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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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4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31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为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鼓励干部、职工买断现有成套公有住房、合作建房。遂川县旧房按重置价每平方米170元价格出售。县房管局开发建成廉租住房58套,总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由困难户提出申请,组织审定,岀榜公布后租给困难户居住。租金标准月均1.5元/平方米。
关键词: 住房制度改革 遂川县

内容

公有住房提租
  提租分三步走:1993年4月1日起,公有住房月租每平方米砖混结构0.35元,砖木结构0.30元,简易结构0.25元;第二步在1995年前,上述三类房租分别提高到0.80元、0.65元.0.55元;第三步到2000年,所有公有住房按商品租金计算,实现住房商品化,住房月租每平方米砖混结构2.08元,砖木结构1.98元,简易结构1.88元。在提租的同时,由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基数的3%计发房贴。出租私房,又住公房者不发补贴。集资合作建房
  1992-1997年,按照“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岀资合作建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期间,实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99个,住房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1998年7月1日后,根据国家房产改革精神,停止集资合作建房。
  公有住房出售
  为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鼓励干部、职工买断现有成套公有住房、合作建房。1993年公有住房按新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旧房按重置价每平方米170元价格出售。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出售的公有住宅和合作建房实行新房一次性优惠10%,旧房一次性优惠20%ₒ当年县直54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3.05万平方米,盘活存量住房回笼房款1200多万元。至1998年底,全县单位公有房和合作建房由职工个人买断1925套,建筑面积21.85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缴存
  从1993年4月起,凡房改范围内的单位及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每月各按不低于上年度月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提高1~3个百分点,但最高不得超过15%)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都归个人所有,退休时,全部退还给本人。至2003年底,全县140个单位6200人缴存、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16.73万元,其中发放维修、建房贷款544户1495万元。
  廉租住房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3年县房管局开发建成廉租住房58套,总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由困难户提出申请,组织审定,岀榜公布后租给困难户居住。租金标准月均1.5元/平方米。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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