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与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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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法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2047
颗粒名称: 说明与凡例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1
摘要: 说明与凡例
关键词: 说明与凡例

内容

一、本志的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态度,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志书以记述现状为主,适当追溯历史,编纂的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个主要时期,反映吉安审判事业的发展变化过程,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专业特色。
  三、本志采用“横排竖写”的体例和“略古详今”、“叙而不议,议在叙中”的编写方法,撰写以志为主,述、记、传、图、表、录齐备。大事为编年体,志为记事体,传主述简历,图为照片等,表为登记表和统计表。
  四、本志采用分章并列体结构,记述层次为章、节、目。概述、大事记为全志之纲,主文按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告诉申诉审判监督、执行工作、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法医技术、党群工作、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顺序分列十三大类。
  五、本志断限:上限1840年,下限2000年。对重大事件及重大人事、机构调整等适当延续。
  六、记述范围以《吉安法院志》下限时间的吉安市行政区划为准,个别历史资料按照这一规定难以处理的,则按历史行政区划记述,并作必要的说明或注释。
  七、入志人物均直书其名,必要时酌加职务。人物记载采取以事系人的方法。先进人物采用表、录的形式,历届中级法院领导及国家级英雄模范设置人物简介专门记载。
  八、志书中的历史纪年、地理名称、司法组织机构、审判官职等,采用当时习惯称谓。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古地名加注今地名。
  九、志书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并按照国家标准运用标点符号,使用简化汉字。
  十、志书中的数字书写除引文、序号词和历史年号外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吉安法院志》

出版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本书包括: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程序制度、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业务指导等13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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