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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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7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7
页码: 465-471
摘要: 遂川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主要职责,负责县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1991年,设秘书财务股、社会股、优抚股、民政股、地名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退”办)等6个股室。2003年泯政局机关内设人事秘书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挂“双退”办牌子)、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与县地名办公室合署),有工作人员26人。
关键词: 民政工作 遂川县

内容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主要职责,负责县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1991年,设秘书财务股、社会股、优抚股、民政股、地名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双退”办)等6个股室。2003年,民政局机关内设人事秘书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挂“双退”办牌子)、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与县地名办公室合署),有工作人员26人。
  第一节优抚安置
  1990年6月,县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军人抚恤实施办法》,印发《遂川县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县优抚安置工作渐趋规范化和法制化。
   抚恤
  定期抚恤
  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县财政给予定期抚恤,按月发放。1991年,定期抚恤人员标准:农村每人每月30一35元,城镇每人每月415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25一36元。全县定期抚恤195人,发放抚恤金9.4万元。2003年,定期抚恤人员标准:农村每人每月185一195元,城镇每人每月225一250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全县有定期抚恤对象83人,发放抚恤金16.46万元。1991一2003年,累计发放1950人次,金额111.56万元。
   伤残抚恤
  国家为抚慰因战、因公受伤、致残人员,在物资上给予资助。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抚恤金、保健金标准,按年发放。1991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42一1560元,伤残保健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2一240元。全县有在乡伤残抚恤人员53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3.06万元;在职伤残抚恤人员81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1.31万元。2003年,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一9960元,伤残保健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20一2140元。全县有各类伤残优抚对象192人,其中:在乡伤残抚恤人员100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20.23万元;在职伤残抚恤人员92人,发放伤残抚恤、保健金5.17万元。1991一2003年,累计发放在乡伤残抚恤、保健金162.79万元,发放在职伤残抚恤、保健金48.34万元。
   一次'性抚恤
  现役军人死亡,其家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工资收入,按标准给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革命烈士计4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军人计2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计10个月工资。衙前镇溪口村现役军人谢勇刚,1998年参加抗洪抢险时荣立一等功,2003年6月在部队医院去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县民政部门发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3.81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为生活特别困难的“三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凭部队团以上卫生机关证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退伍军人。1991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2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16元;全县定期定量补助1551人,发放补助金47.14万元。2003年,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115一1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30元;全县定期定量补助1131人,发放补助金95.72万元。1991一2003年全县累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9048人次,发放补助金871.03万元。
   优待
  优待金发放对象是农村和城镇的服现役义务兵。1991年后,优待金沿用以县统筹、乡镇代征的方法,年终根据各乡镇义务兵人数拨付。各乡镇每年召开优待金兑现大会,在元旦、春节期间发放。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义务兵亲属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优待金标准依据《遂川县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逐步提高。1991年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每人每年300元,城镇义务兵每人每年50元。2003年,农村1300元、城镇300元。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镇优待金代征,优待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鼓励先进.对在边、海防、特殊兵种长期服役或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实行奖励,增发优待金,1991一2003年增发优待金98620元。1991一2003年,全县共有5980名农村义务兵、1178名城镇义务兵、121名军校学员、67名立功军人享受优待,累计发放优待金462.93万元,发放慰问金9.86万元。
   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
  家居农村的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安置回农村。县内加大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力度,多渠道推荐军地两用人才担任乡村干部、保安人员,或扶助其从事种养业。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仍沿用老办法,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回原工作单位复工、复职。同时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施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行政调控力度。2002年建立《优待安置证》制度。2003年出台《遂川县鼓励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补助。义务兵标准为1万元;转业士官以1万元为基数,每服役一年另补助1000元安家费;对立功受奖人员另增发补助金,标准为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500元;有关部门还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1991一2003年,安置回农村的义务兵1227人,安置城镇义务兵568人,自谋职业5人,被有关单位聘用的军地两用人才463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简称军休人员)由县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办公室妥善安置。军休人员到地方安置后,县内按规定保障其生活,妥善安排其家属子女,落实其政治待遇。每年组织军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娱乐活动,逢年过节分别走访慰问。2001年11月接受军队退休干部1人,落实住房补助资金13.25万元。2003年,全县共有军休人员5人。是年,县民政局组织所有军休干部赴山东省青岛市休养、考察。
  第二节救灾救济
  灾情
  遂川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干旱、台风、冰雹、冻害、病虫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1991一2003年,累计受灾人口305.92万人次,成灾人口218.65万人次,死亡149人,农作物受灾201834.6公顷,农作物成灾127358.4公顷,农作物绝收30877.3公顷,倒塌房屋37271间,损坏房屋148125间,直接经济损失101298.2万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89121.2万元。
   救灾
  县、乡镇人民政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住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方针,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医问题,维护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1991一2003年,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962.3万元,基本保证了灾民的正常生活所需。如2002年9月13日特大洪灾,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指挥部,组成10个工作组,深入灾区,动员、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抗灾救灾,安置灾民,维持秩序,开展灾后生产自救互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县民政局及时查灾核灾,启动紧急救灾方案,下拨救灾专项资金412.28万元、帐篷100顶、棉被1400床、大米69.4万公斤。设立捐赠接受办公室,短期内接受县内外捐赠款107.54万元、大米6.32万公斤、棉被839床、衣服16.56万件、药品折价2.5万元,所有捐赠款物均用于灾区重建和灾民生产生活。各乡镇自行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县内外直接捐赠。 为帮助灾民重新建房,县内制定建房优惠政策,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建房”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000元,分散建房每户补助3000元。1994年6月,堆子前、草林突降特大暴雨,引发山洪暴发,山体滑坡,致使多处民房倒塌。为安置灾民,县内制定了灾民新村建设方案,确定堆子前镇的堆前、七坪村,草林镇的唐虞村为首批灾民新村建设点。新村建设按照规划合理、选址科学、统一设计、设施完善、分户建房的要求进行,两个镇共安置灾民50户。1996年和2002年先后在盆珠乡盆珠村、五斗江乡五斗江村、堆子前镇鄢背村、草林镇楠木村、泉江镇湖溪村建立5个灾民新村。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派出专人深入灾区,指导和协调灾民重建工作。截至2003年底,迁入新居的灾民有712户。
  2003年,县内岀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救灾工作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抢险救助方案和高效灵活的决策及执行机制。是年,县内遭受3次较大洪涝灾害及特大旱灾,有关部门紧急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有效降低灾害损失。 在做好县内灾害救济的同时,对县外灾情也尽力给予援助。1998年,江西余干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遂川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向社会募捐,共为灾区捐赠棉衣、棉被3000多件(床)和木材150立方米。2003年,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疫情,遂川组织捐赠130多万元,资助吉安市兴建“非典”防治医院。
   社会救济
  县政府对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的困难群体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救济方式有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残老职工救济、特殊对象救济。1991一2003年,全县共发放春夏荒救济款214.5万元,冬令救济款120.5万元。此外还发放大批口粮、衣被和春节慰问款物。到2003年底,全县仍有残老职工182人.年需救济经费7.83万元。
   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
  县内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始于2003年,是年9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明确救助对象、救助原则、救助标准。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分常年救助和临时救助。常年救助对象为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临时救助对象为农村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以及享受五保供养、优抚定补和其他特殊救济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家庭。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当年对23个乡镇12.7万户农户进行调查摸底,采取个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把关、县民政局审批的方法,核定常年救助对象2423户4920人、临时救助对象4545户11479人,年发放救助金167.27万元。
  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特困群众,除政府给予救助外,各基层自治组织每年组织帮扶小组,进行帮耕帮种帮收,为五保老人、特困群众解决各种困难。
   第三节社会福利
  五保供养
  五保对象是指常住本行政区域内无法定赡(扶)养人或法定赡(扶)养人无赡(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遂川的五保供养形式有集中供养(集中在敬老院、光荣院和社会福利院供养)、分散供养和亲属代养三种。到2003年,共有五保对象3006人,已享受五保待遇2197人。
  1991年起,全县实行五保金乡镇统筹,统筹标准为每个五保对象每年300公斤粮(稻谷)、3公斤食油、60元人民币。五保金由乡镇向农民征收,乡镇民政所按季发放。各乡镇发放标准有别,每人每月享受10至50元不等。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取消乡镇统筹费,五保金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由财政拨付各乡镇专款专用。2003年,全县转移支付五保金203.4万元,年人均732元。
  县内敬老院大多为“民办公助”。1991年开始,县民政部门逐步加大对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分期分批对敬老院进行改建,重组五保供养资源。到2003年,全县有敬老院29所(含2所光荣院),占地面积16.47公顷,房屋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共有工作人员87人,入敬老院供养的有486人。各乡镇敬老院采取“一种养、二加工、三办店”的模式,发展院办经济,改善办院条件和院民生活。2003年院办经济收入达70.3万元。
   福利工作
  福利院县福利院是集养老、抚幼为一体的综合性福利事业单位,2000年4月建成,院址设沙子岭105国道旁,占地面积7992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有工作人员4人,护理人员11人。2000一2003年,共收养孤儿、弃婴156人。2002年,被江西省民政厅列为涉外收养定点单位,先后有69名婴儿被送养到美虱加拿大、西班牙、挪威、瑞典、法国援尔兰等国家。2003年,在院集中供养婴儿50人,分散寄养婴儿2人。
  福利生产
  福利企业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1991年,全县有福利企业14家,均系小型集体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福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乏力,逐步被淘汰。至1998年底,仅存的一家福利企业福利纸箱厂被买断,福利生产至此结束。1991一1998年,福利企业累计生产总值1205万元,利润85.1万元,共安排868名残疾人就业。
   有奖募捐
  1989年11月,成立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1990年开始发行即开型社会福利彩票。福利彩票发行成为民政局一项常年性工作,发行量每年有增有减。1998年,在县城大规模、大奖组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250万元。1991一2003年,共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938万元,筹措福利资金120万元。
  2001年开始发行电脑福利彩票,县城、堆子前、草林、大汾等乡镇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当年销售彩票218万元。2002年发行电脑彩票192万元,筹措福利资金33.63万元。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电脑福利彩票发行改由吉安市有奖募捐办公室直接管理。
   第四节社会事务管理
  婚姻登记
  1991年,婚姻登记由各乡镇办公室移交给乡镇民政所办理。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2001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县民政局印制新《婚姻法》宣传单,发至各村(居)委会。各乡镇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橱窗,广泛宣传新《婚姻法》。2003年7月,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新《条例》取消单位、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健康检查程序,婚姻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书即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证。为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9月,对23个乡镇婚姻登记员就婚姻登记程序、表格填写、档案要求进行业务培训。是年10月1日起,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由乡镇民政所办理改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1991一2003年,全县履行结婚登记51120对,平均每年3932对;离婚登记644对(不含法院判决离婚),平均每年49对。
   村民自治
  1993年,根据吉安地委组织部、地区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加强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遂川确定新江乡、上坑乡为村民自治试点乡,每个乡镇抓一个示范村。此后,村民自治活动普遍展开。1996年,江西省统一村委会换届时间、届次,确定当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第3届,全县379个村完成村委会换届。1997年,依据《江西省村民委员会分类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村民自治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村村建有村务公开栏,定期将村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开展村民自治活动。1999年开始推行直接选举,落实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当年11月,在珠田乡洋湖村进行直选试点,12月全面进行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登记选民301896人,参加投票291282人,参选率96.4%。选举设主会场274个、投票站295个、流动票箱1024个。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379人,选举村民代表7477人,村民小组长4099人。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均颁发当选证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建立健全配套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2000一2003年,珠田乡、禾源镇、西溪乡先后被吉安市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区划调整
  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大汾等6个乡由建制乡改为建制镇。1995年6月,泉江镇与瑶厦乡合并,称泉江镇。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撤并部分乡镇和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由29个乡镇减至23个,减幅20.7%。至2003年,全县共设11个镇、12个乡和2个国有林场。
  在撤乡并镇工作中,县内成立撤并乡镇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撤并乡镇。工作组对撤并乡镇的财务、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对人员提出安排意见。所撤并的乡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以保证国家财产不流失和撤并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2003年,成立县城基层管理委员会并设置调查工作组,对县城居委会管辖范围、历史沿革、人口密度、社区设置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制订《关于调整县城社区委员会设置意见》。经批准,撤销原文献、东路、水南、四里4个居委会,设立东路、文献、水南、四里、四厢街、银云6个社区居委会。同年9月,6个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社区居委会成立后,建立管理制度,强化服务功能,开展创星级社区活动,水南社区被省民政厅评为城市低保先进单位。
  2003年,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税费配套改革的意见》,对总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或两税附加不足10000元的村进行撤并,共撤并行政村71个。县内成立撤并村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成立撤并村工作指导小组,对撤并村进行清产核资,并对合并村依法进行村委会选举。是年底,全县有308个行政村,4204个村民小组。
   社团登记
  1991年,全县经登记的社会团体13个。1998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当年全县登记社会团体22个,取缔1个,撤销3个。2001年,取缔气功协会、元极功学研究会。2003年,登记县个体经营协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建筑业协会、农村民间流通协会,全县社会团体达24个。
   殡葬管理
  2003年前,遂川丧葬沿袭传统土葬,占用土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为改变陈旧的丧葬方式,倡导健康文明的丧葬风气,县政府先后印发《遂川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遂川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遂川县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2002年12月设立殡葬管理所,隶属县民政局管理,负责殡葬改革的管理、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是年,通过招商引资,筹资400万元,在距县城2.5公里的泉江镇东门村庙背坑兴建县殡仪馆。殡仪馆(含公墓山)占地面积13.33公顷,集吊唁、整容、火化、骨灰安放于一体。2002年10月建成,2003年1月投入使用。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1月起,殡葬改革工作分三步实施,即1月份起,对全县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遗体、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在县乡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实行火化;3月份始,对泉江、零田、珠田、枚江、巾石五个乡镇死亡人员遗体实行火化;10月份始,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实行火化。2003年,全县取缔棺木生产销售点10处,制止在县城抬棺游丧等违规行为86起,制止准备从医院运尸土葬事件24起。火化遗体800具,出售公墓47穴。
   老龄工作
  1996年以前县内老龄工作由县劳动人事局兼管,1997年划归县民政局管理,设立老龄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县老龄工作办公室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维护老年人权益;坚持每年走访慰问百岁老人,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2003年在银云社区开辟健身房,设置健身器材,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
   勘界
  1997年2月至2000年10月,县内完成5条县界、2条省界和5个交会点的勘定任务。遂(川)泰(和)线,线路长33.3公里,全线设两面界桩2个;遂(川)万(安)线,线路长115.3公里,全线设两面界桩6个;遂(川)井(冈山)线,线路长91.5公里,全线设两面界桩2个;遂(川)上(犹)线,线路长76.2公里,全线设两面界桩3个;遂(川)南(康)线,线路长35.9公里,全线设两面界桩2个;遂(川)桂(东)线,遂(川)炎(陵)线是省界,完成外业勘定任务,界桩埋设由省勘界办负责。 勘界过程中,在井(冈山)泰(和)遂(川)三县市边界交会点(位于井冈山市拿山乡小通村、泰和县碧溪乡太湖村、遂川县新江乡小湖村边界线交会处),泰(和)遂(川)万(安)三县边界交会点(位于泰和县桥头乡东山村、遂川县双桥乡潭溪村、万安县高陂镇秦上村边界线交会处),南(康)遂(川)万(安)三县市边界交会点(位于南康市隆木乡晓源村、遂川县巾石乡汤村、万安县柏岩乡上造村边界线交会处),上(犹)遂(川)桂(东)三县边界交会点(位于上犹县五指峰乡高山锋村、遂丿11县高坪镇白沙村、桂东县新坊乡泥塘村和增口乡金兰村边界线交会处),井(冈山)遂(川)炎(陵)三县市边界交会点(位于井冈山市长坪乡长坪村、遂川县滁洲乡上坳村、炎陵县国营大院农场边界线交会处)等5个交会点,分别埋设钢筋水泥制作的三面界桩各1个。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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