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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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3
页码: 122-124
摘要: 遂川县水利电力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利、电力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水利水电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监测管理,主管中小型水库、万亩灌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全县小水电开发利用,农村电气化建设,水电科技教育等工作。
关键词: 遂川县 水利管理

内容

管理机构
  县水利电力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利、电力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水利水电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的监测管理,主管中小型水库、万亩灌区、重要河道的综合治理,全县小水电开发利用,农村电气化建设,水电科技教育等工作。1991年,内设人事秘书、水利、机电冰土保持、计划财务、水政等6个股;1997年,改设人事秘书、水政水资源、计划财务、水利水电建设、水土保持等5个股;2002年,人事秘书股与计划财务股合并为人秘计财股,增设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股。2003年12月,全系统在职人员580人,其中局机关62人。
  2003年,县水利电力局辖水利水电设计室、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站、南北澳陂水利工程管理站、安村库区管理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乡镇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站(2003年6月更名为乡镇水土保持站)、草林冲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县发电公司、县水利水电建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
  全县各种水利工程,根据工程等级、规模大小确定管理方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分工负责制和专门机构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工程的安全和供水分段分项管理,任务到组到人。主汛期(4-9月)重点管理工程供水、防洪、保安;非汛期(10月一次年3月)主要抓好清淤、维修,为次年供水打好基础。蓄水工程管理1997年4月,成立安村库区管理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安村水库日常运行和维修管理工作。小(一)型水库及小(二)型水库的防汛、抗旱、除险力個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每座水库确定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日常运行工作由水库承包人负责管理。小型塘坝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管理,承包给农民个人的由承包户负责管理。规定大坝200米范围内不准爆破作业,不准乱挖乱垦,不准种植作物和搭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引水工程管理1991—1997年,南澳陂、北澳陂、黄坑水陂,分别由各陂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1998年起,改由南北澳陂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维修工作。跨村引水工程,如车山陂、青龙陂、丰收陂等,由受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小型引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管理。不准在渠道内拦水筑坝,不准乱开口放水,不准随意关水放水,不准随意在工程保护范围内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防洪工程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制定防汛预案,实行分工负责制。各乡镇跨村堤防工程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其他堤防工程由各受益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管理。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千方百计加大水库、河堤除险力個力度,做到处理一座,消险一座;逐库逐堤逐坝落实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加强对各个环节、各项防范措施的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观测、报汛和调度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取用水管理
  取水管理1994年5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规定小(二)型以上水库,千亩以上引水工程,水电站,提水工程及日取水3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水,日取水5立方米以上生活用水须申请办理取水登记并领取《取水许可证》。1995年7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遂川县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是年起,全县取水由县水利电力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费。至2003年12月,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力本,其中单位69本,个人8本。征收的水资源费,10%±缴省水行政主管部门,10%上缴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80%自留。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工业取水,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生活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0.0015元/千瓦时;其他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 用水管理1991年以来,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及县工业园区生产用水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通过安装计量设备计收水费,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各坏镇及附近居民生活用水由所在乡镇自来水厂管理。自备水源的企业视取水类型,依照工业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标准,实施资源管理。从水利工程中取用水的企业,其用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农业灌溉用水主要由县办、乡办、村办水利工程供给。
  水费管理
  水费征收1991年,县办水利工程水费,由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收;1992年起,将农业用水水费任务分解到乡镇,由受益乡镇征收,非农业用水的水费继续由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征收。乡镇办工程的水费由乡镇水管站征收。县、乡镇两级水费征收单位都有专人负责,建立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调用。县办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农林渔业用水,1991—1999年海年每亩6公斤稻谷,其中提灌减半征收;2000—2003年海年每亩征收人民币10元。工业用水,1991年,每立方米0.005元,1992年起,0.005—0.004元。加工用水,按加工总收入的0.6%征收。1991—2003年,县办供水工程累计征收水费79万元,其中2003年9.9万元。
   水费使用1991—1999年,县办工程征收的水费全部上缴县水利主管部门,乡镇办工程的水费由乡镇水管站或财政所管理。2000年起,由各乡镇代收的县办工程的水费,90%上划县财政,乡镇留用10%;乡镇办工程的水费,40%上划县财政,乡镇留用60%,并纳入县、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县收的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动力燃料和更新改造费;水利管理公务、房屋修缮及劳动保护等管理经费;宣传、奖励、培训费;通讯、仪器、绿化等业务费。各乡镇收的水费集中用于重点水利工程。每年将水利工程修建计划报县水利冬修指挥部审批,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县水利、审计、财政部门根据县审批的项目,对各乡镇水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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