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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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67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0
页码: 340-349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遂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对市场主体、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和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1996年和2000年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单位。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管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对市场主体、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和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1996年和2000年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单位。
  1991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股,有机关工作人员39人,下辖18个工商所,110名基层工作人员。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宜管理。1999年1月1日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建制上划省工商局。2003年机构改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和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等职能股室,有机关工作人员31人。下辖泉江、雩田、衙前、五斗江、堆子前、大汾、左安、汤湖、草林、禾源、碧洲、戴家埔等12个副科级工商分局,有基层工作人员113人。
  第一节登记注册管理
  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1988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登记管理。1991年,支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企业要求调整产品结构、转产或改产、增加新品种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到外地采、串、换购的,经核准,发给临时或一次性营业执照;在外设点扩大销售,经核准,增发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条件的乡村集体企业,优先办理登记。年底,全县有企业1068户,其中企业法人302户,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766户。199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全县18户邮电企业(含分支机构)、17个畜牧兽医站、2个农技站、3个植物医院办理登记注册。
  1993年4月,县内私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登记实现零的突破,当年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户。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拓宽公司登记范围,取消由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的设立公司前置条件,简化程序,降低门槛。
  1997年,工商部门帮助改制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是年办理变更登记198户、注销登记140户,新发展法人企业21户、营业单位7户、分支机构60户。1999年,改制企业登记注册,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主体、科技入股、名称登记、年度检验、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是年办理开业登记23户,变更登记275户,注销登记78户。
  2000年,萍乡“3.11”爆炸事故发生后,工商部门对采矿、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公共聚众等行业,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此前证件不全的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关、停,收缴营业执照,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002年,为吸引外商来县投资,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门式办证。2003年,全县共有企业764户(其中企业法人296户),注册资本23424万元。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1991年前,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实行先办证(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及其他证明),后办照(工商营业执照),再开业。
  1991年8月,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的决定》,对各类经济活动“松绑”。年内新发展个体户1287户,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5041户,从业人员10504人,注册资本871万元。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以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继续鼓励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提出“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受益”,同时放开经营主体,放开经营范围,放开经营方式,放开注册资本和雇工人数的限制。经营户先开业,数月后才补办有关证照。1998年,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实行试营业政策,试营业6个月内,免办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个体管理费。2000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制定40条优惠政策和措施,除采矿、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等行业外,仍执行“先发展后规范”政策,给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2003年底,全县有个体户7758户(农村5002户,城镇2756户),从业人员14293人(农村8945人,城镇5348人),资本总额11504万元(农村8114万元,城镇3390万元);有私营企业198户,从业人员4489人,注册总资本26233万元。
   监督管理
  主要采取一年一度年检验照和平时开展专项整治等办法,加强对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1991一2001年,通过集中整治,清理“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和人员)企业119户,无照经营企业3户,无照经营个体户1494户。2002年,先后三次对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整顿,对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品、采矿采石、食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28户,个体户558户。2003年,分别对食品、饮料、药品、危险化学品和农资、建材、车辆拆解市场、野生动物交易等先后六次进行专项整治,抽调人员逐市场逐户进行清理检查,共清理无照经营个体户377户、企业4户,督促补办执照343户,取缔38户,立案查处85件,罚款4.2万元。
   第二节市场管理
  1991年,为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多方配合、管放有序、综合治理”的市场管理体制,成立县乡两级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乡镇市管会)。县市管会由工商、公安等17家有关部门组成,主任由分管工商的副县长兼任,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市管会的组成单位根据各乡镇情况自行确定。此后,逐渐加大市场管理力度。
   消费品市场管理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数次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伪劣、假冒、“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及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和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这一时期主要实行驻场式监管,每日定期安排工商人员进驻市场,并在场内设置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等设施,为每户入市经营者进行登记收费,提供服务,调解消费纠纷,检查入市商品,查处市场违章案件。1997年,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市场分成若干区域,对日常工作及发现的案源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和责任追究制。2000年以后,逐步推行市场巡查和市场预警制。在巡回检查中,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巡査分为户口式和预警式巡查,户口式巡査将对象划分为信誉好、信誉一般、信誉较差三类,预警式巡查分为警示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三种方式。同时,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究。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1992年前,农资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供销社所属生资公司的专营地位,查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经营以及生资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推行“农资市场协管员”制度和申报验证制度。至1996年,局部放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1997年3月,清理整顿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除供销社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自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资商品。1998年春耕生产期间,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网点进行清理检查,取缔18个农业“三站”下伸的网点,查扣无照经营6户、失效农药2015瓶、假种子246公斤。2000年以后,主要是清理无照经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2003年,全面清理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实行备案制度,全年抽取化肥样品16个,种子留样备查13个,立案8件,查处不合格化肥53吨、无照经营22户。
   粮食市场管理
  1998年以前,新粮上市至全县完成当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之前,县内关闭粮食市场。在此期间,县工商部门集中力量整治粮食市场,整治的重点是打击非法收购粮食行为。1998年,依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对非法收购者,处以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5倍罚款,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年,全县5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与工商部门签订责任状,实施申报核票、加工、放行零售一体化的全方位监管,对粮食零售市场,实行县内销售大米标识制度。工商部门采取查粮源、看仓库、核电耗、清外运,突击检查调粮票证等多种措施,及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行为。200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工商、粮食两家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和粮食交易资格证后办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粮食,否则视为非法收购。1998一2000年,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112起,没收稻谷15.2万公斤、大米7489公斤,罚没款18.8万元吊销执照1户。2001一2003年,重点加强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打击销售陈化粮食用坑害消费者行为。
  第三节商标、广告、合同管理
  商标管理
  注册商标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县内工商企业的商标意识逐渐增强,申请商标注册者越来越多。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持有效的证明文件(身份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3个月,如无异议,商标局予以注册。
  1991年,县内共有注册商标36个。2003年,全县有注册商标70个,比1990年增长1.4倍,比1991年增长94.4%。其中,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有4个。全县著名商标一览
  商标违法案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商标管理工作的重点。1991一2003年,全县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4起。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案例11993年4月,黄某与浙江省苍南县装潢商标印刷厂吴某协商,定印“老仙”牌茶叶包装袋5000只,并雇人在戴家埔圩场大量收购茶叶运入县城,假冒“老仙”牌茶叶销售,共销售茶叶381公斤,销售“老仙”牌注册商标包装袋822只,非法获利3516元。按《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黄某处以罚款,并收缴侵权商标标识包装袋3600只。
   案例2
  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县某厂从南昌印制“四鸿八达原汁冬笋”标签3.27万张。标签中的“四鸿八达”注册商标图案与江西鸿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四鸿八达”商标图案相似,并含江西鸿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厂址等内容。当事人将本厂产品贴上自印的江西鸿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四鸿八达原汁冬笋”标签进行销售。经查实,共使用上述标签2.97万张,贴上标签的产品87.6吨,已销售75.97吨,销售金额28.1万多元。县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认定属侵犯商标专用权。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销毁尚存商品上的商标标识,收缴尚未使用的侵权商标标识,并处罚款1万元。
   广告管理
  1993年以后,广告形式由原来的招牌、张贴、墙头书写发展到大型路牌、霓虹灯、印刷品和广播、电视广告等。针对广告宣传存在欺骗、误导、虚假、淫秽、迷信、影响市容市貌等现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
   广告审查
  1991年,继续执行《遂川县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凡需要做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先经主管部门审查,凭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经工商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张贴或通过媒介发布。各工商所(分局)建立广告审查登记台账,在全县各圩镇设置“广告张贴栏”。199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后,广告审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重点转向对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督检查。2003年12月,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8户,其中:国有事业单位1户(县广播电视台),个体、私营企业7户。2003年广告经营额96.25万元,其中国有事业46.25万元,个体私营企业50万元。
   违法广告查处
  1991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有关法规,坚持查处非法张贴广告、虚假欺骗性广告。1995年,重点加强广告的制作、发布等监督管理,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7起。1997年,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顿,查处违章违法案件4起。1998年,开展医疗、招生、招工、保健品、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1件,取缔非法招生点6个,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350份。2001年,开展全县性“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药品、保健品、食品、房地产等广告,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检查广告经营单位7户,收缴违法印刷品2848份,责令停止发布31份,拆除各类违章户外广告219条,查处违法案件4起。1991一2003年,全县共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件297起。
   合同管理
  1993年9月,国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县工商局据此终止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工作。1995年8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原设于工商局的县仲裁委员会停止办公。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着重抓合同鉴证,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防止合同诈骗,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县内鉴证的经济合同主要有:购销、借款、企业经营承包(租赁)、财产租赁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1991一2002年,全县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588份,合同金额33000万元鉴证合格率100%。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县工商局终止合同鉴证工作。1991年,把防止合同诈骗列为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协助县内企业催收欠款和进行资信调查,共发函、电413件,收回欠款66.8万元。1992年,全县共检查企业合同3291份,发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14起,均及时进行查处。1993一1995年,检查的重点放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房地产交易和财产租赁等三类合同。三年共检查合同612份。其中无效经济合同19份,查处违法合同案件40件。1997—2003年,共检查合同2246份,其中有诈骗行为的合同9份。
   第四节公平交易管理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990年8月,成立县清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领导小组(1993年改称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各乡镇相应成立清查小组。1991年以后,每年清查3次,每次2个月。1992年,查获劣质、冒牌商品总标值4.87万元,查处制假窝点2处。1995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0件,标值5.48万元,罚没金额1.55万元。并将假劣商品进行巡回曝光,对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有害人体健康的当众销毁。1997年,查处假冒“三株”口服液案,案值金额30万元;查处劣质化肥32吨;查获冒牌摩托车案2起,没收冒牌摩托车10辆;查处制造假酒、假味精案各1起。捣毁不法商人在县内制造假兽药窝点1处。
  2000一2001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86起,捣毁制假窝点11个,取缔地下加工厂18个,清查假酒销售点82户。共罚没入库金额12.26万元,吊销营业执照2户。200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县重点市场开展为期半年的集贸市场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2003年,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抽样检验农资商品,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6件。
   案例1
  2000年3月至2001年4月,赖某先后购进“穗力思”牌标签1.9万套和“神农”牌标签2万套,利用基酒、食用酒精浸泡中草药勾兑生产“穗力思”和“神农”冒牌酒3.4万瓶,在县内销售2.834万瓶,获利28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未销售的冒牌酒5660瓶和非法所得2829元,并处罚款1.16万元。
   案例2
  2003年4月,袁某无照经营,购进无标识、无厂名、无厂址、无警示标志的“84”消毒液2100公斤,在县内销售,获利1.05万元,并委托加工未消毒、未包装口罩2000只。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被扣留的1900只口罩和非法所得1.05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查处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2001年5月,某信用合作社限定贷款农户到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化肥。经调查,认定属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同年10月,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2003年10月,县某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指定贷款人购买保险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县某银行处以罚款8万元。打击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依法查处湖南省衡阳市乾通连销有限公司遂川分公司的非法传销活动,扣押用于传销的安全警示仪131台套,电脑、电传机、打印机各1台侗时,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行为
  1991年,继续执行国家对农药、似巴、种子石油等四z种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钢材实行由国营单位统一经营的政策。至1995年,姑处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77起,查获化肥378.7吨,农药1.2吨,种子35.08吨,钢材72.5吨傑油480公斤。
   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1993年,查获无准运证的走私进口小汽车8辆。1994年,查获无准运证的走私进口摩托车29辆,查获倒卖进口免税小汽车2辆。1991一1995年,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0件,查获小汽车14辆,摩托车40辆,电子计算器100只,旧服装185件。
   整治烟花鞭炮市场
  2000年,萍乡“3.11”爆炸事故后,县工商局组成检查组,分赴重点区域,对烟花鞭炮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项检查。取缔鞭炮生产企业1户,取消无经营资格证的经营户768户,补办有关许可证178户,取缔无照经营12户,与全县379个行政村、10个居民委员会签订《安全生产情况确认书》,县内烟花鞭炮市场得到有效规范。
   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
  2001年6月,取缔报废汽车拆解点2个。2002年,取缔拆解点1个,没收旧发动机5台,收缴及销毁违法物品总值达9.3万元。2003年,取缔拆解点4个,没收报废汽车发动机8台,方向机7台,前后桥8台,变速箱3台。
   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机构
  县消费者协会(简称县消协)于1993年3月15日成立。第一届理事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全县各基层工商所等单位指定的人员组成。有理事43人(其中常务理事20人)。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和法律工作服务部、质量检验检查部、卫生防疫检查部、物价检查部。办公地址设县工商局。1994年在县内部分圩场设消费监督站17个。
   维权措施及“3・15”活动
  法律法规宣传1994一1995年,全县共举办维权学习班46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维权法规。参加学习人数8560人次,学习对象主要是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私营工商业者。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消协和全县17个监督站,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维权宣传活动。1997年以后,每年“3.15”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不同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打击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994年,县消协在工商、物价、计量、卫生、经委、供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三次全县性“打假”专项斗争,对4124户生产、经营户进行大清查,查获假冒伪劣商品3.6万多件,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36起,共罚款3.5万元。同时,以县城农贸市场为重点,在全县14个集市开展衡器大检查。1995年,县消协组织理事单位46人,分3个检查组,对县城农贸市场、水南水果批发市场、小工业品市场进行生活资料大检查。1997年,查获假冒、劣质商品7280件。2002年,检查集贸市场22个,食品批发企业126家,猪肉零售摊点640个,农资经营网点126个。2003年,对县城从事建筑铝材经销的9家商店进行抽检,查处销售不合格铝材案9起。
   开展诚信活动
  1997年10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协联合在全县开展争创诚信店(市场)活动。1997一2003年,全县共评出诚信店41户。2002年,县城农林路被吉安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命名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一条街”。
  维权服务
  2003年,县消协在县城主要进出口、街道、龙城大市场及各圩场醒目位置,设置“12315”维权服务电话固定宣传牌,并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12315”维权公益广告。同时规定,消费者向“12315”呼叫投诉,当地5公里范围内,10分钟赶到现场,5公里以外,15分钟赶到现场,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受理投诉案件
  1994一2003年,县消协和各监督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45件,其中现场调解556件,立案查处89件,赔偿消费者损失1.5万元。
   案例1
  1994年,县城某家用电器商店,销售金星牌彩电4台,购买者分别向县消协和泉江监督站投诉。经聘请专业人员对4台彩电进行鉴定,发现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经召集双方协商调解,4台彩电均退回原店。
   案例2
  1995年4月,县汽车站一职工购买的彩电因爆炸被烧毁,并烧坏搁置电视机的家具及放在家具上的三用机和音箱。县消协立即派出2人会同公安、消防和质检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将现场情况和消费者的要求,电传送达彩电生产厂家一一北京牡丹集团公司。该公司接电后,派人来到遂川,慰问受害当事人,赔偿新北京平面彩电1部和其他财产损失1000元。
   案例3
  1995年春,县某公司销售的早稻杂交种子,出现少量种子发芽率低,泉江镇监督站受理投诉后,会同种子公司到实地调查并进行现场调解,由某公司对76户农民理赔现金7600元,同时调换新品种。
   第六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1983年9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990年8月,改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1993年5月、1997年6月分别召开第四、五届代表大会。2003年,全县有18个基层分会、4个工作站,18219名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
  1990年,全县22个基层分会相继成立会员政治夜校。1991年开展“文明经营”、向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一一草林分会会长刘述坚学习活动,并组织个体修理人员开展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上岗证》。1993年,两次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经营作风整顿和评选“信得过”经营户活动。1995年,组织部分个体私营大户赴新余、浙江温州等地参观考察。1997年,在会员中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实行经营活动社会监督卡制度和户户公开悬挂《个体私营企业道德规范》警示牌。2000一2001年,在会员中开展争当“光彩之星”活动,全县推选县级“光彩之星”30户,市级3户。每年举办会员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会员进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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