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广播电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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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8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广播电视管理
分类号: G229.275.6
页数: 2
页码: 547-548
摘要: 1991一1997年5月,设遂川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管理;1997年6月,与县文化局合并但未合署办公;2002年9月,机构改革,撤销县文化局和县广播电视局,组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统管全县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工作。内设办公室、文化股、广播电视股和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并与县电视台合署办公。2003年有工作人员50人(含广播电视台人员),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和工勤人员30人,下辖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等6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关键词: 广播电视管理 广播电视事业

内容

管理机构
  1991一1997年5月,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管理;1997年6月,与县文化局合并但未合署办公;2002年9月,机构改革,撤销县文化局和县广播电视局,组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统管全县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工作。内设办公室、文化股、广播电视股和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并与县电视台合署办公。2003年有工作人员50人(含广播电视台人员),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和工勤人员30人,下辖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等6个副科级事业单位。
   队伍与设备
  随着电视机的普及,电视宣传已成为主要新闻媒体之一。县内广播宣传工作人员减少,电视宣传工作人员增多,至2003年底,有电视新闻拍摄记者6名,编辑2名,播音员3名,后期制作人员4名,文化广播电视稽查人员6名。
  采编设备逐步更新。1997年以前,电视新闻摄像使用M9000模拟摄像机,1998年购置“松下”数字摄像机,由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转变。2002年以前,电视节目以大1/2模拟信号播出,2002年底购置非线性编辑机1套、数字摄像机3台、数字播出机1套,基本完成电视节目采、编、播的数字化改造。
   管理活动
  宣传管理1993年,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成立遂川有线电视台和遂川电视台。江西省广播电视厅批复遂川县人民广播站改为遂川人民广播电台。1994年9月28日,遂川人民广播电台、遂川有线电视台、遂川电视台挂牌开播。2001年4月,三台合并改称遂川县广播电视台。2003年12月,组建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为自收自支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0人,实行网台分营,参与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成立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遂川县分公司。
  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自办广播电视节目中,开办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宣传栏目,播出法规知识、执法新闻和电视讲话;印发《关于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通告》、《关于禁止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等文件。2003年,成立县广播电视法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是年7、8月份组织开展广播电视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期间,县城悬挂横幅标语,组织宣传车到全县坏镇、街道巡回宣讲,张贴《通告》,印发“广播电视法规”宣传单。
   稽査管理
  1990年,县广播电视局成立县广播电视音像发行管理站。主要负责广播电视音像行业和广播电视音像市场的管理。1996年,音像发行管理站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部合署办公。2001年4月,将县广播电视音像发行管理站更名为县广播电视稽查大队,设6名兼职稽查工作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和音像市场的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002年9月,县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合并后,组建县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6名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兼职转为专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持《行政执法证》执行稽查任务。2003年后,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工具。
   违法案件查处
  县文化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日常管理与联合县综治委、公安局等多家单位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的案件予以查处。2002年以前,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案件162起。2003年,查处私自接挂、破坏有线电视线路案件62起,查处违规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9起。1998一2003年,共计查处私自安装和使用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案件220起,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私自挂接安装有线电视的案件250起。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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