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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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49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法制建设
分类号: D927.56
页数: 2
页码: 86-87
摘要: 遂川县法院共审理结案54件,其中判决结案16件,裁定不予受理结案的13件,裁定撤诉结案24件(自动弃讼9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3年间共判处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8件,占判决结案总数的50%。
关键词: 法制建设 遂川县

内容

健全机构
  1990年10月县政府设立法制科,承担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清理、备案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随后扩展至政府各行政事业部门、国有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1998年,全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达150人次,为人数最多的年份。是年,乡镇基层法律事务所由1991年的13所增至22所,从业人员由26人增至65人。1997年成立雩田司法所,这是全县首家乡镇司法所,至次年底,全县29个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2000年6月,在草林镇成立全县(全市)首家乡镇司法调解中心。2001年,改革律师事务体制,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变为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至2002年,全县23个乡镇都组建了司法调解中心。2003年,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由1991年的31名司法助理员增至69名专(兼)职人员。1998—2003年,全县乡镇司法所共调处纠纷1717件,年均286件。2000年1月,县司法局“148”(谐音“要司法”)热线电话开通。至2003年共接受电话咨询772次,接待群众来访174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69件,避免经济损失27.46万元。 审判制度改革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以及回避制度。1995年后推行立案与审案、审判与执行、审理与监督的“三分立”制。改革长期以来的案件庭审方式凌纠问式为控辩式,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居间裁判,既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化法官依法裁决的地位。19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在审判工作中长期践行的“有罪推定”改“无罪推定”,“疑罪从有”改为“疑罪从无”1998年后,推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行政复议
  1990年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各行政单位都组建了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但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缺乏了解,案件不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群众对复议工作认识明显提高,复议案件大幅上升,2000-200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33件,其中受理28件,不符合受理范围的5件。在受理的28件中,撤销和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分别为10件和18件,审结率100%o复议内容由初期的以治安拘留处罚、土地纠纷为主,逐渐扩大到山林权属、农业税征收、乡镇统筹、“搭车”收费等。
   行政诉讼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遂川把该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畅通“民告官”渠道。1991年4月县法院受理第一起行政诉讼案至2003年间受理行政诉讼案182件,年均14件。诉讼范围从当初以土地、林业、治安等为主,扩展到广播电视、烟草、技术监督、交警管理、劳动教养等多方面。仅2000—2002年,县法院共审理结案54件,其中判决结案16件,裁定不予受理结案的13件,裁定撤诉结案24件(自动弃讼9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3年间共判处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8件,占判决结案总数的50%。

知识出处

遂川县志 1991-2003

《遂川县志 1991-2003》

出版者:江西人氏出版社

《遂川县志》共24篇,内容包括:地理、改革开放、三项基本国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综合、 农业 林业、工业、商贸、财政 税务、金融保险、旅游名产、政法、国防建设、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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