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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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4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90-91
摘要: 2003年底,遂川县共安排100名“4050”下岗职工再就业;在税费收取、土地使用、证照办理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从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种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共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减征或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税及教育费附加;县劳动就业局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业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至2003年底,全县有2445名下岗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0%。
关键词: 就业政策 就业制度 遂川县

内容

1997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后,下岗职工急剧上升。1998年全县21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2005人,1998—2003年,全县下岗职工达3493人。
  1997年8月,县委、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国有工业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1998年10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暂行规定》,成立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当年共设立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24个,工作人员70多人,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均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各“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下岗职工台账,为下岗职工办理《下岗职工证》。
  1998年后,对下岗职工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电车缝纫工、电工、焊工、厨师、美容美发、电脑操作等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1个月,多的3个月。1998—2003年政府通过各种方法免费培训下岗职工2950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遂川采取多种方法拓宽就业渠道。着力引进一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引导下岗职工在园区企业上岗,至2003年底,工业园区共吸纳下岗职工720人;加快小城镇和专业市场的建设,扩大市场就业容纳量,至2003年底有1200多名下岗职工在商贸流通、饮食服务等行业实现再就业;成立县总工会职业介绍所、县劳动力市场和鼓励兴办民间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输送540名下岗职工到沿海发达地区务工,实现异地再就业;政府为下岗职工购买工作岗位,帮助“4050”(女40岁,男50岁以上中年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县政府规定,凡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的工勤岗位以及由财政提供资金形成的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4050”人员,政府对安排“4050”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至2003年底,共安排100名“4050”下岗职工再就业;在税费收取、土地使用、证照办理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从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种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共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减征或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税及教育费附加;县劳动就业局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业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至2003年底,全县有2445名下岗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0%。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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