第六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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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31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F832
页数: 1
页码: 433-433
摘要: 青原区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管,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被监管人员犯罪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关键词: 地方检察院 监所检察

内容

区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管,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打击被监管人员犯罪活动,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因青原区未建看守所,2001~2003年,犯罪嫌疑人先后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峡江县看守所。2004-2010年,犯罪嫌疑人全部羁押于吉安市看守所。2007年根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意见》,区检察院依法规范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建立健全监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活动,共核查纠正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46名。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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