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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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9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特殊教育
分类号: G762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1980年创办的“聋哑人夜校”和1988年9月创办的吉安市弱智儿童辅导班等情况。
关键词: 吉安市 特殊教育 聋哑教育

内容

吉安市特殊教育,始于1980年创办的“聋哑人夜校”。随后,于1988年9月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创办了弱智儿童辅导班。1992年6月,又成立了吉安市特殊学校。同年11月,市人民法院创办了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希望学校”。
  第一节 聋哑教育
  1980年,创办聋哑人夜校,隶属盲人聋哑人协会,创办人董修成,夜校设在阳明东路10号。有教师2人,学生31人(均是成年人)。采用全国通用手语教材,进行识字教学。占用教室1个,面积约30平方米。1985年经省盲人聋哑人协会扫盲检查验收,全部学员及格,其中2人获优秀奖。
  1986年在聋哑人夜校基础上,创办市聋哑儿童文化班,仍隶属吉安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由欧阳新秀具体负责,并由协会的2名干部兼任教师。招收了8~12岁聋哑少年14人。教学实行隔日制,使用小学教材,开设语文、数学、体育、舞蹈四门课程。
  1989年5月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后,文化班同时划归“残联”管辖,经费由“残联”承担。招收16岁以下聋哑儿童、少年,实施全日制义务教育,使用全日制普通小学教材,开设了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文化班有教师3人,均经过聋哑口语、手语等专业培训,取得了合格证书,享有教龄和特教津贴。教学的主要特点是:在全部教学活动中特别注意发展聋哑儿童、少年的视觉、触觉和运动觉等感官,借以补偿他们的听觉缺陷。在教学中加强直观教学,采取口语、手语和书面语相结合的特殊教学手段,进行汉语教学,培养他们掌握口头语言,加强发展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职业训练。学制为6—7年。到1992年止,已安排8人就业。
  1990年12月21日,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成立,下设特殊教育办公室。1992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聋哑儿童文化班的基础上建立了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市教育局。欧阳新秀为学校负责人。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残疾儿童、少年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其适应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开设了思想品德、语文、算术、常识、美术、手工制作、体育、律动等8门课程。语文、算术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聋哑课本,律动的教材是自编的,其它学科使用全日制普通小学教材。在教育方式、方法上,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成立,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了普及教育的轨道。这是吉安地区目前唯一的为残疾少年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填补了全区特殊教育事业的一项空白。
  第二节 弱智儿童教育
  1988年9月吉安师范附属小学创办了全区第一个弱智辅读班,面向全市招收了13名中等智力落后的儿童。入学时,年龄最小的9岁,最大的13岁。设有2名专职教师。开设了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手工、生活自理等八门课程。这些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达到了普通小学二年级下学期的水平。1992年秋,因特殊教育经费短缺,这个班停办,其学生转编入该校与之相应的班级,随班就读。
  第三节 失足青少年教育
  1992年11月吉安市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吉安市人民法院希望学校”,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校长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海义担任,教员由本院审判员和邀请其他单位专业人员担任。校址设吉福路人民法院院内。
  办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在法院中共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立足于法院的审判工作,通过办校这种形式,配合有关单位,对被判处缓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使学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罪服法,牢固地树立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组织观念,弃旧图新,早日成为新人。
  学员不固定,主要对象是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目的分三类:一类是政治理论课,学习时事、政策,社会主义基本常识。通过教育,使学员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二类是法律常识课,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通过教育,使学员知法、懂法、守法。三类是道德教育,培养学员诚实正派的品德。
  教学方法:坚持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并适时地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每月的30日(节假日顺延)集中讲课讨论。对学员学习、改造情况每季度讲评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员的学习、悔罪表现进行奖惩。
  教学要求:要求教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教学计划、内容、时间,认真备好课,讲好课。学员不准缺课、迟到、早退,严格遵守校规,上课时作好笔记,讨论时积极发言,每月必须对学习和思想改造作出书面汇报。
  希望学校是一所特殊学校,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它将对被判处缓刑人员的改造,起着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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