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465-467
摘要: 1990年6月,遂川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军人抚恤实施办法》,印发《遂川县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县优抚安置工作渐趋规范化和法制化。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1990年6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军人抚恤实施办法》,印发《遂川县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县优抚安置工作渐趋规范化和法制化。
   抚恤
  定期抚恤
  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县财政给予定期抚恤,按月发放。1991年,定期抚恤人员标准:农村每人每月30一35元,城镇每人每月415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25一36元。全县定期抚恤195人,发放抚恤金9.4万元。2003年,定期抚恤人员标准:农村每人每月185一195元,城镇每人每月225一250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全县有定期抚恤对象83人,发放抚恤金16.46万元。1991一2003年,累计发放1950人次,金额111.56万元。
   伤残抚恤
  国家为抚慰因战、因公受伤、致残人员,在物资上给予资助。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抚恤金、保健金标准,按年发放。1991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42一1560元,伤残保健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2一240元。全县有在乡伤残抚恤人员53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3.06万元;在职伤残抚恤人员81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1.31万元。2003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一9960元,伤残保健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20一2140元。全县有各类伤残优抚对象192人,其中:在乡伤残抚恤人员100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20.23万元;在职伤残抚恤人员92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5.17万元。1991一2003年,累计发放在乡伤残抚恤、保健金162.79万元,发放在职伤残抚恤、保健金48.34万元。
   一次'性抚恤
  现役军人死亡,其家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工资收入,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革命烈士计4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计2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计10个月工资。衙前镇溪口村现役军人谢勇刚,1998年参加抗洪抢险时荣立一等功,2003年6月在部队医院去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县民政部门发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3.81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为生活特别困难的“三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凭部队团以上卫生机关证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退伍军人。1991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2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16元;全县定期定量补助1551人,发放补助金47.14万元。2003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15一1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30元;全县定期定量补助1131人,发放补助金95.72万元。1991一2003年全县累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9048人次,发放补助金871.03万元。
   优待
  优待金发放对象是农村和城镇的服现役义务兵。1991年后,优待金沿用以县统筹、乡镇代征的方法,年终根据各乡镇义务兵人数拨付。各乡镇每年召开优待金兑现大会,在元旦、春节期间发放。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义务兵亲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优待金标准依据《遂川县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逐步提高。1991年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每人每年3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年50元。2003年,农村1300元、城镇300元。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镇优待金代征,优待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鼓励先进,对在边、海防、特殊兵种长期服役或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实行奖励,增发优待金,1991一2003年增发优待金98620元。1991一2003年,全县共有5980名农村义务兵、1178名城镇义务兵、121名军校学员、67名立功军人享受优待,累计发放优待金462.93万元,发放慰问金9.86万元。
   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
  家居农村的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安置回农村。县内加大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力度,多渠道推荐军地两用人才担任乡村干部、保安人员,或扶助其从事种养业。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仍沿用老办法,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回原工作单位复工、复职。同时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施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行政调控力度。2002年建立《优待安置证》制度。2003年出台《遂川县鼓励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补助。义务兵标准为1万元;转业士官以1万元为基数,每服役一年另补助1000元安家费;对立功受奖人员另增发补助金,标准为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500元;有关部门还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1991一2003年,安置回农村的义务兵1227人,安置城镇义务兵568人,自谋职业5人,被有关单位聘用的军地两用人才463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简称军休人员)由县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办公室妥善安置。军休人员到地方安置后,县内按规定保障其生活,妥善安排其家属子女,落实其政治待遇。每年组织军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娱乐活动,逢年过节分别走访慰问。2001年11月接受军队退休干部1人,落实住房补助资金13.25万元。2003年,全县共有军休人员5人。是年,县民政局组织所有军休干部赴山东省青岛市休养、考察。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阅读

相关机构

遂川县民政局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遂川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