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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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事业单位登记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90
摘要: 1997年5月,遂川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施意见》,在全县开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

内容

1997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施意见》,在全县开始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范围和条件
  党政、人大、政协和政法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都属登记对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是从事为国民经济、社会生活提供服务的;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具有完整、独立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固定场所、银行账户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理登记时,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报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局)核准发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事业单位证书》。至2000年12月,共办理事业法人、事业单位登记464个。至2003年12月换发全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50本。
   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隶属关系、分支机构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单位撤销、破产、终止活动或6个月未开展活动的,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收回登记证书和印章。至2003年12月,共办理变更登记201件。
   登记管理
  年检制度
  2000年起,每年3月31日前由事业单位提交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局)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对不按登记范围和内容开展活动,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以欺诈手段骗取登记,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证书或印章,拒绝年检和逃避监督等违规行为,依法给予限期改正、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
   证书使用
  2001年2月,县编办等14个县直单位联合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单位《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4月1日起,事业单位必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刊刻单位印章,办理车船牌照、社会保险、银行贷款、税务登记、资产登记、统计登记、人事调动等事宜。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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