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司法警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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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法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司法警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4
页码: 441-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
关键词: 吉安市 司法行政 司法警察

内容

晚清时期,府衙、县衙设皂隶,在审理案件时起提押人犯,站庭维持秩序的作用;设马步快,起送达司法文书,传讯诉讼当事人的作用。民国初期,府、县两级政府设刑警,执行提押人犯,站庭维持法庭秩序,传唤诉讼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等职责。1935年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及各县司法处陆续成立后,在审判机关内设法警、庭丁,法警的职责是:拘传诉讼当事人;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庭丁的职责是:站庭维持法庭秩序等。
  1950年,全区两级人民法院成立后,陆续配备了法警,至2000年两级人民法院在配备法警、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提高待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造就了一支过硬的法警队伍。
  一、法警队伍的建立
  195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条例》中“人民法院设法警”的规定,吉安两级人民法院开始配备法警,1951年至1978年,全区各法院一般配有1名司法警察。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依照法律的规定,吉安地区法院系统开始扩编法警,从部队转业、退伍的干部战士以及厂、矿企业的基干武装民兵中,接收和抽调一批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当法警。通过不断扩编,吉安两级法院法警人数由1983年31人增加到2000年的61人。
  为加强对法警的管理,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成立法警大队,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成立法警中队,至1995年,全区有8个基层法院成立法警中队,并配备专职领导5人,兼职领导10人,但仍有部分法院未设机构,针对这一情况,中级法院于1997年发出通知,要求未设立机构的法院加快机构设置,配齐配足警力,各基层法院此后均陆续成立法警中队(宁冈县除外)。1998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机构调整,法警大队更名为法警支队,各基层法院法警中队随之更名为法警大队。
  二、法警的职责
  50、60年代,法警的主要任务是送达传票、判决书等。1983年,法警开始执行死刑,开创法警执行死刑的先例。1985年6月,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法警职责为:(1)依法进行拘传、拘留、提押人犯、站庭、负责执行等任务,维护审判秩序,保卫机关安全。(2)认真执行《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械具枪支管理规定》,执行任务时阵容整齐、举止端庄、遵守纪律、服从指挥。(3)送达判决书、传票等法律文书。(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995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等工作职责》、《司法警察使用强制措施、参与强制执行工作职责》。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等工作职责是:(1)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人犯和值庭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押解、看管和庭审中的人犯动态,严防人犯自杀、自残、行凶、脱逃、串供、传递信物及其它不法行为。(2)对人犯的不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况施以警告、训诫,必要时,应依法使用械具。(3)执行押解、看管、值庭任务时,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做其它无关工作,不得阅读书、报或接待亲友,不得向人犯或其它人员询问、谈论案情,不得翻阅案件材料和以任何方式催促审判人员缩短开庭时间。(4)法庭审理过程中,要听从审判长指挥,准确无误地提押人犯和传唤当事人、证人出庭,准确无误地传递、出示证物。(5)对死刑罪犯的验明正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等诸环节,要做到严肃认真,高度负责,一丝不苟,按规定操作,按命令行事,确保不出任何事故。司法警察使用强制措施、参与强制执行工作职责是:(1)司法警察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时,首先要说服动员被拘传、拘留人员自觉服从。对无故拒绝接受拘传、拘留的人,可依法使用械具。(2)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以劝阻为主,积极宣传法制,告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必须使用警械时,须经现场指挥人员准许;对突发意外情况,可采取应急措施,强行制止,但必须及时报告。(3)司法警察参与对财产强制执行时,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有关事宜。检查、搜查妇女身体时,应由女法警进行。(4)保护执行现场及执行人员的安全,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看护好查封、扣押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法警的培训
  80年代以前,很少对法警进行专门培训。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中级人民法院重视法警培训工作,先后在莲花、永丰、吉安市、井冈山、吉安县、泰和县等地举办过十一次法警培训。训练的内容有擒拿格斗、捆绑、警棍和手铐的使用、步枪手枪的实弹射击、队列、值庭、武器保养等,此外还组织法警学习《人民警察条例》、《警衔管理条例》。对实弹射击,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成绩评定方案:半自动步枪100米卧姿依托射击,五四式、六四式手枪25米立姿无依托射击,每位射手用弹五发,射六号胸环靶,凡命中40环以上者为优秀,命中35—39环者为良好,命中30—34环者为及格,命中29环以下者为不及格。通过多次培训,全区法院法警的素质得到提高,在1995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全省法警射击、队列、拳术、业务知识四项技能竞赛活动中,吉安法警代表队获队列、拳术二项第一名,业务知识第二名,射击第三名,团体总分第一名。2000年11月,中院组织吉安两级法院法警业务技能竞赛,检阅了全市法警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吉州区、吉安县、吉水县分获团体总分前三名。这一次竞赛为全省中级法院之中开展的首次技能竞赛。
  四、法警的任职条件
  法警任职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作风正派,有独立的工作能力。三是组织纪律性强,责任心强。四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法警的着装
  法警的着装与公安人员着装大致相同:50年代初期,司法警察的夏服为米黄色,冬服为麦绿色;领章,右领冠“人民司法”四字,左领冠悬以“法”字后加阿拉伯字号数;帽徽为黄边红五角星,内嵌黄色“司法”二字。夏季配发布料单衣、单裤、衬衣、解放帽、解放鞋、袖套、手套、外腰带、雨衣、挂包,冬季配发布料棉衣、棉裤、罩衣、罩裤、大衣、绒衣、绒帽、棉鞋。1955年后,帽徽改为圆形、黄边、蓝底、嵌国徽;领章改为红色光板。1966年夏服颜色改为白色,裤子改为蓝色,冬季衣裤均为蓝色,布料由棉布改为棉涤,增发皮鞋。1989年,服装改为橄榄色,夏服由棉涤布料改为仿毛凡立丁,冬服由棉涤改为仿毛马裤呢。2000年,法警换发“九九”式警服,采用毛涤布料,春秋服、冬服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青色,夏服上衣铁灰色,裤子藏青色。
  六、法警的待遇
  1.法警的工资待遇。法警是人民警察的一种,其工资待遇历来与公安人员同等,高于同级审判人员。1985年以前以15%的比例,高于同级审判人员。1985年工资改革后,采取以民警工资额加副食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各5元,直接套入法警工资,此外,现行工资额在132元(含)以下的还可高套一级。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警衔津贴,每月的警衔津贴为:二级警员64元,一级警员68元,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实行警衔津贴后,法警原工资标准高于其它人员部分,不再保留。1999年10月11日起,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调整为:二级警员84元,一级警员89元,三级警司94元,二级警司100元,一级警司106元,三级警督112元,二级警督118元,一级警督124元。
  2.法警的警衔评定。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实施后,吉安地区法院系统依照《条例》对法警进行警衔评定,1996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调整部分人民警察警衔的通知》对一级警司至二级警督,并担任一定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司法警察又进行了上调一级警衔的微调。至2000年底吉安两级法院法警61人,其中,二级警督4名,三级警督20名,一级警司15名,二级警司14名,三级警司7名,一级警员1名。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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