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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学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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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学塾
分类号:
G529
页数:
3
页码:
35-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学塾又称私塾,是封建时代民办初等教育的最普遍的形式。我国的私塾是从春秋时兴起的,孔子就是私学的大师等。
关键词:
吉安市
私塾
科举
内容
私塾
学塾又称私塾,是封建时代民办初等教育的最普遍的形式。
学塾大致可分三类:一是由私塾先生设馆招生,贫家子弟持束修(学费)入塾馆拜师求学称之为“家塾”;二是由豪门备金延师来家办塾,专门为自家或亲戚子弟授业,称之为“教馆”;三是由姓氏宗族助资或由学生家长集资聘师设塾施教的免费学校,称之为“义塾”。
我国的私塾是从春秋时兴起的,孔子就是私学的大师。秦王朝禁私学,西汉私学得以恢复发展,东汉私学盛行,以后各朝不断繁衍。吉安的私塾始于何时,史无可考。据《吉安县志》(1941年版)载:“唐制州县立学亦得设私学。”据现有史料记载,唐永泰元年(765)颜真卿任吉州司马时,在吉广增学舍。由此可见在唐代吉安就有私学。自宋至清末,吉安的私塾遍布城乡各地。
私塾多由设馆者一人主持教学,叫“坐学”;偶有兼学兼教的助教一人,叫“伴学”。塾馆多设在宗族祠堂或庵堂寺观里,桌凳由学生自带。一个学年约十个月,每年夏历正月十五开学(或称“开馆”),十月中旬散学(或称“散馆”)。每月休假二天——夏历初一、十六。私塾的学习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在私塾学习的学生年龄不受限制,农家子弟多在八、九岁发蒙入馆。入学的名额不限,多则二三十人,少则不足十人。入学退学自由。
以教学程度分,私塾分蒙馆、经馆两种。私塾的教材,蒙馆均属启蒙读物,多为《三字经》、《百家姓》、《四言杂字》、《五言杂字》、《七言杂字》、《千字文》、《增广贤文》、《幼学琼林》、《千家诗》等。经馆是为文化程度较高的学生继续学习和准备科举考试而设立的私塾,教材多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书》、《易》、《礼记》、《春秋》)、《古文观止》、《左传》、《战国策》、《十三经》、《东莱博议》等。私塾无算术,乡间人欲使子弟学习珠算,须另行聘师,晚间教习。私塾入学学童多是男孩,偶有思想开通或家境宽裕者送女孩入学,则需加读《女儿经》。
书法,是私塾中一项主要课程。无论蒙馆、经馆,每天都要以一定时间练毛笔字。学童练字初填描红本,后临摹字帖。
私塾的教学方式:个别进行。教学方法采取先生点书,学生念书,死记硬背的方法。一般是先点读背诵,后开讲习文,进而学对对联、作诗、填词、习作八股文,旁及礼俗上的应用文。而点读、开讲习文,则因人而异不强求教学进度一致。学童学而优者始进书院学习。学生有过,则予以训戒。塾师制订了严格的罚则,通常有罚站、罚跪、用戒尺打手心、笞臀等。
私塾教师称为“书师”,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塾师,蒙馆多为秀才或落第的书生;经馆多为秀才、监生,而举人设馆者则甚少。书师的工资靠学生的学费供给。每年元宵节后延聘教师,认定薪俸,送以“红折”,犹如聘书,俗称“写关”。报酬多于重阳日付给。蒙馆学费每年由一元至数元不等,经馆每年由数元至十余元不等。建国初期吉安市私塾,每年每个学生交学费米一桶(25市斤)至一担(100市斤)不等。
清末“兴学堂”后,对私塾实行改良。宣统二年(1910)清廷颁发《改良私塾章程》,1912年(民国元年)教育部提出“整理私塾”,要求私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文化程度等皆向小学靠拢。1926年(民国15年)7月,在广州举行中央教育大会,作出大量发展小学和取缔私塾的决定,禁止办私塾。1932年江西又颁发了《江西取缔私塾规程》,但禁而
不止。据1933(民国22年)统计,吉安仍有私塾34所,塾师34人,私塾学生526人。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还有私塾43所,在吉安市大巷口、火神庙、晒布场、谢家巷、仁山坪等地都设有私塾。解放后私塾的教材是采用小学课本和《新三字经》。随着公办小学的发展,部分私塾教师经过培训吸收到公办小学任教,私塾逐步减少,到1952年下半年私塾教师只有5人,学生只有87人,多数是不及入学年龄的儿童和成年妇女。到1953年私塾自行消失。
义学
义学是旧时由私人集资或用地方公益金创办的免费学校。
义学相当于现在的小学,所授课程、教学方法与私塾相仿。
清康熙间檄州县建义学,吉安知府郭景昌兴义学,聘请贡士宋之鼎为教授,选择景贤书院为学址,名为“景贤书院义学”,凡贫民子弟不能入私塾的,可进义学就学。
清雍正十二年(1734)临江府通判裴玉麟任庐陵知县时,捐建义学,学址设县丞署屏墙外塘前,名为“县丞署外义学”。附一:科举制度简介
春秋以前,我国是贵族世卿政治,作卿、大夫的都是世袭的。自战国时期开始,国家选拔官吏采取举荐选拔的办法,由皇帝从他认为有才能的人中选用。从隋朝开始,采取“科举制度”,利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隋文帝开皇七年(587),设立“秀才科”,各州每年选送三人,通过考试其中优秀的为秀才;隋炀帝时又建立“进士科”。唐朝考试科目增加,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只有“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唯一科目)。考试方法有“帖经”(只露出经书内容的某行,把上下文默填出来)、口试、诗赋等(其中诗文较重要)。武则天考阅武艺又开始了武举。宋朝实行弥封卷。王安石时停止诗赋改考经义,叫考生各选《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论语》、《孟子》。元朝规定,“四书”以朱熹的章句集注为主。到了明清时代,命题专用“五经”、“四书”的内容,答卷必须用古人的语气说话,文章要求写“八股文”,写法有一定的规格,字数也有一定的限制。
科举制度从隋开始,中间经过不断发展、变化,直到清光绪年间废止,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院试”、“乡试”和“会试”、“殿试”等几级,后三者为正式的科举考试。
院试以前,还要经过两道考试:即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知府主持的“府试”。县试及格的考府试,府试及格的方有资格参加院试。
院试由清朝廷任命的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主持,分“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又称岁考)是考试童生的学业,童生经院试中式者,即取得入学资格,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的多少,按各县学额录取。科试(又称科考)是选送已入学的优等士子参加乡试。院试在府城或直隶州的治所举行。
比院试高一级的考试叫乡试。乡试在省城及南京、北京举行。乡试三年一考,在子、午、卯、酉年举行。(也有因皇帝过生日、登极等庆典加试的叫“恩科”,叫做大比之年。)考期在农历八月,故又称“秋闱”。乡试的主持者称“主考”,主考有正有副,正副主考都由皇帝任命。乡试录取的叫“举人”,乡试考第一的叫做“解元”。
比乡试高一级的考试叫会试,在乡试的次年(即丑、未、辰、戌年)春天(初定为二月,后改为三月)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地点在北京,由礼部主持。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的叫贡士(考第一的称“会元”)。贡士
再经过复试(一般不会有落第的),就可以参加殿试。
殿试(又称“廷试”)是在会试后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一次考试。考期定在农历四月,在太和殿举行,殿试成绩分三甲:一甲取三人,赐进士及第,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取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取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贡士经过会试及殿试及格的都叫“进士”。
为了授给新进士官职,殿试后,还有一次“朝考”,按朝考的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的名次,然后由皇帝决定分别授予官职。一甲三名在殿试后立即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经朝考后,入翰林院深造的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作主事、中书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散馆”。未被选为庶吉士的其他进士,则授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知识出处
《吉安市教育志》
本书主要记述吉安市教育工作发展概况,分为儒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党群组织、人物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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