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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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年鉴 2015》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6849
颗粒名称: 提高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分类号: D632.2
页数: 1
页码: 9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两项关于离休干部待遇的政策:一是提高全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四档;二是明确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根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本人生前基本离休费确定。这两项政策均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关键词: 吉安市 老干部工作 退休干部

内容

3月7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吉市老发〔2014〕2号),提高全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提高到每月每人18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到每月每人12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到每月每人600元,因瘫痪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与前述护理费不重复享受)。11月25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吉组字〔2014〕67号),明确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吉安市年鉴 2015

《吉安市年鉴 2015》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记述了2014年度吉安市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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