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镇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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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镇建设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5
页码: 152-156
摘要: 遂川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县城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开始起步。通过房屋租赁市场的整顿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手段,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
关键词: 遂川县 城镇建设管理

内容

供气
  管理机构
  县建设局1997年5月以前,城建环保工作由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1997年6月,撤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两局合署办公。县建设局负责建设行业管理;主管城乡和村镇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房产地产、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城市道路、路灯雕塑、建筑资格、房屋拆迁、城镇监察和住房改革等工作。内设人秘财会股、城乡规划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下辖房地产管理局。2003年12月,有干部职工343人,其中局机关52人。县龙泉商贸城建设管理办公室1995年8月,设县龙泉商贸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龙泉商贸城开发管理工作。2002年11月,内设物业管理中心。2003年12月,办公室有干部职工5人。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7月,设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城管办),为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内设市容监督管理股,下设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2003年12月,有职工27人,其中机关6人。
   规划管理
  1995年、2003年,县政府先后颁布《遂川县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办法》《遂川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在县城全面推行规划审批制度和建房放线验线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各类建设工程。坚持做到没有“修建性”详规不选址放线,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规划管理由建筑物的形态管理转为规划指标管理。雩田、大汾等乡镇成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制定城镇建设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建筑行业管理建筑设计县建筑设计室于1983年8月成立,2000年4月更名县建筑设计院,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县建设局。1991年以来,县设计院不断完善“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建立设计技术负责制,设计的图纸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方可收费发图;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宜至刑事责任;设计人员经常深入工地、市场了解情况,检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至2003年底,有二级注册建筑师3人,二级注册结构师1人,一级注册工程师1人,固定资产200万元。 建筑队伍1991年以来,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制管理,管理、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县建筑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有较为先进的机械设备。至2003年,全县有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6家,注册资金共计4056万元,专业技术人员309人,项目经理116人,各类施工和检测设备1181台;水利水电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1家,注册资金639万元,专业技术人员59人,项目经理20人;市政工程施工三级企业1家,注册资金6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51人,项目经理13人;交通路桥建筑三级企业1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59人,项目经理20人。除已办证的建筑队伍外,还有一些较小的建筑队伍和个体施工技术人员,参与一些小工程的建设或承包私人住宅的施工。 招标投标1991年,县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开始起步,1996年起逐步规范。县建设局有领导分管这项工作,有专人管理具体业务。2000年4月,成立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同年9月成立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均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阳光发包。 工程造价1990年10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为股级事业单位。2000年9月,更名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2003年,经省建设厅核准为丙级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进行标底测算。当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价格方面的争议时,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调解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减少纠纷。测算房屋造价: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991年200元,1994年230元,1996年300元,2000年400元,2003年460元;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991年350元,1994年380元,1996年450元,2000年600元,2003年650元。2003年12月,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有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工程造价员16人。 质量安全1986年9月,成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建设部门o1993年4月,成立县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站,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同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县建设局依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建筑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相应等级资质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施工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事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测县内建筑工程从工程开工、地基基础到竣工验收,质监人员经常到现场检查,所有建筑材料须经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流入工地。同时,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常组织全县性的质量安全大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建筑法》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筑工程验收报告等文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通过备案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销售,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市政设施管
  理道路管理1995年1月,县政府制发《遂川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2002年7月,出台《遂川县城区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同年9月,成立县市政园林管理处,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建设局。负责县城道路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对占用、挖掘道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收缴城区道路占用费。 排水管理1991年县城只有工农兵大道、东路大道有排水设施,采用雨污合流制。2003年起,城区主次街道有较为完善的排水设施,并且在城区开发建设中由原来明沟盖板的排水形式改为涵管排水形式。城建城管部门经常对排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排水沟管畅通。 供水管理1988年5月,成立县自来水公司,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城乡建设保护局。县城建及供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监察管理,依法打击破坏供水设施行为、查处私自安装和偷水现象。 路灯管理1999年以前,全县路灯管理由供电部门负责。1999年12月起,城区路灯移交县建设部门管理,下设路灯管理所,为股级事业单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制定路灯管理规定,并在城区安装路灯控制箱,对路灯实施自动化控制。
  供气管理县建设局依据《江西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例,审批和管理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其灌装供应网点。供气价格列入县物价部门管理。气瓶每4年送吉安市专门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因气瓶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
   市容管理
  1991年4月,成立县城建管理监察队,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7年7月,更名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2002年7月,该大队划入县城管办。大队负责对损坏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市容市貌和乱排乱倒、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停乱放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县委、县政府逐年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督促城建、城管等部门加强管理,并逐年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增加清扫保洁人员编制和经费。清扫保洁人员每日早出晚归,坚持当日扫、当日运、隔日填埋处理,保持县城整洁。对乱倒乱扔垃圾现象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单位内部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清除卫生死角。居民户垃圾实行袋装,由居民送至垃圾箱或垃圾中转站。
   房产管理
  1996年,县房地产公司更名为县房地产管理局,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县建设局,内设房地产开发股。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审批、开发项目和资金审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参与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理预售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对违规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房产开发1993年5月,县房地产公司设立资质等级为三级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始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至2003年末,先后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发建设怡园小区、聚龙山庄和房地产商贸街,对县城李派桥和原泉江供销社、利群商场、知青商场进行改建,共计开发建设面积8.77万平方米,总投资3100多万元。1998年起,吉安金岸、吉安伟业、吉安高康和江西新黄浦等12家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遂川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至2003年末泯营企业在遂川开发建设面积7.04万平方米,总投资2900多万元。
  房屋发证1991年起,县房地产公司加大管理力度,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管人员,依法管理和办证。1996年,设立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室,有库房120平方米。2003年,县房管部门分别在雩田、草林、大汾、衙前设立基层房管所。至2003年底,收集各类房地产档案资料5840宗,发放房屋产权证11834栋,其中2003年发证601栋。
  危房鉴定1998年2月以前,县内未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1998年3月,在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安全鉴定站,负责房屋安全使用鉴定管理工作。被鉴定的危险房屋分为四类,即A级观察使用、B级处理使用、C级停止使用、D级整体拆除。2002年,重点对泉江、草林、堆子前镇的学校、敬老院、医院等单位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鉴定检测,其中有27所学校、1所医院、1所敬老院鉴定为危险房,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1998—2003年,累计鉴定C级、B级危险房屋594栋,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其中私房493栋,建筑面积7.15万平方米,公房101栋,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房屋拆迁1998年2月以前,县内未设房屋拆迁管理机构。1998年3月,在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管理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1998—2003年,拆迁房屋451宗,拆迁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2003年县城东路小区防洪堤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每平方米货币补偿价,框架结构300-540元,砖混结构250-510元,砖木结构220-450元;商铺每平方米货币补偿价,框架结构1100-1400元,砖混结构950-1300元,砖木结构700-1100元。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私住宅、商铺,按评估价的100%补偿;以非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房屋,按评估价的60%~70%补偿,行政单位不予补偿。以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房地产市场中自主选购;以土地置换的被拆迁人统一在怡园小区西南侧安置,每户安排土地面积70-90平方米,由被拆迁人按规划自主兴建。 房屋租赁1991年以来,到城镇经商、学习、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租住房屋的人随之增多。但缺乏规范化管理,房屋租住双方不进入租赁市场而私下租赁的情况比较普遍。1995年1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县城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开始起步。通过房屋租赁市场的整顿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手段,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至2003年12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98宗。 房地产交易1990年以前,房地产交易基本未进行管理,给国家财税造成一些损失。1991年起,县内房地产交易管理逐步规范。2000年4月,县房地产评估机构成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评估、出租等行为。2001-2003年,办理房地产交易2793宗,总面积91.78万平方米,总金额达5.7亿元,代征税金286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1—2003年5月,住房公积金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2003年6月,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遂川设立办事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之撤销,其业务全部由该办事处接管。办事处内设业务股、财务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保值、使用。2003年12月,有工作人员5人。 缴存、归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其在职职工,按月按规定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到2003年12月,全县有140个单位6200人缴存,累计归集1516.73万元,累计返拨个人196.06万元,累计为544户发放贷款1495万元,归集余额为1320.67万元。 使用管理在县城选择2家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户,由各单位按月将住房公积金直接缴入专户。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终止劳动关系,被单位开除、辞退、辞职后满2年未重新就业,出国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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