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稽查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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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稽查征费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139-140
摘要: 遂川交通稽查征费所1987年7月始设征费站,1991年3月改称所,隶属吉安交通稽查征费分局。负责公路养路费、重点建设费、客货运附加费、车辆购置费(税)的征收和稽查,办理车辆报停、过户、转籍、报废手续,参与公路交通规费稽征行政执法等工作。
关键词: 遂川县 稽查征费

内容

管理机构
  遂川交通稽查征费所1987年7月始设征费站,1991年3月改称所,隶属吉安交通稽查征费分局。负责公路养路费、重点建设费、客货运附加费、车辆购置费(税)的征收和稽查,办理车辆报停、过户、转籍、报废手续,参与公路交通规费稽征行政执法等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微机室、业务室、稽查队。2003年12月,有工作人员9人。 遂川洪门贷款隧道通行费征收站简称洪门收费站。1993年9月筹建,隶属吉安交通稽查征费分局。负责通行费征收和稽查,实行依法收费,按章处罚逃费行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系统管理室、稽查队、征收班、监控班。2003年12月,有工作人员57人,其中正式职工4人,合同工53人。
   征费项目
  1991年起,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重点建设费、客货运附加费(统称养路费)和车辆购置税,由遂川交通稽查征费所负责征收。
  1991年以来,继续征收农用车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征收。
  1994年4月,开征洪门贷款隧道通行费(简称通行费),由洪门收费站负责征收。
   征收标准公路养路费客货车每月每吨(座)105元,岀租车每月每辆105元;重点建设费客货车每月每吨(座)65-75元,摩托车、出租车每月每辆15-175元;客货运附加费每月每吨(座)48-129元,三轮摩托车、双排座2吨以下车每月每辆36-100元;车辆购置费(税)按销售价10%计征。非取酬车每月每辆养路费、重点建设费合计180元,免征客货运附加费。
   农用车养路费:1991年至1995年3月,每月每吨94-160元;1995年4月—2003年每月每吨90-170元;公路运输管理费=1991-1997年,客车每月每座1.5-7元,货车每月每吨4~20元,汽车挂车减半征收,车辆维修业按营业总额1%计征或按每月每户30~80元计征;1998年起,客车每月每座5.5-14元,货车每月每吨20元,大中型拖拉机每月每吨12元,三轮以下每辆每月1~10元,取消维修业管理费。 洪门隧道通行费:1994年至2001年7月,2吨以下每辆每趟5元(含2吨),2吨以上每辆每趟每吨3元,包月每辆每吨45元;2001年8月至2003年,2吨以下每辆每趟10元 (含2吨),3吨以上每辆每趟每吨5元,包月每辆每吨75-150元;军车、警车、救火车、救护车免交通行费。1991—2003年全县车辆费(税)征收一览
  征管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从开票、验票,到微机管理,从建立台账、内部监督,到稽核检查,层层把关,征管力度不断加强。防止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欠缴、不缴规费的,伪造、转借规费凭证的,报停后偷驶的车主,除补交规费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处5倍以下的罚款,赔偿伪造票证造成的损失;3个月期满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拍卖暂扣车辆,抵缴规费、滞纳金和罚款。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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