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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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州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086
颗粒名称: 社会民生
分类号: C916
页数: 21
页码: 327-347
摘要: 吉州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救灾救济、社会事务、优抚安置4个科室和区社会救助局、区福利院2个下属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公务员10名)。
关键词: 社会事业 社会民生

内容

民政
  【概述】 吉州区民政局下设办公室、救灾救济、社会事务、优抚安置4个科室和区社会救助局、区福利院2个下属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其中公务员10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表现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勘查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主管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检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最低社会保障】城市低保:2003年4月8日,成立吉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局,隶属吉州区民政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工作人员9名2002年6月,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吉州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03年11月,下发《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城市特困户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下发《关于印发吉州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区城市低保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了涵盖全区城市困难居民生活、医疗、住房等多方面为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城乡困唯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至2008年,城市低保标准由1998年的人均每月80元增至每人每月220元;特别困难的“常补对象"保障标准为240元。2004年,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城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取消低保待遇530户,调整了1291户的低保待遇。2007年6月,再次开展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清理低保对象1125户2734人,其中,取消低保待遇102户248人;核减保障人口779户1893人。到2008年年底,全区共有城市保障对象6996户17159人,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52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568.01万元。
  农村低保:2006年9月始,全面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吉州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吉州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每人每年纯收入960元以下的农民家庭实行生活救助。此后,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本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取消低保对象250户270人,新增低保对象250户270人。到2008年年底,全区共有农村保障对象2548户5274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63.34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2005年,启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区政府先后下发了《转发区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吉州区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吉州区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7年、2008年两次重新修订,全区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到2008年年底.累计救助农村困难对象16322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71万元;救助城市困难对象3612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199.6万元。
  【社会福利】2001年,区民政局把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列人"一把手"工程,全区设"江西风采”投注站40个,除在城区布点外,各乡镇均设一个投注站,完成销售电脑彩票2500万元,销售即开型彩票500万元。2002年始,对各社区的老年人服务机构、设施状况及各街道、居委会的资源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制定全区"星光计划”的长期规划及近期计划,当年完成首批16个“星光计划”项目,向上争取福利资金115万元,并全部投入使用。2008年,省慈善总会实施"春暖家园"灾后重建援建项目,吉州区争取40万元赠款用于白塘敬老院院民楼建设。
  抓好公办、民办福利院建设。2004年,投资110万元.新建、扩建区福利院和樟山敬老院两座院民楼,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2007年,投资150万元,完成禾埠敬老院的整体搬迁,新院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余张。2008年,全区城区有区社会福利院、夕阳红老年公寓、先锋老年娱乐服务中心3个福利单位;农村有敬老院6个。这些福利单位外貌美观整洁,房间宽敞明亮,配备了卫生间和生活用具,还开设了图书室、文体娱乐室、健康康复室、医疗保健室等,提升了院民的生活质量。按照《吉安市敬老院管理规范模式》和《吉安市"三院”管理制度》要求,各福利单位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定岗定责,目标考评,同时,加强了院民的档案管理。各乡镇敬老院大力发展院力、经济,在院老人每人每年有一定的经济收人。
  2004年,全区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五保供养以乡统筹,与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签订供养协议,做到应保尽保。到2008年年底,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达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占供养率80%;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
  【优抚安置】双拥:2001年5月,区政府制定了《吉州区创建双拥模范区工作方案》,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做出安排2002年6月,吉州区荣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2003年,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活动,成立了区委书记为组长,有36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省级双拥模范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吉州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吉州区科技拥军实施方案》,出台了《吉州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广泛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几套班子成员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给驻区部队、部分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送慰问金和慰问品各乡镇、街道召开退伍军人代表、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等座谈会、联谊会,进一步融洽了军政军民关系。2004年,召开双拥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双拥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与措施;在城南、中心城区、长塘、兴桥等处的主要干道旁树立5块大型双拥宣传牌。2005年,双拥工作正式列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全区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拥军优属领导小组,村(居)委会成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站,部队成立广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一条线、军地联成片的双拥网络化新格局,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投资20万元,为区人武部修建办公大楼、靶场,为区消防大队添置消防车。2006年4月,吉州区再次荣获市"双拥模范区"称号,8月,荣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2007、2008年,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又如火如荼展开优抚:2001年,区民政部门继续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为5户有困难的老复员军人兴建和维修了房屋2004年,实行"三免六减”政策,为267名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金53400元(每人200元),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大病救助医疗保障体系。2005年,做好伤残军人换证套改工作,即由原来的 “1-3”级套改为“1—10”级,并适当增加补助标准。2006年,为160名残疾军人换发新残疾证,伤残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得到合理衔接。2007年,做好17类参战人员生活补助的摸底工作,为全区符合条件的415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19,68万元。2008年,为全区17类参战人员建立档案,发放补贴,为在乡优抚对象个人信息录人全省优抚系统,优抚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安置:2001年,全区安置2000年的退伍军人141名。2002年,全区接收退伍军人和转业志愿兵93名,组织他们参加了上岗前的培训,并妥善予以安置。2003年,发放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每人每月80元,当年发放金额达10万元。2004年,在安置工作中,倾向货币安置,鼓励自谋职业,全区有13名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30%。2005年,在创双拥城工作中,对2000年以来分配在企业、或因企业倒闭、买断后未上班的退伍军人全部列入自谋职业范围,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2007年,继续加大自谋职业力度,按货币安置政策,给27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共39万元。2008年,给39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共74.3万元,自谋职业率达65%。
  【救灾救济】2000年6月,因受副热带高气压影响,全区遭受严重的旱灾,直接经济损失760万元,受灾人数35000人。区里及时下拨救灾款26万元,救灾粮6500千克。2002年3月以来,全区先后遭受龙卷风、暴雨、洪涝灾害袭击,尤其是6月下旬和9月初的特大洪涝灾害,使全区5个乡镇60%的村委会不同程度受灾。全区干部职工开展扶贫济困捐赠"一日工资"活动,共接收捐赠款18.5万元,衣物3200件,基本缓解了灾区群众吃饭、穿衣问题。2003年,区政府出台《吉州区救灾工作应急方案》,将救灾工作纳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灾情资料档案,为上级部门下拨救助资金提供依据;当年5月"非典"期间,全区开展抗“非典”活动,共收到社会各界捐赠款近200万元。2005、2006年,区政府先后下发《吉州区春荒救济和生产救济工作实施方案》和《灾民救济人口台帐》等政策性文件,对重灾户和无生产能力的孤、寡、病、残、弱等对象实施重点救助。2006年2月,民政部门下拨灾害救济金89万元,大米8.6万斤,衣被1.6万件。6月,下拨救济款89万元,大米3900千克,食油6000千克。全年累计接受慈善捐款15.6万元,其中支援九江地震灾区2.4万元。当年共建立慈善超市6家。2007年6月,全区遭受严重的旱灾,受灾人口31170人,直接经济损失1865万元,其中,农业损失793万元。区民政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村、组、户了解旱情、指导抗旱救灾,下拨资金25万元给灾民购买粮种和菜种。全年共发放自然灾害救灾款49万元,救济灾民6800多人;同时,下拨20万元用于长塘镇社上村实施减灾安居工程,首批入住新居灾民77户2008年,吉州区遭受罕见的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9亿元.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吉州区及时下拨救济款383.9万元,救灾棉被960床,羽绒服120件,总共39.5万的救济粮和食用油;为全区69户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下拨重建款89万元。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区民政部门迅速组织捐款,共接受256万元的捐赠款和5万元的药品。
  2000年年底,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走访城乡特困户60户。2002年7月,分别接受吉安市民政局、上海市捐赠的救济大米2500千克、衣物10火车皮,及时发放到各乡镇贫困户手中。区民政部门深入各乡镇核查倒房户,利用上级下拨扶助建房资金,为3个乡镇7户倒房户建新房。2003年,制定《吉州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当年,核定全区农村特困群众常年救助对象1089人,临时救助对象2540人,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和60元,并发放了证件和救助金。2005年,把特困救助重点对象界定在因病、因灾、因残造成不救不治的家庭,规范了特困救助的操作程序,做到“三审批一到位”(一审户籍,核定家庭成员;二审家庭收入,核定救助标准;三审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入户调查必须到位),确保了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5月,区民政部门组织6个工作组对求助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126户263人,调整了632户农村特困户的救助标准,全年发放救助资金58万元。2006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重新修订了实施细则,全年共救助1412户4120人。2007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金49万元,棉被260床,衣裤5000余件,大米3500千克,食油2000千克,救济农村灾民6800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00年,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在1个乡镇2个村进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试点,建成2个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每个乡镇建成2个模范村。2001年,全区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规范财务公开,实现各村委会有2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同时,继续开展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有达标一级居委会20个,二级居委会13个2002年6月,全区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委公主任平均年龄39岁,党员人数比例达35%以上,大专文化程度占15%。开展模范自治乡镇创建活动,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区民政部门按上级要求,组织了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区所有的行政村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等方式,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制订以村务、财务、政务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全面推进农村规范化建设。2004年,成立"吉州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村务公开坚持"五规范一满意”: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和管理规范,以群众满意不满意及满意的程度作为检验公开工作的尺度。2005年,全区建立健全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2008年,全年有17个村委会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标准。2007年,区民政局会同监察局、农工部、农业局、村建办组成工作组,对全区的村务公开进行了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
  2000年,区政府将社区服务列入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各个街道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各居委会成立了社区服务站,拓展了社区服务领域2002年,民政部门重点抓好西苑、长岗岭两个星级社区的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以市、区共建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区社区建设工作水平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中央、省驻市以及市直和区直共400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全区32个社区的共建,通过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得到捐资600多万元,全区三分之二的社区购置了12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4年,全区4个社区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二星级社区",6个社区评为“二星级社区";8月,通过了省、市社区建设示范区达标验收。当年,建立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个,街道服务中心4个,社区服务站30个。有32个社区解决了办公用房,总面积达到10263平方米,社区办公经费由每年960元提高到5000元,社区十部工资由每月220~240元提高到450~470元。2006年,为提高社区干部的文化素质,区民政部门发放了《社区干部工作100问》读本,举办了社区干部业务知识考试;为提高社区文化品位,开展了“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2007年,成立吉州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工作经费14万元。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吉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吉州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社区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2008年,全区全力打造城市化社区综合示范点建设,北门社区、太平桥社区顺利通过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在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中.以"清风进社区,廉政进万家”为主题,把廉政文化进社区与创建和谐社区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认真做好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2000年,区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坚决而稳妥地抓好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整顿;二是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启动工作,当年上半年,选择一个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试点,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劳动、科技等业务主管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完成「对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撤销原吉安市元极学研究会注册,完成社团年检登记。2002年,开展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日常管理,当年审批了5个社会团体、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社团进行了年检;对全区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调查,逐步进行规范化管理。2003年,继续加强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对6个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上划1个社会团体归市民政局管理;加强了对全区8个公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指导,全部通过合格检查。2004年,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指导、帮助禾埠乡新丰村委会建立了莲藕、荸荠专业经济协会,有效地提高了协会会员的收入。区民政、粮食部门合作,成立了粮食流通协会,帮助农民解决种粮中购销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示范带动下,全区养猪大户、葛薯种植、仙人掌、韭菜花种植基地陆续启动,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对教育类民办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重点检查了民办学校的硬件设施、卫生条件、安全管理情况,25家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依法取缔了12家无证民办学校;改进民间组织年检方法,加大年检力度,全区民间组织年检率达95%,合格率达98%。2005、2006年,民政部门在坚持年检等日常业务的同时,要求已登记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婚姻登记】区民政局设立了婚姻登记处,使原先由街道、乡镇办理结婚手续变为由民政局直接管理。2001~2008年,全区办理结婚登记18796对;离婚登记2739对;补办结婚证126对,补领结婚证381对。
  【行政区划管理]因撤地设市和区划调整,吉(州)青(原)线和吉(州)吉(吉安县)线2条县界、2个三交点的勘界任务于2000年3月底完成。同时,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加强界线管理,巩固堪界成果。2004、2005年,先后完成15.107千米吉(州)青(原)、77.67千米吉(州)吉(吉安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2003年9月,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撤乡并村工作精神,制定了《吉州区撤并行政村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撤并行政村7个;白塘街道的12个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全区原96个行政村下降至77个。2004年,协助市民政局完成了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街、巷设标和单位、居民的楼、门牌匾设置工作;完成了长塘镇、兴桥镇8条新建道路的规划命名。2005年,协助市民政局继续做好中心城区的楼、门牌匾设置工作和新建小区、道路的命名工作。2008年,对兴桥镇、长塘镇、樟山镇、禾埠乡4个界线界桩加强管理,聘请了4名界桩管理员,并会同青原区、吉水县、吉安县开展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
  (撰稿:蒋鹏翔)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述】2007年7月10日,吉州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吉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股室:人秘宣传股、计划统计股、政策法规股,下辖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计生服务中心、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城区5个街道的计生办。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编制1人。2008年,在编人员10名。全区计生管理人员12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5人。主要职能: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2000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目标,务求实效抓重点,奋力拼搏破难点,开拓创新闪亮点,较好完成了省、市下达的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每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左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95%左右。
  【宣传教育】按照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坚持"大宣传、大动员、大造势”的工作思路,强化"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为使计生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共发放宣传年画、宣传挂图、宣传折扇等10余万份,确保育龄妇女重点和定期管理对象家庭常年不少于两种以上计生宣传物品;在中心城区大街小巷、农村集市、公路沿线刷写了高标准统一规范的宣传标语数百条;烧制《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生殖保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瓷砖11套共500多平方米,制作宣传长廊,永久性固定在乡镇、街道的醒目地带;举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宣传专题演出共50多场;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了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计划生育氛围日益浓厚。
  【乡所村室】根据省、市对乡所村室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区严格按照乡所“八化”、村室"五落实”建设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了乡所村室规范化建设。2000年以来,采取区、乡两级投入办法,全区累计投入300余万元,对所有乡所村室进行了新建、改建及设备更新,添置了电脑、B超、红外线治疗仪及其它医疗器械设备,每个村均按"五落实"(人员、场所、设施、制度、报酬落实)规范村级计生网络建设对乡所技术人员均采取到区计生服务中心跟班培训的方式,提高技术人员服务本领。全区6个乡镇(含白塘街道)计生服务所均开展了上(取)环、环孕检和生殖保健服务,每年集中开展2次或3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十到户" 活动。
  【信息化建设]为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2003年,全区确定了"以信息应用为主导、以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信息化发展、以信息化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从加强领导、加大投人、强化基础入手,建立了计划生育“三网一库”,即公众网、政务信息网、办公区域网、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核心的人口计划生育数据库实现省、市、区、乡四级网通,并形成了以区级信息指导应用为龙头、乡级信息核实录入为纽带、村级信息采集运用为基础保障的运转系统。
  【优质服务12001年以来,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了政策法规宣传到户、思想教育深入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知情选择指导到户、受术对象随访到户、生育节育访问到户、办证签约方便到户、优惠政策落实到户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卜到户"活动。城区全面探索并推行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配合”的中心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吉州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职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中心全面积极开展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二大工程”和孕婴“五期”教育。全区上下不断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行使以下行政许可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再生一胎生育证,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批准,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核发一胎计划生育服务证,因医学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批准等。行政处罚权有:"两非”行为的查处,实施假手术、假证明的查处,伪造、制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查处,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杳处,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杳处等。行政征收权有:对政策外生育行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 "七不准”政策纪律,做到执法工作程序化和执法文书规范化,保证执法公正、文明。
  【性别比整治】从健全机构、加大宣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建立保障等方面入手,推进预防"两非"制度长效化建设,大力查力、"两非”案件。全面实行孕妇B超凭证检查、凭证终止妊娠手术;加强孕前管理和孕期、产后服务,防止非正常终止妊娠和女婴非正常死亡;加强设备和技术监管,防止用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医务人员教育,防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事件发生。建立完善打击 "两非"专案组织机构,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弃、溺、虐待女婴等案件,严肃从重查处当事人和责任人。
  【关爱女孩】不断深化宣传教育,转变婚育观念,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传播计划生育政策、项目知识和法律知识为重点,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文化为目标,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采取入户送资料、下乡送文化、广场演节目、会场赛知识、墙上出板报、电视播专题等形式深入乡村基层开展宣教活动,特别是加强少生优生知识、生殖健康知识、计划生育项目知识、保健知识的宣传,扩大群众受教育面。同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按照"五新一好”(新农民、新风貌、新家庭、新观念、新行为、生育政策落实好)的要求,开展了生育文明示范村建设活动。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不断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把宣传教育同利益导向政策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通过利益引导促进群众观念的转变。区委、区政府整合部门优势,对计生家庭尤其是农村独女、二女家庭采取以完善"奖励、保障、扶助、优惠”为主导的利益导向机制措施予以扶助。
  【利益导向】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实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按国家规定标准,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全面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乡镇、街道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直到年满14周岁止;实行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奖励制度,对农村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独女家庭、二女家庭的父母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全面实行0~6周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制度,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保障制度,对符合政策领取《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办理30元的母婴安康保险,对施行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的对象在手术时办理8元的结扎手术安康保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扶助制度,实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个每年960元、1200元的标准发给扶助金;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制度,对农村不能生育的独女、二女户家庭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其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实行关爱女孩教育扶助制度,对农村经济困难的独女、二女家庭考取大学的,除符合补助规定享受困难补助外,可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扶助.所需经费从"关爱女孩基金''中解决。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一是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优惠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区级公益性医院就诊时,实行“二免四减半”,即: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减50%的优待。在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服务时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优惠制度: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优先纳入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对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实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教育优惠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时,可享受加10分的特殊优待;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安排其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学生高考人学可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普通高中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可优先享受政府助学金。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可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计生困难家庭子女。四是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劳动保障优惠制度:在个体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中,对农村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二女户不再生育困难家庭优先办理。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
  【流动人口管理】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2002年,成立吉州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隶属区人口计生委,其主要职责为:协调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全区流动人口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两地”互补的"一盘棋”管理格局;城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借助省内、外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队伍建设】强化了区、乡、村三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三级计生管理人员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总人口数,农村每个乡镇(街)配备了3~5名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城区各街道配备了4~5名管理人员,每个村(居)委会都配有1名35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女性专职计生干部,村(居)小组聘任了中心户长或楼栋长,形成了全员管理网络队伍。认真落实省、市计生干部培训计划,每年按要求开办2~3期系统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按高标准、高要求,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着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计生干部队伍。
  表1
  2000-2008年吉州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分数据
  (撰稿:曾宪军)
  老年人工作
  【概述】吉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编行政、事业编制各1人。主要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全区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老龄工作;完成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赋
  予的其他任务。
  【老年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老龄知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各种场所开展宣传,制作了《老龄办职责》、《老人节知识》等宣传牌,在相关单位进行宣传;“老人节”期间,在人民广场拉横幅,立宣传牌,散发宣传资料,旨在于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困难村和困难老人解决一定的补助资金。老龄办工作人员经常骑自行车下村到户,了解老人经济和身心健康状况.如实向上级老龄办反映,先后为3个村的3户老人解决了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根据有关法规,落实60岁、70岁、90岁老人的不同待遇,老龄办工作人员到社区服务中心为60岁、70岁老人办理优待证。至2008年底,全区有90岁以上的老年人350名,并按规定发放长寿补贴。
  (撰稿:龚良优)
  老建扶贫
  【概述】2003年.根据吉区府办发[2003]31号文件要求,在吉州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建力、)增挂吉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扶贫办)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归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2008年,办公室在编人员9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扶贫统计监测。组织和管理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区直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协同组织部门搞好区副科级以上干部“1+1”帮扶,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协助全区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9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紧紧围绕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这一中心,扎实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向上争取财政扶贫资金1338,15万元, 共实施扶贫开发项目507个,其中:种植业项目13个,投入扶贫资金31.5万元;养殖业项目13个,投入扶贫资金51万元;农田水利项目116个,投入扶贫资金389.78万元;交通项目165个,投入扶贫资金405.988万元;“三清三改"项目51个,投入扶贫资金113.63万元;学校建设项目14个,投入扶贫资金33.4万元;广播电视项目8个,投入扶贫资金9.41万元;科技培训推广项目71个,投入扶贫资金125.6万元;其他项目18个,投入扶贫资金69,76万元。2002~2008年,全区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8.08万元用于沼气池建设,项目38个。通过以上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能力,加快了贫困群众的脱贫步伐,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发展。
  【实施整村推进及新农村建设】"十五”期间,全区共有7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曲濑乡曲濑村、大巷村;樟山镇樟山村、牢石村;长塘镇荷洁村、西逸亭村、李家坊村。2002~20()5年,按照全省扶贫开发规划要求,对7个省定点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了整村推进计划,共投入扶贫资金379.9万元,通过4年来的集中扶持,重点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整村推进计划圆满完成:一是贫困群众收入大幅增加,贫困人口迅速减少。7个重点村的人平年收入从2001年的763元增加到2005年的1800元;贫困人口的低收入比例由2001年28.6%减少到2005年的5.4%。二是重点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共修建村级水泥道路5千米、砂石路10余千米,尤其是通过交通立项、财政补贴、乡村自筹、社会人士捐资、多方协作,实现了7个重点村全部修通四级水泥路,解决了近万人的行路难问题;兴修、维修大、小山塘27座,兴建、改建电灌站5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400亩;架设桥梁3座。三是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在李家坊徐源、樟山金坑等贫困村进行了以"改路、改水、改厕、清垃圾、清水沟、清路障”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三改"工程,共清理垃圾379千克,清理水沟2300米,清理路障127处,改厕221个,改水11处,改路28处,各重点村的脏、乱、差现象得到了集中整治,群众的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观。四是村级组织得到了加强。在实施整村推进的过程中,各村的村级议事决策,村民自治以及村规民约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还完善村委会办公场所,为李家坊村、荷洁村、牢石村、大巷村新建了科技培训楼。“十一五”期间,全区共有9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曲濑乡田东村、罗家坊村、彭家坊村;长塘镇田畔村、店下村、西村村;樟山镇泸田村、桥头村、清湖村。2006、2007年,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新机遇,积极探索扶贫开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努力争取并主动协调各类扶贫资金,以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加快新农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统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全区两年共投入扶贫资金100万元,对樟山镇泸田村上泸田等10个自然村实施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整治试点,在各示范点硬化主干道、巷道12.6千米;解决了1205人的饮水问题;改厕270个;新增有线电视用户336户。试点村村民过上了走平坦路、喝洁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的新生活。与此同时,还在清湖、店下、田畔、彭家坊等4个重点村实施了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共投入扶贫资金78万元,兴建、维修水库6座,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200余亩;修建通村水泥路4条,里程达5千米。
  【吸引民资,开创扶贫开发新局面】按照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新要求,大力推行开发式和参与式扶贫的方针,大胆创新,撬动民资。2002~2008年,全区共吸引民间资金80余万元参与扶贫开发,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一是注重宣传,深入重点村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国家的扶贫政策,尤其是参与式扶贫的新政策,积极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抓住机遇,改善条件。二是坚持群众积极性较高的项目优先实施,哪个地方的资金筹措快、到位早,项目就实施到哪里,打破平均主义和消极观望的思想。长塘镇荷洁村委会的东坑村需建一座桥,这个20来户的小村庄,群众自发集资1.2万元,弥补了资金缺口,2004年上半年,桥梁建成,圆了当地群众多年的梦想。在该村的影响下,20来户的店下村委会的富塘村也集资了6万余元,修通了水泥路。三是树碑宣传,凡是修路,建桥等公益事业,捐资200元以上者,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把捐款者姓名、金额如实记载,以彰后人,激发社会各界人士为社会,为家乡作贡献。长塘镇西逸亭村委会刘家村在外经商的刘钱春,得知家乡正在修建道路,主动捐资5000元。四是转换机制,针对个别村无力筹资的实际情况,以承包经营权的方式,抵扣群众集资。曲濑乡大巷村,长塘镇西逸亭村在兴建水库时,通过这种方式,既解决了群众集资困难问题,又修好了水库,初步形成了扶贫开发新局面,加速了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科技培训和产业扶贫】为帮助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增收渠道,全面提升自主脱贫能力,全区抓新品种、新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着力打造"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种养业.共实施种养业项目26个,投入扶贫资金82.5万元。一方面,加大科技推广的力度,认真抓好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免费赠送优良稻种5000余千克,推广新技术3项;另一方面,注重科技培训,巡回到重点村为贫困户传授养牛等实用技术,共举办种养培训班36期,参训人员1400余人;同时,发放了农业部制作的种植业、养殖业DVD光盘,大多数贫困户掌握了一门以上实用技术。支持和帮助江西牛牛公司、三健牛奶等涉农企业投放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23.6万元,增强了企业对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辐射和带动功能,受益农户400余户。
  【劳动力转移】按照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要求,以"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致富一家"为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长期培训、定向培训、短期培训”相结合,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要组织有意向外出务工的重点村贫困户子女参加务工技能培训,2006、2007年,先后在吉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了61名初中毕业的贫困子女参加电工电子、机械两年制致富班;还举办了家政、电子、缝纫、足疗等短期定向培训班12期。2005-2007年,共投入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28.248万元,培训学员504人,向沿海城市及市、区工业园输出劳力489人。
  【定点扶贫】通过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共争取到驻区省、市定点扶贫单位资金169.85万元,其中: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资助樟山村修水泥路、兴修水库建设资金43.5万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助资金75万元帮助樟山村兴建彭家、湖头电排和金坑村开展“二清三改”和村容整治;市交警支队资助6.2万元帮助曲濑村进行白塘水库立体开发和建沼气池;市房管局资助资金9.15万元帮助牢石村修通村公路等;2007年开始,省监狱局、兴业银行南昌分行到吉州区定点扶贫,省监狱局资助18万元帮助田畔村维修双峰小山塘和官塘堤护坡,兴业银行南昌分行资助18万元帮助泸田村修通村水泥路等,为重点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党员干部“1+1"扶贫帮困】全区党员干部心系农村、情系贫困户,朝着为贫困户建一座沼气池或增养一头牛、输出一名劳力外出务工的目标,广大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2008年底,共帮扶贫困户820户,走访贫困户1126户,资助贫困学生206人,向贫困户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有效地解决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既加快了贫困群众的脱贫步伐,又密切了党群干群联系。
  (撰稿:李锋)劳动就业
  【概述】吉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隶属吉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失业保险(1)股、失业保险(2)股、就业股、财务股、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定编18人,在职人员23人。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区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费征缴,失业保险金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劳务输出及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等。规范和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的业务管理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等项工作。2005年,被江西省劳动就业局批准为吉州区再就业培训基地;2008年,被江西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为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就业服务】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的,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两个合同、三个台帐”为基础,做好全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4050"(男50岁,女40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每年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积极引导就业。2000~2008年,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再就业35930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140人。
  表22000~2008年吉州区劳动就业免费培训情况一览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2000年以后,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加,劳动保障的主要工作是贯彻"两个确保”,加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加速工业园区建设,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合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表3
  2000~2003年吉州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2003年,根据赣劳社就[2003]3号文件精神,《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确定为4类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凭证可以享受免费培训、免费职介、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岗位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2006年,贯彻落实赣府发[2005]12号文件的对再就业优惠政策“延伸、拓展、调整、充实”精神,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扩展为6类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单位正常解聘和分流人员。截止2008年年底,全区共发《再就业优惠证》17142本。《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审管理,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优惠证年审时间。
  表4
  2003-2008年吉州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一览
  【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2003年,遵照吉劳社发[2003]2号文件精神,中心城区6个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隶属街道,每个所定编2人,由各街道从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人员,人员由街道管理,业务上接受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2006年,古南镇、永叔、文山、习溪桥和北门5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增加1名编制,达到3人。2004年,中心城区的33个社区及吉州区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协管站,聘请了一批协管员,负责社区及乡镇的劳动保障工作。各乡镇站定编1人,由各乡镇从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人员,人员由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2008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服务站的通知》,将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更名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在全区89个村委会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了劳动保障协管员,协助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村委会的劳动保障工作。
  (撰稿:彭冰华、刘诗军、王玲)
  劳动保障监察
  【概述】吉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隶属吉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副科级单位。2008年,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8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9人。工作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严厉打击各类违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举办人才招聘会、"春风行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运用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组织街头宣传咨询、广播电视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9年共举办了12次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待群众2万余人次,共发放《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宣传资料1.2万份。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力度,2005、2008年.先后举办「2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学习班和1期培训班,区属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312人参加培训。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又分别与工商联、司法局联合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还将《劳动合同法》列入2008年全区科级干部培训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对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通道,结合年度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等基础工作,联合城建、工商、工会、公安等部门,在用人单位,尤其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匚商户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持证上岗"和"社保扩面"等专项行动共27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835户次,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500余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查处劳动违法案件132件,其中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97起,为2200多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1.3万元;签订劳动合同17954份,清退童工9名,促使370余名保健按摩、美发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撰稿:罗淑芳)
  社会保险
  【概述】吉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隶属吉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基金征缴科、工伤生育保险科、财务科、稽核科、社会化管理科。2008年底,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干部编制5人,工人编制21人。工作职能:具体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承办社会保险业务,依照法律法规,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工伤、生育保险相结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对于保障全区企业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养老保险】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以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恢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20世纪90年代初,已对国行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建立了区级统筹制度。第二阶段是探索建立新机制,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等。第三阶段是由区、巾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新的保险体系的特点是:与本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多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管理服务社会化。2000~2008年,全区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6458人(平均数),共征缴养老保险费33815万元,上级调剂支付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25559万元,为1313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64127万元。
  2000-2008年度吉州区养老保险统计走势一览[工伤、生育保险】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工伤保险条例》,2005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制订了《吉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吉安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吉署发[1998〕8号)同时废止。生育保险仍按1993年《吉安市全民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执行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职工获得了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担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为各类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法律保护,减少了工伤纠纷,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利益。2000~2008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29122人,收缴工伤保险费584万元,支付工伤待遇288万元;全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7377人,收缴生育保险费207万元,支付生育待遇134万元。
  【失业保险)2000~2004年,全区国有企业改单不断深人,绝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改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大量流失,基金收缴数额大幅下降。通过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内(外)企业扩面工作,采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并重的措施,加大失业保险稽核力度,2005~2007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开始稳步回升,基金收缴率逐年增加。2006年,新的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有了较大提高,失业保险保障力度得到加强。到2008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911人,基金收缴累计金额1871.59万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50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0,97万元。2003年始,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06年,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现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人员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截至2008年底,享受社保补贴人次27629人,社保补贴2794.11万元。
  表52000~2008年吉州区失业保险征缴、发放情况一览单位:万元、人
  (撰稿:肖治源)
  医疗保险
  【概述】2001年5月,吉州区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成立,2001年8月,吉州区医疗保险局成立,9月正式挂牌,隶属吉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0人。原吉州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其职能及工作人员3人成建制地划转到吉州区医疗保险局管理。2008年,行工作人员13人:下设4个股室:办公室、业务股、基金管理股、信息股。工作职责为:管理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与决算;对街道、乡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经过8年的艰苦探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福利型医疗保障制度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从业人员、城镇居民、进城务工农民,逐步建立起与全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6月,全区原公费医疗管理享受单位的9000余名职工,全部纳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也积极参保。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可达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后,经办大病理赔161人,理赔金额达270多万元。推出了"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参保优惠险”3个不同缴费费率险种。2005年,全区企业72名军转干部职工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城镇低保困难户实行医疗救助。2008年,全区国有困难企业及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到2008年12月底,全区参保单位达270个,参保人员达35000余人;累计征缴医疗保险基金4738万元;为9600多人次的参保人员支付住院医药费;成功地实现了新旧医疗制度平稳过渡,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区非农业人口19.98万人,2007年6月15日起,全区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两年实施:2007年,城镇低保人员和中小学生参保;2008年,城镇其他未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出一些,政府补一些,社会帮一些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低保对象以及省政府规定需照顾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2004年,启动了全区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建账,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医药费报销统一标准,按规定实报实销。全区149名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全部纳入医药费单独统筹.解决了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的老大难问题。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2004年4月,医疗保险局将医保各项业务放在区社区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窗口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实行工作文明用语,挂牌服务、微笑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到2008年12月,共接待人民群众咨询2500余次,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业务1300余件。2005年,该窗口被区社区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窗口。
  (撰稿:熊志光)
  住房制度改革
  【概述】吉州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是隶属区人民政府的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行政科,公房租、售鉴证管理科,修、建房管理科。编制10名,2008年有工作人员8人、主要职能:贯彻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公房出售等房改配套政策,组织指导区属部门(单位)、街道和社区开展房改、廉租及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制和机制,保障全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2000年以来,全面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重点进行了房改政策宣传、推行租金改革、开展集资建房、稳步出售公房、归集住房基金、加强售后管理、建立住房档案、参与企业改制、清理违规购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对象审查审批等工作。
  【推行租金改革】根据吉府发[2002]18号文件规定,推行租金改革。2001年吉安市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砖混结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0元,传木结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2元, 简易结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2元。月租金增长幅度:砖混63,6%,砖木27.5%,简易37.7%。区房改部门开展公有住房普查,核清出租公房数量和面积,全区共计公有住房租赁面积11.08万平方米,累计归集租金33,23万元。提租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在职职工的优抚对象等,依照赣府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完善集资建房制度】集资建房是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撤地设市后,随着体制和审批权限的变更,使区属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遇到困难,区房改办公室与市房改办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取得市业务部门大力支持;为与上级业务部门接轨,制定和完善了集资建房审查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解决了油泵厂、电机厂、味精厂、区国税局、金融体制改革办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问题。2000-2008年,全区集资建房15幢,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解决520余户职工住房困难。
  【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依照省、市房改文件规定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一是按吉府发[2002]8号文件规定的新房改成本价(632元/平方米)出售公有住房,取消房改启动时期的各种优惠政策;二是加大房改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新旧房改政策的衔接;三是配合企业改制,对继续认购改制企业100%和40%产权住房的职工,经批准后,执行1996年房改成本价,但不再享受5%的现折扣、一次性付款优惠20%的政策;四是2004年市、区统一政策,执行新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截至2008年底,全区出售公有住房2348套,售房面积约14,78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2476.51万元。
  【建立维修基金制度】建立公有部位维修基金是推进公房售后社会化管理基础.具体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室内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室外维修费用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各按房价款1%、售房单位又按造价的2%建立公有部位维修基金,开设银行专户本金不动,其利息专项支付室外维修,不足部分按购房人占有面积比例分摊。吉府发[2002]8号文件又规定"在售房款中提取专项维修金,一般不能低于售房款的20%",据此建立健全维修基金制度,进一步拓宽维修基金归集渠道,强化维修基金归集力度,9年来,累计归集维修基金500多万元,为公房售后维修、服务及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推进售后维修服务】吉州区是老城区,历史悠久,多数住房建造早、时间长、质量差,加上年久失修,受损程度较为严重,每遇雨雪灾害天气造成危害更大,容易引发各种事故。区房改部门及时推进公房售后维修服务工作,制定和编制公房售后维修服务一系列工作程序,前后筹集住房维修金30余万元,解决了电机厂、罐头厂、红声厂、造纸厂、江西华声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等公房售后维修及服务的问题。
  【深入企改宣传政策】随着区内企业改制的深入,一些相关矛盾日益凸显出来,部分群众因未享受房改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一时想不通,有抵触情绪,影响企业改制工作进程,酿成干群关系紧张。为化解矛盾,区房改部门干部职工深入电机厂、味精厂、樟脑厂、造纸厂、曲轴连杆厂、赣江制药厂、滚针轴承厂、赣新电视机厂等改制企业,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解释房改政策,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全面周到服务,通俗易懂说理,使群众明白道理, 理解政策,解决问题,为企业改制清除障碍。
  【清理违规购房现象】为有效遏制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的行为,根据纪检部门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围绕市、区清房政策开展清理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工作,协助配合纪检部门查阅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档案,为办案人员提供证据。到2008年,全区清理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111起,协助收缴违规购房款150.53万元,查阅住房档案5000余次,维护了正常的公房出售秩序,严肃党纪政纪,有效阻止了违规购房、多占住房的现象。
  【整理档案强化管理】建立房改、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对了解全区房改、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进展,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住房档案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住房保障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全区单位集资建房档案221个,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档案18000余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档案5100余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要求,整理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档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住房档案;同时添置软件、硬件等设备,引进信息化管理,通过微机操作完成住房档案整理、统计和建档工作,进一步强化住房档案储存和保管,确保档案数据准确、查找迅速。
  【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自2008年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吉州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4号、省政府赣府发[2008]14号文件精神,建件健全住房保障机制和体制;遵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8]149号)要求,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的审查审核工作,经过“二级审核、三榜公示"后,确定新增廉租住房申请对象434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1129户。2007年,符合资格但未中签的合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687户2008年12月,全区100户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分配了廉租住房,911户廉租住房申清对象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00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喜购新房。
  【廉租对象调查摸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杳摸底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39号)、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8]165号)和吉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州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08]99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摸底,经社区、街道、房改办审查核实,2008年底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2547户,为核实全区2009年廉租住房对象提供有效的数据。依照省《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建人[2009]1号)的"一是廉租住房人均收入标准,应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为系数;二是人均住房困难标准,原则上应覆盖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要求,开展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的工作。
  (撰稿:陈燕玉)
  住房资金管理
  【概述)吉州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名为吉安市住房资金管理处。撤地改市时更改为现名,直属吉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及驻区省属企业住房资金的管理运作,是顺应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的产物。中心的工作范围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住房资金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运营。2003年5月机构调整,4000多万元资金和半数人员上划到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有工作人员8人,办公地点在吉安市吉州区阳明西路35号。中心按照"健全机构,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职工、防范风险"的目标,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为深化房改服务、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为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深化吉州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0年8月至2003年5月,中心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涉及面广、工作艰巨。按照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心在新的起点上认真履行好职责,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承办区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同时,采取一系列为民、便民措施,积极开展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放宽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等,以争取一流的精神,积极开拓进取,使吉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资金的归集】(1)售房款和统筹金,公有住房出售是由职工个人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审核汇集向房改办申请,由房改办根据房改政策进行审核批准和鉴证,产权单位向购房人收取房款(包括售房款和按1%提取的维修金),存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按售房款6%提取统筹金。产权单位(或个人)根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收款凭证到房改办领取批准书,再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产权过户和转移登记领证手续。(2)租金的归集,由产权单位按住宅分幢分类造册登记:承租户名单、计租面积、居住层次、月租金、增减因素、减免租金金额等情况报房改办核准,交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月托收。
  【资金的使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归集的集资建房款、公房出售收入、租金等,按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根据吉市府发[1997]3号文件规定,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住房资金必须根据来源渠道,分别专项用于住房改革和住房建设、维修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1)、缴纳或支付公积金本息。(2)、住房的维修和管理。(3)、新建、改建和购买住房。(4)、发放住房专项贷款。(5)、购买国债等资本增值投入。(6)、市政府批准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或贷款。(7)、房改的其它支出(以上使用范围涵盖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上划之后没有出台新的政策,第 (1)、(3)、(4)条明显不符合现有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
  (撰稿:彭丽红)
  社区服务
  【概述】2004年4月6日,吉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举行开业仪式;2004年5月26日正式成立机构,为隶属区人民政府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12人,2008年,有在职工作人员12人。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和政务信息网三部分组成。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居民提供行政事务类服务,进驻的有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公保障局、民政局、工会、妇联、团委、司法局、计生委等14个职能部门,共设立服务窗口15个,座席40个,工作人员40名,开办35项服务业务,内设劳务市场1个.实行"公开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由"助万家”服务在线、社区志愿者队伍、加盟服务商组成,内设6个电话座席,为居民提供24小时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已开通家电维修服务、送水换气服务、管道疏通服务、钟点工介绍服务、送货搬家服务、保洁清洗服务、防水补漏服务、水电泥工服务、修锁开锁服务等16个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无偿提供中介服务与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政务信息网是全省"信息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党政机关依托信息网全面开展各种电子政务工作,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办公业务和非涉密内部办公业务,文件无纸化传输,省、市、区三级对口纵向部门的信息传送、交换和业务工作的网络化管理等区社区服务中心依托政务信息网平台,将服务网延伸到全区5个街道33个社区,形成了区、街、居二级有效互动网络。依托以上3个平台,区社区服务中心一方面履行服务居民职能,居民进入中心,既可以办理自己想要办的事,又可以了解、咨询政府各种政务信息、有关政策等;另一方面,履行管理协调职能,承担全区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以及为区政府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处理和协调社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中心开业4年多来,共受理热线电话4万余个,接待人员20万余人次,办理业务10万余件,通过1。0%回访,群众满意率达到99.6%,以优质的零距离服务和有效的管理,赢得了广大居民和服务商的认可和赞誉。
  【服务社区居民】中心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居民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职能转移的载体。事务受理中心打掉了"门槛",采取"一站式"办公,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行政事务类服务,居民称之为"社区服务大超市"以前在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于没有专职人员,大多是一周内集中受理一次,有的甚至等上十天半月都未办好,现在只需5分钟便可解决。便捷的行政服务,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居民服务中心免费为居民提供各种信息和中介服务, 架起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连心桥"。开通的“助万家"服务在线——8311118,实行24小时服务,服务项目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居民只需一个电话,半小时之内落实服务商,按照约定上门服务,实现了"半小时服务圈”。中心提供的服务,让群众得到了最大实惠,成为凝聚民心的有效载体。
  【整合社区资源】中心设立前,全区各街道、居委会的服务业务大都局限在各自辖区范围内,面窄量小,居民需要的一些服务项目,街道、居委会往往难以提供,街道、居委会能提供的一些服务内容居民又很少需要。中心设立后,建成区、街、居三级服务网络,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与协调,整合了社区资源,中心源源不断地向街道、社区提供服务项目和信息,丰富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内容,拓展了服务外延,供求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北门街道螺子山社区内国有企业较多,下岗职工较为集中,由于社区掌握的就业信息量少,安置渠道狭窄,下岗职工就业问题成为社区工作的一大难点。通过与区社区服务中心联网,获得了大量的就业信息,社区就业服务开展得如火如荼。社区服务网络的建立,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力地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
  【规范社区服务市场】中心有效担当起政府行政推动的角色,将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形成"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互驱动,一条"助万家"服务热线培育「一个服务大产业。加强了对社区服务行业化的规范和管理,发挥中心管理机构的优势,积极采集供需信息资源,促使社区服务业不断满足居民实际生活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社区服务企业向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协调发展。通过细致的市场调查,挑选了天晨保洁公司等62家服务商为加盟服务中心的服务企业,与其签订加盟协议,并制订了《中心加盟服务商管理规定》、《服务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全程式跟踪监督,社区服务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积极宣传加盟中心的服务商,扩大知晓度,并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带动居民就业】充分发挥中心在带动社会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向街道社区提供就业信息,扩大安置渠道,同时,不断壮大中心的加盟商队伍,开辟就业岗位,使加盟企业成为安置返乡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载体。到2008年底,安排企业下岗失业、返乡务工人员共600余名,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信息300余条,免费培训3000余人次,协同劳动监察窗口解决劳动纠纷29起。
  (撰稿:管萍)
  爱国卫生
  【爱国卫生工作)吉州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卫生城镇创建,除害防病,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一是开展改水改厕工作。截至2008年,全区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11.77万人,改水普及率99.0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52.68%。2000~2008年,区爱卫办共向上争取改水资金33.3万元,其中,2000年争资2万元,用于兴桥镇大溪村改水项目;2001年争资3万元,用于禾埠乡叉路口村改水项目;2002年争资3.5万元,用于兴桥镇黄金村、长塘镇金华村、曲濑乡曲濑村改水项目;2003年争资3万元,用于曲漱乡水南村改水项目;2004年争资5万元,用于樟山镇樟山村改水项目;2005年争资11.8万元,用于长塘镇西村、店下村、兴桥镇秀江村、白塘街道螺川村、樟山镇塘边村改水项目;2006年争资2万元,用于长塘镇西村改水项目;2007年争资3万元,用于兴桥镇丁塘村改水项目。2000~2008年,共向上争取改厕资金51万元,其中,2001年争资1万元,用于禾埠乡吉丰村、兴桥镇秀江村改厕项目;2006年争资50万元,用于全区新农村示范点改厕。2000年10月,吉州区被省爱卫会授予"全省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市、区)"光荣称号。二是开展春、秋季公共卫生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从2003年始,每年组织开展有主题的春、秋季公共卫生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全力推进爱国卫生工作。2003年主题:除"四害”、讲卫生、保健康;2004~2006年主题: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007年主题:人畜共患病健康教育;2008年主题:认真贯彻《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依法推进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三是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义诊、健康知识咨询及下发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5·31世界无烟日,组织开展"吸烟吞噬生命"等为主题的控烟健康教育,村(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稳步提高。四是开展创建工作。在2001~2003年吉安市中心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中,配合市创建办在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除"四害"、食品卫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吉安市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城市”·2005年,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吉安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安市农业发展银行、吉安供电局、吉州区长塘镇政府被省爱卫会命名为"江西省卫生庭院”。2007年,长塘镇大塘边村,兴桥镇水口村、郭陂村,白塘街道城上村被市爱卫会命名为"市级卫生村”。
  (撰稿:刘爱群、罗智兴)
  民族宗教
  【概述】吉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局内设办公室、少数民族科、宗教一科(佛道教)、宗教二科(基督教)、宗教三科(天主教)。2008年有在职干部6人(其中局长1人为兼职)。主要工作职能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依法管理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做好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民族村加快发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有了新的发展,宗教活动逐渐得到恢复,保持了稳定和谐的局面。
  【少数民族人口】截至2008年底,全区城市少数民族1008人,其中蒙古族129人,苗族100人,彝族2人,壮族17人,回族190人,藏族10人,维吾尔族12人,布衣族16人,朝鲜族9人,满族132人.侗族8人,瑶族2人,白族3人,土家族72人,佤族1人,畲族116人,高山族1人,土族2人,锡伯族3人,羌族187人。全区农村少数民族村为长塘镇荷洁畲族民族村,畲族村民为116人。
  【宗教信徒、信众】全区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教派。成立了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基督教教务委员会。截至2008年底,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1处,其中:佛教13处,道教2处,天主教2处,基督教4处。信教人数约3万人,其中:佛教一般信众2万余人,居十5000人;道教一般信众200余人;天主教教徒1300余人;基督教信徒约1200人,慕道友约130人。
  【宗教法规宣传、学习、培训】在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夕、2007年7月1日《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夕、2008年5月份全省范围开展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宣传月活动"期间,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培训、座谈、电视播放宣传标语、上街咨询和向过往群众分发宣传单等系列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巩固了“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规范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行为区宗教部门列人全省第一批宗教工作主体在县达标单位。
  【宗教专项整治]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在全省开展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工作”中,全区新报批了5个佛教活动场所、2个道教活动场所和1个基督教活动点,取缔了5个由巫婆私设的封建迷信活动场所和2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畲族民族村建设】长塘镇荷洁畲族民族村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新建了一批基础项目:2005年,在村旁山坡上新建荷洁畲族民族小学,原村中的小学迁入新址。2006年,将原有的通村砂石公路改修成5千米水泥路;2008年,建好学校操场,增设篮球、乒乓球活动场所,增建学生食堂1个,将原有连接村内外的砖石结构的"神崖桥”重建成钢筋混凝土桥。
  【宗教场所拆迁重建】因城市改造,原永叔路214号和下人民路21号的基督教耶稣堂和基督教福音堂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4年9月拆除。市人民政府按政策给予了土地置换和拆迁补偿,并在永叔路196号和中山西路30号重建耶稣堂和福音堂新堂,建筑面积分别为2527平方米和1916平方米,于2007年3月和2007年7月先后竣工,举行了开堂典礼。两堂在建过程中,市政府减免规费30多万元。市政府还以优惠价多给了福音堂。13公顷地,建一栋建筑面积为1300余平方米的综合楼,用于培训和停车等。佛教场所普渡寺、地藏庵、因果寺等也在2000年前后进行了维修、改造或重建。
  (撰稿:吴吉开)

知识出处

吉州年鉴

《吉州年鉴》

出版者:中国文化出版社

《吉州年鉴》(2000~2008)是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主修的地方综合年鉴,由编纂委员会编辑,区地方志办公室承办:本年鉴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进行编辑,是吉州区设立9年来,首次组织编辑的大型地方资料性文献。本年鉴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存史、资政、教化”为目标,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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