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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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生育管理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4
页码: 101-104
摘要: 本节激励遂川县1991-2003年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对计划生育管理的实施历程。
关键词: 计划生育管理 遂川县

内容

管理机构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是县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1994年起,内设办公室(1997年改称人事秘书股)、计划统计股、宣传法规股。1997年4月,增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科学技术股。1998年9月,成立县计划生育监察管理大队,与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2003年底,有工作人员25人。
  政策法规
  遂川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落实节育措施的,安排适当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独生子女从领取光荣证之日起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父母奖励费(2002年前称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二女户在就学、就医、就业、承包土地等方面享有优先优惠和照顾。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公民,予以处罚:计划外生育子女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计划外怀孕未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或不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处以罚款;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遂川在贯彻执行上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1990年12月,县政府制定《关于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暂行办法》,全面实行准生证制度,推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政策。1991年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计划生育指标或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要求的乡镇和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和平级调动。1992年,出台《关于加强孕前管理的决定》,全县开始实行环孕检制度,规定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要进行一次环孕检。1993年,制定《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要查验婚育证明,并登记建档,实行与当地居民同样的计生管理;遂川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要办理婚育证明,并定期回乡进行环孕检。2001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促进全县村级计生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逐步形成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2002年开始,在全县逐步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负责地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管理措施
  宣传教育1991年,全县广泛开展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活动。同年,在乡镇、村建立计划生育婚育学校,对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县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报道队伍,制作计划生育大型宣传标语牌40余块;县广播电视台设立计划生育专题节目。1992年,围绕全面推广“环孕检”、抓好基层网络建设、实行“三证一书”(结婚证、婚育教育合格证、准生证、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开展宣传教育。1993年,广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5—1997年,对修改后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占帮助群众致富奔小康占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富民工程进行广泛宣传。1999年起,在全县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1年1月,江西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江西省电视台和县计生委联合摄制专题片《大汾剧团山花飘香》,反映大汾农民剧团10多年配合计划生育工作送戏下乡事迹,春节期间通过江西卫视一套《江西人口》栏目播放。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和举办培训班进行广泛宣传。2003年,开展计划生育“十到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3月1日,在雩田镇任溪村举行全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启动仪式;6月24日在县会展中心举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专题文艺晚会;是年,摄制反映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不信东风唤不回》,在县电视台播放。 技术服务1992年以前,遂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由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1992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简称县计生服务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简称计生服务所)。1993年,各行政村配备村计划生育专干,建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检查床等设施。各村.民小组配备组服务员和中心户长。全县逐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此后,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主要由县内各级计生服务部门承担。计生服务部门先后引进和推广使用各种新型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药等避孕节育新技术,并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生殖健康服务。1994年,全县乡镇计生服务所全部做到有人员、有单独的办公和技术服务用房,配备B超和上环、取环、妇科检查等设备。1995年起,各乡镇计生服务所都能开展环孕检、上(取)环、妇科病查治、优生咨询、孕期保健和补救手术等技术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还能开展输卵管结扎手术。1995年,县计生服务站被省计生委评为“六好服务站”,1996年获国家计生委“全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先进集体”称号。1997—2003年,县财政筹资150多万元,对全县乡镇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业务用房和服务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遂川围绕“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简称“三为主”)的主线,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_是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达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环孕检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等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按季度和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二是加强生育指标管理,强化《准生证》的日常发放和持证生育的检查工作,严格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三是规范计生资料管理。1998年起,对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定期培训乡村业务人员。按账卡、账表、账人相符的要求,完善、规范乡、村两级计生资料,为孕前管理提供准确依据。四是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服务活动。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发现计划外怀孕,立即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每年保持在88%以上,计划生育率由1991年的71.48%上升到2003年的90.65%。
  1991—2003年全县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一览
  专项活动
  1991年以来,在坚持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同时,每年开展2到3次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女户”结扎1991年,为实现纯女户结扎这一“难中之难”工作的突破,全县开展了_次以二女户结扎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突击活动。县委、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採取领导、时间、精力“三集中”,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等措施,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宜单位挂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村干部包组包户、亲属家庭联包,将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县宜单位抽调500多名干部组成30个宣传工作队,由各单位领导带车、带人进驻各乡镇进行宣传动员,协助乡镇开展工作。全县纯女户结扎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活动开展仅20天,就完成二女户结扎548例,多女户结扎168例。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五清理”1998年.2001年先后两次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以清理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手术假证明、违法捡抱养、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清理整顿活动。对查证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计生整治20世纪90年代后期,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县内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不断增加,超计划生育、无证生育现象逐渐增多。2001年,县计生、公安、卫生、工商、人事、交通、民政、建设、交警等9家单位联合行动,对全县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对清查出的违反计划生育对象,按政策进行处理;对流入县内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账建卡,实行属地管理;对外出务工育龄妇女实行“六个一”管理与服务,即签订一份计生合同,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有一个担保人,办理一份婚育情况证明,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孕检,半年见一次面;对下岗职工和停薪留职人员全部进行清查登记,纳入居住地管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非法选择出生人口性别的现象。计生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全县出生人口男性与女性性别比为150:100o2003年起,全县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开展控制婴儿性别比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办公室,重点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清查。共查处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个体诊所8家,开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国家医务人员3人,取消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者的生育指标10例。 计划生育保障199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障优惠措施:一是由县、乡、村共同筹集资金350多万元,为二女不再生育户办理500-1000元的养老保险;二是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从资金、技术、生产等方面帮助其发展经济;三是对计划生育户在子女入学、分配责任田、审批宅基地、扶贫、就医、安排就业、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是从1995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富民工程,由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采取项目、信息、经营等帮扶措施,每年在全县每个行政村帮扶计划生育户5户以上。至2003年底,共帮扶近1万户计生户,绝大多数帮扶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10%的帮扶对象成为当地致富能手。
  1991-2003年,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25万~38万元,用于免除育龄夫妇的节育手术费、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和已结扎人员因子女死亡经批准进行输卵(精)管吻合的手术费补助;对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受术者,由县民政部门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对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夫妇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对象收取超生子女费,1992年后改称计划外生育费。1995年以前,计划生育费由乡镇政府负责征收,纳入乡镇财政统一核算,专户列账,并专用于纯女户的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者的营养补助、手术后遗症费用以及个别节育者施行手术时的路费补助等。1996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2002年改称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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