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法院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20002081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审判 |
分类号: | D915.18 |
页数: | 3 |
页码: | 305-30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包括公路、铁路、内河(海洋)、航空等四种运输合同纠纷。1981至2000年,吉安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种类型的货运纠纷案件334件,平均每年16.7件。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发生较早,经济审判庭建立之前,这类案件由民事庭审理。经济庭成立之后,1981至1985年,全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这类纠纷案件都在10件以下。1986年以后,随着购销活动的活跃,城市工业产品和农村农副产品互相交流日益频繁,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每年受理和审结的案件都在20件以上。法院对这类纠纷案件的审理,主要以《合同法》、《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水路运输管理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查清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清双方应负的责任,然后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或调解,以达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
关键词: | 吉安市 法院 货物运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