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党政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
1997年6月.2002年9月,县委、县政府先后两次印发《遂川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定部门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方案)为中心内容的机构改革。同时,调整部门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精简机构
县委机构改革1997年机构改革,调整、撤并职能交叉重叠和业务相近的机构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直属机关工委与组织部合署办公;保密局、政策研究室、机要局、台湾工作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并入县委办;老干局归口组织部,信访办归口县委办。经过改革与调整,县委共设5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13个精简62%。
2002年机构改革:知识分子工作办、组织员办、村建办并入组织部;精神文明办、对外宣传办并入宣传部;组建农村工作部。县委工作部门共有6个。
县政府机构改革1997年机构改革:撤销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其职能划归法制局;撤销二轻局组建二轻工业公司;撤销物资局,组建物资总公司;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法制局、外事侨务办、县政府督查室并入县政府办;标准计量局更名技术监督局,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与县政府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与招商局和外资办,人事劳动局与编委办,文化局与广播电视局,商业局与外贸局,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国有资产管理局归口财政局;档案局转为事业单位,供销社转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改革与调整,县政府共设30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39个精简23%。
2002年机构改革:撤销农村工作办公室,其宏观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县委农工部;撤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文化广播电视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国土资源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商业局、外贸局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局;教育委员会更名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体育局,与教育局合署办公;乡镇企业局更名中小企业管理局,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物价局归口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招商局、外资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二轻工业公司转为事业单位。经过改革与调整,县政府共设22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30个精简27%,比1996年精简43.6%。 撤乡并镇1995年6月.2001年12月,全县先后调整撤并7个乡镇,由原来的30个乡镇减至23个乡镇,减少23%。撤乡并镇后,按一、二、三类乡镇设置机构,配置领导职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详见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
精简人员
1997年机构改革,省确定遂川县直行政编制604个(不含政法系统),比实有797人减少193个,精简24%。2002年9月机构改革,核定县直党政部门行政编制455名,比改革前编制536名减编81名;政法部门专项编制285名,比改革前编制314名减编29名;乡镇行政编制600名,比改革前编制750名减编150名。编制分别在各部门各乡镇的“三定”方案中予以确定,通过各种方法将单位超编人员分流。
辞职1995年,按规定有两种辞职方式,即:辞去单位工作,保留职工身份;辞去公职。辞职后创办个体私营企业者由县财政发给扶助金1万~4万元。
内部退休、提前退休1995—1998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可申请内部退休;2002年机关和乡镇干部可申请提前退休。内部退休条件: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工龄满20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工龄满25年。提前退休条件: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退休后享受正常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 带薪留职1997年6月,鼓励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带薪留职,在县内从事一、二、三产业开发或推销本县产品。期限2~3年,其编制、户口、工资、职级待遇和行政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基本工资照发。 提前离岗2002年9月,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离岗待休)。办理提前离岗后,职务免除,不占编制,保留原职级待遇,可正常晋升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到办理正常退休。
1995-2003年,全县共分流行政干部和机关工人423人,其中辞职4人,带薪留职7人,提前退休60人,提前离岗352人。 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机构改革后,政府机关与直属企业及所有经济实体彻底脱钩,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1992年起.停止企业升级和评审,下放物资管理权、新产品开发权、新技术推广管理权、技术改造管理权限,凡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自筹资金达到60%,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企业自主安排,不需任何报批。对总投资在300万 ~1000万元的项目,免报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002年6月,县政府制定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分保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公布的目录涉及县政府36个部门(单位)544项审批事项,其中保留286项,取消258项,取消率为47.4%。
部门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后,一些机构被精简,各部门职能按“三定”方案进行调整 (详见表2-4-1)ₒ
2002年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划入、增加职能情况一览续表
第二节事业单位改革
2003年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遂川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特别是理顺条块关系); 政事分开,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在人员、经费上与党政机关分开;精简机构。 具体做法,合并相关单位:将乡镇农技站、农机站、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站;土地管理、乡村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站所合并为乡村建设管理站;民政所、乡企办、劳动保障服务站合并为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调整乡镇站所管理体制:计生服务所、水土保持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县业务主管部门为辅;林业工作站、乡村建设管理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县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 改革前全县有乡镇事业单位254个(不含中小学、乡镇卫生院)1084人,平均每个乡镇有事业单位11.5个49.3人。改革后,一、二类乡镇设7个站(所),三类乡镇设6个站(所),全县共设159个,比改革前减少95个,精简37.4%;一、二类乡镇财政供养40人以内,三类乡镇35人以内,计910人以内,比改革前减少174人,精简19.7%。
第三节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7年6月,县委、县政府印发《遂川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培训、交流、退休、辞职、辞退、纪律、回避、申诉、控告、管理、监督等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县29个乡镇和3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6个合署办公单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史办、文联等党群机关列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县档案局、招商局等列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上述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列为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机关、单位的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的,通过考试、考核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党务部门称党的机关工作者)。全县共有876人(其中县政府工作部门542人、乡镇政府334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79人过渡为党的机关工作者.245人过渡为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1993年始,每年在干部年度考核时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乡镇参评人员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代表;县直单位参评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及综合评价,测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分别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1999年4月始,凡拟提任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方式主要为下发文件、电视公示和张榜公布。公示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公示期为7天。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全县共公示拟提任干部279人,其中2人因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后被取消拟任职务。
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
1999年4月,县委印发《关于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实施办法》,规定除按党章、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应选举产生或应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科级干部外,凡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命,不合格的取消试用职务。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全县共试用科级干部188人,其中有2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试用职务。
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
1999年8-10月,第一次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7名副科级干部(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县政协综合办副主任、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县总工会副主席各1名)。程序为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选拔的职位、条件、程序、参选者的成绩和选拔结果全部公开。干部公平竞争,公开接受监督。这次公开选拔共有323名干部报名参加,选拔的7名副科级干部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28.4岁,最年轻的22岁。2000年12月第二次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 (县委党校副校长、县人大行政办副主任、县经贸委副主任、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县招商局副局长、县供销社副主任各1名),有232名干部参与竞争。
科级以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2000年12月,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印发《关于推行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推行科级以下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实施范围为县直单位的中层干部,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普法测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在单位或系统内公开竞争并接受监督。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15个县直单位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科级后备干部“2+1”帮培制
2001年,县委组织部制订《科级后备干部“2+1”帮培制度暂行规定》,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单位党组织推荐等3种方式确定科级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审定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并反馈给单位党组织,由单位党组织对每名科级后备干部确定2名科级干部作为帮培人。2001—2003年通过“2+1”方式帮培科级后备干部205人。
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2003年6月,县委下发《关于认定和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的14条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明确调整程序和诫勉、交流、改任、待岗、辞职、免职、降职、病休等8种调整方式。2003年共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8名。
事业单位聘用制
1998年7月,在全县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竞争、契约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合同聘用制。聘用对象是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布工作岗位、聘用条件后,在双向选择、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受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3年,考核合格续聘,不合格者低聘或不聘。
国有企业干部聘任制、用工自主制
1993年4月18日,县政府批转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县一九九三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企业人事管理权和用工权。从当年起,国有企业在定员淀编淀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干部聘任制,除企业正职由组织人事部门委任外,副职以下干部均实行聘任制,打破干部与职工身份界限,优胜劣汰。企业自主决定招工时间、条件、方式、数量,报主管部门备案,县劳动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企业职工的调动,由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研究确定,主管部门审核,劳动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劳动合同制
1995年9月,县政府印发《遂川县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县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工人、合同制工、大集体工等各种身份,统称企业职工;企业有权确定内部机构和编制定员,依法招收、转移、解聘或辞退职工。至1996年底,全县有124家企业9578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四节分配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1993年,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改革后国家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工资,工勤人员实行工人工资。在职级工资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部分,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水平高低和责任大小,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差别以及实际工作量所取得效益的大小。为奖优罚劣,在正常晋级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2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的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不称职或问题严重的不升或降级。机关公务员连续5年考核称职或连续3年优秀的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机关事业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按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计发。当年全县共有7747人参加了工资改革。
企业工资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合商业企业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的“四放开”制度改革。在国有工业企业推行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的“三项制度”改革,砸碎铁工资,打破平均主义。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在相继推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后,分配形式更具灵活多样,国有工商企业在具体分配形式上大致有“双态”工资制(把政策性补贴作为静态与出勤挂钩分配,把基本工资和奖金作为动态与劳动挂钩分配)、岗位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百元销售额含量工资制、推销人员销售费用总包干制等。1996年,开展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年薪谈判工资试点。1995年后,企业工资实行市场价位指导,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当年县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元/人月,随后,逐步提高。至2003年,县内最低工资标准为270元/人月。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元经济的发展,分配制度加快向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发展,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资本(股金)、技术、品牌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重逐渐增大,还出现入干股、参暗股分红的现象。国家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加大调节收入分配力度,缩小贫富差异。
第五节民主建设实行重大决策民主协商机制县委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组织专门班子先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其他几套班子意见,建立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前征询制度。尤其对一些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专家建议,听取群众及各方面意见,再提交县四套班子集体研究,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1999年,按照《遂川县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县地税局、林业局、交通局、国土局、计生委、教育局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较多的6个部门开展试点,将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群众公开。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在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全面推行以政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为重点的政务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都予以公开。政府部门在办公楼院内,乡镇机关在机关院内和坏镇醒目地方建立政务公开栏。县政府先后在泉江大桥南端和县城广场建立政务公开百米长廊,将全县52个县直单位的工作职能、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全面公开,被群众称之为“明白墙”;土管、交通、建设部门将土地拍卖、工程招投标事项在电视、报刊上公开;机关干部职工佩戴胸卡,办公桌上放置岗位职责牌,公开其姓名、职务、职责。为使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县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经常到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进行督查,各部门单位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印发征求意见表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工商局向社会聘请173名政务公开监督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监督员听取意见。2001年9月,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在遂川召开。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还开展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部门(单位)、下级评上级、科级干部评县级领导的领导干部考核测评工作。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县政府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财政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等都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表决权。2002年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否决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遂川县旅游业发展十五规划》。 监督“一府两院”1991年后,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等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遂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进一步强化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依法监督职责的履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重点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制”,县人大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县政府部分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和“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评代表述职,通过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下达评议意见书、跟踪问效、督促整改等,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20世纪90年代后,县政协通过会议协商、情况通报、对口协商等形式参政议政。县政协委员每年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年一度“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建言献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决策机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向县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县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就一府两院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政协委员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县内国有和集体企业无论是承包、租赁或股份制等经营形式,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厂、车间、班组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才能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民主评议一次企业领导干部,主管部门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1999年5月,县政府制定《遂川县厂务公开实施方案》,推行厂务公开,全县108个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实行厂务公开。主要公开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公开的形式有召开职工代表会、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或生产经营形势分析会。召开职工民主议事会,设立厂务公开栏,编辑企业内部简报、黑板报,建立信访接待日、厂长(经理)信箱、举报电话等。通过厂务公开,使职工知厂情、议厂事,增加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1993年,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把村民委员会建设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998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2项,即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政策、工作目标,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务收支情况,集体企业承包、租赁、出售和集体基建投资项目的招标,农民负担,宅基地证指标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发放及处罚,国家扶持、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重大农事活动,土地、森林、矿产资源开发,村干部任期目标执行情况。村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会议公布、张榜公布和媒体公布。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工作均由党外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全部实行民主选举。当年4月在珠田乡南村村开展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试点,之后,在全县行政村全面铺开。
1999年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四个民主”(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推行直接选举村委会,当年全县进行第四届村委会换届直接选举。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第六节法制建设
健全机构
1990年10月县政府设立法制科,承担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清理、备案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随后扩展至政府各行政事业部门、国有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1998年,全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达150人次,为人数最多的年份。是年,乡镇基层法律事务所由1991年的13所增至22所,从业人员由26人增至65人。1997年成立雩田司法所,这是全县首家乡镇司法所,至次年底,全县29个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2000年6月,在草林镇成立全县(全市)首家乡镇司法调解中心。2001年,改革律师事务体制,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变为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至2002年,全县23个乡镇都组建了司法调解中心。2003年,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由1991年的31名司法助理员增至69名专(兼)职人员。1998—2003年,全县乡镇司法所共调处纠纷1717件,年均286件。2000年1月,县司法局“148” (谐音“要司法”)热线电话开通。至2003年共接受电话咨询772次,接待群众来访174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69件,避免经济损失27.46万元。 审判制度改革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开审理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以及回避制度。1995年后推行立案与审案、审判与执行、审理与监督的 “三分立”制。改革长期以来的案件庭审方式凌纠问式为控辩式,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居间裁判,既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强化法官依法裁决的地位。1997年, 新《刑法》颁布实施,在审判工作中长期践行的“有罪推定”改“无罪推定”,“疑罪从有”改为“疑罪从无”1998年后,推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行政复议
1990年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各行政单位都组建了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但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缺乏了解,案件不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后,群众对复议工作认识明显提高,复议案件大幅上升,2000-200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33件,其中受理28件,不符合受理范围的5件。在受理的28件中,撤销和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分别为10件和18件,审结率100%o复议内容由初期的以治安拘留处罚、土地纠纷为主,逐渐扩大到山林权属、农业税征收、乡镇统筹、“搭车”收费等。
行政诉讼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遂川把该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畅通“民告官”渠道。1991年4月县法院受理第一起行政诉讼案至2003年间受理行政诉讼案182件,年均14件。诉讼范围从当初以土地、林业、治安等为主,扩展到广播电视、烟草、技术监督、交警管理、劳动教养等多方面。仅2000—2002年,县法院共审理结案54件,其中判决结案16件,裁定不予受理结案的13件, 裁定撤诉结案24件(自动弃讼9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3年间共判处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8件,占判决结案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