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经济综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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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657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F202
页数: 34
页码: 323-256
摘要: 遂川经过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从完全的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化。1993年私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登记零的突破后,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要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发挥综合、平衡、协调、规划、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发展

内容

遂川经过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从完全的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为主转化。1993年私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登记零的突破后,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要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发挥综合、平衡、协调、规划、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章发展计划管理
  1991年,发展计划管理由县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计委)负责,有工作人员10人。2002年9月,党政机构改革,县计委更名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工作,是县政府职能机构。内设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发展股(与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辖资源调查与项目评估办公室、信息中心。2003年底,有工作人员12名。
  第一节计划编制与执行
  1991一2003年,编制计划仍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由基层报送建议计划,县计划部门根据上级的计划要求,结合县内实际,提出全县计划草案,经县政府、县委审核后,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正式下达。计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两大类,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工业、财贸、计划生育、教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指令性计划逐步改为指导性计划。1993年取消物资分配计划。20世纪90年代末,工农业生产等主要指标逐步取消指令性计划。
   年度计划
  工业计划包括工业总产值、独立核算工业总产值、乡镇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销售率、主要产品产量等6项指标。其中独立核算工业总产值包括国有工业、非国有工业两项指标。2002年,独立核算工业总产值指标变更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工业产值。2003年起,不再单列工业生产计划,只作为指导性计划指标,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中。
   农业计划
  包括全县年度农村经济计划重要指标与全县年度农业和农村经济计划。农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有农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和播种面积、种果和造林面积、乡镇企业总产值、农民人平纯收入等五大指标。2003年起,全县年度农村经济主要指标不再单列,并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中,农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分乡镇下达。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001年以前,计划部门没有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002年起,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中,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两项指标。县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项目,以国家投资为主,投资方向多为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社会发展计划
  包括年末总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小学入学率、普通初中招生人数、普通高中招生人数、职业高中招生人数等7项指标,作为指导性计划,统一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中。
   物资分配计划
  1991年起,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国家计划管理的品种减少到17个,涉及县内按计划统配和调配的重要物资主要有木材、毛竹、钢材、化肥、成品油等。县计划部门根据生产和建设环节,及时调剂余缺品种和材种串换,解决计划执行中的实际问题。物资部门计划分配的规格品种不对路的原材料,经计划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市场调剂、串换和平价转议价销售。1993年,国家取消计划内物资分配指标,转由市场供销和调节。为保护森林资源,至2003年,遂川仍对木材、毛竹实行指导性计划限额采伐。
   中长期规划
  1991年编制下达《遂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6年编制下达《遂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01年编制下达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八五”计划(1991一1995年)
  到1995年,力争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139亿元,年均递增6%ₒ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5.465亿元,年均递增5.8%,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3.773亿元,年均递增4%;工业总产值达到1.692亿元,年均递增10.5%。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474亿元,年均递增13%。财政收入达到3127万元,年均递增10%。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元,年均递增8.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3‰以内。
   发展重点
  农业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吨粮田、提高水稻单产和增加复种指数为主,加快农业工程建设,发展多种经营,抓好木竹、蚕桑、果茶、鹅鸭、油茶五大系列重点开发。工业以兴建三厂一矿(县缫丝厂、油脂化工厂、竹胶板厂、县金矿),完善八大加工业,扩建11个老企业为重点。基础产业以建设安村电站,完善县乡公路网络,建成遂川汽车站和龙泉大桥,改造市话通讯网等基础设施为重点。
   执行情况 “八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均提前1~2年完成。199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超农业总产值的历史性跨越。199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7.512亿元,年均递增24.2%,占计划的1.46%;工农业总产值6.662亿元,年均递增20%,占计划的122%,其中工业产值3.648亿元,所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由1990年的37%上升到55%;财政总收入5119万元,年均递增20.8%,占计划的164%;粮食连续三年获得丰收,农民人平纯收入1351元,年均增加152.2元,占计划的193%。相继开工建设安村电站等水利水电项目,架设高压输电线路1918公里,实现村村通电目标;新建和改造公路208.1公里,有271个行政村已通公路;龙泉大桥竣工通车;市场建设面积4.34万平方米;有40多家企业落户泉江工业区;新建和改造中小学校舍13.83万平方米,为国家输送大中专学生2200余人;实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项目11个,推广农村实用技术16项;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开播,鹅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成投入使用;文化、卫生、体育等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九五”计划(1996一2000年)
  到2000年,力争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3亿元,比1980年翻三番,年均递增13%。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1.2%,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工业总产值(含乡及乡以下)年均增长26%。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财政总收入达到1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000万元,年均增长16.1%。农民人平纯收入(剔除物价上涨因素)达到1902元,年均增长9.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5‰以内。
   发展重点
  农业以发展金橘、狗牯脑茶为主的果茶业,以毛竹为主的木竹业,以猪鹅鸭为主的畜禽业,以高山、反季蔬菜为主的蔬菜业和蚕桑业等五大特色产业为重点。工业以发展人造板、花岗岩板材为主的建材工业,以板鸭、螺旋藻、罐头、饮料为主的食品工业,以茧丝、服装、机制纸为主的轻纺工业,以树脂、塑料、香料为主的化工工业等四大支柱工业为重点。第三产业以建成和完善龙泉商贸城、木竹家具、鹅鸭、金橘等一批专业市场,逐步培育劳务市场、科技市场、金融调剂中心、经纪人交易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开发建设“泉江一白水仙”风景旅游区和乡镇“农民街”为重点。
   执行情况
  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2.5亿元,年均可比增长10.1%,占计划的81.7%;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6.33亿元,年均递增6.4%,其中农业总产值7.2亿元,年均增长2.6%,工业总产值9.13亿元,年均增长22.3%,财政总收入7693.3万元,年均增长8.5%。三次产业结构由1995年49.7:23.3:27,发展为2000年的35.3:31.5:33.2,全县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的成绩。水利、交通、通讯和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亿元。建成安村水利水电工程,新增装机容量1.5万千瓦,年供电量达5000多万千瓦时。新增公路里程325公里,实现乡乡通公路。通讯设施扩容程控电话3.2万门,建设移动通信GSM基站7个,完成乡乡通光缆和70%的行政村通程控电话任务。完成文献街、西路街、交通路、广场、县城农贸市场扩建工程、水南水果蔬菜市场、县会展中心、滨江小区、怡园小区一期工程和县自来水管网扩建等工程建设,新增日供水能力2万吨。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实施。新建和改建中小学校校舍15.97万平方米,截至2000年底,全县兴建希望小学28所。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提高。文化、广电、体育、计划生育、社会服务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成就。
   “十五”计划(2001一2005年)
  到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19亿元,年均增长8.7%。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5.3:31.5:33.2调整为26.8:38.2:35。工农业总产值(现价)达26.3亿元,年均增长10%。其中农业总产值(现价)达到8.76亿元,年均增长4%;工业总产值(现价)达到17.58亿元,年均增长14%。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8.89亿元,年均增长10%。财政总收入达到1.13亿元,年均增长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535万元,年均增长7.5%。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2394元,年均增长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发展重点
  农业以优化粮食品种,加快菜园、茶园、桑园、药园、商品林和花卉等基地建设,推广规模化、群体化养殖三元杂交猪和特种水产等养殖业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工业以发展中密度纤维板、花岗岩石材等为主的建材业;以金橘、茶叶、板鸭为主的食品加工业;以三越药业公司为龙头的药品工业;以羽绒厂、翔云服装有限公司、奥宇服装有限公司为主的服装加工业以及家具加工业为重点,推进工业化进程。第三产业以完善水南水果、蔬菜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专业市场和乡村农产品集散市场,开发和建设白水仙风景区、泉江名胜区、汤湖温泉、滁洲热水洲温泉和狗牯脑茶山观光等景区景点为重点,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强水利电力设施建设、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执行情况
  (2001一2003年)2003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5.46亿元,占年计划的104.5%,比上年可比增长15.6%,比2000年增长23.6%,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9.97亿元,比2000年增长22.3%,其中农业总产值7.47亿元,占年计划的1032%,比上年增长4.5%,比2000年增长3.8%;工业总产值完成12.5亿元,占年计划的94.7%,比上年增长14.5%,比2000年增长36.9%。财政总收入10829万元,占年计划的105.1%,比上年增长17.2%,比2000年增长40.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718万元,占年计划的108.4%,比上年增长19.8%,比2000年增长29.8%。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35.3:31.5:33.2,发展为2003年的28.5:37.8:33.7。全县相继实施南澳陂二期改造工程、黄坑水陂改造工程、良洲水陂渠系配套工程、县城东路小区防洪堤工程、乡村河堤加固工程和白石仙电站二期工程、东营电站扩建工程等9座小水电开发及农网、城网改造等多项水利水电工程。三年新建、扩建省道、国道公路39公里,新建、扩建县乡道路389.42公里。程控电话装机达4.76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2.8万户,互联网用户达5300户,有线电视用户达1.8万户。完成云川综合市场、建材机电市场、县城廉租住房等工程,全面开通县城市容市貌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仅2003年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6万平方米,新增道路铺装面积2.62万平方米,城区主干道临街建筑亮化率85%。相继引进三合、唐彩中学等民办学校,扩大全县高中招生能力。2003年,改造中小学危房和新建校舍面积3.2万平方米。县人民医院添置核磁共振等先进医疗设备,新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技大楼,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91年的10.32‰降为7.32‰。
   第二节项目与资金管理
  项目审批
  20世纪90年代,县内建设项目须经过5个环节:①审批项目建议书(即立项);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审批初步设计方案;④审批开工报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发放投资许可证;⑤竣工验收。2001年10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11月份起,县计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开工报告。同时,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由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编制,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对外商投资项目(指不需要国家资金平衡和建设条件的基建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外商项目登记书效力等同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2003年11月起,项目审批增加核准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资金
  1991一2003年,县计划部门每年编制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全县累计争取以工代赈资金9387万元(不含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设施、特色农业开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等项目,其中1991年发放工业品券285万元,1992年发放粮食230万公斤。
  计划部门对项目资金采取统一管理、分期拨款的方式,资金拨付按规范程序拨入建设项目专户,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工代赈办主任、计委主任、分管县长三级审批的资金拨付制度,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同时依法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与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审计、检査、稽查工作,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2003年起,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移交县财政管理,实行财政报账制,县计委只管计划不管资金。
   国债资金
  1998年开始实施国债建设项目,至2003年,全县争取国债项目25个,资金9294万元。其中农林水利项目7个,资金4203万元;社会事业项目6个,资金423万元;交通项目11个,资金3933万元;城市建设项目1个,资金735万元。此外,还争取农网改造资金6100万元,城网改造资金800万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2002年7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国债资金和各类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债资金和各类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账专户、专款专用、专人专职、封闭式运行管理,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填表申报制度。工程款拨付累计金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以财政部门审核并批复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再行结算。县计委不定期地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工地,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并会同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国债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统计管理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1991年,有工作人员12人。1996年,内设4个股。2003年,内设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工贸社会投资统计股、农村农业统计股,有工作人员10人。
  第一节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是政府了解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为加强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1992年,县统计局、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局联合组织统计执法大检查,查出统计数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和滥发报表等现象,按统计法规有关条款进行通报和处罚。为提高统计报表质量,县统计局每年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推行统计资格考试,凭《国家统计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工业统计
  1992年,按照《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进行工业综合统计。1993年,按照9种企业经济类型综合统计,具体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等。工业统计报表分年报和定期报表,综合统计范围分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7年综合统计范围有较大变化,统计指标作部分调整。1998年起,定期报表综合统计的范围缩小为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1997年底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工业统计报表内容主要有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业产品(实物量)销售与库存等。
   农业统计
  1991年,农业统计报表充实组织情况统计,开始每年填报“乡卡”。1992年起,为逐步向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过渡,县级开始计算农业增加值。1993年,把农、林、牧、副、渔五业改为农、林、牧、渔四业统计。199一1997年,农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作了调整、精简和修订。1998年,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再次修订。2003年,农业统计内容主要有农村基本情况、乡村户数、人口及劳动力,农村电气化、化学化和燃料使用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中间消耗,主要牲畜年末存栏,畜牧业生产情况,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等指标。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
  1992年,商业统计报表制度作部分修改。1993年,制定新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1994一2003年,对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作部分修订。2003年,统计内容主要有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餐饮业销售情况,大中小型和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
   物资统计
  1991年,国家物资统计制度改革,精简24个行业,产品目录由原有的97个减少到66个。1992年,删除或修改报表制度中重复、繁琐的指标和报表。1993年,国家统计局在清理、整顿、精简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制定新的国家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制度。1994年,原材料能源统计范围缩小。1999年,国家开始取消物资统计报表制度,将物资统计分别附设在工业健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中。
   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在内的各种经济类型投资统计。主要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20世纪90年代,更新改造投资发展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1991年,首次执行商品房屋建设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制度。1993年,将商品房屋建设投资统计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统计,正式启用房地产开发统计名称,将土地开发投资列入房地产开发统计。1994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定期报表的新开工项目起报点,由1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万元以上。1995年,把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来反映。同年,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扩大,将过去一直没有列入投资统计范围的计划外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范围;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的综合范围为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1998年,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4项投资统计定期报表和年报的起报点由5万元以上提高到50万元及以上。2003年,县内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建筑业统计
  1991年试行建筑业增加值统计,完善企业总产值和财务资金统计。1992年,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修订,扩大建筑业统计范围,完善建筑业的计算方法。1998年,定期报表填报单位由辖区内独立核算的国有建筑业企业,改为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建筑业企业。2002年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改为已经取得新的建筑业资质等级、新资质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待批的建筑业企业。统计内容主要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程质量及工期情况、财务状况和房屋建筑完成情况等。
   劳动工资统计
  包括职工统计、工资统计、劳动生产率统计和全社会劳动力资源平衡分配与使用统计。1990年,劳动工资统计改革,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由26项归纳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1991年,县统计局会同县计委、县劳动人事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遂川县支行等单位,对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实行年审。同年,建立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人数综合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1993年执行新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内容主要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劳动情况等报表。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
  1991年仍执行国家综合平衡统计报表制度。1992年执行江西省统计局制发的江西省国民经济核算年报制度,以国民收入的计算为主。1993一1994年执行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标准设置,以国民生产总值及账户的计算为主要内容。1995年,取消国民收入的计算,完全过渡到以计算各部门增加值的国民生产总值核算。1996年后,进一步规范资料来源,加强国民生产总值核算的应用、分析、评估。
   财政金融统计
  属部门统计。县财政部门按年度和月度报送财政收入、支出完成情况、收支决算等资料。县人民银行汇总全县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现金收支等统计资料按年度和月度报送。县统计局对财政金融年度统计资料整理加工收录于《遂川统计年鉴》,月度资料用于经济形势分析,进行经济运行情况监测。
   文教卫生统计
  属部门统计。根据教育部门报送的中小学校数、班数、在校学生数、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教职工基本情况等年度资料和卫生部门报送的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等年度资料,经整理后编入《遂川统计年鉴》。
  第二节国情国力普查
  工业普查
  1995年1月开展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3月1日起准备,1996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进行普查登记,1997年12月完成全县工业普查全部工作。普查内容涉及工业企业财务、劳动、产供销、能源及原材料消耗、科技进步、生产设备拥有量及技术状况、生产能力利用等17个方面的情况,普查指标共578个。
  普查结果:1995年末,全县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3778个,其中:乡及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213个,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3565个;从业人员20927人,比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的1985年增长2.3倍;资产总额40971万元,比1985年增长11.9倍;1995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34850万元,比1985年增长5.6倍;上缴税金2134万元,比1985年增长9.3倍;工业增加值11859万元,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15.8%,比1985年增长2.4倍;全部工业总产值34597万元,比1985年增长5倍,年均增长19.7%。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和2001年分别开展全国第一次与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分别是1996年12月31日和2001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分别是1996年和2001年。普查对象为县境内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等。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县共有法人单位1454个,产业活动单位2100个。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结果:2001年末,全县共有法人单位1900个,产业活动单位2616个。
   农业普查
  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辖区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内容为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经济类型和经营类别、农村从业人员、农业用地、牲畜与家禽、农作物种植、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应用、农用机械设备和生产用房及建筑物、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农村市场和财政、镇区建设等10个方面38个调查项目678个指标。普查的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登记时间为1997年1月1日。1996年1月起准备,1998年12月底结束。
  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99106户,其中家庭经营收入来源以农业为主的83143户,占总户数的83.89%,以非农业为主的15963户,占16.1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总人数446935人,其中男231065人,女215870人。乡村从业人员301072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员234842人,从事非农业人员66230人。农村农民科技人员311人,占从事农业劳动总人数的0.1%。农村拥有主要农业机械总量1365台。农村小学338所(村办334所),农村乡镇中学30所。乡镇敬老院、福利院27个。医院、卫生院28所,医生427人。通汽车行政村291个。电话装机1481部。全县农村镇7个,每镇镇区平均占地面积0.81平方公里,平均总人口1931人,平均非农业人口872人;平均每镇区有企业14个,企业从业人数181人,占镇区非农业人口的20.8%。农村乡镇所辖范围内集贸市场25个,其中综合市场22个,占88%,专业市场3个,占12%。全县耕地面积25799公顷,其中水田21951公顷,旱地3848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42451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5324公顷。
   第三产业普查
  普查时期为1991年度和1992年度。遂川县首次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9月开始,历时1年零9个月完成。普查结果:1992年,全县第三产业单位(不含武警部队及其附属单位)9610户,比1991年增长2.92%,其中独立核算和单独核算单位1655户,比1991年增长2.92%,城乡个体户7955户,比1991年增长29.86%(其中无证个体户3190户,占城乡个体户40.10%)。第三产业从业人数29707人,比1991年增长15.7%。第三产业固定资产原值62338万元,比1991年增长9.3%,其中城乡个体户7141万元,比1991年增长77.15%。第三产业增加值9763万元,比1991年增长22.45%。
   人口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登记标准时间1990年7月1日零时。1989年9月起准备,1990年7月1一10日在全县铺开普查登记,1991年1月验收合格,2月上报普查资料。普查结果:全县总户数95921户,总人口473632人,其中男性245120人,女性228512人。城镇(泉江、雩田)人口16150人,农村人口457482人。全县共有11个民族,汉族占总人口的99.55%,少数民族2147人,占0.45%。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登记标准时间2000年11月1日零时。2000年11月1一10日普查登记,2002年7月结束。普查结果:全县总户数123683户,总人口506955人,其中男性263988人,女性242967人,城镇(泉江、雩田、草林、碧洲、堆子前、左安、高坪、大汾)人口68390人,农村人口438558人。全县共有19个民族,汉族占总人口的99.54%,各少数民族2340人,占0.46%。
  第三节统计调查
  抽样调查
  农村抽样调查
  1984年7月成立县农村抽样调查队,1992年1月改为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属国家统计局选择抽样调查点,为全省35个国家点之一,归口县统计局。调查内容有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产量调查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等。2003年有工作人员8人。
   农村住户调查
  以农村居民家庭为主要调查对象,反映农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过程的农村抽样调查。分国家点住户调查、贫困点住户调查和地方点住户调查三种。1985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国家点住户调查。调查样本5年进行一次轮换,每次抽取7个村的70户农村常住户为调查样本。贫困点住户调查又称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是国家针对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监测的一种农村住户调查。每次抽取10个村100户农村常住户为调查样本,1997年底进行一次性调查,1998年正式开始按调查方案进行调查,2002年第一次样本轮换。2000年开始,在国家点住户调查网点基础上,以县为总体进行地方点住户调查样本抽选,共抽取7个村的70户农村常住户为调查样本进行调查。
   农产品产量调查
  主要以种植业产品产量、种植面积和生产过程为调查对象。1990年第一次样本轮换,抽取13个乡23个农产品产量调查点。1995年第二次样本轮换,抽取8个乡11个农产品产量调查点。2000年第三次样本轮换,早稻、二晚调查抽取12个调查点,一季晚稻调查抽取13个调查点。早稻、二晚调查点样本运行一年后,因代表性等原因,2001年另抽选5个村为调查点。
   乡村社会经济调查
  为全面了解、监测农村社区的发展、变迁进程,把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分布与结构等进行的调查。1990年第一次样本轮换,抽取3个乡9个村及国家住户调查点70户农户进行调查,分别代表乡、村、农户三个级别。1995年第二次样本轮换,抽取4个乡镇12个村及国家住户点70户农户。2000年第三次调查样本轮换,抽取5个乡镇6个村及国家住户点70户农户。2003年调查网点进行调整,抽选雩田镇等4个乡镇、泉江镇共同村等8个村为非农户和国家住户点70户农户进行调查。
   其他农村调查
  1990一2001年,通过农村小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农村小康进程监测调查。2001年起由农调队进行农副产品价格调查,在国家住户调查点中抽取16户为农户样本、抽取县水稻良种场为非农户样本。1991一2000年,根据省统计局和省城调队有关文件,进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调查。2001年开始,在国家住户点中抽取6户农户进行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主要调查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中间消耗费用。2002年开始网上调查,由国家农调总队通过因特网网页上贴出调查表或问卷,每月一次直接在网上根据县内情况进行填报或答卷。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査
  198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决定,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并形成一项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1991、1995、1997、1999,2001年等年份遂川为省抽样调查县。1991年调查登记标准时间1月1日零时,调查上一年度的人口变动情况。1994年起,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改为10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以户为单位,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和单身户。采取选调调查员,短期培训,逐户上门登记的方法。2001年,遂川设立国家调查点4个村,省点5个乡镇14个居(村)委会。
   乡镇抽样调查
  为真实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规模和水平,1994年10月,县政府批转县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的报告》,当年主要采用一次性回忆调查。1995年采用样本户记账式调查,早期为“村村抽样调查”,全县30个乡镇380个行政村,每村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志进行排序,按高、中、低的方法随机抽选5户调查户,共计抽取样本总量1900户。1997年,改为乡镇抽样调查,依据乡镇总人口数量的多少抽选3~8个调查村,每村抽取10户样本户,共抽取91个行政村910户调查户为样本总量。2002年因撤乡并镇减少6个乡镇,共抽取81个行政村810户为样本调查总量。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农村住户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收支情况等。
   其他调查
  1992年,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按产品计算的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采用全面调查,各产品部门投入构成、库存构成采用重点调查,居民消费结构采用抽样调查,居民个人建房结构等采用典型调查。2003年,对2002年全县投入产出开展调查,重点调查单位有县林业工业公司、吉安市林森木业有限公司、县教具厂、江西翔云服装有限公司;同年,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清查,范围是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私营工业单位,清查报告期为2002年度数据,1996一2003年上半年,进行批发零售贸易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由市统计局统一抽取;1998一2003年,进行企业景气调査,样本单位由省、市企业调查队统一抽取,调查范围有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第四节统计资料应用
  1991一1992年,每年的月、季度主要统计资料编印成《遂川县主要统计数字月报》,反映全县综合、工业、农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经济运行情况。1993年统计月报更名《遂川统计资料》,1998年更名《遂川统计》。
  为记录和反映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海年编印《遂川县主要统计指标提要》《遂川统计年鉴》。1997年编印《遂川县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99年编印《辉煌的遂川》(1949—1999年)。2002年编印《江西省遂川县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1991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加强,统计分析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由原来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分析,增加按月对客观经济动态进行监测,及时写出月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主要有进度统计分析、综合统计分析、专题调查、情况反映等。
  为及时反映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对综合、工业、农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文教卫生等计划执行结果发布统计公报。1997年起,每年四月上旬对上一年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在《遂川统计》刊物上发布统计公报。此外,为配合不同时期的普查活动开展,还编印了《工业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人口普查公报》和《江西省遂川县第五次人口普查报告书》《基本单位普查公报》等。
   第三章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行使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县内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及固定资产投资、外资运用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1991年内设3个股,有工作人员13人。2003年,内设秘书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4个股,有工作人员16人。1991一2003年,共审计单位1088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788万元,上缴财政金额1063万元。
  第一节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税收审计
  主要对乡镇政府和县财政、税务部门的财务收支实行常规的全面的审计监督。1991一2003年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89次,对县财政局和县地方税务局的审计14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589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00万元,调账处理489万元。乡镇财政主要存在应收未收、应交未交、自立项目及超标准收费、白条抵库、越权减免税、虚列支出、扩大费用开支范围、乱发奖金补贴、专款不专用等现象。1995年,对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同级审计。预算执行中主要存在超预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垫缴税款、部分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没有按规定上缴和使用等现象。税务方面存在越权减免税、违规退税、虚列支出、扩大费用开支范围等现象。县审计局根据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就严肃财税纪律,严格预决算编报制度,加强财税征管,深化财税审计监督等工作多次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金融保险审计
  审计对象主要是县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1991一2003年,对县人民银行和4个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乡镇营业所、农村信用社审计31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7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8万元,纠正金额156万元。金融机构主要存在虚列支出、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管理制度不严、违规发放贷款、欠漏税款、挤摊成本费用等现象。保险机构主要存在固定资产挤占成本费用、多提准备金、超标准列支福利费、未完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收利息或收益、漏缴税费、违规购买专控商品等现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提交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
   第二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
  1991一2003年,对县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审计480余次,并参加了全县预算外资金清查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及推行股份合作制等工作。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38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804万元,调账258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存在截留隐瞒收入、违反控购规定、违规发放钱物、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现象。1995年以前,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是年,县政府组织清理和检查,该现象得到遏制。 企业审计发现,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存在盈亏核算不准确、乱挤乱摊费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占用率上升、隐瞒或不反映销售收入、账外账较为普遍、会计核算随意性大、固定资产折旧未按新办法执行等现象。1995年以后,查出的主要问题有资产发生减值、资不抵债、存在潜亏损失、债务沉重、偿还能力差等。此后的审计中还发现企业有盈亏不实、核算方法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资金夕漏环、资产流失、损失浪费严重、欠税等现象。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处理,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审计,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离任、承包经营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1991年,对县内17户国营工商企业进行第一轮承包终结经营责任审计,其中国有工业8户、商业企业8户、汽车运输企业1户,全面完成承包期合同主要经济指标的有6户。主要存在承包合同不够完善、指标相互不配套和不衔接、盈亏不真实、短期行为等现象。对查出的184.86万元违纪违规金额,县审计局向企业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1995年后,随着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展,承包经营审计逐步减少。1999年开始企业破产审计,至2003年,共审计8户破产企业,实现处置改制和破产企业资产净收入2622万元,收回企业债权59.45万元,偿还企业债务799.72万元,安置职工895人。1991一2003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50余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506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7万元,调账1439万元。被审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资金管理较混乱,核算不实,内控不严,财产财务管理松弛等。通过审计,明确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评估其功过是非,为组织部门选用干部提供依据。
   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
  1991一2003年,对预算外资金、老建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自然灾害救济款、计划生育事业费和计划外生育费、农林水专项资金、减轻农民负担、城镇建设增容费、防洪保安资金、公路各项规费、普及教育经费等进行350余次专项审计和调查。共查岀违纪违规金额132万元,其中上缴财政74万元,调账58万元。通过审计调查,预算外资金主要存在擅自扩大提留基数和开支范围等现象,其他专项资金主要存在挤占挪用、财务管理混乱、虚列支出、资金到位不及时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都分别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并形成有关专题报告或综合报告报送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节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重点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各部门单位自行安排的投资项目。此外,还包括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的专项建设资金。1997年8月以前,此项审计委托县审计事务所进行(开工前审计除外)。审计方式除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审计外,还开展以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和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为主的事前审计。1997一2003年,县审计局完成1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168万元。经审计,多数项目能按基建程序实施,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但也存在多列价差和费用、漏交税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 外资运用审计,主要是世行贷款项目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1991一2003年,对国有造林、吉湖农业综合开发、第四个农村信贷、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综合性妇幼卫生、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累计开展50余次审计和核查。审计发现,各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按世行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数据真实,遵守财经纪律较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配套资金不足等。
  第四节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
  县直单位内部设立审计机构始于1985年3月。1991年有9个单位设立专职内审股,配备专职审计员23人,有19个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26人。1992年6月,全县30个乡镇政府内部成立审计所,有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75人。1994年12月,首次对全县乡镇审计所和县宜单位的内审人员颁发《审计证》。1995年始,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把内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1991一2003年,全县内审机构共审计和财务决算审签单位1132个,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479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73万元。
  1988年6月,成立县审计事务所(社会审计组织),在县审计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1991年有工作人员3人,开展社会审计时采取聘用离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和特约审计人员协助工作。1999年底,该所更名县诚兴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有工作人员6人。业务活动主要接受县审计局委托的审计任务和其他部门、单位的委托业务。1991一2003年,完成委托审计252项,为1909户企事业单位办照验资,验资总额86048万元,开展基建决算审计85户,核减金额536.5万元,对432个部门单位进行咨询服务,共实现业务收入149.7万元。
  第四章物价管理
  县内物价管理、监督等工作由县物价局具体承担。该局1991年有工作人员5人,下辖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2年机构改革,县物价局归口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设2个管理股,有工作人员8人。下属机构增设价格认证中心。
  第一节价格管理
  1991年,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除有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工业产品外,其他商品由企业定价。这一时期,物价管理的重点是检查商业、物资部门擅自将平价商品转为高价销售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1993年后,取消价格双轨制。价格管理以制止价格欺诈为重点,打击哄抬物价和低价倾销等扰乱价格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开展物价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统一制作价格标签,强制商户放置于商品上,以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同时,加强对垄断性、公益性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
   粮价管理
  1991年,国家规定粮食购销价格,并逐步解决粮食购销价格倒挂。1992年4月起,适当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提高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1998年后粮食体制改革,由政府确定一定时间内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按照市场粮价收购,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不低于保护价的原则收购粮食。期间,物价部门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检查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况,打击压级压价的违法行为。
  电价管理
  县发电企业上县电网电价由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费用(包括生产费用和财务费用)、发电利润和发电税金构成,经县物价局对发电企业成本费用进行调查核算后,报地区物价局审核,由省物价局审批。
  1992年,由于电力供需矛盾突出,4月起,电网销售电价实行“峰谷”用电管理,根据峰谷时间分为平峰电价、高峰电价、低峰电价。1996年《电力法》出台,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调整销售电价。1997年、2000年县内2次调整电价。2001年11月始,遂川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完工后对电价进行调整。2003年7月,城乡用电实行统一价格。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的制定和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在制定和调整水价前,实行听证会制度。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1991年10月,调整县内自来水价格。1992年12月,再次提高价格,并按5%收取城市建设附加费。1994、1995、1998、2001年又分别进行4次价格调整。2002年12月,遂川由三类水价调整为五类水价。根据水的用途,分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商业用水,分别规定不同的用水价格。
   液化气价格管理
  1991年,液化气价格由国家定价,按出厂价格核定销售价格。1995年,计划外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区内统一定价。1998年6月,成品油价格进行改革,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液化气价格随国际市场波动而变动,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2001年3月起,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公布国内原油基准价,改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1998年确定的原则自行计算、确认。
   农资价格管理
  1991年,计划外大化肥(尿素、进口氯化钾、进口复合肥),实行“综合计价,半年一定,盈亏滚动”的办法,制定销售最高限价。1992年10月,提高计划内统配化肥销售价格。1993年,地产小化肥实行放开经营,物价部门制定小化肥零售价格最高限价,允许经营单位自主经营,实行淡旺季差价;大化肥实行报批价格;农药按进货渠道和进货价格的不同,实行分批作价审批。1996年始,放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价格检查
  1984年5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全县物价检查监督。1991一2003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的交通运输价格(春运票价)、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日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石油成品油价格、电力价格、公用事业(煤炭、自来水)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明码标价、电信及邮政资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30件,经济制裁总额263.33万元,其中收缴违法所得上缴财政239.87万元, 退还用户23.46万元。
  第二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987年开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凭证收费,有效期3年,并实行审验制度。收费单位在行使收费前必须持有省价格、财政部门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经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收费。临时性、一次性收费,如培训费、工本费等的审批先由县财政局同意立项后,再由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1993年开始,每年的4月由物价局与财政局审验收费单位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采取送审和上门审验两种方法。审验内容包括:《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单位、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是否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的项目、标准。审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1993年9月,县政府取消59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1997年又分三批相继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9项,降低收费标准31项,主要涉及工商、建设、土管、林业、公安等19个部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后,改称国家机关收费。主要指证照费、登记费或手续费、管理费、资源费、生产许可证收费、诉讼费。2000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对全县涉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公示。2001年,清理整顿和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取消土管收费项目10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只收取耕地开垦费和土地证书工本费。2002年起,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学校按小学生每学期95元、初中生每学期155元的标准收费,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2003年,全县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67项。
   第三节价格认证
  1994年10月成立县价格事务所,2001年4月更名为县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全县价格认证、价格刚古工作。
  2002年,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价格认证鉴证的业务范围迅速拓展,评估涉及的领域为社会各行各业、各类资产。同年下半年,在全县开展交通事故车辆定损业务,当年受理定损车辆案件250起,涉案定损金额142万元,次年受理立案332起,涉案定损金额254万元。2003年,价格认证中心在全县开展企业破产评估业务和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价格鉴证,当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资产评估业务10宗,评估标的4420万元。同年,开展新建小水电站工程造价的价格评估。是年底,按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开展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业务,评估金额达4200多万元。
   第五章工商行政管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对市场主体、市场经营行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和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1996年和2000年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单位。
  1991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股,有机关工作人员39人,下辖18个工商所,110名基层工作人员。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宜管理。1999年1月1日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建制上划省工商局。2003年机构改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和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等职能股室,有机关工作人员31人。下辖泉江、雩田、衙前、五斗江、堆子前、大汾、左安、汤湖、草林、禾源、碧洲、戴家埔等12个副科级工商分局,有基层工作人员113人。
  第一节登记注册管理
  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1988年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所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登记管理。1991年,支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企业要求调整产品结构、转产或改产、增加新品种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到外地采、串、换购的,经核准,发给临时或一次性营业执照;在外设点扩大销售,经核准,增发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条件的乡村集体企业,优先办理登记。年底,全县有企业1068户,其中企业法人302户,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766户。199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全县18户邮电企业(含分支机构)、17个畜牧兽医站、2个农技站、3个植物医院办理登记注册。
  1993年4月,县内私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登记实现零的突破,当年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户。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拓宽公司登记范围,取消由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的设立公司前置条件,简化程序,降低门槛。
  1997年,工商部门帮助改制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是年办理变更登记198户、注销登记140户,新发展法人企业21户、营业单位7户、分支机构60户。1999年,改制企业登记注册,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主体、科技入股、名称登记、年度检验、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是年办理开业登记23户,变更登记275户,注销登记78户。
  2000年,萍乡“3.11”爆炸事故发生后,工商部门对采矿、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公共聚众等行业,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此前证件不全的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关、停,收缴营业执照,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002年,为吸引外商来县投资,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门式办证。2003年,全县共有企业764户(其中企业法人296户),注册资本23424万元。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1991年前,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实行先办证(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及其他证明),后办照(工商营业执照),再开业。
  1991年8月,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的决定》,对各类经济活动“松绑”。年内新发展个体户1287户,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5041户,从业人员10504人,注册资本871万元。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以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继续鼓励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提出“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受益”,同时放开经营主体,放开经营范围,放开经营方式,放开注册资本和雇工人数的限制。经营户先开业,数月后才补办有关证照。1998年,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实行试营业政策,试营业6个月内,免办工商营业执照,免收个体管理费。2000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制定40条优惠政策和措施,除采矿、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等行业外,仍执行“先发展后规范”政策,给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2003年底,全县有个体户7758户(农村5002户,城镇2756户),从业人员14293人(农村8945人,城镇5348人),资本总额11504万元(农村8114万元,城镇3390万元);有私营企业198户,从业人员4489人,注册总资本26233万元。
   监督管理
  主要采取一年一度年检验照和平时开展专项整治等办法,加强对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1991一2001年,通过集中整治,清理“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和人员)企业119户,无照经营企业3户,无照经营个体户1494户。2002年,先后三次对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整顿,对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品、采矿采石、食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28户,个体户558户。2003年,分别对食品、饮料、药品、危险化学品和农资、建材、车辆拆解市场、野生动物交易等先后六次进行专项整治,抽调人员逐市场逐户进行清理检查,共清理无照经营个体户377户、企业4户,督促补办执照343户,取缔38户,立案查处85件,罚款4.2万元。
   第二节市场管理
  1991年,为逐步建立“统一管理、多方配合、管放有序、综合治理”的市场管理体制,成立县乡两级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乡镇市管会)。县市管会由工商、公安等17家有关部门组成,主任由分管工商的副县长兼任,下设办公室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市管会的组成单位根据各乡镇情况自行确定。此后,逐渐加大市场管理力度。
   消费品市场管理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数次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伪劣、假冒、“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以及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和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这一时期主要实行驻场式监管,每日定期安排工商人员进驻市场,并在场内设置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等设施,为每户入市经营者进行登记收费,提供服务,调解消费纠纷,检查入市商品,查处市场违章案件。1997年,推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市场分成若干区域,对日常工作及发现的案源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和责任追究制。2000年以后,逐步推行市场巡查和市场预警制。在巡回检查中,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巡査分为户口式和预警式巡查,户口式巡査将对象划分为信誉好、信誉一般、信誉较差三类,预警式巡查分为警示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三种方式。同时,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究。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1992年前,农资市场管理主要是维护供销社所属生资公司的专营地位,查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经营以及生资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坑农行为,推行“农资市场协管员”制度和申报验证制度。至1996年,局部放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1997年3月,清理整顿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除供销社农资部门、农业“三站”和化肥生产企业自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资商品。1998年春耕生产期间,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网点进行清理检查,取缔18个农业“三站”下伸的网点,查扣无照经营6户、失效农药2015瓶、假种子246公斤。2000年以后,主要是清理无照经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2003年,全面清理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实行备案制度,全年抽取化肥样品16个,种子留样备查13个,立案8件,查处不合格化肥53吨、无照经营22户。
   粮食市场管理
  1998年以前,新粮上市至全县完成当年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之前,县内关闭粮食市场。在此期间,县工商部门集中力量整治粮食市场,整治的重点是打击非法收购粮食行为。1998年,依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对非法收购者,处以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5倍罚款,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年,全县50多家粮食加工企业与工商部门签订责任状,实施申报核票、加工、放行零售一体化的全方位监管,对粮食零售市场,实行县内销售大米标识制度。工商部门采取查粮源、看仓库、核电耗、清外运,突击检查调粮票证等多种措施,及时查处非法收购粮食行为。2000年,贯彻国务院《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工商、粮食两家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和粮食交易资格证后办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粮食,否则视为非法收购。1998一2000年,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112起,没收稻谷15.2万公斤、大米7489公斤,罚没款18.8万元吊销执照1户。2001一2003年,重点加强粮食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打击销售陈化粮食用坑害消费者行为。
  第三节商标、广告、合同管理
  商标管理
  注册商标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县内工商企业的商标意识逐渐增强,申请商标注册者越来越多。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持有效的证明文件(身份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3个月,如无异议,商标局予以注册。
  1991年,县内共有注册商标36个。2003年,全县有注册商标70个,比1990年增长1.4倍,比1991年增长94.4%。其中,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有4个。全县著名商标一览
  商标违法案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商标管理工作的重点。1991一2003年,全县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4起。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案例11993年4月,黄某与浙江省苍南县装潢商标印刷厂吴某协商,定印“老仙”牌茶叶包装袋5000只,并雇人在戴家埔圩场大量收购茶叶运入县城,假冒“老仙”牌茶叶销售,共销售茶叶381公斤,销售“老仙”牌注册商标包装袋822只,非法获利3516元。按《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黄某处以罚款,并收缴侵权商标标识包装袋3600只。
   案例2
  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县某厂从南昌印制“四鸿八达原汁冬笋”标签3.27万张。标签中的“四鸿八达”注册商标图案与江西鸿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四鸿八达”商标图案相似,并含江西鸿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厂址等内容。当事人将本厂产品贴上自印的江西鸿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四鸿八达原汁冬笋”标签进行销售。经查实,共使用上述标签2.97万张,贴上标签的产品87.6吨,已销售75.97吨,销售金额28.1万多元。县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认定属侵犯商标专用权。责令当事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立即销毁尚存商品上的商标标识,收缴尚未使用的侵权商标标识,并处罚款1万元。
   广告管理
  1993年以后,广告形式由原来的招牌、张贴、墙头书写发展到大型路牌、霓虹灯、印刷品和广播、电视广告等。针对广告宣传存在欺骗、误导、虚假、淫秽、迷信、影响市容市貌等现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
   广告审查
  1991年,继续执行《遂川县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凡需要做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先经主管部门审查,凭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经工商所审查同意后,方可张贴或通过媒介发布。各工商所(分局)建立广告审查登记台账,在全县各圩镇设置“广告张贴栏”。199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后,广告审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重点转向对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督检查。2003年12月,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8户,其中:国有事业单位1户(县广播电视台),个体、私营企业7户。2003年广告经营额96.25万元,其中国有事业46.25万元,个体私营企业50万元。
   违法广告查处
  1991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有关法规,坚持查处非法张贴广告、虚假欺骗性广告。1995年,重点加强广告的制作、发布等监督管理,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7起。1997年,开展印刷品广告专项整顿,查处违章违法案件4起。1998年,开展医疗、招生、招工、保健品、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1件,取缔非法招生点6个,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350份。2001年,开展全县性“反误导、打虚假”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医疗、药品、保健品、食品、房地产等广告,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检查广告经营单位7户,收缴违法印刷品2848份,责令停止发布31份,拆除各类违章户外广告219条,查处违法案件4起。1991一2003年,全县共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件297起。
   合同管理
  1993年9月,国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县工商局据此终止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工作。1995年8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原设于工商局的县仲裁委员会停止办公。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着重抓合同鉴证,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防止合同诈骗,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县内鉴证的经济合同主要有:购销、借款、企业经营承包(租赁)、财产租赁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1991一2002年,全县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588份,合同金额33000万元鉴证合格率100%。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县工商局终止合同鉴证工作。1991年,把防止合同诈骗列为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协助县内企业催收欠款和进行资信调查,共发函、电413件,收回欠款66.8万元。1992年,全县共检查企业合同3291份,发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14起,均及时进行查处。1993一1995年,检查的重点放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房地产交易和财产租赁等三类合同。三年共检查合同612份。其中无效经济合同19份,查处违法合同案件40件。1997—2003年,共检查合同2246份,其中有诈骗行为的合同9份。
   第四节公平交易管理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990年8月,成立县清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领导小组(1993年改称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工商局。各乡镇相应成立清查小组。1991年以后,每年清查3次,每次2个月。1992年,查获劣质、冒牌商品总标值4.87万元,查处制假窝点2处。1995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0件,标值5.48万元,罚没金额1.55万元。并将假劣商品进行巡回曝光,对霉烂变质、过期失效、有害人体健康的当众销毁。1997年,查处假冒“三株”口服液案,案值金额30万元;查处劣质化肥32吨;查获冒牌摩托车案2起,没收冒牌摩托车10辆;查处制造假酒、假味精案各1起。捣毁不法商人在县内制造假兽药窝点1处。
  2000一2001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86起,捣毁制假窝点11个,取缔地下加工厂18个,清查假酒销售点82户。共罚没入库金额12.26万元,吊销营业执照2户。200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县重点市场开展为期半年的集贸市场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2003年,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抽样检验农资商品,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6件。
   案例1
  2000年3月至2001年4月,赖某先后购进“穗力思”牌标签1.9万套和“神农”牌标签2万套,利用基酒、食用酒精浸泡中草药勾兑生产“穗力思”和“神农”冒牌酒3.4万瓶,在县内销售2.834万瓶,获利28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未销售的冒牌酒5660瓶和非法所得2829元,并处罚款1.16万元。
   案例2
  2003年4月,袁某无照经营,购进无标识、无厂名、无厂址、无警示标志的“84”消毒液2100公斤,在县内销售,获利1.05万元,并委托加工未消毒、未包装口罩2000只。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被扣留的1900只口罩和非法所得1.05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查处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2001年5月,某信用合作社限定贷款农户到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化肥。经调查,认定属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同年10月,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2003年10月,县某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指定贷款人购买保险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县某银行处以罚款8万元。打击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依法查处湖南省衡阳市乾通连销有限公司遂川分公司的非法传销活动,扣押用于传销的安全警示仪131台套,电脑、电传机、打印机各1台侗时,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行为
  1991年,继续执行国家对农药、似巴、种子石油等四z种重要生产资料和紧缺钢材实行由国营单位统一经营的政策。至1995年,姑处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案77起,查获化肥378.7吨,农药1.2吨,种子35.08吨,钢材72.5吨傑油480公斤。
   打击走私贩私活动
  1993年,查获无准运证的走私进口小汽车8辆。1994年,查获无准运证的走私进口摩托车29辆,查获倒卖进口免税小汽车2辆。1991一1995年,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0件,查获小汽车14辆,摩托车40辆,电子计算器100只,旧服装185件。
   整治烟花鞭炮市场
  2000年,萍乡“3.11”爆炸事故后,县工商局组成检查组,分赴重点区域,对烟花鞭炮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项检查。取缔鞭炮生产企业1户,取消无经营资格证的经营户768户,补办有关许可证178户,取缔无照经营12户,与全县379个行政村、10个居民委员会签订《安全生产情况确认书》,县内烟花鞭炮市场得到有效规范。
   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
  2001年6月,取缔报废汽车拆解点2个。2002年,取缔拆解点1个,没收旧发动机5台,收缴及销毁违法物品总值达9.3万元。2003年,取缔拆解点4个,没收报废汽车发动机8台,方向机7台,前后桥8台,变速箱3台。
   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机构
  县消费者协会(简称县消协)于1993年3月15日成立。第一届理事会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有关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全县各基层工商所等单位指定的人员组成。有理事43人(其中常务理事20人)。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和法律工作服务部、质量检验检查部、卫生防疫检查部、物价检查部。办公地址设县工商局。1994年在县内部分圩场设消费监督站17个。
   维权措施及“3・15”活动
  法律法规宣传1994一1995年,全县共举办维权学习班46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维权法规。参加学习人数8560人次,学习对象主要是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私营工商业者。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消协和全县17个监督站,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维权宣传活动。1997年以后,每年“3.15”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不同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打击危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994年,县消协在工商、物价、计量、卫生、经委、供销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三次全县性“打假”专项斗争,对4124户生产、经营户进行大清查,查获假冒伪劣商品3.6万多件,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36起,共罚款3.5万元。同时,以县城农贸市场为重点,在全县14个集市开展衡器大检查。1995年,县消协组织理事单位46人,分3个检查组,对县城农贸市场、水南水果批发市场、小工业品市场进行生活资料大检查。1997年,查获假冒、劣质商品7280件。2002年,检查集贸市场22个,食品批发企业126家,猪肉零售摊点640个,农资经营网点126个。2003年,对县城从事建筑铝材经销的9家商店进行抽检,查处销售不合格铝材案9起。
   开展诚信活动
  1997年10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协联合在全县开展争创诚信店(市场)活动。1997一2003年,全县共评出诚信店41户。2002年,县城农林路被吉安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命名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一条街”。
  维权服务
  2003年,县消协在县城主要进出口、街道、龙城大市场及各圩场醒目位置,设置“12315”维权服务电话固定宣传牌,并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12315”维权公益广告。同时规定,消费者向“12315”呼叫投诉,当地5公里范围内,10分钟赶到现场,5公里以外,15分钟赶到现场,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受理投诉案件
  1994一2003年,县消协和各监督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645件,其中现场调解556件,立案查处89件,赔偿消费者损失1.5万元。
   案例1
  1994年,县城某家用电器商店,销售金星牌彩电4台,购买者分别向县消协和泉江监督站投诉。经聘请专业人员对4台彩电进行鉴定,发现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经召集双方协商调解,4台彩电均退回原店。
   案例2
  1995年4月,县汽车站一职工购买的彩电因爆炸被烧毁,并烧坏搁置电视机的家具及放在家具上的三用机和音箱。县消协立即派出2人会同公安、消防和质检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将现场情况和消费者的要求,电传送达彩电生产厂家一一北京牡丹集团公司。该公司接电后,派人来到遂川,慰问受害当事人,赔偿新北京平面彩电1部和其他财产损失1000元。
   案例3
  1995年春,县某公司销售的早稻杂交种子,出现少量种子发芽率低,泉江镇监督站受理投诉后,会同种子公司到实地调查并进行现场调解,由某公司对76户农民理赔现金7600元,同时调换新品种。
   第六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1983年9月,成立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990年8月,改称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1993年5月、1997年6月分别召开第四、五届代表大会。2003年,全县有18个基层分会、4个工作站,18219名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
  1990年,全县22个基层分会相继成立会员政治夜校。1991年开展“文明经营”、向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一一草林分会会长刘述坚学习活动,并组织个体修理人员开展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上岗证》。1993年,两次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经营作风整顿和评选“信得过”经营户活动。1995年,组织部分个体私营大户赴新余、浙江温州等地参观考察。1997年,在会员中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活动,实行经营活动社会监督卡制度和户户公开悬挂《个体私营企业道德规范》警示牌。2000一2001年,在会员中开展争当“光彩之星”活动,全县推选县级“光彩之星”30户,市级3户。每年举办会员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会员进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1991年,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县标准计量局承担,有工作人员8人,隶属县经济委员会,副科级事业单位。1997年6月,更名为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县标准化、计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工作人员10人。2000年1月,改革管理体制,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升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县内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工作人员13人。2001年4月更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底,内设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锅炉等4个职能股,有工作人员20人。
  第一节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
  1991年,开展全县市场综合整治,重点是集贸市场的固定摊点,是年对违规者罚款4000多元。199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重点检查商品的标记、食品的保质期,对县内经销不合格商品者罚款5000多元。并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和商品质量信得过企业”评比活动。1993年,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学习贯彻活动,重点检查农药、化肥、家用电器、塑胶电线等产品,查处1个不合格酱油厂和2个不合格农药产品,罚款1万余元。1994年,《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与县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假”,重点是农药、化肥、水泥、粮油、食品、饮料,罚款1.5万多元。
  1995一1998年,对生产和经销企业(经销户)全面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共抽查产(商)品645批次,其中有220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66%,对不合格的厂(店)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经济处罚,4年共罚款25.2万元。1999年,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送检结束后,在县电视台公告合格产品名单。2000年开展“质量月”活动和“无假货”示范店活动,第一次评出10家示范店。2001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10万余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3.6万元。同年9月,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质量管理职能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在县城查处10家销售旧标准油漆商店,7家胶合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商店,端掉2家“黑心棉”制假窝点。2003年,捣毁“地条钢”、“黑心棉”生产窝点6个,查获假冒伪劣及严重不合格产品标值780万元,处罚金额33.67万元,受理消费者质量投诉16起。1991—2003年共罚款86.17万元。
  生产许可证
  涉及县内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有白酒、水泥、复合肥、化妆品、螺纹钢、热轧钢等。2003年止,县裕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白酒、县农业局配肥站生产复混肥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2002年,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县内生产的各种食品,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是年下半年始,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2003年下半年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节标准化监督管理
  产品标准管理
  1991年,衙前胶合板厂的标准化定为地区级。是年,地、县标准计量部门对原已定级的遂川农机厂、县酒厂、县副食品加工厂、狗牯脑茶厂、戴家埔茶厂、笑迎食品厂等企业进行标准化整顿复查,并清理了1989年以前的企业标准10个(折扇7个,清水笋、玉兰片、甜酸直头各1个)。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在县内开展食品标签监督检查。1992年,省、地标准计量部门对县医药公司、农机公司、共大松香厂、雩田元钉厂、县制革机械厂等企业的标准化工作验收,5个企业均验收合格。同年,县标准计量局对市场婴儿食品、啤酒、饮料、乳制品、酱油、面包、茶叶等产品执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开展监督检查。1995年,县标准计量局帮助金源竹胶板厂制定竹胶板、竹屑板产品企业标准,赣中南饲料厂饲料标准,办理食品标签备案10个。1996年,为企业制定多用应急灯、暑天宝、笋干等产品企业标准。1998年,为五指峰茶厂制定玉指茶企业标准。
  1999年3月,成立县消灭无标生产领导小组,制定《遂川县消灭无标生产实施方案》,颁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为企业查询、复印标准150个,为县板鸭厂和竹胶板厂制定遂兴板鸭、无尘竹地板产品企业标准,为赣粮饲料实业有限公司制定饲料标准,查处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商品43种。2000年,对28个生产企业的58个产品标准进行登记,发放标准登记证书。2001年,帮助和督促生产企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13个。开展皮鞋产品标识强制性标准宣传,向县城40家生产、经销皮鞋店下发标准文本。同年6月,对县内167个生产企业的403个产品进行标准登记,共执行标准401个,其中国家标准216个,行业标准137个地方标准7个,企业标准41个,全县标准覆盖率99.5%。2002年,为企业制订和修订产品标准20个。2003年,狗牯脑茶国家标准技术审查获得通过。狗牯脑茶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获国家质检总局立项批准。是年帮助企业制定、修订产品企业标准5个,协调全县20个板鸭厂统一《遂兴板鸭》企业标准和质量标准。
   代码证颁发
  1993年,开始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当年办理130家。1994年办理600家。2003年底,全县共颁发证书1227套。其中机关法人103家、非法人73家;企业法人395家、非法人156家;事业法人270家、非法人111家;社团法人3家、非法人12家;个体户102家,民办非企业2家。2002年起办理纸质证书时,可同时办理集成电路IC卡,当年办理120张,2003年办理IC卡110张。
  商品条码管理
  为提高商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全县从1995年开始,按国际通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监督检查。至2003年,县内有罐头食品、茶叶、板鸭等16家企业办理了商品条码业务。
  第三节计量监督管理
  衡器计量监督县城、草林、雩田等10家杆秤生产厂每年生产杆秤5000一8000支,岀厂前均需通过首次检定,再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每年对全县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的计量器具检定一次。
  1994年,有计划地推广使用质量稳定的电子秤、双面显示弹簧秤。双面弹簧度盘秤,称量值多少供需双方清晰可见,准确度较高。1997年底,县城市场共换双面弹簧度盘秤170台。
  1993年下半年开始,县内燃油加油机的检定和计量监督,由吉安地区标准计量部门转由县标准计量部门负责。油库的汽油、煤油、柴油等加油机的直流计量表、油尺、温度计、密度计等计量器具每年检定2~3次。加油站加油机安装后,通过首次检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每年对加油机进行3次周期检定;同时不定期抽检或应消费者的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199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每年对相关企业抽检2~3次,发现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计量法规进行处罚。
  全县茶叶生产企业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包装茶叶时现场进行抽查,按规定抽样件数比例随机抽样,误差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销售店的茶叶剥去所有包装物,抽检净含量,误差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食盐每小包500克,由县盐业公司分包,各食盐零售点统一到县盐业公司进货。检查盐业公司计量器具的同时,抽查每袋食盐的净含量,偏差不得超过15克。
   水泥、化肥等商品计量监督,一般与质量抽查监督同时进行。
  第七章安全生产管理
  全县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91一2002年8月,县人事劳动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能。2002年9月成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县安监局。2003年1月,县安监局从经济贸易委员会析岀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年底有工作人员5人。
  第一节监督管理
  法规政策
  20世纪90年代,主要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江西省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在不同时期,县委、县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决定,以规范和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1999年,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全县有34人申报注册安全主任资格。2002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为开展安监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2003年7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教育培训
  1991年5月至2001年5月共开展11次安全生产周活动。2002年起,每年的6月为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生产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变换工种者,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前,都要开展“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在遂川电视台开办“守护安全”专栏,表扬好人好事,宣传劳模先进人物,推广先进管理经验;揭露不重视、不关心安全的现象,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企业和单位每年订阅《安全生产报》《江西安全报》《劳动保护》等报刊。2002年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行本7000份。
  1991年以来,举办涉及安全方面的培训班有: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管理人员6期327人次,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2期121人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期102人次,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2期85人次,小水电站负责人2期132人次,其他企业负责人2期32人次。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958人,其中电工培训1562人,发证1522人;电氧焊工培训139人,发证139人;司炉工培训214人,发证214人;建筑登高架设人员培训16人,发证16人;起重作业人员培训27人,发证27人。同时对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并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991一2001年9月,锅、容、管、特安全监管由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对县内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534台次,其中检测检验压力容器131台次、锅炉热态和冷态328台次、起重设备39台次、电梯25台次、行车11台次。对29台新安装的锅炉进行验收,综合治理锅炉房46座。1999年,组织全县到期的1300多个液化气钢瓶送吉安检验。2001年10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县列入监管的特种设备126台(锅炉68台,压力容器33台,电梯4台,起重机械21台)。是年12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新安装特种设备的企业、用户,先报批、后安装检验、再发使用证。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用户,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对在用特种设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技术考核后颁发操作证。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当年对特种设备开展普查,普查登记特种设备238台,其中锅炉100台(蒸汽锅炉27台)、压力容器95台、电梯7台、起重机械31台、厂内机动车辆5台。2003年检验液化气钢瓶3286只。
   事故查处
  2002年12月29日,遂川县浙临冲溪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左安镇冲溪村兴建水电站时,引水隧道入口处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施工负责人、承包人各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建设单位罚款8万元,该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主要党政领导写出深刻书面检查。1991一2003共查处193起安全生产事故(其中重大事故3起),死亡34人,重伤28人,轻伤103人。
  第二节专项整治
  2001年5月起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整治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2001年5一8月,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共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全县17个乡镇,整治126个非煤矿山企业,其中关闭31个,停产整顿95个。2002年,开展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84家各类矿山,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矿山32家,查出事故隐患115个,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同年5月,县非煤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规定每2个月组织一次对关闭、整改矿点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工商、矿产、劳动等部门不得颁发年审有关证照,公安部门不审批火工产品,供电部门不供电。2003年,继续深化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对62家非煤矿山、2家金矿验收合格后发放《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持证率达100%,有32家矿山企业通过市级验收。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2001年,由县公安局对全县烟花鞭炮、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2002年1月,成立县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市场进行整治。2003年12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发《2003一2005年遂川县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对全县8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资格认定,开展现状评估和安全评价工作。同年8月,实施县政府制发的《遂川县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交通安全整治
  2001年5一8月,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105国道和遂井、遂桂公路、县乡道路,泉江左溪和右溪、蜀水进行3次拉网式检查,共查扣无牌无证机动车辆164辆,查处无证驾驶人员59人,查处农用车、三轮车载客、人货混装125辆次,纠正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违章行为301起,17只渡船取得“三证”并落实专管人员,25只挖沙船、渔业用船取得有关证照。2002年1月开展春运交通秩序整治。同年10一11月开展摩托车整治,共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484辆,无证驾驶摩托381人次,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483人次,摩托车违章载人320人次,酒后驾驶摩托车42人次,摩托车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321人次,暂扣摩托车506辆,吊扣驾驶证2本,拘留1人。2003年,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的整治力度,查处各类违章案件1500件,暂扣违章汽车45辆,查扣无牌无证等违章摩托车2585辆,查缴赃车21辆,纠正各类摩托车违章3168人次,治安拘留85人。
   公众场所安全整治
  2001一2003年,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厦和各类消防安全重点企业以及员工集体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3次专项整治。同时对学校、医院、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禁止在学校门口200米内设置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桌球室、卡拉OK厅、舞厅、网吧。共整治公众聚集场所216处,整改火灾隐患872项。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
  2001年5一8月,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进行专项整治,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和明察暗访,先后捣毁5个家庭地下爆竹生产作坊,刑事拘留3人,取缔29家家庭作坊。同时对11个加油站(点)开展整治,查处20项隐患。2002年,整顿重点是规范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使用安全管理。全年查处涉爆案件27起,违法人员26人,收缴炸药317公斤、雷管681枚、导火索1100米,烟花爆竹1200余万响,责令停业整改涉爆企业6家,取缔经营单位4家。2003年,开展9次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涉爆单位264个,涉爆人员283名,民爆器材使用场(点)128个,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各1家,储存仓库1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116个,下发整改通知300份,签订责任状1200份。
   锅、容、管、特安全整治
  2001年5一7月,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普查特种设备126台。2002年1月,成立锅容管特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是年,对堆子前镇的土制锅炉和全县教育系统使用的锅炉进行检测和整治,作出处理的76台,整改的8台,下达80份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意见书;送检液化气钢瓶1000多只;查封6个无制造许可证的土制锅炉,端掉2个土制锅炉生产窝点,没收土制锅炉4台;对27个单位的锅容管特进行普查。2003年底,全县已注册、并经定期检验整治到位的特种设备204台,占设备总数的86%。
   建筑安全整治
  2001年5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134个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9.35万平方米,查出违规项目30个,违法违规项目22个,责令限期整改项目9个,行政处罚项目13个。同时,开展创优质结构工程活动和安全达标活动,落实建筑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2002年,重点组织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20项在建工程、9家施工单位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首次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003年3月,对在建的31项工程进行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共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5份,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
  第八章矿产资源管理
  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县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1991年有工作人员7人。1992年,全县健全矿管网络,30个乡镇配备兼职矿管员,矿业活动较频繁的16个乡镇成立矿管站。1993年12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更名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县地矿局)。2002年9月,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矿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节矿业权管理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矿业权由地矿管理部门审批后无偿授予。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 矿业使用权实行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的法律制度。按照矿产资源分级管理的规定,县地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用沙、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黏土的发证工作。
  1994年,按照国务院150号令开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003年,遂川县开始实行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岀让制度。是年,全县有11个采石场和1个采砂场实行协议出让,出让期限最短的1年,最长为3年。 采矿实行许可证制度,由采矿权申请人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由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估,合格后由工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登记,然后颁发采矿许可证。县内办证最多的1995年发证62本。2003年,全县办理和换发采矿许可证12本。
  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和统计。1997年,28个矿山企业完成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32个矿山企业完成简测占用矿产储量说明书。2001年,完成21个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的简测登记和28个甲类矿山、132个乙类矿山的储量套改工作。
  第二节开发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县地矿局先后为探明饰面用花岗岩矿床C+D级矿石储量、五指峰天然水泥(泥灰岩)矿床评价、草林金矿勘查、硅石矿开发和深加工、钾长石矿开发、石英岩矿开发等提供矿业信息和技术服务。1993年,扬芬洋溪和五斗江洞口铅锌矿试行边采边探、探采结合的做法,引进外资承包探采。1994年后,根据县内丰富的花岗岩资源,逐步引进外资对花岗岩开发利用。2003年,县内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金矿、钨矿、硅石矿、粉石英矿、萤石矿、花岗岩矿、建筑用石料矿和砂矿、黏土矿、地热、矿泉水等。
  开发矿产的同时强化管理。1991年8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黄金矿产管理的通知》,禁止个体户用氧化选冶等方式从事黄金矿的选冶加工。为确保黄金开采依法、有序,1992年1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倒卖金矿石案件1起。1996年6月,县政府印发《遂川县1996年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派员对矿区、选冶厂、矿产品经营点,进行全面的检査与整顿。经过清理整顿,在草林金矿区关闭非法采金窿13个,清理小型采金船4只。1998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与维护工作实施意见》。1999年5月,为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关闭105国道(遂川段)两侧200米以内的采石场。2002年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2002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开展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回头看。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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