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吉安地区县(市)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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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法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118
颗粒名称: 1993年吉安地区县(市)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责任状
分类号: D926.4
页数: 2
页码: 425-4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法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建设,现根据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十八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责任状。
关键词: 吉安市 目标管理 人民法院

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建设,现根据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十八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1993年全区县(市)人民法院计划结案8000件。具体分解至各县(市)人民法院的结案指标数为:吉安市810件,吉安县1040件,吉水县800件,泰和县760件,永新县790件,遂川县690件,永丰县640件,万安县480件,安福县500件,新干县490件,峡江县420件,宁冈县300件,井冈山市280件。
  二、刑事案件本年度结案率应达到100%;超审限的结案率不得超过5%;二审维持原判率应达到85%以上;改判率不得超过10%(二审期间因被告人检举、立功而改判的案件除外);发回重审率不得超过5%。
  三、民事案件本年度结案率(含旧存)应达到95%以上;超审限、延期审理的不得超过5%;经二审的案件维持率应达到85%以上,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不得超过10%和5%。
  四、经济案件本年度结案率应达到90%以上;超审限、延期审理的不得超过10%;二审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不得超过10%和5%。
  五、行政案件本年度结案率应达到90%以上;超审限、延期审理的不超过10%;经二审的案件维持率应达到85%以上;改判率不超过10%;发回重审率不超过5%。
  六、告诉申诉案件本年度结案率应达到95%以上;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改判的案件,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维持率应达到85%以上;改判率不超过10%;对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应在收到交办函3个月内回报结果,不能如期回报的应在3个月届满时函告原因,但最终不超过6个月。
  七、执行案件本年度执行率应达到95%以上;旧日存案件的执行率应达到70%以上。
  八、切实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风纪。本年度无任何重大政治事故(包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事件和贪污、受贿以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九、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本年度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包括枪支走火伤人、丢失、被盗等涉枪事件;人犯逃跑行凶事件;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责任事故;重大车辆事故)。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无重大泄密事件(包括审判业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人事安排等机密)。
  十一、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标准要求,庄严大方,内部设施配套齐全,并按年度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十二、法医技术室配有专职法医干部,开展法医学鉴定、法医活体检验、法医技术咨询等业务,全年无重大差错;调研信息全年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调研信息材料各不少于1篇,地级刊物采用数(不含中院刊物)除井冈山、宁冈、峡江不少于3篇外,其它县市法院均不少于5篇;档案管理所有尚未上等级的法院均要晋升为省标三级以上,凡已达到省标三级以上的法院,原则上均要晋升为法院三级以上管理水平;业大学员到课率应达95%以上,到考率应达100%,期末考试各科总成绩的及格率均应达100%。
  十三、当年发生重大政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十四、本责任状执行情况,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考核。
  十五、以上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接任人继续履行上述责任。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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