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8217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43-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吉安市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刑事检察、查办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控告申诉检察、诉讼监督等。
关键词: 检察 吉安市 检察工作

内容

【检察概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紧贴中心,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被评为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优秀单位,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第二。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14人,提起公诉3275人,不批准逮捕564人,不起诉310人。起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0件59人。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刘庆成(正厅级)受贿870余万元案。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运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133件,对18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查办职务犯罪】 全市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88人,人数同比上升8.67%。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立案查办90件150人,其中查办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李逢春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立案查办15件3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0件18人,科级干部8件8人,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领域渎职犯罪案件8件15人,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8人。发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深挖窝案串案,立案查办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原校长许某受贿案、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原副校长傅某受贿案、泰和二中原校长肖某贪污案等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10件18人,立案查办泰和县国土局原局长肖某等国土系统受贿、渎职案件5件5人。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全市立案查办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33人,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5人,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35人。结合办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分析,所办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扶贫办联合编写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例选编》。
  【预防职务犯罪】 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全市举办预防讲座85场,受教育人数12300余人。深入“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共上报年度预防报告14份,预防调查报告93份,提出检察建议97份,促进依法治理、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制度32项。基层院有64份报告得到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其中有5份报告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报告评比中获奖。创新预防措施,市检察院制定预防告诫约谈制度,对特定人员进行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参与市场竞争,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74次。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制度,推进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 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信访工作,落实各项信访接待制度,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改革工作,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和支持当事人通过法治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全年全市受理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信访件48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15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
  【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23人,监督撤案21件3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23人,纠正漏捕46人,纠正漏诉70人,提出刑事抗诉2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029件案件全部进行监督,对拟特赦人员逐案逐人开展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外执行监督,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肯定。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4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6件,督促履职案件75件,支持起诉案件21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9件。
  【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检察纪律规范的学习,强化守纪执纪的政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改进和强化巡查、考核通报、诫勉谈话、约谈等监督执纪方式,进一步整肃检风检纪。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全年安排干警参加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科技强检、新媒体运用等各类培训440人次,组织庭审观摩、业务竞赛15次,有37篇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年会或论文评比中发表、获奖。
  【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座谈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7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19次。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全年办理人大交办件11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全市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73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851条、法律文书1529份;依托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检察手机报”、专题宣传片等载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院坚持问题导向和见案见事见人的原则,重点围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采取逐案评查找问题、征求意见询问题、专项监督挖问题、点名道姓摆问题、边查边改纠问题的方法,加强案件评查和检务督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建立问题负面清单,并逐件落实,限时进行整改。
  【专项监督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2015年全市提起公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43人,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3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9件,监督立案7件,举办预防专题讲座23场,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7件。永丰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渎职案,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华(负责人)提起公诉,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法制报等十多家报刊网络媒体报道此案。
  【主要荣誉】 吉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吉安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驻吉安监狱检察室和峡江、泰和、万安、遂川、吉水、安福、永新、井冈山10个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井冈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群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井冈山市检察院、安福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吉安县检察院反贪局、泰和县检察院公诉科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市检察院刘萍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峡江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黄云飞被评为全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进个人,吉州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尹向鹏被评为全省“十大杰出检察官”并被提名为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尹向鹏和遂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英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吉安年鉴201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要载录吉安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书非为地图及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统计资料四大部分,反映了吉安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问题。

阅读

相关人物

乐瑜茜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