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84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6
页码: 555-560
摘要: 进入21世纪后,遂川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引进竞争机制,注重人才培养,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在走向市场过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费医疗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医疗卫生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为县政府主管医疗卫生行政与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并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县爱卫会)的日常工作。1992年内设人秘股、医政股、药政股、财会股、监察股5个股室,兼管县爱卫会下设的办公室(简称爱卫办),有干部、职工20人。2002年机构改革后,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规划财务股3个股室,下辖县爱卫办(副科级),有干部、职工32人。
   第二节医政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
  2001年以前,县卫生局设医政股,具体负责全县医政管理工作。2002年机构改革,医政股撤销,其工作并入业务股。
   执业许可
  1993年,县卫生局对全县公办医疗机构和718个乡村、个体医生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5年,按照《遂川县“九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全县医疗机构和乡村、个体医生换发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1年,调整《全县“十五”期间医疗规划设置》,于2002年起,对考试合格的322名乡村医生和363个个体医疗机构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后,每年年底对医疗机构许可证进行检验。
   医院分级评定
  20世纪90年代初,卫生部规定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按“三级”(一、二、三级)、“九等”(每级甲、乙、丙三个等次)评定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经评审合格者由卫生部授牌。
  1995年10月,县人民医院通过省、地评审,定为全国二级甲等医院。1996年,草林、雩田、衙前、左安、大汾五所中心卫生院先后通过地区评审,定为一级甲等医院。2002年5月,县中医院通过省、市评审,定为二级甲等中医院。
   人员管理
  包括人员准入、执业与注册管理。
   人员准入
  2002年以前,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数是大、中医药院校毕业生,由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少数因工作调入。2003年起,公立医疗机构进人实行公开招聘。当年,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22名大、中专医药院校毕业生。
  1988年开始,对全县在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规定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等级。20世纪90年代中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1995年,职称评定范围扩展到乡村医生,到2003年,全县有595名乡村医生获得中级、助理(师)级和初级(士)技术职称。
   执业与注册
  1995年,开始护士执业与注册工作,至2003年底,全县271名护士获得执业证书并注册。1999年,开始医师执业资格认定,按政策规定,凡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医士以上职称者,均可认定为执业医师,当年共计认定471人,其中:执业医师372人,助理执业医师99人。此后,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通过全国执业医师统考,合格者才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至2003年,有137人通过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223人获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至此,全县执业医师509人,助理执业医师322人,总计831人。
   医疗市场清理整顿
  县卫生局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1995年起,组织执法人员对医疗市场进行经常性监督管理,加大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在系统内部制发《关于卫生系统在职、停薪留职、因病退职、离退休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清理。2003年,县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执法队,配备专车,重点整顿医疗市场。199一2003年,全县共查处无证行医218家,超范围行医167家,并对全县101家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输血管理
  1997年以前,全县的临床用血由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后,县卫生局成立血液管理委员会,建立遂川县血库(设县人民医院)。规定县内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血,临床用血全部由吉安市中心血站配送,从而有效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献血、受血人员的安全。
   医疗安全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内医疗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教育。对全县的医务工作人员进行“三基”(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培训,大力倡导“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作风,严格要求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病历、处方的书写与管理;制订长效性预防医疗事故措施,经常性开展医疗质量评检监测,有效遏止医疗事故。县卫生局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县直各医疗单位相应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妥善处理医患纠纷。1991—2003年,共处理各类医疗纠纷56起。第三节药政管理
  管理机构
  1995年10月以前,县卫生局设药政股负责药政管理工作,设县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检测监管工作。1995年11月,成立遂川县医药管理局,与县医药公司合署办公。2002年10月,撤销县医药管理局和县药品检验所,县卫生局药政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成立吉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川分局(简称县药监分局,为正科级单位),全面履行药政、药检、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能,下辖万安、井冈山两个县市的药监所,负责遂川、万安、井冈山三个县(市)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次年6月,吉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川分局更名为遂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隶属市药监局垂直管理,核定编制9人,原辖万安、井冈山药监所划出,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责。
   经营许可
  20世纪90年代初期,县内的药品经营单位绝大部分为国有医药公司下属药店,少数为经过批准的个体诊所。90年代中期,国家对申办零售药店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凡从事药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取得县医药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县卫生局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视为非法经营。2001年,全县持有“两证”的药品经营单位35个,持有其中一证的单位34个。2002年,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改由吉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核发,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是年,全县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69户,均为国有零售药店。2003年,全县新增零售药店27户,其中,个体民营和股份制零售药店26户。年末全县零售药店(门店)达96户,其中16户分布在县城,80户设在各乡镇。批准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规定经营药店(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处方与非处方用药标准。
  2002年起,凡从事药品生产、制剂、批发,须先获得由省药监局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2003年,全县持有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2户,医疗机构制剂室1户,药品批发企业1户。
   药品监督
  县药品监督部门,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制剂、药品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其执行国家药品标准、药品原辅材料、生产、质量检验等情况;对药品经营企业,督促其执行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查,首营药品品种审核,药品进货检查验收以及药品的销售、保管、养护等制度;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毁形严格跟踪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进货渠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药品购销记录。2003年,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药品监督人员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纠正部分医疗单位将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制止了一批劣质口罩和过期失效药品流入市场。对精神、麻醉、医疗用毒性及放射性等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上述药品必须做到“五专”,即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簿、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至2003年,全县未发生特殊管理药品的流失事件。
  2003年9月起,县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年,江西三越药业公司通过国家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县医药公司通过省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检验
  2002年9月以前,县内药品检验工作由县药品检验所(简称县药检所)承担。该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正式干部职工6人。药品检验实行收费制。每年抽检300个药品品种,平均抽验率为98%,合格率为94%。2002年10月起,县药检所撤销,县内的药品检验工作由吉安市药检所负责,县药监分局执行上级药监部门制定的药品抽检计划,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专项整治
  1991一2002年,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伪劣药品900多个品种,其中在1999年9月的一次行动中,捣毁地下药材批发点7家,收缴非法品种300个。2002年起,县药监分局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批发药品、邮寄假劣药品为重点,对中药材交易、疫苗流通、基层特殊药品购销、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销、使用等开展专项整治,对集贸市场出售中药饮片、保健品店和食品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03年,全县共捣毁无证药品批发窝点7个,涉案金额16.93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摊点)30个,查处假、劣药案8起,收缴劣药65个品种批次。
   网络建设
  2003年,遂川被列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简称“两网”)试点县之一;成立了县“两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药监、卫生等8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是年底,全县23个乡镇药店设施进一步完善,76.2%的行政村设有药品服务点,14个乡(镇)建有药品配送站,全县23个乡镇聘用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55名,90.7%的行政村聘用药品监督信息员288名,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基本形成。
   第四节卫生事业经费
  县医疗卫生事业经费来源于县财政拨款、上级专项补助和医疗单位业务收入。
  县卫生局专设规划财会审计股,按照国家政策与财务法规,对卫生经费严格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审计监督。
   经费收入
  财政拨款
  1991一2003年,县财政拨款总计2896.31万元。其中:1991年拨款70万元;1993一1995年每年拨款100万元以上;1996一2000年,每年拨款增至200万元以上;2001年增至341.29万元;2002年增至403.24万元;2003年增至413.58万元。
  专项补助
  1991一2003年上级专项补助共计162万元。其中:1992一1996年省卫生厅、地区卫生局下拨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补助经费25.7万元;1998年国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办公室拨款16万元,用于开发“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2000一2001年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拨老区卫生院基本建设经费59万元;2002一2003年中央财政,省、市财政、卫生厅(局)下拨医疗卫生基础建设专项补助61.3万元。
   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为县卫生局所属县、乡镇医疗单位的门诊与住院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县内医疗卫生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制定了新的医疗收费标准。从1991年起,医疗业务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5.34%,1991年为675.3万元;1993年升至1163.2万元;1995年增至1710.14万元;1999年突破3000万元大关;2003年创历史新高为4817.92万元,是1991年的7.13倍。
   经费支出
  上级拨款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事业发展、防保投入、公务支出、职工工资福利。1991一2003年,各项支出总计33772.06万元,支出比例年均增长15.35%,略高于业务总收入年增长比例,加上国家拨款,经费收支基本持平或稍有结余。
   第五节公费医疗管理
  管理机构
  1990年12月,成立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公医办)于县卫生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4人;2002年3月从县卫生局划出,成建制并入新成立的县医疗保险局,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从此,县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管理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为县、乡镇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在职与离退休干部、职工;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人员。所有公费医疗人员,实行就近就医、定点医疗。
  经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指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县城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为当地乡镇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就诊先以现金交付医药费用,后凭医院收据按规定报销;用药必须符合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规定;确因治疗需要超范围用药或因病转诊转院或接受大型医技设备检查,必须经医师会诊报县公医办审批;出差患病可在当地就医,凭出差证明和医院证明报销医疗费用。凡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开支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公费医疗费用采取定额指标与超支分摊相结合的方法核定。
  医药费定额指标=1991一1993年每人每年80元;1994一1995年每人每年90元;1996一1997年每人每年50元,另按年龄和工龄每年各增加0.5元;1998一2001年,定额指标为100元,继续执行年龄加工龄每年增加0.5元的标准。医药费定额指标总额,每年由县财政据实下拨到相关单位和乡镇包干管理,离休人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人员的医药费据实报销,不占单位包干经费。2000一2001年,乡镇人员的医药费用,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的基数下拨到各乡镇管理,超支不补。县直单位人员超支部分的医药费由县财政、所在单位和享受对象及定点医院四方按比例分摊。2002年起转入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1991一2001年全县公费医疗收支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遂川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