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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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8831
颗粒名称: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分类号: F249.26
页数: 1
页码: 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吉安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精神,自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吉州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元/小时。
关键词: 工资标准 劳动工资 吉安市

内容

9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精神,自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吉州区适用二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3元/小时。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4元/小时。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适用四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元/小时。以上标准包含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布全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吉安年鉴201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要载录吉安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书非为地图及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统计资料四大部分,反映了吉安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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