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成绩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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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7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成绩考查
分类号: G632.47
页数: 1
页码: 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中学的成绩考查及1952年执行《中学生暂行规程》(草案)的规定,1988年8月,执行《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的规定等发展概况。
关键词: 吉安市 教育 成绩考查

内容

清光绪年间,各中学按《学务政要》规定考核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均用记分法区别等级。宣统元年(1909)按规定组织中学毕业生赴京参加学部复试。
  1912年(民国元年),各中学按《学生操行成绩考查规程》规定,对学生操行成绩分甲、乙、丙、丁四等。
  1935年执行《修正中学规程》的规定,中学生成绩分学业、操行及体育三项。考查学业成绩分为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或毕业会考四种。凡操行成绩或体育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升级或毕业。凡学业成绩三科不及格或两门主科不及格者,留级一学期,连续留级以二次为限。主科—科不及格或其它学科两科不及格应予补考。连续两次补考仍不及格,予以留级,连续留级二次,仍不能进级者,发给修业证书,令其退学。
  1952年执行《中学生暂行规程》(草案)的规定,中学学生成绩分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记分法采用百分制。学业成绩考查,分平时考查、阶段考查及学期考试。在各科学期成绩中,平时考查及阶段考查成绩占60%,学期考试成绩占40%。各科上下两学期成绩的平均数,即为该科的学年成绩,不再举行学年考试。各科学年成绩均及格者升级,如有不及格的学科,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时补考,补考后,如有三科不及格,或语文、数学两科不及格,予以留级。
  1966年秋,废除考试和操行评定,毕业证书只写“学业期满,准予毕业”。各校招生,采用“推荐选拔制度”。1977年以后恢复升学考试。1978年恢复升留级制度。
  1988年8月,执行《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的规定,中学生的操行成绩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初三、高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初中学习成绩优良,操行成绩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免试保送高中。1990年在初中二年级进行历史、地理结业会考,会考成绩列入毕业考试成绩。
  自1991年下半年起开始实行普通高中会考制度。高一考生物、历史;高二考化学、地理、物理、外语;高三考语文、数学、政治。会考科目中有一科不及格,便没有参加高考的资格。
  1992年执行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学生留级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核,县、市教育局核定,地区教育局批准。留级比例,按年级学生数计算,不超过5%,应届毕业生不予留级。一个学生只留级两次,超过两次者,以退学处理。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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