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202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5
页数: 12
页码: 153-1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的教师队伍和教师待遇与教师培训等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教师 教师待遇

内容

第一节 教师队伍
  吉安城内的州县学自宋代开始置教授,州设二人,县设一人。明清时代,府置教授,县置教谕,各有训导,以为辅佐,皆为学官,并主管学务和官学教学。府、县学的教师均由上述学官选聘,多由科举出身的进士、举人或监生充任。社学为官办乡学,由都、图士绅推举首士一名主持,选“文艺通晓,行谊谨厚”的秀才等任教,由县教谕、训导下聘。
  书院兴盛于宋代,其主讲并总院务者称山长。明清时期,山长多由府县地方官聘请,并延聘助教、书讲等教学人员,亦多为监生、举人出身,有时或有进士出身的宗儒名臣讲学其间。据志书记载,淳祐元年(1241),知吉州军江万里奏建白鹭洲书院,延聘本邑欧阳守道(进士)为诸生讲学,并被聘为山长。以后各朝均有名人讲学于此,如明代理学家罗钦顺、邹守益、欧阳德、聂豹、胡直、王时槐、以及邹元标等,清代名儒施闰章、毛奇龄及状元刘绎等。他们皆为本府邑兴办教育,作育人材作了卓越贡献。
  明正德间,大哲学家王守仁于青原山净居寺禅林倡讲“良知之学”,吉安府内外从学者甚众,阳明学说风靡一时,蔚然成一代学风。
  塾学,名目繁多,属于私学,多为一塾一师。其中“家塾”,由设帐授徒者自任教师;“教馆”、“义塾”,由办学的富家巨室或社团、乡里、宗族的主事人礼聘儒师。上述塾师多为秀才或一方宿儒。
  光绪二十九年(1903)城内书院改为学堂。教师聘请沿袭旧制,多为科举出身,少数理科教师来自早期求学京、沪等地或留日学生。
  辛亥革命后,教师中新学人物渐多。如1915年(民国4年),本邑张谦于京师大学堂毕业后,即回邑任吉安县立高等小学校(前身为庐陵高等小学堂)学监(校长),后出任吉安县教育会长。他热心于教育,力主新学,奖掖后进,为地方教育出了力。
  1923年(民国12年),劝学所奉令办理小学教员检定,师范生照章优先任用为长期小学教员。此后,师范毕业生便成了小学教员的大量来源,其次则来自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小学。
  1935年(民国24年),《教育法令》规定,中学教员除“品格健全,才学优良”外,以师范大学或师范专科毕业为优先条件。
  1949年城内小学教职员计102人,其中50%以上来自师范学校。中等师范教员26人,普通中学教员88人,其中约半数来自师专以上高等学校。
  建国后,人民政府接收留用旧社会来的大部分教师,统一分配到各校任教。此后,历年还分配一些大专、中专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也有少数机关干部、复员转业军人或社会知识青年进入教师行列。据统计,市内普通中学教师,1950年仅88人,1992年发展到1202人;1950年普通小学教师176人(其中私立小学教师83人),1992年发展到1717人。其中中学教师大专以上毕业的980人,小学教师中专、高中以上毕业的1473人。1992年中小学教师人数分别为解放初期的13.7倍和9.8倍。
  据1992年在职教师情况统计,中学教师学历情况是:大学本科毕业的259人(其中师大毕业177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21.6%;大学专科毕业的747人(其中师专毕业534人),占62.22%;中专毕业的138人(其中师范毕业99人),占11.5%;高中毕业的48人,高中肄业以下的10人,共占4.8%。小学教师学历情况是:大学本科毕业的2人,占0.1%;大学专科毕业的40人(其中师专毕业16人),占2.3%;中专毕业的1089人(其中师范毕业1011人),占63.4%;高中毕业的342人,高中肄业以下的244人,共占34.1%。
  中学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情况是:高级教师72人(其中女教师14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6%;一级教师289人(其中女105人),占24%;二级教师555人(其中女199人),占46.2%;三级教师136人(其中女78人),占11.3%;未评职称的150人(其中女58人),占12.5%。小学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职称情况是:中教高级1人(女),小教高级275人(其中女166人),占16%;一级613人(其中女404人),占35.7%;二级372人(其中女234人),占21.6%;三级3人(其中女1人),占0.2%;未评职称的453人(其中女241人),占26.4%。另外民办小学教师219人。
  中学教师中,共产党员162人,共青团员406人,民主党派成员83人。小学教师中,共产党员112人,共青团员411人,民主党派成员15人。
  第二节 教师待遇
  政治待遇
  西汉武帝时代,“独尊儒术,罢黜百家”,使儒生在政治上取得一定的地位。及宋大倡崇儒尊孔,科举取士,学风始盛,教师也因此受到社会的尊重。明、清两代的府县学,书院及社学的主持人,多为进士、举人、监生出身,有的是府县官吏,或退仕的朝官。如上奏朝廷请建白鹭洲书院的江万里就是当时的知吉州军,清光绪年间任白鹭洲书院、阳明书院山长的刘绎曾任翰林院修撰。官学教师多为府邑名儒,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的名望,赢得邑人尊重。里巷乡曲的塾师多出身于监生、秀才或饱学童生,也颇受当地群众尊敬。
  民国时期,城区内的中、小学校长,多由一些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人担任。民国后期大多数教师的社会地位却较低,教师要找个饭碗很不容易;即使求得一个教职,可随时都有被解聘而失业的危险,生活并无保障。
  建国后,人民政府贯彻了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政治待遇有了提高。1952年9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通报》根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其服务教育工作期间也应算入参加革命工作年龄内……”。
  1949年10月,吉安市召开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教师代表。1954年4月,市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后,历届人民代表会议均有教师代表参加。1955年2月,吉安市召开首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教育界的委员出席,随后市各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均有教育界委员。
  1949年7月,中国共产党吉安市委员会成立。1953年中学建立了党支部,1956年小学建立了党支部,党的组织在教育战线不断发展,到1992年全市中小学共有共产党员274人。
  1949年7月,吉安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此后,包括教育系统的六大系统的工会相继成立。绝大部分教师参加了教育工会,根据当时工会章程规定:“教师属于工人阶级范畴。”成为工会会员的教师享受会员的一切权利。到1992年,我市教育工会会员已发展到3758人。
  1949年10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吉安市工作委员会成立,1957年5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为共产主义青年团。不少先进的青年教师被吸收加入共青团。到199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有团员817人。
  建国后,教育系统建立了表彰奖励制度,大力表彰在教育事业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教师和集体。如1960年6月,吉安一中被评为全国教育等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吉安三中刘家声被评为全国教育等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工作者。刘家声和吉安一中代表李窕英都光荣出席了这年在北京隆重召开的全国文教群英会。1982年12月,市教育局给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九月十日为教师节。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自1985年后,每年教师节都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市六套领导班子都深入到全市各级学校慰问教师,表彰先进,并为教师办一些实事好事,如拨款建立教师奖励基金会,解决教师住房、夫妻分居、家属“农转非”(即由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和子女就业等问题,极大地激励了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1986年3月省教育委员会发文表彰了全省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吉安地区农牧渔业局荣获省尊师重教先进单位。
  工资待遇
  南宋嘉熙三年(1239),理宗诏吏部:山长享受州学教授的同等待遇,并允建山长厅。景定四年(1263)白鹭洲书院建山长厅于吉州城东南隅。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主持全县教育的教谕和训导年俸银各四十两,名教师的薪俸也相当于教谕和训导。清同治二年(1863),白鹭洲书院山长(院长)每年薪俸共钱四百串,镇关洋二十元,舆费、节礼费共洋二十元,又厨房器具及随丁使费共十八串。清末、民初的私塾,情况比较复杂,教俸面议,每月3~8元(银元)不等。学童读到经书时,教俸每月可加到12元。官绅富室延师教课的“教馆”,塾师除就食于东家外,每月还可领得一份俸金。“义学”的塾师俸给由捐集的资金中开支;塾师自己所设的“家塾”,则收取学童学费,一般每个学童每年缴纳学金3~5元。此外,学生轮流给塾师送菜送柴。
  民国初,小学教师除由学校供给伙食外,一般每月俸薪6~24元(银元),高小教师月薪平均18元,初小教师月薪平均14元。1917年(民国6年)教育部订定《小学教员之俸给规程》,对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教员的月俸,规定为11级,最高级40元(银元),最低级6元(银元)。中学教师待遇较优,1933年(民国22年),省立吉安中学(今白鹭洲中学前身)教职员年薪最高额1920元(银元),最低额为420元(银元)。教职员的俸薪,公立学校一般高于私立学校。
  抗日战争前夕,1936年(民国25年)省立吉安乡村师范学校教职员年薪最高额为1680元(法币),最低额为360元(法币,下同);1937年(民国26年),私立扶园中学教职员年薪最高额为1200元,最低额为360元;同年,吉州十属联立阳明中学教职员年薪最高额为408元,最低额仅72元;私立文山中学教职员年薪最高额为360元,最低额为180元。
  日寇侵华后,教员生活日越窘迫,虽在月薪之外发给生活补助费,也弥补不了物价上涨差数。1941年(民国30年)小学教员月薪为70~90元(法币),保国民小学教员每月俸谷1~2石。1943年(民国32年),教育部颁发了《国立中等学校教职员薪级表》(见附表一),专任教员的最高额每月300元(法币),最低额每月160元。
  抗战胜利后,由于货币贬值,教职员的月薪多以米(谷)代替。中学教员月薪大米500斤左右(全年以12个月计薪),城区小学教员月薪大米150斤左右,农村小学教员月薪谷150斤左右(全年以12个月计薪)。当时,中小学教师的薪俸入不敷出,加上当局财政筹拨困难,学校经费不足,因而工资的发放不及时,时常拖欠教薪,教师生活维艰。
  建国后,人民政府为了提高教职员工的生活待遇,多次进行了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1949年7月,规定教职工最低工薪每月不得低于150斤大米,最高工薪不得超过1000斤大米。1949年9月起,教师工薪以二机大米按月计算,每月一次发给。如折合现款发给,则按当地贸易公司公布的价格计算。一般每月薪米在1~3石之间。同年12月,省政府发布工薪标准试行改米为“分”的规定,即改为按照平均每月实得工薪数目,折“分”计算,每元(当时为旧币)折合二分半。1952年7月起,教职员工调整工资,实行统一的“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这个工资标准规定,中等学校有二十三个等级,初等学校有十八个等级。调整后平均工资和1951年比较,中等学校增加15.5%,初等学校增加37.4%。农村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为二十万元(旧币)。1954年6月起,中小学教师工资按中央修订的新标准执行,这次调整工资升级面为15%左右。1955年7月起,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即原有供给(包干)制人员改行工资制;现行“工资分”工资标准作废,改为货币工资标准。同时按物价津贴标准表加发物价津贴。此次晋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1956年4月起,进行教职工的工资改革,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重新评定级别。这次工资改革取消了物价津贴。经过工资改革,师范及普通中学平均工资增加20.5%,小学(包括扫盲、幼儿园)增长41%。
  此后将近三十年,物价一直较平稳,但政府对教职工的工资还是作了多次调整,如:1959年10月,对部分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调整面为:“普通中学4%,小学1~2%。1960年3月,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的升级面为25%。1963年7月,公办学校教职工调整工资,升级面一般是40%。1971年7月各公办学校进行低工资调整,一般调高一级,少数调高二级。1977年10月,又作了一次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教职工,40%的教职工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工资。1978年,教职员工中,2%的人员工资升级。1979年11月,给40%的职工工资升级。1979年开始发给副食品物价补贴(1985年理顺工资后,物价补贴列入正额工资内)。1981年10月,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升一级工资的教职工为76.5%,还有一部分人升两级,此次调整面甚大。
  1985年8月,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它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按规定,基础工资均为40元。中学教师的职务工资分14级,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最高级为170元,最低级为64元;小学教师的职务工资分12级,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最高级为131元,最低级为52元。工龄津贴是按一年工龄,每月0.5元计算发给。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中小学教师按新职务规定,确定职务后,从1985年1月1日起发给相应的职务工资。1987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现行各级工资标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提高10%。1988年在教师职务评定后,按职务名称计发工资。吉安市是六类工资区,其标准是: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为:高级教师190~122元,一级教师150~97元,二级教师122~70元,三级教师97~64元。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为:高级教师150~97元,一级教师122~70元,二级教师97~64元,三级教师82~52元。1989年10月,教师工资普调一级。1992年3月,工龄津贴在原基础上,每一年工龄增加0.5元计算。
  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务工资的基础上,另给特级教师津贴,中学特级教师每月30元,小学特级教师每月20元。1989年3月起,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的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的15%的特教补贴费。
  高等学校教学人员的工资标准,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为:教授355~160元,副教授230~122元,讲师150~97元,助教97~70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工资标准,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为:高级讲师230~122元,讲师150~97元,助理讲师97~70元,教员82~58元。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的工资标准,其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的和为:高级讲师190~122元,讲师140~97元,助理讲师97~70元,教员82~58元。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的和,按省规定:高等学校院(校)长255~150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190~131元,中等专业学校校长190~122元,技工学校校长190~105元,普通中学高、完中学校长160~97元,初级中学校长131~82元,小学校长131~76元。中小学教师
  兼任行政领导工作的,可以按教师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高等学校教师兼任相当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高的一种确定。
  此外,1985年起发给国家职工洗理费4元(按每人每月计,下同),1989年4月份起,职工肉价补贴6元,1991年,提高粮油统销价格,给职工补偿6元。
  民办教师工资由聘请单位筹措,政府适当给予补助。“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有“赤脚老师”(指不脱离生产的农村教师),由有知识的青年农民担任,计酬的办法是工分加补贴,即教一天书,按同等劳动力记一个工日的工分,另外每月给予少量现金补助。“文化大革命”以后,曾一度实行分等计酬发给工资。1980年,民办教师的工资贯彻“按劳取酬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并要求基本上达到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按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参照教龄长短分三到四个等级评定,对教学成绩优异的,工资从优。经济条件较好的乡,平均月工资一般不低于60元;经济条件较差的乡一般不低于55元;贫困乡全年工资最低不应少于500元。工资按12个月支付,国家补助部分除提取规定10~15%的福利基金外,全部发给本人。而且国家补助也是不断增加。
  1979年11月起,在普通中小学公办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按省规定根据班级人数分四个等次,中学分别为二元、三元、五元、六元;小学分别为一元五角、三元、四元、五元。1990年1月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中学分别发六元、八元、十元、十二元;小学分别发四元、六元、八元、十元。民办教师的班主任津贴,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所需经费国家补助50%,其余由乡村自筹。福利待遇
  1952年秋季开始,学校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教职工的医疗费实报实销。1988年公费医疗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按每人每年平均90元的标准下拨各学校(或辅导区)。特殊情况,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另作处理。
  1949年规定女教职员产假期一个半月,假期内薪俸照发。1953年起女教师享受五十六天的产假待遇,工资照发。八十年代中期,奖励独生子女办法施行后,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增至3个月。从1990年起,又规定凡属于晚婚晚育的,产假期再另加一个月。
  1956年1月,学校教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退职、退休和病假期间的各项生活待遇。1992年全市中小学中离休干部(含教师)30人,退休干部(含教师)409人,退休工人30人。教职员工的死亡,按规定支付治丧费,并发给一次性抚恤费,对其未成年子女、无固定劳动收入的配偶及死者父母,按有关规定发给遗属补助费。1979年9月,对因工负伤致残教职工按有关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并按残废抚恤标准发给抚恤费。
  1981年起,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假期待遇。
  1989年规定,1980年7月19日以前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录用的农村民办教师,因年老病残经批准办了退休手续并已享受定额补助的,在发给国家补助部分的同时,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由办学单位按本人原工资总额的20~30%,加发生活补助费;经费比较困难的乡镇,对其中的困难户,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在生产、生活上酌情给予照顾;经济条件富裕的乡镇,可参照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对教师生活的具体困难,市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给予解决。为解决教职工生活困难,每年按规定拨给职工福利费,由学校安排使用,1988年是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拨给学校。为解决教师配偶“农转非”和子女就业问题,1984年市政府决定: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参加工作满20年的教师,其配偶在农村的都允许迁入市内,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符合条件的子女(即十五岁以下及十五岁以上不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也随之迁入,对多子女而又无子女参加工作的,市政府给解决1人就业。为缓解住房困难,市政府陆续分配一批住房给中小学教师(1980年30套,1985年8套,1986年8套)。从1985年开始,我市加快了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步伐,通过几年的努力,新建、改建教工宿舍30703平方米,总投资439.84万元。其中,新建成套住宅21栋,计336套,建筑面积为19239平方米。现在,我市教职工住房条件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市区中小学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仍低于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而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平方米的拥挤户及无房户仍占市区中小学带眷职工数的53%。
  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于1989年成立了吉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基金会的基金,由市财政局拨2万元,并在全市学生中集资,每人2元,共计8万余元,到1992年底共有资金10万余元。
  第三节 教师培训
  民国时期,培训教师的主要渠道:一是师范学校附设师训班;一是举办短训班。如1912年(民国元年)开办了庐陵县立小学教员养成所,一年毕业,共办两期,培养小学教员,以应乡镇小学之需求。1923年7月,吉安县劝学所在西街文信国公祠,设注音字母研究委员会,调公私立小学教员入会研究学习。1936年2月至次年9月,县主管教育的第三科举办了短期师资训练班六期,全县受训合格教师71人。1939年吉安乡村师范学校,附设了三个义务教育师资训练班。同年,吉州义教师资训练班,培训国民小学教师,有学生四个班,约200人左右,学习期一年。1942年开办了国民教育师资训练班一个。1944年吉安县立中学开设师训班二个(1945年春由县简师接办)。
  建国后,为提高教师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市人民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工作。政治培训的主要途径是: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运动,举办学习班;业务培训的主要途径有:离职进修、自学考试、电大、函授、卫星电视学习以及组织教研活动、参观学习等。
  政治培训
  建国初期为帮助教师进行思想改造,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解决教师的立场、观点、思想方法和办学方向问题,常利用寒暑假集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1949年寒假,由专区、市分别组织中小学教师集中学习政治,改造思想,提高认识。1950年组织了中小学教师参加土地改革学习班。1951年4月市内部分中学校长、教导主任和优秀教师被选调到省集中学习一个月,主要学习和领会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精神,以及明确开展抗美援朝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意义。1951年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了学习,投入了运动。1952年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了“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同年7月市内中学教师在南昌参加全省中等学校教师思想改造学习会。小学教师则由市委组织,集中在真源小学进行思想改造。1955年全市开展“彻底揭露和粉碎胡风反革命集团斗争”,各校组织教师学习。1957年至1958年初全市中小学教师投入了反右派斗争。1958年各校按上级指示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大革命,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1960年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了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1963年全市人民投入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市文教局组织教工学习了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文件,召开了全市小学教职工回忆对比大会,组织教工参观了全市社会主义教育展览会,深入工厂,开展访贫问苦活动,目的是提高教工的阶级觉悟和社会主义觉悟。“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内的师资培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教师的政治学习主要是由各校平时安排教师进行学习。1983年下半年各校组织教师学习《邓小平文选》,学习方法是以自学为主,结合辅导、讨论。
  业务培训
  建国后市教育局陆续选送了一批中小学教师到师范院校离职进修。除离职进修外,经常的、大量的师资培训工作靠组织教师在职学习。
  1952年成立了吉安市小学教师文化业余进修学校三所。市区一所,分高级班(59人)、初级班(41人)和研究班(52人),三班共152人。郊区两所,一所设在河东小学,一所设在伊斯兰小学,参加进修的教师93人,学习语文和算术。1954年参加学习的有69人,1955年参加学习的80人。这几所进修学校都是培训不及中师毕业水平的教师,利用星期日上课,由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完小教师主讲
  1952年开始建立了市学习委员会,各校建立了经常的学习制度,并在时间上予以保证。1953年开始各校成立了学科教研组,开展了经常性的教研活动。1955年成立市教研室,规模大的学校还成立了备课组,于是形成了市教研室——学校教研组——备课组这样一个完整的教研网络。一直至今,教研活动已成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1952年暑假集中全市小学教师学习改革旧学制文件、速成识字教学法,着重研究新学制,并成立新学制(五年一贯制)研究会,规定每星期活动一次。
  1953年组织全市小学教师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学习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和《普希金教授教育学讲演录》。学习时间,每周二小时。
  1961年暑假,专区和市分别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3周,主要是学习和钻研省编中小学各科新教学大纲和教材,为新学年的教学改革作准备。
  1963年,举办了为期21天的小学教师暑期学习班,学习《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有关介绍新编小学语文、算术课本和教学经验的文章,讨论研究了语文、算术教学的目的任务以及如何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等问题。参加学习的教师458名,行政干部68名。同年暑期,专区集训了初中正副校长和正副书记,学习了两周。这次学习是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精神为纲,结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
  1968年由于下放了大批教师,市内师资十分缺乏,为了解决小学教师的急需,1970年市委决定开办小学辅导员培训班,以补充小学教师的不足,招收150名初中毕业生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地点设在白鹭洲。1970年11月开学至1971年1月15日结束。结业后择优分配到小学任教。
  1971年为补充初中语文、数学教师的不足,江西省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吉安分校开设了师资培训班一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48人,培训时间一年(半年半工半读,半年全日学习专业基础知识课)。1972年2月学习期满全部分配到郊区学校任教。
  1978年~1980年连续三年的暑假,市教育局组织了“部编教材研究会”。分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共10个班。在三个暑假内,将新部编语文、数学教材学完,聘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主讲,参加学习的中小学教师每年约400余人。
  1980年8月1日,市教育局在暑期举办了中小学教师学习班,学习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落实邓小平提出的“三个面向”(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学习教育学、心理学部分理论。市区各校教师在本校集中学习,郊区以辅导区为单位到市内各挂钩学校学习。
  1979年9月吉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筹办,1984年正式成立。学校筹办初期,便对小学教师的培训做了大量工作。1983~1984年举办了三期小学教师教材教法培训班,培训教师94人。1987~1991年举办了五期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考试辅导班,参加学习的教师302人。1988~1989年举办小学教师教育学心理学巡回辅导班10期,参加学习的699人。1985~1987年暑假各办了一期小学校长教育研讨班,参加研讨的共67人。1988年和1989年各办了一期小学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共305人。1990年办了两期小学教师文艺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的56人。1991年办了两期“中国近代史及国情教育总体纲要”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的有68人。1991~1992年办了两期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的57人。
  函授自学是一种在职进修的形式。建国后有不少教师参加了师范院校举办的函授学习。据1980年统计全市参加中师函授的331人(其中语文166人,数学165人),参加师专函授的161人(其中语文87人,数学74人)。从1979~1985年参加市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中师函授毕业的有20人。从1988~1992年吉安教育学院师范专科函授毕业的366人,电视师范专业毕业的643人。
  广播电视大学是提高教师的一个重要渠道。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吉安地区分校,从1979年创建至今,该校吉安市的大专毕业生为1328人,中专毕业生为21人,其中有一部分人是教师。据1980年统计,吉安市教师参加电大学习的有49人,据1988年统计参加卫星电视中师班学习的有70人,1990年毕业28人。还有部分教师参加了成人自学考试。
  1983年开始,市教育局举行了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考试对象是:凡196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小学教师(不含1977年以后经过考试入学的中师毕业生)都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80分为及格,考试及格者由地区统一颁发合格证,不合格者次年补考。
  从1985年举行初中、高中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考试对象是:凡1966年以后参加初中、高中教学工作,初中教师未达大学专科、高中教师未达大学本科毕业水平的各科教师。
  1987~1992年,吉安市教育局举行了6次“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考试。参加考试的包括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共1761人,获《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的759人,获《专业合格证书》的409人。
  参观学习也是一种培训教师的渠道,建国以来,经常组织教师参观学习。有教育局组织的、有市教研室组织的、有各校组织的。主要是参观学习全国各大中城市和省、地各先进学校。同时,也聘请有关专家、教师来市示范教学,现场指导。
  到目前为止,吉安市已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师培训网络。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