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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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72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7
页码: 396-402
摘要: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人大常委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委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1991一200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举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90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政策法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汇报;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关键词: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 国家机关工作

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人大常委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委会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1991一200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选举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90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政策法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汇报;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1990一2003年历届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一览
  内设机构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有行政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和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各办设主任1人,办事员1人,共有工作人员23人。2003年,各办均设有副主任1人,共有工作人员28人。
  主要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决议
  1991年,作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作出《关于大汾、草林、左安、碧洲、堆子前、高坪乡改镇后,正副乡长直接改为正副镇长的决定》。1994年,作岀《大汾、草林、左安、堆子前、碧洲、高坪乡改镇后有关事项的决定》,审议通过《遂川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和《遂川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5年,通过《遂川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和《遂川县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决议。1997年,作出《关于在部分国家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试点的决定》,制定《遂川县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1998年,通过县政府提请的《遂川县保障适龄人口就学规定》和《遂川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作出《遂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决议》。决定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在全县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1999年,通过关于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等决定。2000年,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0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2001年,通过《遂川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决定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选举日,并决定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任命。2002年第27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的议案,决定不予通过。2003年,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等。
   监督“一府两院”
  主要通过听取报告和汇报、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进行。
   听取报告和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从第十一届第六次会议至第十四届第六次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报告、汇报共194次。
  1991年,听取县工商局关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及规费收取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关于县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县民政局关于1991年县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经委、计生委、文化局、城建局、水电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司法局、教委、科委、精神文明办公室等工作汇报共18次。
  1992年,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 县财政局关于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粮食局关于县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关于县卫生防疫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县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县计委关于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县监察局、教育局、税务局、统计局、审计局、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汇报共25次。
  1993年,听取县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情况的汇报;县文化局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三项制度”改革和商贸“四放开”情况的汇报以及县卫生局、人民检察院、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司法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工作汇报共20次。
  1994年,听取县财政局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广播电视局关于电视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处理执行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关于“二五”普法教育开展情况的汇报、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中小学体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以及县林业局、物价局、工商局、卫生局、劳动人事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审计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等工作汇报共20次。
  1995年,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在校学生巩固情况的汇报;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工业企业管理和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关于县防火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贸易局等工作汇报共13次。
  1996年,听取县政府关于县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劳动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县老建办、人民法院、审计局、公安局、文化局等工作汇报共13次。
  1997年,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关于在部分国家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试点情况的汇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汇报等共7次。
  1998年,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财政局关于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汇报;县审计局关于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汇报;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局、工商局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等共15次。
  1999年,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调整1999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听取县水利电力局、统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审计局、物价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等共11次。
  2000年,听取县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县建设局、广播电视局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计局工作汇报等共11次。
  2001年,听取县政府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司法局关于依法治乡(镇)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严打”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情况汇报;县招商局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地税局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县审计局、建设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等共11次。
  2002年,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遂川县2002年财政预算和200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汇报;县卫生局关于县医疗卫生改革情况的汇报;县烟草专卖局、盐务局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以及县计委、财政局、人民法院、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等共17次。
  2003年,听取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政府关于县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招商局关于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汇报;县教委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县公安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等共8次。
   视察与调查
  县人大每年组织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在县的省、市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进行一至两次视察活动,采取听、看、访、议等方法进行,然后向县委写出视察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出存在的问题,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1991一1992年,视察云岭、五指峰林场,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盗伐林木的建议;视察泉江、禾源供销社及县百货公司、副食品公司、火柴厂、软罐厂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要扭转县个体批发市场紊乱局面,完善企业管理责任制等建议。1993年8月,对安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向县委写岀视察报告,提出要切实解决工程资金问题和妥善处理移民问题的建议。1994年6月,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城市容市貌进行视察,向县委提出要成立一个有权威、有实力的管理协调小组和市容市貌纠察队的建议。1996年12月,对安村电站和县东林公司进行视察后,向县委写出视察报告,建议解决移民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东林公司中密度纤维板厂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1999年11月,对县投资环境开展视察,向县委提出转变部门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建议。2000年11一12月,就县生态工程实施情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情况进行视察,向县政府提出要因地制宜,强化对农业的服务工作,督促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搞好技术服务,切忌形式主义和只在数字上做文章等建议。2002年10月,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县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就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顿市容市貌和县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等问题提出建议。2003年9一10月到赣粤高速公路遂川连接线、雩新公路、久营公路和黄西公路施工建设现场进行视察,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要加强《公路法》的宣传力度,征地拆迁费要及时到位,公路建设要建管并举等建议。1991—2003年,共组织视察活动18次。
  调查工作主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1992年,对县工业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情况开展调查,对改革进度不平衡、承包经营机制不灵活等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改革顺利进行。1994年,就收费、罚款情况开展调查,发现有些部门的基层单位存在“白条子”罚款现象,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整改,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罚没款的管理。1995年,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全年收支预算情况进行调查,向县政府提出要开源节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建议,得到市人大的高度评价。1999年,对县客运市场一度出现的混乱状况进行调查,向县政府提出整顿客运市场的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成立整治小组,加强客运站管理和涉运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2002年,对县小水电开发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让水生金”的调查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开发小水电要注意因地制宜,统筹管理,不能一哄而上等建议。2003年,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对县行政、司法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的调查,严肃指出少数行政、司法单位和部门存在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过错现象,责成纠正过错,有效促进执法责任制的深化和落实。1991一2003年底,县人大共组织开展138次调查活动,为改进“一府两院”的工作提供依据。
   执法检查
  1991年,在全县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发现小学升学率偏低,仅为53.9%,常委会责令县教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初中招生数量,提高小学生升学率。1992年,先后开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婚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在开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困难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加强管理。1993年,开展《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发现在涉农经济案件办理中存在执法单位败诉率偏高的现象,人大常委会派员调阅案卷,了解情况,责成相关单位改进工作。1994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执法不严问题,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单位加大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5年,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查出违法用地案件1079起,违法占用土地面积6.70公顷,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996一1997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现少数干警在办案中有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现象,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尽量多追缴赃款,争取财政多返还”的不良倾向。常委会责成有关单位端正办案思想,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21项,增强了监督制约力度。1998年,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发现体检不合格的食品从业人员40名,常委会责成相关单位对县城饮食摊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在县电视台曝光。同年,对《档案法》《统计法》《建筑法》《价格法》《森林法》《劳动法》《警察法》《农业法》《代表法》《消防法》《盐业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些公共服务行业存在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常委会责成监察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整顿收费秩序。1999年,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发现各类违章建筑现象和占道经营现象较严重,常委会督促县城建局、工商局对东路大道、工农兵大道、文献街等县城主要街道进行整治;对个别乡镇房地产开发中不报建、不招投标现象进行处理,使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2001年,开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执法检查,发现有部分乡镇群众违反规定,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常委会责成县公安局、广播电视局等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并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家中解决有线电视收视问题,有效制止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2003年,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发现向农民出售的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对各类种子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1991—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5次。
  评议工作
  1992年5月,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部门工作的意见》,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和部门工作。1993年,县人大组织30多名人大代表对县工商局、水电局、地税局、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县直50个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评议。1996年,对县卫生局和农牧渔业局进行工作评议,对县卫生局局长和农牧渔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1997年,对县公安局进行工作评议,对县公安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提出少数干警公仆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治安行政处罚不能乱收费和强拉捐助等整改意见。1998年,在评议县计委主要负责人和其单位工作时,指出财务手续要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1998年后,以《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为依据,采取述职、民主测评、座谈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有效开展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评议工作。2000年,对县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进行评议,就深化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提出整改意见。2002年,对县法院副院长进行评议后,指出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等整改意见。1998一2003年的5年间,县人大常委会共对32名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进行了述职评议。
   干部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一般在常委会议举行日前10天报送,并向县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提供正式提请任免人员的文件以及《遂川县干部任免呈报表》。任免案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常委会主任签署并颁发任命书。县第十一届至十四届常委会共任免干部622人(次)。
  县第十一届至十四届人大六次常委会任免干部情况一览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历届(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代表将准备好的议案、建议等提交大会,由议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分类整理。大会闭幕后,人大常委会授权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将议案、建议等转交至“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常委会坚持“重点重办、件件必办”的原则,督促议案办理,适时听取有关部门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报告上次代表大会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议案办理的满意率不断上升。对代表们提出的“打击地方恶势力”、“加大对网吧清查力度”、“修复汤湖乡横圳村王屋水圳”、“北门道路下水道阻塞”、“安村电站占用耕地”、“减少城市噪音”、“整顿105国道加水洗车”等议案,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和各承办单位及时研究落实,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县第十一届至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宣传与指导
  1991一2003年,常委会利用会议、广播、殿试、填报、书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代表选举、普法等工作进行宣传。此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还积极投稿,至2003年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共计136篇,其中新闻报道71篇,经验总结33篇,理论研究32篇。
  在1992、1997、2001年三次换届前,常委会先后制定《遂川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遂川县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遂川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派出人员深入乡镇指导,规范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乡镇人大换届后,均及时举办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学习班。平时不定期召开乡镇人大专干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总结探索人大工作的经验和方法,组织乡镇人大专干外出参观考察等。
  信访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有专人登记,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批转有关单位承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后,推行并坚持每月16日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和久拖不决的问题,常委会领导亲自催办督办,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听取办理情况汇报。1991一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办理群众来信16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4000余人(次)。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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