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制与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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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学制与课程设置
分类号: G522.2
页数: 6
页码: 49-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清光绪年间至1987年小学教育的学制、课程设置的发展沿革。
关键词: 吉安市 学制 课程

内容

学制
  光绪二十九年(1903),小学堂分高小初小两等,都可以单独设立,高小四年毕业,初小五年毕业。学堂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种,都由地方官监督指导,并报省学务处备案。三十一年,学部规定各县官、公、私立小学堂由劝学所主管。三十三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章程》,分女子小学教育为初等、高等两级,修业期各四年,并规定男女不得同校。
  宣统元年(1909),小学章程又经修改,分初等小学堂为三种:完全科五年,简易科为四年或三年。宣统二年,又规定初等、高等小学修业期限一律为四年。
  1912年(民国元年)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学堂改称学校,初小学校准男女同校。又颁《小学校令》,规定小学分为高、初两等,高等三年,初等四年。1915年9月改初等为国民学校,修业期限仍为四年。1922年颁行“新学制”,规定高小二年,初小四年,初小学龄六岁,有特别情形者,可缓为九岁。此学制一直沿用至1949年解放前夕。此外,1933年3月,教育部公布的《小学规程》规定:为推行义务教育起见,各地方可设简易小学及短期小学。简易小学招收不能入初级小学之学龄儿童,其修业期限为五年,以授课时间折算,至少1800小时。短期小学招收10岁至16岁失学儿童,其修业期限为一年,以授课时间折算,至少542小时。
  建国初期仍沿用初小四年,高小二年的学制。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将小学的修业年限改为五年,实行五年一贯制,取消了初、高两级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1952年秋,吉安市小学一年级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秋,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的命令》,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仍恢复“四二制”。1960年3月25日省教育厅下达《江西省推行中学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草)》,根据这个文件精神,于1960年9月在吉安三中招收4个班6岁的儿童入学,进行中小学九年一贯制试验,要求通过九年的学习时间到达高中毕业的水平,经过一个学期的试验,因学习的内容过深,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接受不了,1961年即停止试验。在进行九年一贯制试验的同时,古南一小两个班,井冈山大学附小一个班,从一年级开始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试验。1966年秋增加了阳明路小学三个班,文山二小二个班,北门街小学一个班,永叔街民办小学一个班进行小学五年一贯制的试验,1968年全市小学推行五年一贯制。1970年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1973年恢复为秋季招生。
  1964年贯彻刘少奇同志提出的:“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精神,开办了耕(工)读小学,这类学校的学生实行一面读书,一面劳动,课程主要学语文和数学。这类学校开始称为“简易小学”。1964年10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取消“简易小学”名称的通知,改称“耕读小学”或“工读小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类学校停办。
  1984年秋,根据教育部关于小学分批改为六年制的指示,我市吉师附小、习溪桥小学、仁山坪小学、新村小学、古南一小、船厂学校、螺川小学、广丰小学、岔路口小学、禾埠小学、神冈山小学、河东小学、青原小学、沙芫小学、红光小学、方广小学、胜利小学、上冈芫小学、夏家小学、红声厂小学、有线电厂小学从一年级起改为六年制。其他学校均于1985年秋季从一年级起开始改为六年制。1986年接地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统一学制的通知》要求从1986~1987学年度开始,小学全部实行五年制。于是,我市小学于1986年秋又将六年制改为五年制。
  课程设置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初等小学简易科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手工、图画、唱歌;初等小学完全科除上述科目外从三年级起增加读经讲经;高等小学课程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史、地理、格致、图画、手工、乐歌、体操。
  宣统二年(1910),初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乐歌、读经、讲经;高等小学课程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史、地理、格致、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农业、商业。
  1912年(民国元年)9月,初等小学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体操、手工、图画、唱歌、缝纫(女);高等小学课程设修身、读经、讲经、国文、算术、本国史、地理、理科、图画、手工、唱歌、体操、农业、商业、缝纫(女)、英语。
  1915年(民国4年)7月,高等小学课程不设讲经;国民学校(初等小学)课程不设缝纫(女)。
  1920年(民国9年)将国文改为国语。
  1929年(民国18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对小学课程作了修改,令各省市作为暂行标准。
  1932年(民国21年)10月教育部对上项暂行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正式颁布了“标准”,并令全国小学自民国二十二年度第一学期起,一律遵照此项课程标准切实施行。
  1942年(民国31年)1月,小学课程又作了修订。
  1948年(民国37年)对小学课程标准再次作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关于课程设置,中央未作统一规定,我市参考各地办法,对小学的课程进行初步改革,废除公民、童子军训练,其他课程基本照旧。
  1952年秋,小学一年级开始试行五年一贯制,课程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地理。其他年级仍实行教育部于1952年2月5日颁发的《四、二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高小)、历史(高小)、地理(高小)、体育、音乐、美工等八科。初小语文包括常识教学,常识不另设科。算术从四年级起包括珠算在内。美工科包括图画、劳作,并可分别独立设课。各科教学周时,低、中、高年级分别为24、25(26)、29学时,每节课为45分钟。并规定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包括朝会、周会、校内活动、校外活动),初、高级分别为340分钟和450分钟。
  1953年秋,全市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按《四二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开设课程。1953年9月22日,教育部颁发《试行小学注:初小一、二年级音乐、体育可混合教学,改作“唱游”,美术、劳作可混合为“工作”,高小社会,包括公民、历史、地理,以混合教学为原则。
  (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此教学计划对1952年2月5日颁布的暂行教学计划作了修订,将美工科改为图画科(包括绘画、剪贴)。
  1955年9月2日教育部颁发《小学教学计划》,增设了“手工劳动”科,增加了“自然”和“体育”的上课时间。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每学年上课周数由38周减到34周,并适当精简语文、算术、历史等科教材。吉安市均按此教学计划开设课程。
  1957年7月11日,教育部颁发《1957~1958学年度小学教育计划》对原有的教学计划作了两点变动:农村小学(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和小城市的小学),五、六年级每周增设一节农业常识;各年级每周增设一节周会。吉安市根据此教育计划执行。
  1960年秋,遵照中央提出的“适当缩短年限,适当提高程度,适当控制学时,适当增加劳动”的要求,吉安市进行了小学五年一贯制和中、小学九年一贯制的改革试验。
  1960年秋,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的班级,课程按省教育厅制订的五、三、二制的教学计划,开设政治常识、语文、数学、图画、音乐、体育,一、二、三年级每周劳动1课时,以自我服务性质的劳动为主。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常识,史地常识,每周劳动4~6课时。1961年按教育厅制订的《1961~1962学年度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将政治常识改为“政治”,四、五年级的自然常识,史地常识,合并为“常识”。
  1960年秋,吉安三中招收的九年一贯制一年级新生4个班,采用北大新编九年一贯制试用教材,设语文、数学、俄语、体育、音乐、图画等科。
  1961年春,四、二制小学按省教育厅“关于1960~1961学年度第二学期全日制中小学调整教学计划及用书问题的通知”,设政治、语文、算术、体育、唱歌、图画、自然(五、六年级开设)、地理(五年级开设)、历史(六年级开设)、农业常识(六年级开设)。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周安排2~3节课劳动。1961年秋,按省教育厅的安排,减少了农业常识。
  1962年春,四、二制小学按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教育计划将小学的“政治”改为“社会主义教育课”,在有条件的小学的四、五年级单独开设珠算课。五年制小学按省厅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育计划(试行稿)》小学设社会主义教育课、语文、数学、常识、体育、音乐、图画。一、二年级增设手工劳动,四年级以上学生每周安排2~3小时劳动。
  1962年秋,按省教育厅1962年4月15日颁发的《1962~1963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十年制中小学教育计划》十二年制(小学部分),设周会,语文、算术、体育、唱歌、图画、手工劳动(一年级开设)、自然(高年级开设),珠算(高年级开设,单独设校的初小,师资条件具备的四年级也开设),地理(五年级开设),历史(六年级开设)。十年制(小学部分)设周会、语文、外语(吉安市没有设)、数学、常识、手工劳动(一、二年级设)、体育、音乐、图画。市区小学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课时,郊区小学采取“每天空两头在家劳动,挤中间在校学习”的做法,平时校内不安排劳动。
  1963年7月31日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中小学新教学计划(草案)》小学课程设周会、语文、数学、体育、音乐、图画、手工(一、二、三年级开设)、历史(五、六年级开设)、地理(五年级开设)、自然(五、六年级开设)、生产知识(六年级开设)。这类教学计划称“第一类教学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这类教学计划“从今秋(1963年秋)起,只在我省部分条件较好的全日制学校的小学一年级实行”。市文教局决定古南一小、吉师附小、阳明路小学、文山一小、文山二小自1963年秋从一年级开始按此教学计划实行,其他学校按省教育厅颁发的《1963~1964学年度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第二类)教学计划》执行。此教学计划对1962年4月5日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学计划进行了修订,六年级增设了农业常识。
  1964年7月29日省教育厅颁发《1964~1965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其中分为《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和《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1964年秋,古南一小、吉师附小、阳明路小学、文山一小、文山二小按《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执行;农村初小按《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执行;其余学校均按《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执行。《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设周会、语文、算术、珠算、自然、历史、地理、农业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设的课程与《全日制小学新教学计划》相同,只是教学时间安排略有不同。《全日制农村初小教学计划》设周会、语文、算术、唱游,四年级增设珠算。
  1965年6月29日,省教育厅颁发《1965~1966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对《全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进行了修订,六年级增设记帐常识和农业常识,四年级增设珠算。1965年秋,吉安市原执行第二类教学计划的学校均按此修订的教学计划执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全部实行五年一贯制,各校自行设课,大致有政治、语文、数学、军体、革命文艺、劳动等,原有的教材受到批判,初期以《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毛主席诗词》以及当时报刊的社论文章为政治、语文教材。1969年开始用省编教材。
  1977年4月20日,省革委办公室下发《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的意见》,小学设政治、语文、数学、常识、音乐、美术、体育。学工学农时间随年级不同每周半天左右,也可集中使用。农村四、五年级放农忙假2周,学军全年安排一周。吉安市小学均按此意见安排课程。
  1978年1月18日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设政治(四、五年级开设)语文、数学、外语(三、四、五年级开设)、自然常识(四、五年级开设)、体育、音乐、美术。四、五年级每年安排四周“兼学”(指学工、学农、学军)。1978年春,吉师附小按此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吉安市其它小学因师资条件不具备,未开设外语,其他课程均按此教学计划安排。
  1981年3月13日,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颁发《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的通知精神,此教学计划“分步试行”,1981年秋,吉安市从一年级至五年级增设思想品德课。1982年秋,除未设外语课外,其余课程均按此教学计划设置。每课时的时间也作了改变,吉安市小学自1981年秋季开始,每课时的时间由原来的45分钟改为40分钟,低年级学生在每节课中间安排5分钟的室内休息或活动。
  1983年8月26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在全日制小学中试行两类教学计划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精神,1983年秋,吉安市完小仍执行教育部1981年颁发的教学计划(即第一类教学计划),郊区初小按1983年8月省教育厅发出的《江西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第二类教学计划》执行。此教学计划一至五年级普遍开设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课,三年级以上增设常识,四、五年级增设劳动。
  1984年8月15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全日制六年制小学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五、六年级开设)、自然常识(三至六年级开设)、地理常识(五年级开设)、历史常识(六年级开设)、体育、唱游(一、二年级开设)、音乐、美术、劳动(四至六年级开设)。1984年秋,改为六年制的班级按此教学计划执行。1985年秋,全市一年级改为六年制,均按此教学计划执行。1986年秋,根据地区教育局的指示,又将六年制全部改为五年制,完小全部执行1981年部颁的五年制的教学计划,初小按省教育厅1983年发出的《江西省全日制五年级小学第二类教学计划》执行,直至现在。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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