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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21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G526
页数:
3
页码:
176-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教育管理的人事管理及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人事管理
学籍管理
内容
干部管理
1992年市教育局的下属工作机构教育督导室、教研室为副科级单位,其正职负责人由中共吉安市委任免、管理;副职负责人由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任免、管理;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秘书科、教育科、人事科、财务科、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电教仪器站等为股级机构,其负责人由市教育局党委任免、管理,正职负责人须报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备案;重点中学为科级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由中共吉安市委任免、管理,正职负责人须报中共吉安地委组织部备案;一般中学及市教师进修学校为副科级单位,其正职负责人由中共吉安市委任免、管理,副职负责人由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任免、管理;市区小学、郊区初级中学、各乡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为股级单位,其正职负责人由市教育局党委任免、管理,并报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备案;市教育局所属各类学校其他干部,均由市教育局党委任免、管理。
教师管理
1992年9月,吉安地区教育局颁布《吉安地区教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县(市)遵照执行,《规定》共有总则、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配备及工作量、教师职务聘任与解聘、教师调配、教师培训进修和业务建档、教师劳动纪律、教师奖惩等共八章计四十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教师配备及工作量
小学每个教学班学生数为40~50人,配备教职工2.2人,其中教师1.7人;初中每班学生数为45~50人,配备教职工3.7人,其中教师2.5人;高中每班学生数为45~50人,配备教职工4人,其中教师2.8人;职业高中每班学生数为45~50人,配备教职工5.2人,其中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各2人。
2、教学工作量和兼任工作量
小学教师每周总课时为18~24课时;中学教师每周总课时为:政治、音乐12~14课时,物理、化学、生物12~14课时(无实验员的12课时),历史、地理、体育、美术、劳动技术教育14~16课时,语文、数学、外语按每人担任两个教学班为满工作量。
兼任工作量折合课时计算。班主任工作每周计4~6课时,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每周计2~3课时,中心小学校长、书记每周计10~12课时,副校长、工会主席及完小校长每周计6~8课时,中学校长、书记每周计8~10课时,副校长、工会主席每周计6~8课时,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团委书记每周计4~6课时。
教师外出兼课,须经校长同意,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3、教师职务聘任与解聘
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都要经县市教育局聘任方可进入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如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则不能聘任,同时不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年度旷课(工)累计半个月或事假累计三个月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公安机关拘留审查者。
4、教师的调配
(1)本乡、镇范围内调动,须经乡教办讨论同意,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2)跨乡镇调动,须由校长签署意见,乡(镇)教办讨论同意,报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跨县市调动,须经接受、调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4)中级职称教师跨县市调离,由县(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由地区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高级职称教师跨地区、跨系统调离,须经地区教育局、地区人事局同意,报行署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5、教师业务建档
中学及市区小学以校为单位,郊区小学以乡为单位组织人员,每学期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教育效果、出勤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晋级、评优、奖惩、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1984年10月13日颁发)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
二、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四、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五、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管理在建国后到1986年以前,系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学校具体管理。1986年下半年起,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都要按规定报市教育局。
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入学均须建立学籍档案,小学新生凭学校录取的分班名单建立学籍。中学(含职中、农中)凭招生部门“录取分配花名册”、“学生报名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或扩招学生上级批准名单,建立学籍。学校要将“新生学籍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统一编定学号。
留级
1978年以后吉安市根据上级规定:中、小学留级率控制在5%,至1992年重新规定“留级率以年级进行核算,小学每个年级不得超过3%,中学不得超过5%,毕业班的学生不得留级。学生留级后即注销原班级的学籍,在留入年级的花名册上转录原班学籍。并填写“留级生情况登记表”上报。
转学
学生转出要有学生或家长的转学申请报告,经班主任同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
转入的学生,要有本市户口册、转学证,学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以及近期的成绩报告单。中学生要有学生证或学籍证。
跨县(市)的转出转入,市区各中小学生互转及郊区中学的转出转入,由市中招办办理。
郊区小学的学生在本乡内校际之间互转,由乡教办办理,报市中招办备案;郊区小学的学生跨乡跨县转出转入,由市中招办办理。未按规定而转学者,不承认学籍。
休学、复学、退学
因病因事一学期不能来校上课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要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要附上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班主任签证、教导处审核、校长同意,加盖公章后送教育局批准。休学期限一次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或连续休学两次仍不能复学者,是高中学生不予保留学籍。是小学、初中学生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上门家访,了解情况,劝其复学。学生休学后要求复学者,应办理复学手续。复学要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写出复学申请,经教导处审核,学校同意后送市教育局批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退学者,由家长提出退学申请,班主任签证,教导处审查,校长同意,送教育局批准。对品德恶劣,屡教不改的学生予以强令退学,由班主任申报,教导处审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送教育局批准,并在学校张榜公布。凡批准退学的学生,注销学籍,并报市中招办备案,郊区学校还要报乡教办备案。
毕业、结业
毕业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语文、数学均及格,其他不及格的学科不超过两门,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习成绩稍差通过补考,仍不合格,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只发结业证书。
小学、初中毕(结)业证书由学校验证加盖校印,高中(含职中、农中)毕(结)业证书由教育局验证加盖市教育局钢印。
学籍管理机构
市中小学学籍分四级管理:
1、教育局制定管理办法,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市中招办具体执行管理办法,处理学籍管理日常事务工作;
3、各校教导处执行管理,填写各种表、册、证、卡,保管《录取通知单》、《报考登记表》,使用并及时变更登记《学籍花名册》等。
4、班主任在教导处的指导下,具体执行学籍管理办法,并保管、填写、使用《学籍卡》和《学生登记表》,全面记载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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