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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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506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
分类号: D623
页数: 16
页码: 99-114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遂川认真实施三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与服务体系,强化社会保障措施,加快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的转变,人口增长朝着低出生、低增长的方向发展;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监察,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环境污染现象得到逐步遏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全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渐趋协调发展。
关键词: 基本国策 计划实施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遂川认真实施三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与服务体系,强化社会保障措施,加快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的转变,人口增长朝着低出生、低增长的方向发展;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监察,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环境污染现象得到逐步遏制,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全县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渐趋协调发展。
  第一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计划生育管理
  管理机构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是县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1994年起,内设办公室(1997年改称人事秘书股)、计划统计股、宣传法规股。1997年4月,增设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科学技术股。1998年9月,成立县计划生育监察管理大队,与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2003年底,有工作人员25人。
  政策法规
  遂川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推行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落实节育措施的,安排适当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独生子女从领取光荣证之日起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父母奖励费(2002年前称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二女户在就学、就医、就业、承包土地等方面享有优先优惠和照顾。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公民,予以处罚:计划外生育子女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属农民的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计划外怀孕未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或不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处以罚款;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遂川在贯彻执行上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1990年12月,县政府制定《关于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暂行办法》,全面实行准生证制度,推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政策。1991年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对未完成计划生育指标或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要求的乡镇和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和平级调动。1992年,出台《关于加强孕前管理的决定》,全县开始实行环孕检制度,规定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要进行一次环孕检。1993年,制定《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要查验婚育证明, 并登记建档,实行与当地居民同样的计生管理;遂川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要办理婚育证明,并定期回乡进行环孕检。2001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促进全县村级计生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逐步形成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2002年开始,在全县逐步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已婚育龄妇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负责地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管理措施
  宣传教育1991年,全县广泛开展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活动。同年,在乡镇、村建立计划生育婚育学校,对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县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报道队伍,制作计划生育大型宣传标语牌40余块;县广播电视台设立计划生育专题节目。1992年,围绕全面推广“环孕检”、抓好基层网络建设、实行“三证一书”(结婚证、婚育教育合格证、准生证、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开展宣传教育。1993年,广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5—1997年,对修改后的《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占帮助群众致富奔小康占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富民工程进行广泛宣传。1999年起,在全县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1年1月,江西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江西省电视台和县计生委联合摄制专题片《大汾剧团山花飘香》,反映大汾农民剧团10多年配合计划生育工作送戏下乡事迹,春节期间通过江西卫视一套《江西人口》栏目播放。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和举办培训班进行广泛宣传。2003年,开展计划生育“十到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3月1日,在雩田镇任溪村举行全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活动启动仪式;6月24日在县会展中心举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专题文艺晚会;是年,摄制反映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不信东风唤不回》,在县电视台播放。 技术服务1992年以前,遂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由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1992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简称县计生服务站)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简称计生服务所)。1993年,各行政村配备村计划生育专干,建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检查床等设施。各村.民小组配备组服务员和中心户长。全县逐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此后,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主要由县内各级计生服务部门承担。计生服务部门先后引进和推广使用各种新型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药等避孕节育新技术,并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生殖健康服务。1994年,全县乡镇计生服务所全部做到有人员、有单独的办公和技术服务用房,配备B超和上环、取环、妇科检查等设备。1995年起,各乡镇计生服务所都能开展环孕检、上(取)环、妇科病查治、优生咨询、孕期保健和补救手术等技术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还能开展输卵管结扎手术。1995年,县计生服务站被省计生委评为“六好服务站”,1996年获国家计生委“全国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先进集体”称号。1997—2003年,县财政筹资150多万元,对全县乡镇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业务用房和服务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遂川围绕“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简称“三为主”)的主线,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_是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达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环孕检率、节育措施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等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按季度和年终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二是加强生育指标管理,强化《准生证》的日常发放和持证生育的检查工作,严格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三是规范计生资料管理。1998年起,对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定期培训乡村业务人员。按账卡、账表、账人相符的要求,完善、规范乡、村两级计生资料,为孕前管理提供准确依据。四是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计划生育服务活动。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发现计划外怀孕,立即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每年保持在88%以上,计划生育率由1991年的71.48%上升到2003年的90.65%。
  1991—2003年全县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一览
  专项活动
  1991年以来,在坚持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同时,每年开展2到3次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女户”结扎1991年,为实现纯女户结扎这一“难中之难”工作的突破,全县开展了_次以二女户结扎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突击活动。县委、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採取领导、时间、精力“三集中”,人员、任务、责任“三落实”等措施,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宜单位挂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村干部包组包户、亲属家庭联包,将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县宜单位抽调500多名干部组成30个宣传工作队,由各单位领导带车、带人进驻各乡镇进行宣传动员,协助乡镇开展工作。全县纯女户结扎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活动开展仅20天,就完成二女户结扎548例,多女户结扎168例。干部职工计划生育“五清理”1998年.2001年先后两次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以清理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手术假证明、违法捡抱养、未落实节育措施对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清理整顿活动。对查证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计生整治20世纪90年代后期,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县内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不断增加,超计划生育、无证生育现象逐渐增多。2001年,县计生、公安、卫生、工商、人事、交通、民政、建设、交警等9家单位联合行动,对全县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停薪留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对清查出的违反计划生育对象,按政策进行处理;对流入县内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建账建卡,实行属地管理;对外出务工育龄妇女实行“六个一”管理与服务,即签订一份计生合同,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有一个担保人,办理一份婚育情况证明,每季度进行一次环孕检,半年见一次面;对下岗职工和停薪留职人员全部进行清查登记,纳入居住地管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非法选择出生人口性别的现象。计生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全县出生人口男性与女性性别比为150:100。2003年起,全县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开展控制婴儿性别比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办公室,重点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清查。共查处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个体诊所8家,开除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国家医务人员3人,取消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者的生育指标10例。 计划生育保障199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障优惠措施:一是由县、乡、村共同筹集资金350多万元,为二女不再生育户办理500-1000元的养老保险;二是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从资金、技术、生产等方面帮助其发展经济;三是对计划生育户在子女入学、分配责任田、审批宅基地、扶贫、就医、安排就业、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是从1995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富民工程,由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采取项目、信息、经营等帮扶措施,每年在全县每个行政村帮扶计划生育户5户以上。至2003年底,共帮扶近1万户计生户,绝大多数帮扶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10%的帮扶对象成为当地致富能手。
  1991-2003年,县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25万~38万元,用于免除育龄夫妇的节育手术费、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和已结扎人员因子女死亡经批准进行输卵(精)管吻合的手术费补助;对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受术者,由县民政部门按月给予生活补助;对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夫妇免费供应避孕药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1990年,《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对象收取超生子女费,1992年后改称计划外生育费。1995年以前,计划生育费由乡镇政府负责征收,纳入乡镇财政统一核算,专户列账,并专用于纯女户的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手术者的营养补助、手术后遗症费用以及个别节育者施行手术时的路费补助等。1996年起,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2002年改称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第二节优生优育
  1991年以来,坚持办好县、乡、村三级婚育学校(后改称人口学校),定期对育龄夫妇和未婚青年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讲授计划生育政策住理卫生知识和“五期”(婚前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健、避孕节育、儿童保健防疫常识等,并在其他各种宣传教育形式中融入优生优育知识的内容。1994年,仅禾源乡参加婚育学校学习的人数就达3900人(次)。
  1997年,遂川被列为全国生殖健康试点县。在县计生服务站建立全省计划生育系统第一个遗传检验室,开展外周血染色体检査,在新婚夫妇和第一胎为病残儿的育龄夫妇中筛查遗传病患者,并推广服用斯利安、福施福预防神经管畸形。1998年3月,县计生委制定 《遂川县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开展生殖健康系列服务中,紧密配合卫生部门大力做好育龄妇女婚前检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防疫的宣传动员工作。2001年起,在全县领取一胎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妇中推广T。RCH(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优生检测,筛查T。RCH综合症患者,对检测为阳性的患者进行治疗,对预防和减少先天性残疾婴儿出生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计划生育协会
  县计划生育协会(简称县计生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会长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由县计生委负责人担任。1990-1991年,各乡镇场和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简称计生协会)相继建立,一些厂矿企业和人员较多部门的计生协会也随之建立。1992年,乡镇、村(居委会)计生协会全部建立“会员之家”,做到“七有”:有组织机构、有制度、有工作安排、有牌子、有场所、有会员和会员联系户,会员中心户达12336户,会员联系户92483户。 各级计生协会成立后,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支书、老教师)为骨干,以中心户长为依托,发动广大协会会员,发挥群体优势,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各项活动,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的转变,配合县计划生育部门做了大量工作。1991年起,各级计生协会定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各种技术培训。1992年,全县计生协会举办各种讲座和技术培训班233期,参加人数12558人(次)ₒ1993年,县计生协会和县计生委联合在草林镇进行计划生育“三为主”试点,开展乡镇创“二无”(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村创“三无一好”(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多胎生育,计划生育管理好)的计划生育活动,并在全县推广。1994年,各级计生协会在全县开展为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办好养老保险“绿色工程”活动。1995年后,各级计生协会在配合党委、政府实施计生”三结合”富民工程中,帮助计生户脱贫致富。汤湖乡2850户计生户每户种茶都在2亩以上,多的达30余亩。该乡成立100多人的专业队伍,由乡计生协会牵头,为计生户茶叶生产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1997年,县计生协会在西溪乡奖莲村建立计划生育“三生”(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基地,为该村31户计生贫困户进行“1+1”帮扶,开发金橘园102.3亩。同年,大汾镇寨溪村计生协会在实施计生“三结合”富民工程中,帮助30多户计生贫困户脱贫致富。1998年,枚江乡高城村罗秋英、泉江镇集合村王根香获全省“少生快富文明户”称号。2003年,泉江镇谐田村肖兰香被中国计生协会授予“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志愿者”称号。
   第二章国土资源管理
  第一节土地管理
  管理机构
  1987年3月,成立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为县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机构。1992年5月,成立县土地综合开发服务部,为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单位,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1997年6月,县土地利用管理局更名县土地管理局。1999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对各乡(镇)土地管理所进行统一收编,实行垂直管理。2002年9月,县党政机构改革,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土地规划利用股、地政地籍股、地质矿产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2003年底,有工作人员149人,其中局机关72人,乡镇国土资源所力人。
  管理措施
  法制宣传教育1991年,国务院将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此后,县土地管理部门结合每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书写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对土地法律法规、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国情、县情进行广泛宣传。1992年,县广播电视站举办土地法律宣传周活动;珠田等8个乡镇放映电视教育片《土地与人》。1993年,组织宣传车在县城巡回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基本国策。1995年,举办”遂土杯”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996年,摄制《寸土寸金》电视系列报道,在县电视台播放;全县各乡镇开展《土地管理法》宣传周活动。1999年,县领导在县电视台发表贯彻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的电视讲话;同年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以“珍惜土地、爱我家园”为主题的作文竞赛和书法、美术比赛。2000年,在《江西法制报》刊出反映全县土地管理工作的专版。200]年,全县开展“国土杯”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2003年,在县城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咨询活动,接待咨询9000多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
   土地利用规划1997年,聘请江西农业大学国土学院开始编制《遂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编制的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05年为中期,并展望到2020年。1999年完成规划编制,2000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2000年以后,由于工业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经济发展,县内城镇化水平由规划期的23.38%提高到27.54%,城镇用地面积由1368.2公顷扩大到1619.4公顷;原砂子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为遂川县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用地规模由原来的75.6公顷扩大到350.0公顷等,《遂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已弱化。2002年7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在建设用地总指标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城镇建设、工矿建设和交通建设用地指标,调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和保护率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乡镇的基本农田作适当调整;在保证耕地保有量增加2.8公顷的基础上,对全县乡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面积进行内部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基期年为2000年,调整期限为2001—2010年。2001—2005为调整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3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1998—1999年,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02年12月,《遂川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吉安市评审验收。
  县土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耕地保有量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计划指标逐项进行具体安排,并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计划指标主要是根据省、地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下达的用地指标,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确定,经县政府审核报省、地批准实施。1999年后,除根据省、地(市)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外,还要严格按照《遂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制定。
  建设用地管理1991年以后,继续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宏观控制、微观调节”的原则,严格按照用地计划审批土地。1992年,开始对城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划拨和转让、统一规划地基”的”五统一”管理。1995年,县政府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列入各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1997年起,用地审批坚持“五不批”:一是占用耕地建房的不批;二是原基改建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不批;三是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批;四是国家建设用地没有列入计划的不批;五是符合出让条件的不批划拨用地。2001年,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批土地。1991—2003年,全县共审批国家建设用地191宗,面积180.9公顷,其中耕地11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71宗,面积39.1公顷,其中耕地9.8公顷;城乡私人建房用地22852宗,面积210.1公顷,其中耕地9公顷。
   地籍管理包括城镇国有土地发证、农村集体和个人宅基地发证、权属变更登记、土地情况调查和土地价值评估等工作。 土地登记发证1991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同时继续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994年,县政府制发《遂川县土地变更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土地变更登记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1999年在全县开展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1991—2003年,全县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3935宗,面积86.6公顷;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06150宗,面积82.8公顷。 土地调查1991年4月,县政府制定《关于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1991年12月完成外业调绘,1993年10月完成内业工作。1994-1995年,在全县8个建制镇规划区开展地籍调查。1995年,县政府转发《县土管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报告》,在全县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此后,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实行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定级估价1998年完成县城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编制《遂川县城基准地价》,经省、市验收批复,县政府于2002年6月正式公布实施。1999年完成雩田、草林、碧洲、大汾、左安、堆子前、高坪等7个建制镇的土地定级估价工作。1995年起,县土管局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工作。2000年9月,设立县土地评估所,为县土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县内土地评估业务工作。至2003年,共为有关企事业单位评估土地212宗,评估面积49.42公顷,评估土地资产12259.24万元。
  2002年遂川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土地交易管理1995年以前,县内土地交易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擅自转让、出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1995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五荒”拍卖暂行规定》,成立“五荒”拍卖领导小组。8月21日在横岭乡大饶村举行全县“五荒”拍卖现场工作会,首次拍卖荒山2.73公顷。
  1996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城规划区内土地“五统一”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到土管部门办理手续,严禁非法买卖和转让土地。1997年,县政府批转《关于遂川县国有工业企业租赁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对县内工业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土地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2000年3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城镇土地“五统一”管理办法》,对城镇土地按照“一级垄断、二级归口、三级搞活”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统一管理。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土管局代表县政府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或划拨。坚决杜绝乡镇、村集体土地擅自进入一级市场,私自买卖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一律不予审批并公告无效;单位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不准自行转让,或从事房地产开发,不再使用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2001年,为规范县内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土地市场,县政府转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和《吉安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明确土地交易的范围、方式、规则、程序,并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具体承办招标、拍卖活动。当年拍卖土地4宗、面积22790平方米,招标出让]宗、面积280平方米,共收取地价款925万元。2002年5月成立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镇土地储备工作。同年成立县土地招标拍卖领导小组,2003年3月成立县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县内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管理工作。“中心”设立土地交易大厅,建立土地交易信息公示栏,定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承办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招标、拍卖活动。此后,全县土地交易管理日趋规范。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1994年国务院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1995年,遂川开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当年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33.3公顷。
  1996年,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并成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领导小组,定期对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当年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800公顷,比1995年增加3666.7公顷,26个乡镇落实保护区面积,并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示意图。
  1997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决定》,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占一造一”(即占一亩新造一亩)的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当年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81个,保护面积26626.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2.2%。各乡镇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将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到地块,责任到人,在实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000余块,并绘制保护图、分布图和统计表。1998年,各乡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落实到户,建立登记卡,严禁占用保护区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当年全县新垦耕地2.8公顷,复垦耕地11.7公顷。1999年,全县新垦耕地17.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126公顷。
  2000年,对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划定,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27548.6公顷,保护率提高到85%₀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重新签订责任状,各村委会重新调整落实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
  2001年,将耕地开发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乡镇政府工作目标,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垦耕地每亩给予50-100元的补助,当年全县新垦耕地25.9公顷。
  2002年,通过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推进旧村改造、清理整顿砖瓦窑、开发复垦耕地等措施,全县新垦耕地19.3公顷。
  2003年,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全县开发整理土地94.7公顷,新垦耕地21.6公顷。
  2003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第三节土地监察
  1989年1月,成立县土地监察管理站,为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负责全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1998年,县土地监察管理站更名为县土地监察大队,2003年改名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世纪90年代后,滥占土地、违规用地、非法转让、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土地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县土地监察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査,依法处理土地案件,切实维护全县土地管理秩序。1991—1994年,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27起,面积27886平方米;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95起。
  1995年,根据省、地统一部署,由县人大牵头,组织9个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1079宗、面积66982平方米,其中未批先建46317平方米,批少占多15261平方米,批而未建2347平方米,非法转让265平方米,非法出租2812平方米。当年处理472宗,其中强制拆除]85平方米,收回土地203.7平方米;处理土地纠纷29起。同年,开展创土地管理“三无”(无违法批地行为、无违法管地行为、无非法用地行为)乡镇活动,全县有16个乡镇达到“三无”乡镇标准。
  1996年,拆除违法建筑5栋.面积416平方米;查处批东建西23起,少批多占41起,非法转让12起,历史遗留案件65起,总面积12455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18起。是年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1150户,面积23000平方米,追缴土地收益金20万元。
  1997年,全县开展1991年以来非农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査处违法案件35起,其中拆除违法建房5栋,面积450平方米,起石还耕5起,面积462平方米。全年调处土地纠纷29起。
  1998年,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决定》,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8起,拆除违法建房3栋,起石还耕539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28起。
  1999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开展砖瓦窑在建项目用地的清查。年内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65起,面积6820平方米。全年受理群众来信35件,处理33件,接待群众来访86人次。遂川获“江西省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0年,泉江、雩田、枚江、珠田等4个乡镇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分片落实土地巡察人员,降低土地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并在全县推行建设用地跟踪监察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建前、建中、建后的管理。全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5起,面积4974平方米;处理土地纠纷18起,受理群众来信47件,接待来访68人次。
  2001年,全县推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持证执法。全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2起,面积4521平方米;处理群众来信75件,接待来访108人次,调处土地纠纷113起。年底获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模范县”称号。
  2002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0起,面积4072平方米。处理群众来信65件,接待群众来访176人次,调处土地纠纷138起。
  2003年,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土地市场整治和用地清查工作,查处违法占地案件29起,面积86200平方米;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未依法报批的,重新分批报省、市审批,总面积1326533平方米。当年全县共查处违法用地108起,面积7399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25起,处理群众来信48件,接待群众来访98人次。
   第三章环境保护
  第一节环境质量与监测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发展、城镇规模扩大和机动车辆增多,全县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量日渐增多,噪声污染日益严重。据测算,2003年全县工业废气排放量5.485亿标准立方米(其中烟尘577吨,二氧化硫1384吨);县域内遂川江接纳工业污水155.6万吨,C。D(化学需氧量)1171.2吨;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394吨,生活垃圾27375吨;县城各功能区噪声普遍超标,最高达79.1分贝。
   由于遂川未设置环境监测站,有关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委托上级环境监测站及县卫生防疫站等部门承担。1991—2003年全县共开展82次环境监测,其中污染源监测62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5次,老污染源治理工程达标验收监测12次,环境污染纠纷调查监测3次。监测结果表明,1999年以前,全县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大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00年以后,加大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逐渐减少。
  1991-2003年,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对遂川江雩田大桥断面水质进行例行监测,监测情况表明,遂川江水质从1991年至1998年呈不断恶化趋势,1998年以后水质基本稳定,一些指标开始稳中有降,但生化需氧量仍逐年增加。
  第二节环境管理管理机构
  1991年,遂川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县城建局),内设有环保股。1995年5月,成立县环境监理站,为县城建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受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单位、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依法征收排污费。1997年6月,县城建局撤销,成立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建设局,两局合署办公。2003年5月,县环境监理站更名为县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污染整治水污染整治1995年以前,县内水污染情况不十分突出,在水污染整治方面采取的专项行动较少。1996年,在瞬、关停“十五小”企业行动中,关停遂川金矿混汞和池浸氧化物提金生产线,取缔左安造纸厂、大汾造纸厂、碧洲造纸厂、南江乡中顺冶炼厂。1997年,县兴泉公司对热压机废水进行治理。1998年,遂川啤酒厂投资9.5万元完成麦槽沉淀池修复,兴建碱水回流重复利用装置。1999年,龙泉罐头厂建成日处理300吨废水处理设施,遂川卫生纸厂完成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处理系统,实现工艺废水零排放。2000年,遂川龙泉造纸有限公司投资18.8万元治理废水,实现清污分流,白水实行重复使用,减少废水排放量16800吨,削减C。D942.6吨。投资11.6万元,根治了“安下一羊仔场”150米管道泄漏污染;龙泉人造板厂关闭污染严重的纤维板生产车间;遂川羽绒厂关闭羽绒车间。2001年,关闭黄坑乡稀土矿、南江乡稀土矿、巾石稀土矿、信发稀土矿等31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2002年,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行动中,对遂川金峰矿业有限公司二级尾砂泵泄漏进行整改。2003年,对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啤酒酿造废水、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县乡灵造纸厂土法造纸废水进行限期治理,其中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县人民医院按期完成治理,县乡灵造纸厂因治理达标无望,于当年自动关闭;遂川众诚纸业有限公司投资50余万元兴建碱木素回收设施,使废水污染负荷减少80%。 空气污染整治1995年,遂川制药厂进行锅炉消烟除尘。1996年,遂川县火柴厂对车间粉尘进行治理。1998年,县委招待所投资4万元,完成0.9吨锅炉炉膛修复及兴建麻石水膜除尘器;县农业局配肥站投资2万元,完成炉窑废气治理工程。2000年,五斗江工艺厂、遂川羽绒厂关闭锅炉供汽车间;横石活性炭厂被限期整改排放的废气。2003年,关闭县长龙钢铁有限公司和2个私营土法炼油点,取缔安村铸钢厂、戴家埔炼钢厂2个地条钢生产线。 噪声污染整治1994年以前,县内未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1995年11月,在联合开展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检查中,对噪声污染严重的遂川金属门窗厂、遂川龙泉长祥豪华防盗门厂予以限期搬迁整治。1996年5月,县文化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文化娱乐场所限时营业等规定的通知》,规定录像放映厅、歌舞厅、卡拉0K厅自1996年6月1日起,一律不准通宵营业,营业时间夏季不得超过晚间12点,其余时间不得超过晚间11点,露天(街头)卡拉0K厅不得设置在居民区,不得超声压(60分贝)营业。1999年,泉江建筑公司锯板厂搬迁。2002年7月,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止污染反弹行动中,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实行搬迁治理。 固体废弃物治理遂川的固体废弃物以工业固体废物住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为主。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煤渣和矿山尾矿,煤渣大部分用于填坑铺路,矿山尾矿未作处理。1996年以前,县城的生活垃圾未作无害化处理,只运到县城东郊砂子岭用作果园基肥,1996年开始采取简单堆放的方式对县城城区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2000年,县政府在县城北郊灯笼桥租用2公顷山场兴建垃圾填埋场,用于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采用厌氧卫生填埋工艺,总库容12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2年。2003年,县人民医院投资建成焚烧炉,用于处理医疗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1年以来,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中,县环境保护部门严把污染环境项目审查关。1991-2003年,先后审批建设项目145个,劝阻11家采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进驻遂川,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2003年,县环境保护局就县工业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呈文县政府,促成县工业园区办公室开展工业园区总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抓好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与审批的同时,县环境保护部门还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跟踪服务。1991—2003年,全县先后有25个工业项目按“三同时”要求验收。
  第三节生态工程建设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遂川在1999—2001年被列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县政府成立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计委,具体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泉江、枚江、巾石、雩田、盆珠、珠田、草林、堆子前、南江、左安、汤湖、高坪、云岭林场等列为工程实施乡镇(场)。整个工程包括生态林业工程、生态水利水保工程、生态农业工程3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238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79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90万元。3年共治理白沙岭、罗塘、安下、良洲、高城、新溪、长盛、皋村、珊田、横店、北门、安村、汤湖、左安等16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面积106.43平方公里。 生态林业工程以疏针林补植、封山育林、经果林改造为主。1999年营造水保林100公顷,疏针林补植150公顷,改造经果林386公顷,封山育林5200公顷。2000年疏针林补植280公顷,营造经果林80公顷,封山育林1510公顷。2001年疏针林补植351.85公顷,封山育林1262.3公顷。3年合计中央投资795.4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98.44万元。生态林业工程使乱砍滥伐及不合理垦殖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促进了县内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的上升。 生态水利水保工程以修建山塘、水库等水利水保设施为主。1999年维修山塘、水库10座,修建谷坊150座,建蓄水池10座,开挖水平沟168公里、截水沟34.14公里,水保种草560公顷,建提灌站1座。2000年维修山塘20座、水渠5.756公里,沟头防护10处,修建谷坊50座,开挖水平沟34.16公里、截水沟6公里,治理坡耕地30公顷、护坡2000米,水保种草50公顷,维修道路10公里。2001年维修山塘2座、水渠1000米,沟头防护8处,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0座,开挖水平竹节沟6公里,水保种草70公顷。3年合计中央投资635.12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69.6万元。水利水保工程有效地遏制了项目区内水土流失的蔓延,促进了县域水保工作上新台阶。2000年12月,遂川被水利部、财政部评为全国水保生态环境建设“十(10个市)、百(100个县)、千(1000个小流域)”示范县。 生态农业工程以兴建沼气池和实施沃土工程为主。1999年建沼气池1373座,沃土工程270公顷。2000年建沼气池500座,沃土工程60公顷。2001年建沼气池240座,沃土工程100公顷。3年合计中央投资320.05万元,地方配套投资92.46万元。全县涌现岀枚江乡高城村等数个沼气百池村和_批”猪一沼一果”、”猪一沼一鱼”、”猪一沼一菜”等多种生态农业结构模式的沼气示范户。沼气池的推广和沃土工程的实施既减少薪柴砍伐量,保护了森林植被,又利用沼气照明、沼液积肥,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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