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议事决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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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1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议事决策方式
分类号: D625.56
页数: 1
页码: 349
摘要: 青原区长、副区长、调研员、青原区长助理和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青原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青原区委、青原区人大、青原区政协、青原区法院、青原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青原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部署青原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青原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青原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青原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议事决策

内容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区长助理和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区长助理、区政府其他党组成员组成,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互通情况,总结工作,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需要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讨论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电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请的重要事项;准备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听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的工作情况汇报;通报和讨论区人民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由区长、副区长、调研员、区长助理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现场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市专业会议精神;专题协调工作;单项工作部署;研究不必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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