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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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9257
颗粒名称: 居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3
页码: 322-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吉安市居民生活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居民收入与消费、人口与计划生育等。
关键词: 居民生活 吉安市

内容

居民收入与消费
  【居民收入】 2015年,吉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7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5元,分别较上年增长9.2%和11.8%。
  【居民消费】 2015年,吉安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28元,增长10.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47元,增长14.3%。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况】 2015年,全市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8件;受理各类12315有效信息9022件,较2014年同期总量增长43%,已办结4486件,办结率达99%,为群众挽回各项经济损失91万元。
  【组织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监管】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规程和工作要求,将媒体曝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和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列入重点抽检监测范围。2015年,对重点消费场所、重点经营者、重点商品涉及健康安全重要指标的通讯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纸巾纸品等集中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组织抽检103个批次,不合格率为8%,已立案14起,案值16万余元,罚没款8万余元。对上述不合格的监测结果,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共享、挂牌督办、及时下架、辖区市场清查等全程管理措施,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以深入宣传贯彻新《消法》、新《江西省实施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抓手,开展一系列“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3月初开始,市、县(市、区)局先后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食品安全,红盾护农等专项整治活动;“3·15”期间,联合食药监、农业等职能部门、部分企业,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等系列宣传咨询活动;3月7~11日,市、中心城区局、消协出动宣传车,在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市场、社区、学校等地进行新《消法》宣传,各单位在组织宣传周活动时张贴、悬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标语,利用各大型商场、超市、闹市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消费维权宣传片,大力宣传和普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市消协联合在吉安电视台发布飞播公益广告5条,通过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向全市发布消费警示与忠告等公益短信4条,分别在《井冈山报》《吉安晚报》、中国吉安网公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在中国吉安网《网络会客厅》聚焦“3·15”访谈节目播出“规避消费风险保障自身权益”专题节目1期,参与吉安广播电台录制“消费之声”栏目1期。此外,各地根据省局《打造“12315”维权品牌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各类有效载体,进一步拓展“12315”影响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
  【计生事业概况】 201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13.4‰,人口自增率7.95‰。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13.99%。和8.05‰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68.87%,与上年同期相比提升6.47个百分点;政策外超生两个孩子以上数占全年出生人口总数的3.59%,控制在省下达吉安市的目标值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8,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个点,控制在省下达吉安市的目标值115.5以内;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为66.96%,人均征收金额为20668.7元。
  在省政府表彰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中,安福县获一等奖,泰和县获二等奖,吉州区、峡江县获三等奖;在省卫计委表彰的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中,永新县获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先进,吉安县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先进,市本级获全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一等奖。
  【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继续实施“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分两批对6个乡镇实行计划生育警示。继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开展春、夏季计划生育技术集中服务月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50373例,落实率86.99%。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十进”活动,免费发放避孕套23.12万盒,国家、省卫计委先后在吉安市调研和召开现场会,充分肯定“十进”活动。
  【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 把原有一孩生育审批制度改为一孩生育登记制度,推行承诺制度、委托办证和网上办证制度,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规范单独两孩再生育证的办证程序,稳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为5423对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累计生育1634人,办证和生育情况基本符合预期。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全面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全市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6315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1190人,落实阳光助学1840人,绝育奖励188人。加大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力度,在生活、养老、健康、精神和再生育需求等全方位开展关怀关爱,全市投入21.2万元为161对失独家庭父母提供再生育医疗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 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四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使流动人口计生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90%,为流动人口办理纸质婚育证明77649例。巩固和深化“一盘棋”机制建设,推进驻外服务站点建设,建立驻外协会点123个;继续巩固城区、工业园区、边远工矿企业和驻外协会点“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网上查验8836次。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联合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商部门加大对“两非”广告执法力度,监测各类媒体3420次;药监部门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监督,检查相关单位1735家次,查处4起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建立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全市查处“两非”案件173例,其中公立医院14起。
  【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建设、征收行为、案卷填写、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严格规范管理。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强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工作。全年全市违育处理22803例,应征收社会抚养费70382.7万元,已征收47130.7万元,征收到位率66.96%,人均征收金额20668.7元。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育查处】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职工、公职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专项治理,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超生,维护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全年全市查处违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62人,其中,党员43人,副科级以上干部7人,党纪处分44人,政纪处分5人,开除公职9人。
  【失独家庭帮扶逐步优化】 扶助金制度,投入429万元为844名女方年满4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优先优待制度,对失独家庭给予优先享受低保和五保供养、公廉租房、创业资金援助、看病免挂号等优待;社保扶助制度,由县级财政对年满40周岁至59周岁的失独家庭父母参加社保给予每人每年500元补助;再生育援助制度,为有再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生殖技术指导服务250人次,落实援助资金41.87万元;绿色养老扶助制度,近1/10的失独家庭加入绿色养老工程,免费发放树苗,栽种面积近26.67公顷;呼叫畅通机制,为549户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每月补助15元话费,为77户新增对象免费赠送老年手机;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防范机制,投入139.43万元为4.66万户0至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爱心保险。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推进人口文化园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具有“红、绿、古、新”特点的婚育新风“四园四带”;以吉泰走廊为主线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十乡百村千户”创建活动,联合文明办、团委、妇联普遍开展“婚育文明幸福之家”“十对好婆媳”评选活动。2015年,全市创建17个生育文明先进乡镇、181个婚育文化美好村居、1490个生育文明示范户。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吉安年鉴201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要载录吉安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书非为地图及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统计资料四大部分,反映了吉安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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