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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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214
颗粒名称: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177-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在建国后到1986年以前,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学校具体管理。1986年下半年起,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都要按规定报市教育局等。
关键词: 吉安市 中小学生 学籍档案

内容

学生学籍管理在建国后到1986年以前,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学校具体管理。1986年下半年起,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都要按规定报市教育局。
  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入学均须建立学籍档案,小学新生凭学校录取的分班名单建立学籍。中学(含职中、农中)凭招生部门“录取分配花名册”、“学生报名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或扩招学生上级批准名单,建立学籍。学校要将“新生学籍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统一编定学号。
  留级
  1978年以后吉安市根据上级规定:中、小学留级率控制在5%,至1992年重新规定“留级率以年级进行核算,小学每个年级不得超过3%,中学不得超过5%,毕业班的学生不得留级。学生留级后即注销原班级的学籍,在留入年级的花名册上转录原班学籍。并填写“留级生情况登记表”上报。
  转学
  学生转出要有学生或家长的转学申请报告,经班主任同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
  转入的学生,要有本市户口册、转学证,学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以及近期的成绩报告单。中学生要有学生证或学籍证。
  跨县(市)的转出转入,市区各中小学生互转及郊区中学的转出转入,由市中招办办理。
  郊区小学的学生在本乡内校际之间互转,由乡教办办理,报市中招办备案;郊区小学的学生跨乡跨县转出转入,由市中招办办理。未按规定而转学者,不承认学籍。
  休学、复学、退学
  因病因事一学期不能来校上课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要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要附上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班主任签证、教导处审核、校长同意,加盖公章后送教育局批准。休学期限一次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或连续休学两次仍不能复学者,是高中学生不予保留学籍。是小学、初中学生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上门家访,了解情况,劝其复学。学生休学后要求复学者,应办理复学手续。复学要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写出复学申请,经教导处审核,学校同意后送市教育局批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退学者,由家长提出退学申请,班主任签证,教导处审查,校长同意,送教育局批准。对品德恶劣,屡教不改的学生予以强令退学,由班主任申报,教导处审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送教育局批准,并在学校张榜公布。凡批准退学的学生,注销学籍,并报市中招办备案,郊区学校还要报乡教办备案。
  毕业、结业
  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语文、数学均及格,其他不及格的学科不超过两门,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习成绩稍差通过补考,仍不合格,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只发结业证书。
  小学、初中毕(结)业证书由学校验证加盖校印,高中(含职中、农中)毕(结)业证书由教育局验证加盖市教育局钢印。
  学籍管理机构
  市中小学学籍分四级管理:
  1、教育局制定管理办法,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市中招办具体执行管理办法,处理学籍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3、各校教导处执行管理,填写各种表、册、证、卡,保管《录取通知单》、《报考登记表》,使用并及时变更登记《学籍花名册》等。
  4、班主任在教导处的指导下,具体执行学籍管理办法,并保管、填写、使用《学籍卡》和《学生登记表》,全面记载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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