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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领导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7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领导与管理
分类号:
G471
页数:
4
页码:
6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清末至1956年小学教育的领导与管理等情况发展。
关键词:
吉安市
教育
领导
管理
内容
清末,小学设监督(校长),监督之下设学监。监督负责校务,学监负责教务和管理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民国时期监督改称校长。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各置校长一人综理校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兼管各保国民学校事宜。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校长由县政府委任。中心国民学校置教导主任一人,主持本校教导事宜,并协助校长辅导各保国民学校之教导事宜。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有六学级以上者可酌设事务员一人。每一班级设级任教师一人,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教导主任、教员均由校长聘任,呈请教育行政机关备案。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教员应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检定。
学校设有各种会议。校务会议:由行政人员组成,以校长为主席,讨论全校教导方面及其他重大事项。其他专项会议:由有关人员组成,以其负专责者为主席,讨论有关事宜。联席会议:学校各部门遇有关联事项时召开,各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该项事务。私立小学另设有学校董事会,由校董若干人组成,内推董事长1人,董事会干预学校管理,其职责有选举校长之权,并负责经费之筹划、预算、决算之审核监督。以上是指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而言,规模较小的保国民学校(初级小学),校务教务只由一人负责。
建国以后,小学的领导体制历经多次变革。解放初期,实行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教职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校务委员会研究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计划及经费、人员等重大问题。校长由市政府委派。
1952年,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学校一切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1958年,加强了党对学校的领导,小学成立了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68年起至1977年,实行“革命委员会制”,革命委员会由工宣队或贫宣队代表、学校群众组织代表,以及原学校的行政干部的代表组成,革委会设主任和委员3~7人不等。革委会成员须经市革委批准。校革委会主任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下设政工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事务;教革组负责教学工作;后勤组负责管理学校的财务、校舍、教学设备、校办工厂、农场、师生的生活。
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根据教育部重新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学校设校长及其领导下的教导处、总务处;设党支部及其领导下的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五)负责召开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会议或者全体教师会议,负责召开行政会,负责主持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会。(六)乡中心小学校长兼任乡教育辅导区主任,负责辅导本乡各校的教学工作。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和教务行政工作。教导处下设各科教研组、备课组,规模大的学校设有年级组。教导主任负责召开教研组长会,讨论和研究教学工作;负责召开班主任会,讨论和研究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安排年级或班级家长会,由年级组长或班主任负责主持,向家长报告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每学期召开1~2次,一般在期中或期末召开。
总务处设总务主任(规模小的学校设事务员),其主要职责是: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管理师生的生活;管理学校的财务和校产;管理勤工俭学活动(包括校办工厂或校办农场);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教学任务完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作好党的建设工作,教育党员团结群众,在学校工作中起模范作用;领导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作好后勤保证工作。
学校教育工会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教育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共青团的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学校做好团的建设工作,教育团员起模范作用,团结青年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少先队加强对儿童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
1985年5月29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根据这个决定,阳明路小学开始试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局党委委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均由校长聘任。其他学校仍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市区小学校长、郊区中心小学校长由市教育局党委任命,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区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市教育局党委任命。郊区完小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乡政府任命。
厂办小学的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均由办校的工厂聘任。
市区民办小学没有设校长,学校负责人在初创时期由街道指派,1956年以后,由市文教局委派公办教师担任(规模小的北门街民办小学仍由街道指派)。学校的教师由街道或文教局推荐录用。民办小学的教学业务由附近的公办小学辅导。
郊区民办小学都是初级小学,没有设校长,只设学校负责人。学校的负责人一般由村政权组织聘请,教学业务由乡中心小学辅导。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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