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镇人大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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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1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乡镇人大工作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
页码: 342
摘要: 1953年3月,乡(镇)首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止,以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
关键词: 地方组织 乡镇工作

内容

1953年3月,乡(镇)首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止,以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代替。“文化大革命”后,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年。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改为5年。
  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乡镇(公社)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交议事项和人民群众的建议要求;选举乡镇(公社)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人民陪审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80年后,选举县人民代表的议程,改由选民直接选举)。
  常设机构
  1953-1987年,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公社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并办理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987~1988年,根据《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先后成立。从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其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主席团配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1~2名。至2010年,青原区7个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滨江、河东两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确认了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7名人大主席和7名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滨江、河东两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各1名,副主任各1名。为了更好地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帮助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了人代会召开、主席团会议、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制度;每年召开1~2次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汇报、交流和总结会。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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