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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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6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商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8
页码: 282-289
摘要: 1993年以前,全国工商税包括6类32种。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 新的工商税制税种由原来的32种简并为18种。取消国有企业调节税,向国有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统一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将农、林、牧、水产品的产品税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改征证券交易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增值部分开征土地增值税;开征遗产税。
关键词: 工商税 税收管理

内容

税制、税种
  1993年以前,全国工商税包括6类32种。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
  新的工商税制税种由原来的32种简并为18种。取消国有企业调节税,向国有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统一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将农、林、牧、水产品的产品税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改征证券交易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增值部分开征土地增值税;开征遗产税。
  1991—1993年县内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产品税
  对从事生产、收购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实行增值税的单位和涉外企业外)的产品流转额进行征收。县内征税产品主要有:烟叶、白酒、黄酒系列,羽毛、鞭炮、焰火、焚化品,水电、茶叶、水产品,木竹及果品,饴糖、陶瓷、饮料、钨砂、松香等。
  增值税
  对从事生产和进口《增值税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应税产品增值额进行征收。县内征税产品主要有: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新闻纸、包装纸、火柴、糖果、糕点、皮革制品、家具、水泥、水泥制品、砖瓦、石灰、糖、纺织品、化纤、服装、药品、日用机械、电子产品、食品饮料等。
  营业税
  对从事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和各类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收入进行征收。
   工商统一税
  对外国纳税人在境内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贸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额进行征收。
   集体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以及其他行业实行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对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所得进行征收。
   个人收入调节税
  对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居住,取得个人收入(含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中国公民的应税收入,包括:工薪收入、承包转包、劳务、财产租赁、专利权转让、稿费、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进行征收。按照不同的工资地区确定计税基数,按月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县城、建制镇税率5%侬村税率1%。 车船使用税对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享受免税的车船外)进行征收。
   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
   屠宰税
  对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的屠宰行为进行征收。县内只对生猪宰杀每头征收4元的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
  县内只对牛的交易征税,税率为5%。
   奖金税
  对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进行征收。
   国有企业工资调节税
  对批准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有企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国家核定标准的部分进行征收。
   印花税
  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自行购买粘贴印花税票。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4月,国家将建筑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进行征收。
   国有企业所得税
  对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
   国有企业调节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后,其利润超过国家核定的合理留利部分进行征收。
   教育费附加
  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三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
  1991一1993年全县工商税、基金征收一览国税税利
  1994年1月新税制实行后,县国家税务局负责以下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出口产品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并负责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和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以及中央税的滞纳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
   营业税
  对在国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税务机构分设后,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
   消费税
  对在国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进行征收。县内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主要有:粮食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金银首饰等。
   企业所得税
  对国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进行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对在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在国内有住所,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国内有住所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住满1年,从国内取得所得的个人进行征收。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999年11月1日开征。对国内个人存款利息所得进行征收。办理存款业务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
  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实行费改税的新税种,2001年1月1日开征。在国内购置规定的车辆(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实行一次征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设有固定装备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国务院规定予以减免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教育附加
  1994年,全县征收45.11万元,1995年征收42.34万元。
  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994年取消,对原来拖欠的1994年补征49.24万元,1995年补征14.17万元。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94年,全县征收34.82万元。1995年征收32.04万元,1996年征收2.35万元。
  1994—2003年县国家税务局各税征收一览
  地方税种
  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地方税的滞纳金罚款收入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2001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2年,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屠宰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把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取得各项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001年以前,个人所得税为省县共享税,省40%、县60%。2002年1月1日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各50%。2003年改为中央60%、地方40%。
  1994年,地方企业所得税(含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为地方税,课税对象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2002年1月,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各50%;2003年起改为中央60%、地方40%。
  省、县共享税种(省40%、县60%)
  除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全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或盐的数量征收的资源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土地增值税。
  1994一2003年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征收一览
  征收
  根据管理范围、税源结构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
  查账征收
  对财务会计制度、账务健全,按时报送纳税有关资料、准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和提供计税依据的纳税人采取查账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对依照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应设未设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情况,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经营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和利润核定每月税额,按月征收。
  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对边远山区个体户核定每月或每季应纳税额,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月或季缴纳。
   起运查验征收
  对税源分散,难以查实的竹木、土纸、茶叶、生猪等应税产品,由经营者收购起运时,报请税务机关查验征税。屠商贩运鲜肉实行查验征收。固定业户到外地销售货物,先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经经营地税务机关查验相符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税。未出具《固定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或查验货物不相符的,由经营地税务机关向其征税。
   委托代征
  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不易控制管理的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县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扣、代缴,并发给委托证书。如委托林业部门代征木、竹、土纸销售税收;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屠宰税;委托土管、房管部门代征土地、房产转让税收;委托交通部门代征车辆税收;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
   市场稽査征收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临时纳税人销售货物,通过市场稽查,按次征收税款。个体户或单位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临时经营统一发票的应税货款,税务机关按填开发票金额,依照适用税率征收税款。
   银行网点征收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税务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000年5月,县内税务机构开始与银行、信用社的计算机联网,开通“税银一体化”操作系统。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月应缴纳税款后,可在规定的纳税期内自行向银行网点申报入库。2001年10月,开通电话语音申报征收税款业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税额,纳税人只要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一次存入一个月或几个月税款,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拨通电话申报,税务部门开票.银行在纳税人账户中划转税款。
   强制征收
  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款,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其应纳税款的,依法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款抵缴税收。
   管理
  管理机构
  1994年以前,设县税务局,负责全县的税收征管工作,受上级税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991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税政、财会、征管、监审、发票管理股和稽查队;下设泉江、零田、衙前、新江4个税务分局和12个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110人。
  1994年9月,根据国务院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撤销县税务局,分别成立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
   县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20日成立,隶属上级国家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内设办公室、税政征管、计划财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发票管理所、税务咨询事务所和稽查分局(副科级);下设泉江、瑶厦、雩田、草林、西溪、左安、大汾、衙前8个基层分局和12个征收站。1998年5月,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仍为副科级)o2003年4月,根据国税系统机构改革要求,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税政法规、计划征收、征收管理股和管理一股、管理二股以及稽查局、信息中心(直属事业单位);下设衙前、草林、左安3个农村国税管理分局(副科级)。至2003年底,共有干部职工82人。
   县地方税务局
  1994年9月14日成立,隶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双重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税政管理、征收管理、计划会计统计股和稽查分局(副科级);下设直属分局和雩田、草林、滁洲、新江、汤湖5个中心税务所,有干部职工42人。1997年8月,撤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改为人事秘书教育股,增设发票管理股,2000年4月,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级别、隶属关系不变);基层增设泉江中心税务所,滁洲中心税务所更名为大汾中心税务所,汤湖中心税务所更名为左安中心税务所,新江中心税务所更名为衙前中心税务所;同年7月,局机构、编制、干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经费实行“收支挂钩、核定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监督”。2002年8月,地税系统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税政管理、征收管理、计划财务股和监察室,并设征收管理局、稽查局2个副科级直属单位,另设后勤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信息中心3个股级事业单位;下设泉江、雩田、衙前、草林、左安、大汾6个税务分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至2003年底,共有干部职工75人。
   管理模式
  1994年以前,实行专管员管户,采用征、管、查合一的税收管理模式。1994年6月,建立“以纳税人申报、税务中介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1997年起,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重点稽查”的管理模式。1999年10月,实行以税务登记证号代码为户籍编码的“户籍式”管理。2001年,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
  2001年7月,县国税系统启动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全面启用JCSSGL和KTPC管理软件。2003年7月,全面推行CTAIS软件,通过计算机网络互联,加快数据转换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的现代化。
   管理措施
  包括税法宣传、纳税申报、税务检查、违章处理等方面。
   税务宣传
  199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每年4月份为全国税法宣传月,县税务机关根据每年税法宣传活动的主题,结合县内实际,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进行税法宣传,并通过文艺演出、举办税法讲座、税法咨询、有奖征文比赛、悬挂税法宣传标语、印发税法宣传资料、开展送税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1995年,县地方税务局根据上级税务部门文件,换发税务登记证2100户,1999年登记发证3520户。2003年7月,县国家税务局CTAIS成功上线,上线2545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299户。
   纳税申报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可采取直接申报、简易申报、电子申报等几种方式,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县内规定,纳税人当月应税收入,必须在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入库,逾期按日加收滞纳金。发票管理
  国税发票种类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电脑版发票、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林产品销售、机动车辆销售、商业零售、产品销售发票;商业限额裁剪式、卷筒式发票;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粮食收购凭证和临时经营统一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地税发票种类主要有:交通运输发票、建筑安装发票、服务业发票、娱乐业发票、特种发 O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欠税企业,增值税发票实行代管监开或代管代开,并限量供应。1998年,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实行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要有金税卡、IC卡、读卡器。对接受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每年要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年审,并要有保险柜等防盗设施,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1999年4月,县国家税务局组织8个检查组,对县直1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发票检查,查补税款、罚款17万元;2000年,对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开展发票检查,查补税款、罚款12万元。2001年,在县城3家超市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筒式发票,实行以票管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县地方税务局制定《遂川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内符合印制发票条件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由印制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后,上报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印刷厂套印地方税务监制章印制,发票由县地方税务局统一保管,使用单位到地方税务局领购,饮食、住宿等发票由县地方税务局到市地方税务局统一领购。符合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到县地方税务机关领购。零星发票由纳税人直接到县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
  汇算清缴
  全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在2月底之前自行计算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和已缴所得税额,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遵守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制止偷漏抗税行为。根据纳税人的情况,采取自查补报、专项检查、税务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1991年,查补入库税款114.2万元;1992年查补277万元;1993年查补79.33万元;1994年查补167.6万元;1995年查补入库242.8万元;1996年查补45万元;1997年查补24万元;1998年国家把每年一次的税务财政物价三大检查改为全年经常性和专项性检查;1999年查补税款罚款130万元,其中受理举报案件85件,查补税款罚款41万元;2000年查补税款209.5万元(其中地方税务局88.9万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15.6万元);2001年查补税款133.5万元;2002年查补16.8万元;2003年查补52万元。
   违章处理
  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补税和罚款,或按税收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对抗税者,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0年,县地税局会同县公安部门和县国税局查处云岭林场衙前、双桥两个分场,利用账外账少计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偷税27.1万元,责令其全额补缴少交的税款。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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