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8210
颗粒名称: 法治
分类号: D630.1
页数: 6
页码: 141-146
摘要: 本文概括了2015年吉安市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情况。
关键词: 法治 吉安市

内容

公安
  【公安概况】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以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四项建设”为动力,以“双提升”“双结合”“双引擎”为牵引,应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领域的各种风险挑战,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有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实现“大事没出、小事少出”的工作目标,取得公众安全感和公安满意度两个全省第一的佳绩。吉安市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治安优秀市,市局党委班子连续2年被市委评为“五好班子”,2015年度全省设区市公安局重点工作目标考评被评为优秀单位。年内,全市有9个单位和8位同志分别获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和爱民模范。泰和县公安局、安福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8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15名个人被评为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和全省优秀人民警察。井冈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单位”。
  【公安行政审批改革】 市公安局对公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清查,进行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集中推出治安、户政、出入境、消防等方面的网上服务措施156项,井冈山市公安局互联网+微警务“指尖上的派出所”警务新模式,拓展“互联网+警务”服务领域。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以研究出台全市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为抓手,实现四步并作两步走、政策设计最优化,年内即完成全市49%人口的城乡一元化户改登任务。在警务机制改革方面,以全面规范接处警工作为切入点,以遂川县公安局作为全省试点县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警情录入的业务流、信息流、管理流融合,有力推动基础工作信息化、警务工作实战化、防控工作网络化,经验做法被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在全省率先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首创的机动车检测远程监督系统应用经验得到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推广。着力提升和改进出入境窗口服务质量,在治理外国人非法就业方面总结的用工企业普及宣传、重点企业座谈教育、个别企业约谈警示、发现问题依法严处“四步走”经验,得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全国推广。
  【打击整治】 对“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及时侦破新干“3.23”抢劫金店案和吉水“6.24”抢劫杀人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推广刑侦、治安、技侦、网安、情报等多警种参与的合成作战机制,重点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的净安行动,全市涉“黄赌毒”的报警数同比、环比均实现大幅下降,公开场合的“黄赌毒”违法现象已清除干净,实现“黄赌毒”现象零状态。开展“反盗窃”专项行动,打响整体战、信息战、围歼战,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街面盗窃现发案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6.4%。
  【治安防范建设】 完成“天网工程”三期建设,推进“覆盖化”地网工程,采取“公安推介、群众自愿、企业投入”建设新模式,引入高科技企业参与和指导建设,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建立网格化巡逻布警机制,以巡警为主体,特警、交警、武警和其他群防群治力量辅助,采取着装与便衣、步巡与车巡、定点设岗与动态巡逻等相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头路面,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控制。做精治安巡防专业辅警队伍,多地公安局建立政法委组建主管、财政经费保障、公安管理使用长效机制的辅警队伍,专职巡防抓现行,参与日常维稳处突,增强治安防范力量。加强区域警务协作,永新、遂川等地与湘赣边界10个县签署警务协作协议,建立警务协作机制,打造警务防控“一盘棋”。
  【公共安全监管】 严格危爆物品安全监管,以“两清理一排查”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大危爆物品和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力度,有效防止危爆物品在吉安市打响炸响。严格消防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隐患整治、 “零点”消防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国务院消防安全检查组对吉安市消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全省国检获优秀作出贡献,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工作现场会在吉安市召开、经验在全省推广。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造道路安全防护和平安畅通工程,对酒醉驾、超载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百日整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万余起,全市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有效保持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法治吉安建设为统领,抓住“源头、现场、一线”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证据收集,推进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办案回访回告制度,为当事人提供网络实时查询,实现执法公开全覆盖。狠抓执法监督,落实优劣质案件评选、典型案例点评机制,开展以网上巡查为主的执法质量考评,全年没有出现重大过错案件。制定《吉安市公安局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在特赦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加强执法培训,定期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加强民警执法技能培训,建立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奖励机制,全年组织902名民警参加基本级、中级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在全省公安机关名列前茅。狠抓执法安全,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全市未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事件。
  (朱秀梅)
  检察
  【检察概况】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紧贴中心,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市检察院被评为市直单位绩效管理考评优秀单位,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第二。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14人,提起公诉3275人,不批准逮捕564人,不起诉310人。起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0件59人。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东华理工大学原校长刘庆成(正厅级)受贿870余万元案。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运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133件,对18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查办职务犯罪】 全市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88人,人数同比上升8.67%。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立案查办90件150人,其中查办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李逢春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立案查办15件3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0件18人,科级干部8件8人,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领域渎职犯罪案件8件15人,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8人。发挥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深挖窝案串案,立案查办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原校长许某受贿案、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原副校长傅某受贿案、泰和二中原校长肖某贪污案等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10件18人,立案查办泰和县国土局原局长肖某等国土系统受贿、渎职案件5件5人。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全市立案查办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33人,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5人,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35人。结合办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分析,所办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扶贫办联合编写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例选编》。
  【预防职务犯罪】 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全市举办预防讲座85场,受教育人数12300余人。深入“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预防调查,共上报年度预防报告14份,预防调查报告93份,提出检察建议97份,促进依法治理、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制度32项。基层院有64份报告得到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其中有5份报告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报告评比中获奖。创新预防措施,市检察院制定预防告诫约谈制度,对特定人员进行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参与市场竞争,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474次。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制度,推进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 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信访工作,落实各项信访接待制度,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改革工作,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和支持当事人通过法治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全年全市受理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信访件48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件,提起刑事被害人救助15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
  【诉讼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23人,监督撤案21件3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23人,纠正漏捕46人,纠正漏诉70人,提出刑事抗诉2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029件案件全部进行监督,对拟特赦人员逐案逐人开展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外执行监督,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肯定。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4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6件,督促履职案件75件,支持起诉案件21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9件。
  【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以及检察纪律规范的学习,强化守纪执纪的政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改进和强化巡查、考核通报、诫勉谈话、约谈等监督执纪方式,进一步整肃检风检纪。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全年安排干警参加政治理论、检察业务、科技强检、新媒体运用等各类培训440人次,组织庭审观摩、业务竞赛15次,有37篇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年会或论文评比中发表、获奖。
  【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座谈和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7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19次。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全年办理人大交办件11件,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全市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73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851条、法律文书1529份;依托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检察手机报”、专题宣传片等载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院坚持问题导向和见案见事见人的原则,重点围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采取逐案评查找问题、征求意见询问题、专项监督挖问题、点名道姓摆问题、边查边改纠问题的方法,加强案件评查和检务督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建立问题负面清单,并逐件落实,限时进行整改。
  【专项监督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2015年全市提起公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43人,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38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9件,监督立案7件,举办预防专题讲座23场,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7件。永丰县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渎职案,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华(负责人)提起公诉,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法制报等十多家报刊网络媒体报道此案。
  【主要荣誉】 吉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吉安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驻吉安监狱检察室和峡江、泰和、万安、遂川、吉水、安福、永新、井冈山10个驻所检察室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井冈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群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井冈山市检察院、安福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群众满意政法单位,吉安县检察院反贪局、泰和县检察院公诉科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市检察院刘萍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峡江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黄云飞被评为全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进个人,吉州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尹向鹏被评为全省“十大杰出检察官”并被提名为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尹向鹏和遂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英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审判
  【审判概况】 2015年,吉安两级法院全年受理案件37844件,办结31083件,同比分别上升30.12%和16.36%。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3457件,办结3014件。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766件,审结2523件,判处罪犯2897人。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286件,判处罪犯1569人。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09件,判处罪犯118人。审结诈骗、非法集资、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犯罪案件121件,判处罪犯132人。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3件,判处罪犯23人。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裁定减刑868件、假释22件。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减刑、假释从严控制,杜绝减刑、假释违规现象。
  【民事审判】 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23528件,审结19901件。审结买卖、租赁、保险、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11897件,规范市场交易。审结金融借款和票据纠纷1395件,维护金融秩序。审结涉台纠纷9件,优化发展环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4346件,保障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58件,稳定劳动关系。审理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案件350件,维护民生权益。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456件,审结411件。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解决“民告官”难问题,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9.8%。
  【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953件,执结7138件,执结标的额10.37亿元。全面适用财产报告令,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搜查措施449人,限制高消费537人,限制出境311人,司法拘留161人,强制审计79人,强制清场135人,罚款89人计361万元。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7127名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使其无法参加招投标、进行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在报刊、网站等媒体和户外公告持续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3260人,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打造远程指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快速反应、统一调度和网络查控等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执行效率。
  【推行审判流程公开】 建设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实行网上办案,对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实施信息化管控,实现“全程留痕”,案件流程信息同步在网上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开通12368短信服务平台,向当事人自动发送案件执行信息12万多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2605份,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试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法治宣传,在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的同时,加强与报刊、电视等媒体合作,唱好主旋律,传递司法“好声音”,全市法院在各类媒体发布普法稿件4256篇。
  【司法体制改革】 落实司法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试点工作,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由原来的23天缩短至8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5230件,占已结案件的16.83%。取消对基层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改变监督指导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群众诉权,99.5%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6.8万余次。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加强巡回审理,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巡回审理案件5705件,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理率达69.33%,切实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司法协理机制作用,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以调解和撤诉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10914件,调撤率54.84%。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为186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68万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为183名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信访救助资金702.8万元。
  【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举行新任法官向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向邹碧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守做人做事用权的良知和底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17批次133人参加法官学院培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6期,培训干警562人次。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416名法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27人获奖。17篇学术论文获国家级奖项,18篇论文获省级奖项。全年全市法院49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彭璇、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欧阳沁、2015年度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肖丽华等一批先进典型。吉安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突出成绩单位。
  【审判作风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两级法院5名履职不力的院、庭长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对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开展廉政回访。两级法院全部开通举报网站,实现联网运行和实时监督,及时处理举报线索。落实“五个严禁”、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问题明察暗访6次,实名通报45人次,时时传导压力。坚持有腐必查,有责必问,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全年查处违纪案件5件5人。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全市法院邀请代表视察、座谈、旁听庭审129人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68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走访政协委员114人次,办理委员关注案件和提案16件,邀请委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9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构建司法监督员工作监督长效机制,加强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主动邀请司法监督员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概况】 吉安市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市庐陵公证处为市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和吉安仲裁委员会由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全市有律师事务所30个,律师301名(正式执业律师242名,兼职律师10名,实习律师59名),其中市直律师事务所11个,律师129名;有司法鉴定机构21个,鉴定人277名,其中市直司法鉴定机构8个;有法律服务所44个,法律服务工作者171名;有公证机构13个,公证员41名。在2015年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位列设区市第三名,吉水县、安福县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安福县司法局横龙司法所、新干县司法局大洋洲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青原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吉州区文山街道思源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万安县司法局百嘉司法所所长林万青、峡江县司法局马埠司法所所长胡唐武、吉水县司法局白沙司法所所长周玉龙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暨第二届“井冈之星”争创活动表彰会,对全系统20个先进集体和20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邀请全国知名律师专家授课。组织鉴定、公证机构人员外出学习借鉴工作经验。重监督管理,召开吉安市第三届律师协会代表大会和党委会,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和各专业专门委员会,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协会的管理,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
  【法律服务】 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建设集律师服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多功能的法律服务中心。指导吉州区联合打造“法律服务中心”,在市本级建设“12348”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万安县“法律服务超市”做法得到省委强卫书记的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试点,打造1个全国、6个全省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抓好律师、公证、鉴定等行业监管,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召开民商仲裁工作研讨会,增聘仲裁员,拓宽民商仲裁的社会知晓度和案源。2015年,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市870多个单位(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市本级成立吉安市法律顾问团,市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开展专题讲学和授课11次。
  【基层司法】 深化司法所星级创评活动,创新创评思路、内容和方式,策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综治工作重点,重点打造吉泰走廊卫星镇和扩权强镇镇和城关司法所,以及人口较多、治安状况较复杂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抓好吉泰走廊卫星镇司法所的集中打造,2015年评定9个四星级司法所。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作用,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规范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食品安全、山林土地纠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
  【普法教育】 开展“六五”特色普法,创新法律“六进”活动,各地各单位普法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出台“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办法,推进专业法宣传工作,作为全省首个启动专业法宣传考核的设区市,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顺利完成全省“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为普法重点,参与制定《2015年度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计划》,市政府建立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制度,每月一法,其中第一期由市司法局主办。市普法办组织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从事法制(普法)工作人员约300人开展宪法知识讲座。
  【特殊人群管理】 市司法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工作联动的通知》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推进年活动,通过实地检查与平台检查相结合,规范手机定位、指纹签到和执法审批工作。对接帮扶进一步发展,组织市内多家企业参加豫章监狱承办的招聘会,解决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就业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刑满释放人员接送经费和生活费补助“一卡通”发放。开展特赦对象的摸排统计,主动与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件的预检工作,做到“没错放一人、没漏赦一人”。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6

《吉安年鉴201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要载录吉安市20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全书非为地图及图片、综合情况、动态信息和统计资料四大部分,反映了吉安市各行业、各领域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进展、新成效和新问题。

阅读

相关人物

乐瑜茜
责任者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