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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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年鉴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3758
颗粒名称: 城乡社会救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35-4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1年吉安市民政的情况,介绍了城乡社会救助,包含了落实民生工程各项政策与保障标准,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走访慰问民政服务对象,落实各项补贴发放政策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民政 城乡社会救助

内容

【落实民生工程各项政策与保障标准】 2011年,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68万户9.8万人,发放低保金2.45亿元,月人均补差209.1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8万户16.62万人,发放低保金1.93亿元,月人均补差97.5元;全市累计救助城市医疗对象14.4万人次(含资助参保对象11014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629.6万元;累计救助农村医疗对象22万人次(含资助参合对象16043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975.84万元(含资助参合对象195.3万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26347人,其中集中供养21274人,分散供养507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了80.7%,落实了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的补助标准;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城市救济水平每人每月达到248元,农村救济水平达到209元;全市救助临时救助对象2662人,发放资金587.7万元。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9月26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开展以住院救助为主,以门诊救助、儿童倾斜救助、二次救助为补充的全方位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救助比例达100%,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城乡低保对象、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优抚四类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80%,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16类规定病种之一,救助比例提高到50%,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救助新增加重度心脏病、高血压后遗症2类病种。取消了“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起付线,对14周岁以下低保对象患病和“低收入家庭”14周岁以下成员患规定大病的,住院救助比例在相应规定基础上提高10%,年救助金封顶线提高1万元。此外,县级民政部门视资金结余情况,对医疗救助后自负部分仍超过3万元的低保、五保、“三无”集中供养和精简退职对象开展二次医疗救助。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下、5~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二次医疗救助。同时,全市继续实施医疗救助与城市医保、新农合同步结算,2011年,全市设立医疗救助定点医院234家,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大病住院对象出院便可结算医疗救助资金,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走访慰问民政服务对象】 春节期间,全市共走访民政服务对象13498人,走访“三院”229所,发放慰问大米、油、棉被和慰问金合计人民币536.4万元。
  【落实各项补贴发放政策】 春节前,全市共对28.7万低保和五保对象发放补贴资金3229.4万元;按城市低保常补对象每人260元,非常补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100元,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补助,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双节补助金共2334万元;市委、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中心城区城市低保对象每户200元、残疾人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物价补贴,使两区8360户城市低保家庭和1292位残疾人享受到补贴资金180万元。根据省民政厅和财政厅通知要求,吉安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3个月(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补贴标准为:城市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10元。发放对象覆盖30.4万人,发放补贴金额1077.9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年鉴2012

《吉安年鉴2012》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记述了2011年度吉安市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介绍了特载,大事记,专记,吉安概况,中国共产党吉安市委员会,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吉安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安市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吉安市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法,军事,农林水,自然观测,工业,园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信息化建设,旅游,交通,邮政,商贸,外资利用和外贸合作,财政税务等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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