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特殊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8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特殊教育
分类号: G76
页数: 2
页码: 541-5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特殊教育的情况。其中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聋哑人教育;二是弱智儿童教育;三是失足青少年教育。
关键词: 吉安市 特殊教育

内容

吉安市特殊教育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聋哑人教育;二是弱智儿童教育;三是失足青少年教育。吉安市特殊教育起步较早。1980年创办全区第一所聋哑人夜校,1988年创办全区第一个弱智儿童辅读班。1992年在全省率先创办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希望学校”。吉安市特殊教育不仅填补全区特殊教育事业的空白,至2000年仍是全区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唯一的一个市(县)。
  聋哑与弱智儿童教育
  1992年6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聋哑儿童文化补习班(其前身是聋哑人夜校)的基础上建立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市教育局。校址原设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阳明东路10号);1994年9月租赁市工人文化宫五楼为校舍;1998年10月经市教委调整,将习溪桥小学并入阳明路小学,将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入原习溪桥小学(西肖家巷8号)。新校址占地面积314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65平方米。
  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残疾儿童、少年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其适应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创造条件。
  学校招收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和弱智儿童两类学生,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年龄7~9周岁,在特殊情况下则适当放宽。对于超龄(11周岁以上)学生,一般不拒收,只是适当缩短学制,进行扫盲或初等教育。
  学校使用全国全日制聋校和培智学校实验教材。课程设置包括文化基础课和活动课两部分,以必修课为主课,根据需要开设选修课。
  1994年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当时只招了聋人班1个,学生8名,培智班1个,学生18名。至1999年,聋人班增至4个,学生17名,培智班增至4个,学生41名。1994~1999年共招收学生246人。1994年,全校教师只有4人,其中具有特师学历的1人,高中学历的3人;获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1人,小学三级教师职称的3人。1999年,全校教师增至13人,其中具有大专学历的1人,特师学历的9人,高中学历的2人;获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1人、一级教师职称的5人、二级教师职称的6人。
  1999年,学校被省委宣传部等7个部门授予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失足青少年教育
  1992年11月,吉安市人民法院为教育挽救失足青年,于1992年11月创办失足青少年希望学校。该校是吉安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校址设在吉福路吉安市人民法院院内,受市人民法院党组的直接领导。学校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校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项工作。
  教育对象是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以被判缓刑的人员为主。教师主要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并聘请有关青少年工作部门的领导、老红军和人民陪审员为客座教师。
  学校的主要任务:一是针对失足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因人施教。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使失足青少年认罪服法,弃旧从新。二是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延伸帮教,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并不定期地回访,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缓刑少年重新犯罪。
  教学内容:一是政治理论课——学习时事、政策、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二是法律常识课——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为主,使学员知法、懂法、守法;三是道德教育课——培养学员诚实正派的品质。
  教学方法:坚持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并适当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每月底集中讲课、讨论,学员汇报学习、生活、改造情况,每季度讲评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学员的学习、悔改表现予以奖惩。
  学习期限:以缓刑青少年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准。
  通过学校的帮助教育,先后有106名青少年期满毕业,绝大多数学员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重新犯罪率明显减少,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1999年,学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000年4月学校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