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管理与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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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6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政管理与监督
分类号: F812.2
页数: 6
页码: 277-282
摘要: 遂川县财政局为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1991年,内设人事秘书、预算(含行政文教财务)、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综合计划股。1992年3月,增设会计事务管理股。1993年10月,增设监察股。1996年9月,监察股更名为财政监督股。1997年6月,增设社会保障财务管理股。1998年3月,增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2003年5月,增设契税征收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同年6月,设立监察室;同年12月,设立县财政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至2003年底,县财政局(农税局)内设人事秘书、综合计划、企业、会计事务、预算(与社会保障股合署)、农业、行政文教、财政监督、农业税征收管理等9个股和会计核算、财政信息2个中心及契税征收管理所,另设监察室,共有人员51人。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

内容

管理机构县财政局为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1991年,内设人事秘书、预算(含行政文教财务)、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综合计划股。1992年3月,增设会计事务管理股。1993年10月,增设监察股。1996年9月,监察股更名为财政监督股。1997年6月,增设社会保障财务管理股。1998年3月,增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2003年5月,增设契税征收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同年6月,设立监察室;同年12月,设立县财政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至2003年底,县财政局(农税局)内设人事秘书、综合计划、企业、会计事务、预算(与社会保障股合署)、农业、行政文教、财政监督、农业税征收管理等9个股和会计核算、财政信息2个中心及契税征收管理所,另设监察室,共有人员51人。
   乡镇财政所
  1991年至1994年6月,全县30个乡镇均设有财政所,有工作人员94人,其中聘用25人。1994年7月,瑶厦乡并入泉江镇,瑶厦乡财政所随之撤销。2002年1月,随乡镇机构改革,撤销扬芬、滁州、上坑、盆珠、七岭、横岭6个乡财政所。2003年末,全县共有23个乡镇财政所,有干部职工98人。
  预、决算管理
  预算编制
  1991一1994年,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条例》规定,预算编制坚持“积极可靠、稳定增长、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留有后备”的原则,在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前提下,安排建设性支出。1995年1月1日《预算法》施行后,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和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的原则,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预算审批
  县财政局参照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依照《预算管理条例》和《预算法》,结合县内实际,提出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初稿和汇总乡镇财政预算,由县委、政府审核后,编制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将收支计划下达各乡镇和县本级部门执行。预算未批准前,先按上年基数预拨经费。
   预算执行
  1994年以前,每月通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1995年起,实行旬报制。每旬末通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每月一次分析,半年一次综合分析,预测全年收支平衡情况。如因特殊原因,收支出现缺口,数额小则通过增收节支或预备费解决,数额大则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委常委会议审核,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决算报告
  每预算年度末,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各乡镇和县本级各部门的决算数字,编制财政决算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或由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家和省两级审批,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财政部两级审批。贯彻“量岀为入、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收费项目有管理费、登记费、证明费和证照费、审查费、仲裁费、手续费等。收费范围涉及社会管理、经济管理、技术管理和资源管理等方面。
  1991一2003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累计收入5415.7万元,占地方财政累计收入的8.6%;政府性基金累计收入132.3万元,占地方财政累计收入的0.2%。
   票据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票据领销制度,实行核旧购新。1997年起,执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收费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县到市财政局分类领取。并实行以旧换新、限额领购、凭证售票、票据专管、按期核销的票据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
  199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1993年,将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1999年8月,逐步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制。2000年]月起,推行由县办证收费中心“一门式”办证收费制度;同年4月,设立县办证收费中心(县财政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2002年10月,办证收费中心列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派2人负责日常工作。
   行政事业费支出管理
  1991一2002年,行政事业费支岀实行“基数加因素”的办法管理。按单位实有在编人数,除工资经费外,办公费用按行政人员每人每年400元,事业人员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拨给。在编人员增减或其他确需支付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相应增减该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2003年,实行“分类划档、核定收支、保障与调控相结合,超收分成,歉收减支、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人员经费按部门和单位在册人员的工资、补贴、津贴标准足额安排(不含每人每月170元的生活补贴)。公用经费按分类划档和定员定额标准计算。
   罚没款管理
  1991年以前,县内曾一度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白条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现象。1992年1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全县加强对罚款和没收财物的管理,执罚单位实行亮证执罚制度。对各执罚单位的罚没项目、范围进行清理,逐级上报,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核发了《江西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一律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9年6月,全县推行“银行代收制”,对罚没款实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1991一2003年,累计罚没收入8399.9万元,占地方财政累计收入的13.4%。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1一1995年,遂川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1996年,执行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全县对预算外资金除继续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外,首次纳入预、决算管理。即参照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上年度收入执行结果,考虑本年度收入变动因素,按“先收后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外年度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计划拨付和使用预算外资金。2003年,按照深化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县内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具体做法:一是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以2000一2002年3年实际收入的平均数,考虑政策性增减变动因素,剔除按规定应上交省市部分和政府调节收入后,再按收入类别确定成本补偿比例(一般性预算外收入为10%~15%,办班培训和店面出租收入为40%~50%);二是经剔除上解支出、政府调节收入和成本补偿的预算外资金(又称预算外可用财力),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分类划档、核定收支、保障与调控相结合、超收分成、歉收减支、自求平衡”;三是按分类划档和定支定额标准,计算出本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后,先用本部门(单位)的预算外可用财力,如有缺额则根据单位性质确定财政预算补助数,有节余则安排本部门(单位)专项支出,按规定程序申报使用。至2003年底,全县专户储存达201户,储存金额5363万余元。
  专项收入管理
  收入项目
  1991一2002年,专项收入有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数的3%征收)、排污费;2003年新增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1991—2003年,累计专项收入783.7万元。
  管理办法
  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1991一2002年,实行上年收入,下年分配的办法。由县教委、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将上年的教育费附加收入按分配方案下达到有危改工程的学校,专款专用,并实行跟踪问效和专项检查。2003年起,县财政设立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专账,将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捆绑使用、全程监管。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由县财政将资金拨给环保部门,其中80%给治污单位用于治污,20%用于环保部门业务费支出。县财政、审计部门实行跟踪问效,视情专项检查。2003年7月起,省财政按实征排污费的10%分成。
   国有资产管理
  1992年3月,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为县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归口县财政局。对县境内、外(包括国境外)属于遂川县管辖的地方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并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进行产权登记;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进行审批,监管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对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1992年,对80多家地方和省属单位资产清理登记,资产总额16862万元,其中国有资产5833万元。1993年,对220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登记,资产总额9194万元,其中国有资产8236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拍卖等资产处置必须全部进入地区(市)产权交易所或其设在遂川的代办处,按处置收入的5%上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金。2002年10月,机构改革时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分别划归各有关部门。
  控购商品和政府采购管理
  控购管理1991年,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挂靠县财政局)对县内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相设备、空调器、各种音响设备.500元以上照相机和放大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等部分商品,实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管理。1995年采取“下达购买力指标,建立健全控购商品购买申报、审批制度,加强违规检查,适度予以处理”的办法,对控购商品实施管理。1999年,实施政府采购,县控购办于2002年10月撤销。
   采购管理
  从1999年6月起,县内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采购种类主要有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范围分资金范围、物种范围。资金范围有: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国内外贷款、赠款;省、地(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物种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每年颁布的采购目录。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西省政府采购暂行实施办法》,实施监督检查。
  1999年6月,首次为县工商局采购2000型桑塔纳轿车1辆,节约资金0.55万元。当年共采购物品16种,金额40万元,节约资金2.1万元。
  2000年1月,成立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县财政局,与县控购办合署办公);是年,共采购物品30种,金额72.31万元,节约资金3.44万元。2001年采购物品11类37种,金额257万元,节约资金24万元。2002年采购物品10类47种,金额618万元,节约资金68万元。2003年采购物品13类60种,金额1166万元,节约资金128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
  利润分配1991一1993年,县财政局与各企业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一定三年。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承包方法主要有:盈利企业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微利企业实行包死利润,不予上缴,利润用于还贷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包死亏损基数,减亏全留、超亏自补。同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未完成利润和上缴基数的,扣减风险金补交财政。
  1994年后,部分企业实行租赁经营。1997年,改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实行兼并、股份合作、破产、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改制。改制后的企业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资金管理
  1994一1995年,对89户县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共有资产36766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84.1%₀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规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实行全额信贷,统一管理。县财政从专户储存账户中,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给企业融通部分周转资金。同时,在预算内每年给企业安排适量挖潜改造资金。1991一2003年,共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695.7万元。
   成本管理
  1997年以前,县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县属企业运行成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转机建制后,对企业征收有关税款,成本由企业内部自行管理。
   会计事务管理
  1991年,县财政局设立会计事务所。1992年3月,增设会计事务管理股,对全县会计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业务培训
  1988年,创办县中华会计函授站。至2000年,累计招生450人,毕业362人。县财政局以中华会计函授站为培训基地海年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选派部分人员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培训。1991一2003年,累计培训会计人员4360人次;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10次,参考人员1395人;办理注册会计师报考364人次。
   发证管理
  1990一1996年,累计发放《会计证》966本。1996年,根据《会计证管理办法》规定,对《会计证》进行重新认定,为1196名财会人员直接换发新的《会计证》。
  2000一2003年,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要求,累计换发和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1608本;并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分类建立业务档案,两年进行一次年检。2003年,审验持证人员1571人,占发证数的97.7%。
   人员管理
  1999年9月以前,县内会计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管理,同年10月,成立县会计人员双重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会计人员试行双重管理。当年对98个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98名会计人员实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双重管理,重大项目实行会计委派。
   监督检査
  1996年,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整顿全县会计工作秩序。有379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自查,查出违纪金额68.6万元,并及时调账整顿。对159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51万元,收缴金额9.1万元,调账金额230万元。2001年,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有398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自查,查出违纪金额121.18万元;重点检查27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8.24万元,收缴金额23.94万元,调账金额34.25万元。同时,结合财政、税务、物价三大检查和日常财政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对单位会计账务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财务检查
  1991年起,县税务财政物价检查办公室挂靠县财政局,对全县各单位每年进行税务财政物价三大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根据”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一般达50%以上。1991一1997年,全县累计组织三大检查组412个,重点检查14617户,查出违纪金额1840万元,上缴财政1357.4万元。其中1991年上缴财政91万元、1992年83.7万元、1993年109.4万元、1994年372万元、1995年387.2万元J996年158.1万元、1997年156万元。
  1998年,全国取消三大检查。1999年4月,县税务财政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更名为县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县财政局年初制定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分户下发处理决定。除经常性检查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县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1999年重点检查130户,查出违纪134.8万元,上缴财政54.3万元;2000年检查98户,查出违纪金额236.6万元,上缴财政74.5万元;2001年检查137户,查出违纪金额207.5万元,上缴财政110.8万元;2002年检查145户,查出违纪金额170.5万元,上缴财政105.2万元;2003年检查67户,查出违纪金额93.3万元,上缴财政62.8万元。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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