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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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8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森林资源管理
分类号: S78
页数: 9
页码: 205-213
摘要: 着重在县城附近乡镇的新造林地、疏林地、封禁后能天然下种更新的林地进行封山育林。主要采取全封方式,划定封山范围,订立禁约。先由村写岀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林业局视情确定封山范围和面积,直接与村订立封山育林合同。凡封山的村均配备专职护林员,有切实可行的封山公约,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封山后,每年验收一次,对达到“六不”(不准砍树、打枝、割草铲草、放牧、开荒、扒松毛)封山育林标准的,林业局每年每公顷补助管理费6元。
关键词: 遂川县 森林资源管理

内容

林木管护
  封山育林20世纪90年代后,着重在县城附近乡镇的新造林地、疏林地、封禁后能天然下种更新的林地进行封山育林。主要采取全封方式,划定封山范围,订立禁约。先由村写岀申请,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林业局视情确定封山范围和面积,直接与村订立封山育林合同。凡封山的村均配备专职护林员,有切实可行的封山公约,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封山后,每年验收一次,对达到“六不”(不准砍树、打枝、割草铲草、放牧、开荒、扒松毛)封山育林标准的,林业局每年每公顷补助管理费6元。1997年底,全县合同封山面积1.9万公顷,分布在雩田、枚江、珠田、盆珠、泉江、巾石、碧洲、禾源、草林、横岭、上坑等乡镇,大部分封山区的林木郁闭度均达0.6以上。1998年,县林业局与封山单位签订合作封山育林协议,管护费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顷9元,间伐收入由林业局与封山单位按二八比例分成。2003年,全县合作封山育林面积达1.85万公顷。
   护林防火在抓好机构、队伍、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巩固护林联防,森林火灾呈下降趋势。 机构护林防火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部设办公室于林业局,定编4人。各乡镇场相应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所。2003年,全县建有防火指挥所25个,一线指挥人员230人。 队伍建设20世纪90年代后,森林扑火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到1994年,全县有扑火队306个,队员4400人。2002年8月,在原县森林扑火大队的基础上成立县森林消防大队,由各乡镇和林业、卫生、电信、广电、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森林消防队、医疗队、通讯队、运输队、后勤队,指挥长兼任大队长。林业局森林消防队有在职队员58人,林业基层单位有应急消防分队14个,队员300人;乡镇有森林消防队26个,队员1100人;村级义务消防队307个,义务消防员1.2万人。 制度建设建有生产性用火审批、森林防火设备使用管理、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灾处置和森林防火值班等护林防火5项制度。强化当事人追究和快速扑救机制。2001年4月,根据国家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对故意放火或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列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2003年8月,县防火指挥部制订《遂川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设施建设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改善林区防火条件,增强控制火灾能力,至1994年,全县修建防火线1200公里,林带715.6公里,林道352.5公里。防火通讯网络布及各主要林区,全县设置无线电台45台,修建瞭望台9座。2003年,配置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运兵车1辆,建专用物资库150平方米,添置风力灭火机20台,油锯4台。 工程建设2001年11月,井冈山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五斗江乡为子项目区。实施范围包括五斗江、新江和堆子前、大汾、大坑等乡镇及五指峰林场、新江、五斗江采育林场的32个行政村、13个分场(工区)。实施面积7.29万公顷,总投资20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03万元。按项目建设内容,2003年制作大型钢制宣传牌1块,中型搪瓷宣传牌40块,分别安装在实施区主要路旁;森林防火电子沙盘和地理信息平台,指挥决策系统软件投入使用;添置二号扑火工具1500把,灭火弹400枚;配备车载台30台,超短波电台30台,转讯台3套6台,对讲机24台;在五指峰林场五指峰分场瞭望台顶安装林火自动监控设备,火情监控图像通过电信光缆可直接传至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护林联防1991年后,遂川仍属湘、粤、赣第四、五联防区及吉安市第一联防区的护林联防组织成员,联防区之间互通信息、协调行动₀1994.2000年遂川为第四联防区值班县,分别主持召集第33,39次护林联防会议;县内相关联防单位每年参加湘、粤、赣第五联防区年会。1992、1993、2000、2001年遂川为吉安市第一联防区值班县,分别主持当年护林联防工作并组织召开第7、11次护林联防会议。
   火灾简况1991—2003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37起,受害森林面积434公顷,年火灾发生率和森林受害率均低于省、市控制指标。1994和1995年连续两年未发生森林火灾。2003年久旱高温,地表干燥,森林火灾发生频繁,当年发生森林火灾12起,受灾森林面积162公顷,14名肇事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案例1998年4月18日上午11时,滁州乡竹坑村民黄某烧田埸引发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6.53公顷,烧毁林木1243.8立方米,损失35.98万元,黄某被判刑2年。
  2000年3月28日下午2时,盆珠乡泽江村焦坑组村民周某烧田埸引发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4公顷,烧毁幼树6万株,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2月22日上午11时,大汾镇烟头村瑶坪组村民张某烧田埸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1公顷,造成林木损失2.03万元,张某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森林病虫害防治县林业部门建立防治网络,强化病虫害的监控、检疫,实施灵活多样的防治办法。网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定编4人,设检疫室,配备电脑、显微镜、电冰箱、电热恒温箱等检疫设备。2000年,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标准站。1994年,在泉江、珠田、巾石、雩田等乡镇设立25个虫情观察点,有30名专(兼)职测报员,对虫情实行全程监控。
   病害防治1991—2003年,县内常见的森林病害有28种。新发病害4种,即1998年新发现的柑橘溃疡病、松枯梢病和2002年新发现的杨树溃疡病和生理性黄化病。防治办法:一是疫区控制,严禁病区苗木及接穗调运到无病区、新区种植或繁殖;二是化学防治,对已感病的林木使用多菌灵、百菌清、波尔多液、甲基托布津等化学药剂喷洒,1999年,经地区林科所专家考证,遂川松针褐斑病已得到根治;三是加强栽培抚育管理,增施有机肥,及时清除病枝病叶。 虫害防治常见的森林虫害有45种,以马尾松毛虫危害为最。新发现的虫害有5种:1996年在云岭林场碧洲分场的珠湖、达泉、水东,首次发现萧氏松茎象,受害面积270.67公顷;1998年5月在云岭林场发现思茅松毛虫;2003年6月发现杨小舟蛾、分月扇舟蛾和杨扇舟蛾o防治办法:一是对食叶性和蛀干性害虫采用化学农药喷洒或注射性防治;二是对马尾松毛虫常发区实施生物农药防治,1991—2003年,共使用“白僵菌”104吨,防治松林4.3万公顷/次;三是通过采用林相改造、马尾松纯林补阔等营林手段,提高植被恢复率,培养害虫天敌,以虫治虫。1999年,在105国道遂川段两旁1公里范围内建成6000公顷综合防治林;四是实施松毛虫治理工程,1999年,遂川被列为国家级松毛虫工程治理项目K.2000-2003年,项目投资109.98万元,采用封山育林、纯林改造、疏林补阔、保护天敌、人工摘卵、生物农药防治等综合技术措施,治理松林面积2.4万公顷。 检疫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生产期间或调运前进行检疫。检疫范围包括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点、集贸市场等。检疫合格的发给 《产地检疫合格证》,凭此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经检合格方可进入市场。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1994年,在砂子岭设立森林植物检疫办证点。2003年调运检疫实行电脑办证,全国联网。
  林政管理
  采伐管理重点抓好全额管理、禁伐规定、伐区管理。
   全额管理1991年,采伐限额实行全额管理,即按林木采伐类型和消耗类型制定分项限额控制指标并进行分类指导和分项控制管理。
  20世纪90年代后,抓限额控制,使实际采伐量控制在上级核定的限额内。1998年,国有林和集体林分别制定年采伐限额,采伐计划不得相互串换01991-2003年,上级核定遂川设计商品材生产计划166.6万立方米,实际安排采伐123.75万立方米,占计划的74%,实际采伐低于采伐限额。 禁伐规定2003年4月始,实施《遂川县森林采伐管理暂行办法》。严禁采伐古树名木、母树以及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珍稀树种;严禁利用阔叶树烧木炭和生产活性炭;严禁砍伐杂木;严禁砍伐天然阔叶林;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试点的森林不安排商品性采伐。伐区管理实行伐前审批、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制o国有林的采伐由国有林场管理,县林业局进行监督;集体林采伐按商品材采伐计划,由林权单位提交申请和山林权属证明,林业工作站负责伐区作业设计,经乡镇政府审查,报县林业局审批,林业工作站建立采伐台账,发放采伐许可证,并进行伐区拨交。在采伐过程中,对采伐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责令停止采伐。采伐结束后,林业工作站及时对伐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验收合格证。
   运输管理主要是办证、放行管理。 办证县内运输木竹由林业工作站依据“采伐许可证”和“木竹销售证”办理县内放行手续,运出县境的木竹放行由地区(市)林业局驻县代办点办理。1994年8月,江南木材市场建成后,五指峰、云岭林场和林业工业公司的商品材和代购代销的木材,由林业工作站签发《县内木竹集材运输凭单》集材至木材市场。地方工业用材、毛竹、木竹制品、采伐剩余物、旧房料、家具等由林业工作站办理《县内木材运输证》。 放行1991年起,根据遂川森林资源分布及交通状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高坪、五斗江、横岭、大坑、双桥设立检查站,1992年,又增设大汾、碧洲护林哨,共有检查人员42人。2003年4月起,执行《遂川县木材运输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从林区运输木材或木竹制品,必须持有县内木竹运输证,林业税费缴交凭证和木竹检验记录(码单)。2003年,全县办理木材放行11.79万立方米,毛竹72.17万根,检查站收缴违章运输木材140立方米。 木竹营销管理1991年,集体林产材单位生产的商品材,由当地国营林业经营单位凭采伐证收购经销,乡办、村办林场的间伐材由国营林业经营单位代销。
  1994年8月起,全县的商品材统一集材在江南木材市场交易,集体林区的间伐材由县林业工业公司在木材市场设专点代购代销。林业、工商部门制定《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木材调运、交验、销售、发货制度。地、县林业部门在木材市场设立木材运输办证点,市场内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实行调运、交验、检尺、结算、装卸、放行一条龙服务。
  2003年4月,木竹经营市场放开,实施《遂川县木竹营销管理暂行办法》,进入林区经营木竹的单位和个人须凭证经营,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议定,严禁欺行霸市和压级压价,林业税费一律在当地林业工作站缴交,木竹及其制品仍执行凭采伐许可证销售、凭县内木材运输证放行的管理办法。
   木竹加工管理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用材、凭证加工。 计划用材1991年始,县计委、林业局联合下达地方工业用材计划,用材计划下到企业,由国营林业经营单位组织代购,林管所凭代购调单办理县内放行。1993年,乡镇企业用材由林业部门代购改为乡镇按年度采伐计划由所辖乡办或村办林场供材。2000年,县政府为缓解乡镇企业用材指标紧缺的矛盾,从下达给有关乡镇的商品材计划中按5%的比例,切出一块指标用于增加当地乡镇企业加工用材。2003年4月,木竹加工用材计划取消。 凭证加工从事木竹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林业、工商部门申办证照,一年一审。1995年,县林业局对105国道旁经营木竹制品的个体户、县城和坏镇的家具加工户和以木竹为原料的其他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无证加工和乱收乱购木竹行为。2003年,执行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林产工业企业促进全市林产工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年耗原材料100立方米以下,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的加工企业不予审批;对林区乡镇木材加工企业耗材量超过所在乡镇原料供应能力的限制审批;对浪费资源、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的香粉企业不予审批;已进入工业园区的细木工板生产企业予以保留,新上的细木工板企业耗材量已超过县内原料供应能力的不予审批。2003年,全县386家木竹加工企业,经市政府审批发证的83家,其余未批的停产或转产。 林业治安管理
  网络建设20世纪90年代以来,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到2003年,全县已形成以森林公安分局为主,林政稽查大队、林业工作站参与的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林业治安网络。森林公安分局下设新江、五指峰、五斗江、云岭、汤湖、大坑、戴家埔等7个森林派出所,共定编55人(含工勤人员5人);林政稽查大队下设草林、新江、双桥、堆子前等4个分队,共31人;全县19个林业工作站分布于泉江、堆子前、大汾、左安、汤湖、高坪、衙前、雩田、南江、西溪、巾石、碧洲、双桥、草林、禾源、大坑、戴家埔、五斗江、新江等乡镇,共136人。 经常'性巡查注重从源头上加强林业治安管理,坚持山上管严,经常组织人员在主要林区及交通要道上巡查,春节及五一、国庆“黄金周”长假期间,组织力量坚持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盗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治安整治1991年3月100,县森林公安分局集中全局力量,并在林业系统抽调24人,组成58个工作组,分赴大汾石狮、洛阳、草汾等10个村开展重点治安整治,历时10天,查处各类林业案件142起846人次,罚没款3.68万元。
  1994年10月5—17日,在双桥、衙前乡开展林业治安整顿,处理违法人员225人,收缴无证木材5.7立方米,罚没款4.9万元。
  1995年2月,结合全省农村治安集中整治工作,在新江乡集中整治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8起。 专项斗争1995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严打斗争,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2起,破获犯罪团伙5个,处理违法人员197人,其中逮捕5人,治安拘留8人。
  1996年,县林业公安部门组织开展“百日林业严打”活动。共整治“难点”、“热点”地区4个,查破各类案件3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9人,收缴木材73立方米,杉木床板100副,罚没6.4万元。
  1996年11月]日至1997年2月底,县内开展严厉打击毁林犯罪的“严打冬季攻势”,共查处各类案件93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处理违法人员325人(收审3人,治安拘留6人),收缴木材122.5立方米。1997年4-5月,再次开展“严打春季攻势”,查处各类案件62起,处理违法人员87人,收缴木材126立方米。
  2003年,全县实施林业经营体制改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盗砍滥伐森林,走私贩运木材。为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和林区治安的持续稳定,严惩各类毁林犯罪,于是年9月25日至12月10日,全县开展代号为“霹雳行动”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案件15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摧毁犯罪团伙1个,成员6人,收缴木材72.56立方米。治安案件查处查处的案件主要有盗伐、滥伐、盗窃木材、非法贩卖木材、殴打护林人员、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等。1991—2003年共查处林业治安案件2664起,其中盗伐260起,滥伐232起,非法收购和贩卖木材1695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41起,失火21起,殴打护林人员43起,其他256起,共收缴木材5799.488立方米,罚没款425万元,处理有关人员7219人。
   典型案例2002年7月10—11日,大坑乡高倚村曾某,擅自在自留山上采伐国家二级珍贵树木楠木7株,计2.136立方米,以每立方米200元的价格卖给赤坑村张某、肖某。此后又经多次转手倒卖。曾某以涉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被逮捕。张某与其他倒卖人员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树木罪被逮捕。
  野生动植物保护
  野生动物重点加强宣传教育.严禁乱捕滥猎,加强经营管理。 管理网络1987年成立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局。2000年5月,县林业局设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站,与绿化办合署办公,工作人员3人,负责绿化、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工作。各乡镇林业管理所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站,有兼职人员21人。
   保护措施1991年后,每年对野生动物的经营和驯养繁殖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1998年始,每年4月1—7日为江西省爱鸟周,11月为江西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期间,县林业局出动宣传车、举办知识讲座、张贴标语、放映电视录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1999年9月15日至10月底,林业、工商、森林公安联合清查高坪、五斗江、滁洲等3个农贸市场和县城泉江大桥南端三叉路口野生动物交易点;整治营盘坏、高坪候鸟通道。这次专项整治共查处乱捕滥猎和非法贩运野生动物案件21起,收缴并放生蛇类618条、鸟类560只、兽类25只,没收网具32张,农民自动拆除捕鸟网具95张,收缴鸟铳350把。2000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年”活动,出动宣传车在全县25个乡镇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并对餐馆、集贸市场、饲养户、运输行业进行重点整治。2003年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代号为“春雷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重点整治滥捕乱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将缴获的野生动物全部放生。2003年6月10日至7月5日,开展代号为“飓风行动”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检查野生动物经营户18户,宾馆、饭店32家,集贸市场11个,收缴银环蛇70公斤,水蛇625公斤,查处违法案件28起,处理违法人员12人。 经营管理对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实行许可证制度,每年一审。2000年起,在县办证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专设1名办证员,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2003年受“非典”影响,停止驯养并收回驯|养证。2000年至2003年5月,全县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15户,放行蛇类4.3万公斤,蛙类0.6万公斤,兽类5665只。 野生植物县内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6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银杏、南方红豆杉、苏铁、水杉、大院冷杉;列为二级保护的有樟树、楠木、花涧木、厚朴、凹叶厚朴、福建柏、鹅掌楸、长苞冷杉、长苞铁杉、连香树、野茶树。 禁伐1991年后,贯彻国家林业部《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县内严禁采伐珍贵树种,对零星分布的古树名木,由林木所有者予以保护管理,林业部门进行监督。普查1996.2002年,县林业局先后2次进行古树名木普查。普查表明:县域共有古树名木779株,其中古樟树320株、古银杏30株、古松树28株、古枫香41株、古楠木110株、古柏树46株、红豆杉46株、其他树种158株。在这些古树名木中,500年以上树龄的有38株,1000年以上的2株。在普查的基础上,给全县的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档立户,列入林政管理重点范畴。 采集1997年1月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各林业管理所确立专职或兼职的野生植物保护人员,掌握辖区内野生植物现状及物种变化情况,做好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野生植物采集、销售、运输审批程序,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和省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须经县林业局签署意见后,向省林业厅申请特许采集证;采集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向地区林业局申请特许采集证;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利用,由县林业局根据资源情况,确定当年的采集限额,逐级报省林业厅审批。运输、携带野生保护植物及其产品出境,必须持有野生植物放行证。2002—2003年,全县办理野生植物放行53株,其中采伐枯死樟树10株、桂花树20株、罗汉松23株。2002年,湖南省重修炎帝陵,出价13.5万元采购双桥乡潭溪村一株800余年的罗汉松。此树高14米,胸径140厘米,冠幅80平方米,当年7月7日移植于炎帝陵行礼台右侧。
   森林资源监测与调查
  1991年,林业局设立林业调查设计队占营林股合署办公。2003年8月析出独立办公,丙级资质,有专业技术人员8人。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以及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
   二类调査1994、1999、2002年的7-12月,全县开展了3期森林资源调查和县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査。调查方法采用样地复查控制全县总体蓄积,小班调查将蓄积落实到各乡镇场村的山头地块。
  1994年与1999.2002年的二类调查技术标准有变化。1994年二类调查土地类别划分标准为:土地总面积包括林业用地面积和非林业用地面积。1999和2002年二类调查土地类别划分标准为:土地总面积包括陆地(含滩涂)面积和内陆水域。1999年起,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将林种划分为两大类,即公益林和商品林。
  3期二类调查结果显示,土地总面积保持在311776公顷,但林业用地面积减少,有林地面积上升,森林覆盖率提高,活立木总蓄积量增大,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连清复查县域内共落入省固样地布点48个。1991、1994、1996、2002年对省固样地进行复查,全部绘制样地范围内样本位置图。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机构1991年,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易名为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正科级单位,编制4人o1994年6月改为副科级单位,办公室由县政府院内迁至县林业局。 权属争议与调处林业“三定”(稳定山林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后,林业收益显现,权属争议增多。对争议严格依法定程序调处。调处种类权属争议主要是山权(含界址、面积)、林权之争。按区域有县内、县际争议;按对象,有林农之间、林农与集体、林农与国营、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以及国有单位之间争议。 调处程序在一个乡镇之内的公民之间、公民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山林权属争议的由山林坐落地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调处,跨乡镇的,由县主管部门调处。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山林权属争议的,县内的由县主管部门调处;跨县的由市主管部门调处。处理时,采取先调解后处理的方法。对调解无效的,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调处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的结果仍不服者,应在限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调解或判决。
   调处数量1991—2003年,全县山林权属争议案共117起,已调解处理111起,调处率为95%,涉及面积1478公顷。在全部争议案中,国有与集体之间的14起,其中,调处10起,行政处理2起,上级处理1起,法院判决1起,处理率为100%,面积233.73公顷;乡村之间的97起,已得到全部处理,其中调处48起,行政处理38起,上级处理5起,法院判决6起,面积665.20公顷;与本市(地区)邻县的争议3起,其中,上级行政处理1起,上级调处2起,面积579公顷。
  典型案例
  遂川县林业工业公司五斗江采育林场与井冈山企业集团朱砂冲林场“上狗子脑”山林权属争议“上狗子脑”,又名蓝窖里,坐落于五斗江乡庄坑口村大湾里,是国有县林业工业公司五斗江采育林场的国有林,新中国成立前为五斗江刘姓“仁学堂”的众产,土改时划为国有林,一直归属县林业局所有,先后由五指峰林场、五斗江采育林场管理经营。1997年4月,井冈山企业集团朱砂冲林场雇请民工在“老雅山”的“桃子坪” 一带山场上采伐林木,因民工对山场界址不明,采伐到相毗邻的“上狗子脑”山场,被五斗江采育林场发现后,引发山林权属争议。
  1997年7月3日,井冈山企业集团朱砂冲林场派人到遂川查出一份遂川县井冈山区原名石溪乡犁坪村骆唐桂、骆业木、骆呈保“蓝窖里”《土地证存根》,由此而认定“蓝窖里”山林是该场职工骆呈保、骆才良家的祖业。骆氏入场后,该户的山林、土地应归林场所有。 经吉安地区行署山调办调查、验证、实地勘察山场,查明争议范围:东从海拔961米高程山顶向南沿山冲中间溪水至河,南是上、下狗子脑之间的河,西和北是该山山脊分水(即海拔1110米至961米高程的山脊),面积约40.67公顷。朱砂冲林场的井石字782号土地房产证存根,与遂川县档案记载的原始件相符。证上记载的山名与实地相符,且有骆氏房址、浸蓝的靛池和祖坟佐证;证上记载的四周界址冻西界址相符,南北界址不符。五斗江采育林场的“狗子脑”国有林的文书和表册,是1953年和1964年的原始件,可作为“狗子脑”国有林的权属证据,虽然没有四址范围,但国有林的山名是“狗子脑”,应包括争议的 ”上狗子脑”山在内。争议双方均称进行过长期经营管理。然争议山场地处边远山区,交通极不方便,双方都没有作过认真的正式经营管理。 因双方调解未果,吉安地区行署于1998年4月7日作出处理决定:“上狗子脑”的山林属土地改革时期重复分配的天然林,应按山权、林权各半的原则并结合自然地形划分山林权属界址。1998年10月16日,双方当事人及县山调办人员按处理决定倒实地划定山林权属界线,埋设界桩,划定遂川面积为14.52公顷。至此,权属争议结束。 “岭排岭脑”山林权属争议“岭排岭脑”又名石子岭脑,山场位于砂子岭飞机场西南侧,山林面积约4.67公顷。2002年遂川县泉江工业区招商引资,计划在砂子岭实行有偿征地。在勘测作业阶段,县森林苗圃、雩田镇中洲村委会、泉江镇谐田村一、二组对“岭排岭脑” 的权属发生争议。争议山场涉及面积约3.33公顷。 谐田村争议的理由是:①本村持有山场的《土地证》和《山林所有权证》,权属明确、四周界址清楚;②中国成立后该山场一直由本村的第一、二组耕作、管理,并营造了马尾松林。 中洲村争议的理由是:①新中国成立前该山场是本村郭姓人的众产,族谱上有文字、山图记载;②新中国成立后本村组织劳力在此山集体造林,有经营管理事实;③i皆田村的《土地证》和《山林所有权证》所载“石子岭脑”东西界址与争议山场实地界址不符,属“张冠李戴”。 县森林苗圃认为:①此山属1958年县委、县人委下文征用的土地范围,一直归国营林业单位经营使用,从未退还任何村、组;②几十年来,山上松林由国有林业单位检疫监测、抚育管理,该山场的权属应归森林苗圃。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1958年11月18日,遂川县委、县人委下达《关于国营五指峰垦殖场建立花果园和育苗需征用土地的通知》,在砂子岭征用集体133.33公顷山场,建立 ”国营砂子岭花果园”(现为县森林苗圃)。三方争议的“岭排岭脑”包含在此范围,此后并未退还有关村、组。
  2002年6月26日,联合调查组组织争议三方,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县森林苗圃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放弃对征地补偿费的要求,由雩田镇中洲村委会,泉江镇谐田村一、二组分别与县工业化建设领导小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四周界址:东以与城溪相邻机耕路为界;南以北澳陂水渠为界;西以岭排山脚及水库为界;北以城溪新岭上水沟为界,面积4.27公顷。
  2.土地征用协议签订后,上述争议山场使用权归县工业化建设领导小组,争议三方不得再行提出权属要求。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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