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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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年鉴 2015》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7142
颗粒名称: 法治
分类号: D630.1
页数: 8
页码: 161-1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吉安市的法治,包括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吉安市 法治

内容

公安
  【概况】 2014年,市公安局党委围绕平安建设这一抓手,把握“社会面不出事、公安队伍不出事”两个底线,深入开展“治安防控立体化、平安创建多元化、治安管理网格化、民生警务常态化、队伍管理正规化”五项工程建设,实现公安工作满意度、安全感和目标考评稳中有升三大目标。安全感、满意度均列全省第二,在省厅的目标考评列全省第四,被评为优秀单位。年内,全市有4个单位1人受公安部表彰,有1个单位2人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表彰,有1人受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表彰;有6单位5人受省公安厅表彰,5人荣获省公安厅记二等功;市公安局还先后荣获市直政府系统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和谐稳定工作优秀市直单位以及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综治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社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美丽乡村建设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公共节能先进单位,市公安局党委班子连续两年被吉安市委评为“五好班子”。
  【创新公安治理方式】 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畅通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渠道,努力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重点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实行武装巡逻、屯警街面、动中备勤,以街面治安卡点为依托,构建网格化武装巡逻工作模式,有效预防和打击暴力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对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全年未发生因安全监管不力、被盗、被抢的案件,未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年未发生较大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加强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机动车注销淘汰、驾驶人源头管控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年与安监、质检、工商、运输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8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0份,强制报废机动车3172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86本,终身禁驾24人,满分教育1097人次,淘汰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7685辆,机动车检验率和注销率位列全省第一。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市共破虚开及逃骗税犯罪案件案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移送起诉案件40起,涉案金额2.8亿元,挽回直接损失2000余万元,避免税收损失1.4亿元;立非法集资案件7起,破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额2亿余元,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立传销案件15起,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挽回损失50余万元,捣毁传销窝点80余处,遣返传销人员500余人;立制售假冒伪劣案件70起,破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移送起诉25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成功发起并收网全国集群战役案件2起。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多次对全市涉黄、涉赌、涉毒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全市共侦办赌博案件692起;卖淫嫖娼案件134起;破获毒品刑事案件62起,刑事拘留嫌疑人75人,逮捕44人,起诉26人,缴获毒品总计9715.93克;破获毒品行政案件447起,罚款吸毒人员239人,行政拘留555人,强制隔离戒毒83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128人。全市刑侦部门继续巩固命案快速联动侦办工作机制,全市发命案18起,破18起,破案率100%。全力开展追逃工作,截至12月20日,全市抓获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416名,其中跨省在逃人员17名,故意杀人在逃人员1名,清网率达到66.88%。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全市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08起,抓获嫌疑人137人,其中逮捕112人,起诉115人;破获行政案件1178起,查处吸毒人员1378人,其中罚款499人,行政拘留964人,强制隔离戒毒156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198人,缴获各类毒品总计11264.56克。全市侵财性案件立案7901起,比2013年同期9651起下降18.13%,破案6913起,破案率87.50%。
  【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井冈山市公安局再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严格执行执法办案“四个一律”规定,市局对各地开展交叉检查工作,以现场排查、模拟报警、明察暗访等形式,针对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与管理、现场规范执法、执法检查“回头看”三项活动内容,对全市公安机关140个派出所、11个交警大队、13个局直办案中心进行实地走访,并就检查情况下发全市情况通报督促整改。大力推进警务公开。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在市公安局外网开设执法公开栏目,设立执法流程和综合查询功能,并安排法制部门每月定期进行更新。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也开设外网执法公开栏目,并且全部安装执法查询设备。全市设置204个执法信息查询台,不仅做到了全覆盖,而且还延伸至交警系统及部分森林公安派出所予以推行。推进公安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培树典型、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推进吉安市看守所“五化建设”拘留所“三项重点工作”,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设置和管理。市看守所初步完成公安部既定的2014年“五化建设”工作任务并获得了省厅通报表扬。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使用。全市执法办案场所实现由法制部门管理,装财、信通、办案部门共同参与的格局,办案场所均落实专人管理。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优化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强化“三大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搭建好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互联网、视频、党政军三条边界链入建设,做好市局信息中心机房、通讯机房、信息系统上云、办公室搬迁的准备工作。做好计算机保密系统的项目l建设和联络对接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全市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现场勘查工作,按照公安部“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要求,狠抓勘查数量,确保勘查质量,强化录入工作,提高现场各类痕迹物证尤其是指纹、足迹、生物物证等痕检物证的发现、提取和现场信息资源挖掘能力。强化检验鉴定,为案件侦办提供支持。顺利完成全市枪弹建档工作,加强指纹信息工作,积极推进932、934集中侦控系统,931移动办案平台和935寄递物流侦控系统建设。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建设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部门间共享平台建设和公安机关“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平台建设。努力做好“三台合一”系统、110金融联网报警系统、指挥中心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的运维工作,启动GPS移动接处警系统建设。
  【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行户口、身份证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开通全市电子港澳通行证续签业务;做好省厅授权吉安市审批前往港澳定居准备工作;出台吉安市台湾居民申请延期签注便利措施。抓好道路交通管理便民利民各项服务措施,车管所各项业务工作全省领先,位居全国前列,年内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车管所,是江西省唯一一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的地级市车管所;同时还获得“全省公安机关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全市公安机关共投入173万元进行互联网门户网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并迅速建立工作人员队伍,年底已顺利上线测试运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4项精减为25项。
  【典型案例】
  案例一:徐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7月初,吉安金英粮油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某对外宣布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已无力偿还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会公众的2.3亿元借款。引发债权人多次聚众上访,极大影响了社会稳定。2014年9月5日,根据吉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吉安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徐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徐刑事拘留。
  经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徐某某2008年因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企业面临亏损导致资金压力增大,为周转资金,除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大量借款,承诺保本付息,短期“过桥资金”借款月利息3至5分不等,长期借款基本是一年期限,利息为月息1.5分或2分。徐某某对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亏损。为了应对借贷按时还款及支付利息,在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徐某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向民众融资。至案发时,徐某某共向社会公众120余人借款1.2亿余元、向3家银行贷款3280万元、8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6500万元不能归还,总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0日,吉安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至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案例二:万安县破获一起特大制毒案
  2014年5月22日凌晨,万安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了一起福建长汀籍人员在吉安市制造毒品前体熟麻黄碱案件,捣毁生产工厂1个,抓获长汀籍犯罪嫌疑人员9名,缴获麻黄碱二百五十余千克,扣押涉案车辆5辆、制毒原材料和制毒工具一批。
  5月21日中午11时,吉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福建省长汀县禁毒部门提供的情报称,有一辆闽FHD912车辆于20日晚从福建进入吉安市万安县,准备进行麻黄碱提纯,而且两天就要出货。支队接到这一情报后,立即将情报通报到万安县公安局,同时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万安县,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经过侦察,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制毒窝点的具体位置在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邓塘组靠近泰和冠朝镇下坑村的一养猪场内。5月22日凌晨,专案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获正在进行生产的制毒人员、放哨人员共9人,缴获已提纯麻黄碱、正在提纯麻黄碱、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设备、工具若干,轿车两辆、厢式货车两辆。
  该案是吉安市破获的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件,是全国首起非法生产氯化麻黄碱案。吉安市公安局和永丰、万安、遂川、泰和四县公安局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制毒前体工厂及制毒窝点排查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10月27日进行通报表扬。吉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评为2014年度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成绩突出先进单位,是全国68个地市(区、县)级先进单位之一,被国家禁毒办通报表扬。
  检察
  【概况】 2014年,吉安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查处渎职侵权案件,预防职务犯罪,受理控告申诉,开展诉讼监督。全市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列全省第2,有7个县(市、区)检察院群众满意度进入全省前20位。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一方面,着力打击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多发性侵财等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99人,提起公诉3058人。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吉安市有史以来查获数量最大达15.573千克的彭某某等五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另一方面,贯彻限捕慎诉原则,对犯罪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准逮捕469人,不提起公诉364人,适用刑事和解118件,对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对16人经考验期满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职务犯罪查办】 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4件17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4件13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41人。立案查办峡江县原城建局局长邹某受贿98万元,泰和县农业局草牧基地原主任欧阳某贪污288万元、挪用公款55万元,青原区天玉卫生院会计郭某贪污176.9万元,吉水县黄桥镇小陂村4名村干部挪用公款780万元等贪污贿赂大案81件。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粮食补贴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7件110人,查办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国家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燃油补贴监管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件13人。
  【职务犯罪预防】 继续坚持“一案一建议”制度,两级院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87件。扎实开展预防调查,《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对策》等64份专题和年度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市、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努力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全年共受理查询5386次,涉及被查询单位5656个次,个人21328人次,建议取消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个单位、4名个人的市场准入资格。深化企业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256次,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预防宣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高发态势,运用预防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聘请检察联络员、设立检察室,着力构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市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大会上作《点线面结合、构建农村预防网络》经验介绍。
  【控告申诉检察】 积极推进诉访分离、涉诉信访终结等工作机制改革,认真做好检察环节诉访分离工作,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控告申诉信访作,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全年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73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8件。认真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16人申请救助资金18.8万元。
  【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全年共依法监督立案31件,监督撤案33件,纠正漏捕72人,纠正漏诉135人,提出刑事抗诉22件,量刑建议914次。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3人。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原厅级、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人员各1人,对106名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逐人建档跟踪监督,对吉安监狱呈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的969名罪犯、假释的31名罪犯全部依法进行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方面,全年共提出民事抗诉3件,再审检察建议9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71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18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0件。认真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民事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2件。
  【自身监督】 市检察院集中开展检务督察活动5次,对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检风检纪、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还专门组织开展规范安全办案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等工作,促进规范文明安全办案。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为着力点,两级院还适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全年共评查案件628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规范司法行为专题调研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集中视察,认真报告专题工作,并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两级院共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14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5次。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对2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专门监督。着力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新闻发布会、手机报、专题片、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拓宽畅通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认知和了解的渠道,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
  【队伍建设】 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政法队伍建设目标,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领导带头,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收集梳理的问题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进行整改。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检察人员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强化两级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积极适应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持续深入整改“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巡查、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制度落实,切实防止作风问题反弹。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全年组织350人到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培训。市检察院与井冈山大学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邀请专家讲学、理论指导等方式,借力高校资源提高检察人员法治观念和理论水平。扎实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十佳检察官”评选。
  【案件管理】 注重发挥案件集中管理对促进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两级院全部建立案件管理机构,全年办理的5114起案件,从受案、分流、办理到结案,全部纳入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切实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态势分析,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监管,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面、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落实检务公开改革措施,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11件,公开法律文书28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
  【主要荣誉】 吉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井冈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检察院和吉州区、遂川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井冈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公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新干县检察院、峡江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公众满意政法单位”。23名检察人员在省级以上检察业务竞赛、论文评比中获奖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其中市检察院梁斌彬获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全国优秀奖、全省一等奖,市检察院张建勇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
  审判
  【概况】 2014年,吉安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案件29085件,办结26712件(含旧存,下同)。其中,中级法院受理案件3233件,办结3174件。全市法院有26个集体、53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优秀法院”永丰县法院等一批先进集体。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2498件,审结2475件;判处罪犯2583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56人。依法打击犯罪,审结故意杀人、强奸和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467件1753人,审结涉毒案件39件55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82件91人,审结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76件93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275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02件。实施未成年犯心理辅导、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吉州区、青原区法院被评为全国、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民事审判】 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8717件,审结18813件,调解结案4945件、经调解当事人撤诉5580件,调撤率为55.9%。审结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4484件,审结侵权责任案件2567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04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9562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小微企业融资纠纷案件416件,审结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案件306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件,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9件,审结涉军案件13件。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358件,审结367件,判决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案件27件,协调和解案件171件,指定异地审理行政案件14件,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7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56件,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2件,维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975件,执结3528件,执结标的额7.01亿元。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规避执行老赖的打击力度,对4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实施司法拘留142人,罚款67人(计144万元)、搜查287人。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公共场所显示屏275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反复曝光,对444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132人限制出境,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326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司法为民举措】 全市法院启动并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把司法服务从“后台”集中到“前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坚持巡回审判、法律“五进”等机制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峡江县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山区化解纠纷的举措被《人民日报》刊载;安福县、万安县法院依托基层法庭设立村(居)便民服务站、法务室的成效,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长篇报道;永丰县法院构建信访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整合各方资源有效为老百姓处理纠纷,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及法学专家的长篇好评;泰和县法院依群众需求的“点餐式”普法,受到老百姓喜爱;吉水县法院推行诉调对接举措方便群众依法维权,仅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室全年调处纠纷达140余件,兑现理赔资金1200余万元,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当天就能依法获得赔偿款。
  【审判管理】 狠抓办案质量,制定评查标准,出台《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坚持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对已结案件从程序和实体各个环节进行逐案评查,实现案件质量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每季召开审执工作推进会,认真查摆案件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坚持依法纠错,受理再审案件40件,审结38件。狠抓办案效——强化内部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责任,推行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办案常态化。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依托,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对立案、审理、结案等环节进行节点控制,规范延长审限报批制度,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狠抓绩效考核,健全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将案件质效评查结果记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评定等次、兑现奖惩以及遴选法官的重要依据,确保案件质效评查发挥正确导向作用,提升法官的办案水平。全市法院结案率、调撤率同比上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2.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分别下降3.2%、3.6%。
  【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司法良知等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理论经典、红色精神、身边典型,组织新任法官在宪法纪念日公开向宪法宣誓,引导十警坚定理想信念。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深入开展“实干兴吉当先锋、为民服务作表率”等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干警宗旨意识,培养为民务实好作风。坚持专门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举办实务培训班12期,轮训干警786人次,部署庭审技能评比和办案能手、精品案件、文书制作等8项“十佳”评选,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刑事庭审调查评比优秀单位。全市法院学术论文获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性评奖17项。
  【信息化建设】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法院上网裁判文书6895份,排全省第二位。建立综合指挥中心,配备“单兵”系统,推行远程预约立案和远程提讯、接访,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提讯先进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 市中级法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市首届十佳学习型党组织、全市基层优秀党组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现场监督执行425人次,办理代表建议87条。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16项,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审理抗诉案件22件,依法改判7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89名,参审案件2869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7600余份,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3670余份,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召开16次新闻发布会、记者协调会,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许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9月29日,市中级法院对江西省交通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许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某自2004年5月任江西省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以来,利用分管高速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0年间先后130余次非法收受17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799万余元(其中80万元属于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某某在分管吉莲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明知借用资质参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投标不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而应他人请求,滥用职权,让借用资质的人违规通过资格预审,进而中标;在商讨针对某标段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时,又应他人请求,再次滥用职权,两度影响全面返工的处置方案,导致吉莲高速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当即提出上诉。
  司法行政
  【概况】 2014年,吉安市司法局紧扣“改革是总基调,职能是总抓手,稳定是总要求,发展是总目标”的思路,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发挥优势攻难点,创新举措出亮点,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发挥应有的作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47732起,调解成功46777起,调解成功率98%;共受理医疗纠纷185件。全市举办各级各类法制培训和讲座300余场次,培训人数2600余人;开展法律“六进”宣传咨询活动400余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手册和资料80多万份。全市律师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共8547件,解答法律咨询8340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56件。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052人,累计解矫2366人,在矫人员1686人。共办理法援案件2010件,受援人数达2237人;全市通过“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解答法律咨询718人次。全市i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600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80件,减免收费10万余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各类鉴定案件5800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及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共1410件。
  【队伍建设】 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干部培训规划、干部奖励表彰办法等“十制度一办法”。在机关建立一个温馨和高品位的“党员之家、律师之家”,为全市律师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面向全市乡镇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调整机关14名科级以下干部。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毅先后2次为全体干部职工上党课。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8次,举办了6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论坛,局领导带头宣讲,党员干部个个参与。
  【基层司法所星级创评】 围绕市委决策和全市综治工工作重点,重点打造吉泰走廊卫星镇和扩权强镇镇和城关司法所,以及人口较多、治安状况较复杂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从38个申报所中评定29个四星级所。
  【普法教育】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谋划推进法治吉安建设,承担多项重点工作的牵头责任;开展2期全市领导干部和专业法部门普法讲座,制定下发《吉安市专业法部门普法考核办法》,强化51个专业法部门普法责任,召开全市农村普法经验交流会。投入10万元,编印《吉安市2014年公民学法手册》5万册免费发放。
  【法律服务】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组建法律顾问团,全市共聘请法律顾问409余家,先后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解决涉法问题200余件。安排律师到市信访局接待来访群众600余次(起),引导走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68起,参加信访联席会议27次。高标准建设市法律服务中心,集医疗纠纷调处、民商事仲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为一体,共受理医疗纠纷59件、民商事仲裁22件、法律援助87件。市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共接待群众咨询1191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35件。以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为抓手,启动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面评查,完成案件质量评查全国试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认证认可工作,全市符合条件的3家司法鉴定机构分别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认证认可申报工作。
  【人民调解】 全市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山林纠纷等14类专业调委会37个,有3294个人民调解组织,17253名调解员。策划吉安市综治办、市中院等部门开展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下基层活动,组织杨慧芝等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法官、优秀司法所长等先进典型、“专家”到各县(市、区)宣讲,各乡(镇、街道)综治专干、基层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和村(居)调委会主任3000多人参加培训,被誉为“三千人的盛宴”。
  【特殊人群管理】 切实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联合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予以充分肯定,全文转发并向全省推广。联合吉安监狱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联合市法院、吉安监狱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联合市公、检、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

知识出处

吉安市年鉴 2015

《吉安市年鉴 2015》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记述了2014年度吉安市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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