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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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5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幼儿教育
分类号: G610
页数: 6
页码: 38-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幼儿教育从清光绪二十九年确定学前教育机构为蒙养院到建国后,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改革学制,将幼稚园改称幼儿园。
关键词: 吉安市 幼儿教育 管理体制

内容

第二章 幼儿教育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确定学前教育机构为蒙养院。蒙养院招收5至7岁幼儿,附设于育婴堂、敬节堂,以识字之乳媪及节妇为保姆。1915年(民国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规定蒙养院幼儿数一般在100人以下,最多不超过160人,幼儿30人以下设保姆1人。1922年北洋政府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蒙养院改称幼稚园。194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幼稚园设置办法》,规定幼稚园附设于国民学校、中心学校,并得单独设置。幼稚园设主任和教养员。建国后,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改革学制,将幼稚园改称幼儿园。
  建国前,幼儿教育发展缓慢。1930年,吉安仅设幼稚园1所,幼儿8人,教养员1人,幼稚园经费1340元。1939年,吉安乡村师范附属小学附设幼稚园,招收幼儿247人。抗日战争前在城隍庙(今吉安五中校园内)创办吉安县立幼稚园,设主任1人,教养员2人。至1946年,该园设大、中、小3个班,幼儿60余人,主任1人,教养员4人,炊事员1人。
  建国后,幼儿教育发展较快,不仅地区和市创办保育院,而且在农村、街道、工厂、机关、部队、大中小学也开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园(班)遍布城乡各地。1950年,在吉安专员公署院内创办吉安地区保育院,招收县级以上干部子女入院。1953年,市区小学附设幼儿班4个,招收幼儿172人,教师6人。1954年,在任公井创办了一所民办保育院,幼儿20余人,教师1人。同年,吉安一中办起了第一所教职工托幼班。次年,在井冈山大道南端(今中共吉安市委党校校址)创办吉安市保育院,招收党政机关干部婴幼儿约百名,实行全托。1957年,市妇女联合会,市民政局拨款2500元,资助城区5个街道办保育院,共设41个班,招收幼儿2015人。同时,郊区3个乡也开办了162个农忙托儿所,收托婴幼儿2553人。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农村7个人民公社23个大队,城市居委会共办日托幼儿园176个,托儿所(组)275个,临时托儿所254个,收托幼儿9818人。1959年进行了调整,街道、农村幼儿园、托儿所大部分解散,全市幼儿园保留30所,入园幼儿1250人,为1949年的11倍。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保育院、幼儿园全部停办。
  1973年,市妇联积极协助五个街道办事处复办22个幼儿园。工厂、企事业单位也先后办起了幼儿园23所,收托婴幼儿3000余人。中小学附设幼儿班14个,幼儿752人,教师19人。1979年,吉安师范专科学校开办了幼儿班。市保育院于1981年6月1日在下文山路西萧家巷7号复办。1982年6月,省幼托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比,吉安市被评为全省幼托工作先进市,受到通报表扬。白塘乡年丰村委会于1984年创办一所幼儿园,成为吉安市农村第一所设备较完善的民办幼儿园。1988年,该村委会又创办第二所幼儿园,设备更完善。到1989年,全市各部门共投资500多万元,兴建托幼园4000平方米,开辟儿童娱乐场所4个,收托1至6岁婴幼儿24086人,城市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53%,农村达26%。
  1992年,全市有幼儿园42所,加上小学附设学前班68个,共138个班,3至6岁幼儿在园人数达5572人,其中学前班幼儿2959人。教职工212人,其中园长26人,教师145人,保健员8人,工人33人。在教职工总数中有共产党员5人,共青团员43人,民主党派成员1人。在145名教师中,具有中专毕业学历的37人(其中幼师专业毕业的23人),职业高中幼教专业毕业的23人,高中毕业以上的40人,初中毕业以下的45人(其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21人)。幼儿园占地面积共10987平方米,建筑面积5354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2532平方米(其中教室1986平方米,实验室90平方米,图书馆456平方米),生活用房2537平方米(其中教工宿舍1555平方米,幼儿宿舍982平方米),其他用房285平方米。同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制订了《吉安市教育事业十年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要求幼儿教育不仅在数量上要发展,而且在质量上要提高。
  第一节 教育任务与培养目标
  教育任务
  民国时期,《幼稚园教育要旨》指出,幼稚园教育的任务是:“养成生活的善良习惯;养成社会的合作精神;养成个人的责任心;发展解决每日群居问题之能力。”
  建国后,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1989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培养目标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指出,幼儿园保育与教养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正常发展和机能协调的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第二节 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
  教育内容
  民国时期,县幼稚园依照《幼儿园规程》、《幼稚园课程设置办法》要求,开设语言(包括儿歌、故事、认识社会、认识自然),看图识字(包括说话),算术(教10以内加减法)等课程。采用统一的《幼儿读本》进行单元教学。
  建国后,地、市保育院按照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试行草案)设置体育、音乐、常识、语言、环境、图画、手工、计算等课程。不进行识字教育,不进行测验,幼儿教材由省自编。1960年执行《江西省推行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在幼儿园大班试教汉语拼音方案;试行识字教学,学会200个左右的单字。1981年后,保育院、幼儿园、学前班均按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规定的教育内容,分为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等八个方面设置课程,施行全国统编教材。
  教育方法
  建国前夕,吉安县立幼稚园园长彭廷俊推行“前进的、活泼的、有生气的活教育”,通过唱歌、跳舞等活动形式对幼儿进行正面教育。
  建国后,保育院、幼儿园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教育工作原则和教育方法进行保育与教养。
  幼儿教育的原则: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适应的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教育的方法:
  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游戏的种类有:创造性游戏、角色游戏、体育游戏、智力游戏、音乐游戏、娱乐游戏等。在游戏时间,教师的指导方法是:充分发挥幼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幼儿愉快地选择多种游戏或其它活动。在指导体格锻炼方面,坚持经常化,并做到循序渐进,对个别体弱的幼儿则给以特殊照顾。经常组织幼儿参加文艺、体育、智力比赛,以扩大幼儿的知识面、教育面。
  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方法是:注意幼儿年龄、性格的差别,尊重幼儿,针对不同对象提出适当的教育要求,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结合幼儿的生活实际,在幼儿日常生活、游戏和作业中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发扬幼儿的优点,帮助他们克服缺点。耐心诱导幼儿积极向上。对幼儿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则要求深入了解情况,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不采用简单、粗暴、恐吓等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定期召开家长会,交流幼儿教育情况,提高幼儿教育效能。
  第三节 管理体制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主管辖区内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
  市政府设有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吉安市委、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书记、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教育局和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市托幼工作计划,研究贯彻中央、省、地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市教育局对全市托幼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师资考核;配合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吉安市委员会、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文艺体育竞赛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工厂、街道、机关、乡村各幼儿园,由主办单位直接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检查。业务管理
  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吉安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委员会,联合举办幼儿教师各种培训班,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举办各种技能技巧竞赛,帮助幼儿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建国后多次举办过幼儿教师培训班,学习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以及木偶戏制作、表演知识。学习和研究过音乐、体育、计算、语言、美工、常识等科的教学和各种游戏,举办过幼儿教师讲故事、视唱、弹琴、美术、舞蹈、编写教案等技能技巧竞赛。
  1987~1992年,市教育局组织幼儿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共有42人获得了专业合格证书,从而提高了幼儿教师的合格率。
  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幼儿教师进行职称评聘工作。1988年评定市保育院院长萧敏珍、副院长朱根莲、教师王静、地区柴油机厂幼儿园负责人李金莲为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市财政局于1989年10月4日拨款两万元,市教育局筹集资金88633元,成立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园务管理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中共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和考勤、奖惩、学习、卫生保健、安全保卫、财产管理等制度,进行园务管理。保育院、幼儿园选介
  吉安地区保育院
  建国初,在吉安专员公署内建院。招收县级以上干部婴幼儿100人入院,实行全托。1953年迁白鹭洲公园右侧。该院条件较优越,设备较为齐全,并种有菜地,饲养了奶牛、家禽,设置了医务室。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停办。该院址成了军队离休干部和地级干部的宿舍。1980年,吉安地区妇女联合会主任刘毅君倡议复办,化了近一年时间,动员住户搬迁,收回院产,进行扩建。
  该院于1981年6月招收中共吉安地委、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干部职工幼儿近200人入院,实行日托。当时教职工27人。1992年设有10个班,其中:小小班1个,小、中、大班各3个,在院幼儿450人。教职工44人,其中:高级教师职称2人(中专学历),一级教师职称16人(中专学历12人;高中学历2人,初中学历2人);二级职称4人(中专学历)。院长1人,保育员9人,管理员1人,炊事员5人,萧敏珍任院长。开设了体育、语言、计算、常识、音乐、美术、游戏等课程。1984年,教师参加省木偶戏调演,《小熊吹喇叭》获一等奖。1990年,教师参加省、全国自制教具、玩具评比,自制的“骆驼”获省级奖,萧敏珍、傅国和、罗思元、欧阳春合制的“井冈山——黄洋界”,以及孟晓春、刘小华合制的“风的形成”获全国奖。健美儿童数,占在院幼儿的比例,从1983年的3.4%,增加到近年的15%左右。1992年该院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宿舍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厨房餐厅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院门占地面积80平方米。
  吉安市保育院
  吉安市保育院创办于1955年,院址在井冈山大道南端(今中共吉安市委党校校址),建有活动场地、宿舍、食堂、医务室。招收市党政机关干部的幼儿,实行全托。1966年停办。1981年6月1日,在下文山路西萧家巷7号复办,占地面积660平方米,保教人员17名(后增至25名),设两个班,当年招收幼儿109名。王福秀,萧敏珍先后任院长。1982年吉安市幼教辅导小组在市保育院成立,该院成为全市培训幼儿教师的活动中心。1985年2月,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市保育院联合发出集资兴建吉安市保育院“求援书”,号召每个工会会员捐资1元以上,共捐资8万元。当年,地、市财政拨款40万元,在市区中心人民广场北侧,兴建一座占地面积2001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的五层教学大楼,配有教室、办公室、活动室、宿舍、厨房、餐厅、操场等整套设施。
  市保育院学制三年,秋季招生,招收3至6周岁幼儿,按三个年龄段编成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设语言、计算、常识、美工、音乐、体育六门课程,采用全国统编教材,参考浙江幼儿教材,结合实际充实丰富教学内容。该院设备较为齐全,备有风琴、幻灯机(10台)、摇船、飞机转圈、小马转圈、海洋大型积木、球网、大型弹跳器、爬梯、滑梯、钻圈等教具、玩具。近年来,教师自制教具60件,玩具500件。
  1992年市保育院共有教职工51人,其中正副院长各1人(院长陈冬姑,副院长朱根莲),教师26人,保育员13人,保健医师1人,会计、出纳各1人,炊事员6人,门卫1人。教师中中专毕业23人,师范幼师毕业3人。其中获小教高级职称4人,一级16人,二级5人,未评级1人。教职工中有共产党员1人,共青团员12人。
  幼儿在院用膳,每天两餐一点,按儿童营养食谱配膳。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后对幼儿进行体检,测量其身高体重。1991年在院幼儿470人,其中健美儿童72人,1992年在院幼儿492人,其中健美儿童96人。
  该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保教组、总务组、保健组、文艺组。并成立了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会、女工委员会。
  该院多次评为地、市托幼工作先进单位,省、地、市卫生保健先进单位。1984年自制木偶戏《卖火柴的女孩》获全省幼儿木偶戏调演三等奖。1986年获自制教具、玩具评展全国奖。1987年“妈妈的巧手”获省自制玩具、教具二等奖。
  白塘乡年丰第一幼儿园
  1984年3月,年丰村委会在年丰新村腾出一座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的二层大楼创办幼儿园,投资2万元购买电风扇、成套的课桌椅,以及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子琴、风琴、跷跷板、滑梯等教学设备,成为全省农村幼儿园的重点园。办园初期,经费由村委会拨给,招收幼儿入园后,改为自供自给。教师由村委会聘请录用,月工薪最高110元,最低70元,从学费中支付。按《幼儿园教育纲要》规定,开设语言、计算、常识、音乐、舞蹈、体育六门课程。1988年获省托幼工作先进集体。1992年招收幼儿120人,设3个班,经体检,健美儿童7人。
  白塘乡年丰第二幼儿园
  年丰村委会于1988年投资22万元,在年丰村吉福路旁创建。该园占地面积2686平方米,建有建筑面积686平方米的三层楼的幼儿教学大楼。大楼每层中间建有两个大厅、供儿童上课、活动、午睡。大厅两侧各建一个两室套房,供教师休息、住宿。还建有办公室、卫生间。各层都安装了自来水管和盥洗盆。备有电子琴、风琴、收录机、儿童音乐磁带、幼儿教学挂图等教学设备。园内辟有一个1200平方米的操场,有大型荡船、秋千、滑梯、双杠、半弧桥、跷跷板等体育器材。四周栽有雪松、龙柏、桂花、茶花、葡萄。建筑要求达到省级二类标准。
  建园初,有园长1人,教师2人,炊事员1人,入园儿童50余人。1992年,有园长1人,教师9人,炊事员2人,入园幼儿220人,设4个班。教师由村委会从吉安市第四职业中学幼师毕业实习生中择优聘请录用,月工资80元,从学费中支付。
  该园按《幼儿园教育纲要》规定,开设语言、计算、常识、音乐、舞蹈、体育六门课程。在教育工作中注意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按照幼儿年龄特点,因人施教;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之中。每年定期对儿童进行体检,接种疫苗,年平均健美儿童达10人左右。自办园以来,多次评为市先进幼儿园。在各类评比竞赛中多次获奖。1991年5月,闽、粤、湘、赣4省17个县、市的人大代表莅园视察,夸赞该园办得好。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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