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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失足青少年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2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失足青少年教育
分类号:
G775
页数:
1
页码:
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2年11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等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失足青年
教育
内容
1992年11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校长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海义担任,教员由本院审判员和邀请其他单位专业人员担任。校址设吉福路人民法院院内。
办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在法院中共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立足于法院的审判工作,通过办校这种形式,配合有关单位,对被判处缓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学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罪服法,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组织观念,弃旧图新,早日成为新人。
学员不固定,主要对象是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目的分三类:一类是政治理论课,学习时事、政策,社会主义基本常识。通过教育,使学员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二类是法律常识课,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通过教育,使学员知法、懂法、守法。三类是道德教育,培养学员诚实正派的品德。
教学方法:坚持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并适时地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每月的30日(节假日顺延)集中讲课讨论。对学员学习、改造情况每季度讲评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员的学习、悔罪表现进行奖惩。
教学要求:要求教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教学计划、内容、时间,认真备好课,讲好课。学员不准缺课、迟到、早退,严格遵守校规,上课时作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每月必须对学习和思想改造作出书面汇报。
希望学校是一所特殊学校,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它将对被判处缓刑人员的改造,起着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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