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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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监察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2
页码: 110-112
摘要: 1991年至2003年遂川县相继成立县土地监察管理站,为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分片落实土地巡察人员,降低土地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并在全县推行建设用地跟踪监察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建前、建中、建后的管理。
关键词: 土地监察 遂川县

内容

1989年1月,成立县土地监察管理站,为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998年,县土地监察管理站更名为县土地监察大队,2003年改名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世纪90年代后,滥占土地、违规用地、非法转让、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土地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县土地监察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査,依法处理土地案件,切实维护全县土地管理秩序。1991—1994年,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27起,面积27886平方米;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95起。
  1995年,根据省、地统一部署,由县人大牵头,组织9个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1079宗、面积66982平方米,其中未批先建46317平方米,批少占多15261平方米,批而未建2347平方米,非法转让265平方米,非法出租2812平方米。当年处理472宗,其中强制拆除]85平方米,收回土地203.7平方米;处理土地纠纷29起。同年,开展创土地管理“三无”(无违法批地行为、无违法管地行为、无非法用地行为)乡镇活动,全县有16个乡镇达到“三无”乡镇标准。
  1996年,拆除违法建筑5栋.面积416平方米;查处批东建西23起,少批多占41起,非法转让12起,历史遗留案件65起,总面积12455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18起。是年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1150户,面积23000平方米,追缴土地收益金20万元。
  1997年,全县开展1991年以来非农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査处违法案件35起,其中拆除违法建房5栋,面积450平方米,起石还耕5起,面积462平方米。全年调处土地纠纷29起。
  1998年,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决定》,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8起,拆除违法建房3栋,起石还耕539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28起。
  1999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开展砖瓦窑在建项目用地的清查。年内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65起,面积6820平方米。全年受理群众来信35件,处理33件,接待群众来访86人次。遂川获“江西省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0年,泉江、雩田、枚江、珠田等4个乡镇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分片落实土地巡察人员,降低土地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并在全县推行建设用地跟踪监察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建前、建中、建后的管理。全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5起,面积4974平方米;处理土地纠纷18起,受理群众来信47件,接待来访68人次。
  2001年,全县推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持证执法。全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2起,面积4521平方米;处理群众来信75件,接待来访108人次,调处土地纠纷113起。年底获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2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0起,面积4072平方米。处理群众来信65件,接待群众来访176人次,调处土地纠纷138起。
  2003年,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土地市场整治和用地清查工作,查处违法占地案件29起,面积86200平方米;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未依法报批的,重新分批报省、市审批,总面积1326533平方米。当年全县共查处违法用地108起,面积7399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25起,处理群众来信48件,接待群众来访98人次。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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