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育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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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育保险
分类号: F840.617
页数: 2
页码: 493-494
摘要: 1992年7月,遂川县政府批转县劳动人事局《遂川县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全县开始实施生育保险。1998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区统筹。
关键词: 保险工作 生育保险

内容

1992年7月,县政府批转县劳动人事局《遂川县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全县开始实施生育保险。1998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吉安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由县级统筹过渡到地区统筹。
   参保范围及对象
  1992年7月起,参加退休费用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长期临时工,费用工;1998年4月起,县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均纳入实施范围。至2003年12月,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82个,7152人,比1992年减少1521人。
   缴费比例
  1992年7月起,在职职工每人每月1元,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1998年4月起,按统筹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0.7%的比例,继续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至2003年12月,累计征缴生育保险费196.8万元,其中2003年14万元,比1992年的5.2万元增加8.8万元。
  生育待遇
  1992年7月起,生育医疗费:顺产报销100元;难产加50元。产假工资:年满20周岁结婚生育可享受3个月;24周岁生育的增加1个月;难产的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1998年4月起,生育医疗费:顺产报销200元,难产300元,剖腹产600元,流产200元;生育津贴:顺产发给3个月工资,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发半个月,晚育增发1个月;因分娩死亡的,按“非因工及因病”死亡的标准,发给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男职工在农村或在城镇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费200元。至2003年12月,累计享受生育待遇1256人;累计拨付生育待遇金额137.4万元,其中1992年2.6万元,2003年18万元。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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