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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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6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章 司法
分类号: D916
页数: 22
页码: 471-4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司法的情况。其中包括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司法

内容

1990~2000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吉安市政法系统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及时调整内部结构,加强了对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力量,开展了多项“严打”斗争,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整顿了司法队伍,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保障了人民能够安居乐业。
  第一节 公安
  1990~2000年,吉安市公安局本着“为民服务,保一方平安”的宗旨,先后成立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市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简称市刑警大队)、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简称市巡警大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一批组织机构。在完善警种体系同时,市公安局还注重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做到“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1990年以来,市公安局制订一系列勤政廉政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开展“开门评警”等活动。1996年把一批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人员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与此同时,还大胆改革用人机制,1999~2000年,陆续拿出部分中层领导职位,让民警公开竞聘。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人员。11年来,市公安系统的装备、办公、住房等条件也得到了改善。
  组织机构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1996年12月15日正式开通,2000年有工作人员8名,两台110接警电脑。服务宗旨: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刑警大队 原为刑侦科,1992年12月改为刑警大队,1993年3月正式挂牌运作,副科级单位,下设四个覆盖社会面的驻派出所刑警中队,4个专业侦察中队和1个办公室。现有67人。
  巡警大队 199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内设机构,下设7个中队(含巡警110中队)。
  消防大队 1995年12月成立,正营级建制,下设两个中队,定编80人。
  警务督察大队 1997年9月10日成立,副科级内设机构,定编12人。
  交警大队 公路巡逻民警大队 市交警大队于1990年6月5日成立,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于1998年10月20日成立,均为正科级单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内设科所 市公安局现内设秘书科、政工科、法制科、政保科、内保科、户政科、通讯科、纪检委、看守所。
  派出机构 市公安局设置第一、二、三、四、五(自1999年底,更名为古南、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水上、白塘、河东、兴桥、禾埠、天玉、樟山、长塘、地委、行署、井华电厂等16个派出所及文山市场、河东贸易广场2个执勤室。
  国家安全保卫
  1990年以来,吉安市的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紧紧围绕以情报信息为中心,加强侦察破案和阵地控制工作,为全市营造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
  情报信息工作 1990~1992年,对全市范围的境外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掌握了底数,列出了重点。1993~1999年,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网络的作用,共收集到各种情报信息2149条,其中敌情97条、政情104条、社情1382条、外情703条、其他245条。
  阵地控制工作 1990年以来,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的宣传工作,提高了全民安全防危意识。1995年8月,会同文化部门查收非法出版物,对“三资”企业进行清查、清理。1996年,对高校等重点涉外场所、单位及反动会道门进行了专项调查。1998年7月3日,市公安局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模拟处置突发事件的多警种合成演练活动,省厅、地、市及各县市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莅临现场观摩指导,演练获得成功,并制作成教学录像片。1993~1999年,共查破不立要查的政治案件36起,其中挂勾信32起,反动标语案2起,反动大字报案2起。并侦破了“3·8”反革命匿名信案。
  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法轮功”又名“转法轮”。1993年7月流入吉安市,在该市设有辅导站1个,下辖全区13个县、市辅导点。1998年8月,市公安局就将“法轮功”纳入视线进行监控,1999年4月,对其加大监控力度,随后制止了“5.1”、“5·22”等几次大型非法集会活动。是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市公安局立即全面开展取缔、打击“法轮功”的斗争,先后调集警力400余人次,将该组织的骨干分子饶某、曹某予以刑事拘留,并收缴了大批“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彻底摧毁了吉安市的“法轮功”邪教组织。
  刑事侦察
  1990~1992年,吉安市的刑事侦察(简称刑侦)工作由市公安局刑侦科负责。在1990年5~12月开展的打击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中,共侦破刑事案件735起。1991年元月,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蹲坑守候,将犯罪嫌疑人于××,谢××抓获,破获系列轮奸、强奸案。1991年9月21日,市公安局仅用4天时间就及时侦破了甘木根夫妇被杀案。3名犯罪嫌疑人以做生意为名,将甘木根诱骗至井冈山的山中杀害,随后又将其妻子王森花诱至家中杀害,洗劫巨款。1991年11月4日,吉安县烟草公司仓库发现被盗卷烟14箱零7条,损失价值达20000余元。接报案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勘验,经全力侦办,查获犯罪嫌疑人胡××、肖××采取打洞的办法进入仓库偷盗,后低价销往南昌。1992年6月中旬,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一举查获吴××、戴×等6人犯罪团伙,破获2起特大轮奸案。同年,还擒获“大色狼”雷××,破获了在全市颇有影响的13起恶性流氓伤害案件。是年12月2日,仅用11小时,破获了陈××、胡××特大持枪抢劫案。是年12月,原刑侦科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改名刑事侦察大队,下设侦察、协外、技术情报等5个中队。1993年,侦破地区五交化公司被骗案,为该公司追回被骗“赣新”18英寸、20英寸、21英寸彩电共16台。1994年4~8月,开展严打斗争。震惊全市的夏十斤特大杀人分尸案,在分管刑侦工作的政委刘勇同志的指挥下,干警经过连续54天不分昼夜的侦查,使该起特大杀人分尸案真相大白。是年底,发生了李××谋杀前妻案,刑警们力排疑点,细勘严审,智辨真凶。1995年6月,开展“打团伙、破大案”的夏季侦破战役。是年8月,将一星期内连续三次抢劫汽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易某等抓捕归案。1996年7、8月先后开展了以整治车匪路霸、打击盗窃抢劫的“105国道重点路段整治”活动和以打击入室盗窃、抢劫的“住宅小区重点整治”活动。先后侦破包工头罗某被抢劫案和地区石油公司宿舍被盗窃案。1997年4月26日,刑侦大队仅用3小时就一举攻破发生在市下永叔路煤球店的重大杀人案,将犯罪嫌疑人邹××擒获。同年6~8月,开展夏季严打斗争,共破获抢劫大案8起。10月,开展追逃专项斗争。是年,刑侦大队反盗抢中队深挖线索,连续作战,侦破吉安市建国以来盗窃案值最大的——江×、邹××盗窃机动车案,挽回损失达100余万元。是年12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公安刑侦工作进行全面改革:取消派出所的办案指标,由刑侦大队承担全部破案任务;撤销预审科,将预审民警合并到刑侦大队,实行侦审合一;挂牌建立4个覆盖社会面的驻派出所刑警中队;从巡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选调部分民警,充实刑警队伍,刑警由40余人增加到67人。1998年先后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和夏季严打斗争。是年2月23日晚,在地区外贸招待所发生1起凶杀案。公安局长刘勇率领刑侦民警,4天内将2名犯罪嫌疑人双双擒获。3月26日,一位75岁的老太太被杀死在家中。市公安局苦战四昼夜,将谋财杀人犯捉拿归案。1998年11月~1999年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打团伙、除霸头”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拨出专款用于追逃。7月1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实行财政单列。1999年伊始,长塘镇庙背村就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历时4天4夜将犯罪嫌疑人罗××人赃俱获。是年8月,先后又迅速侦破“7.13”江西堆花酒厂杀人案、“8.14”刘××杀妻案、“9.14”勒索35万元绑架儿童案。1999年3~6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斗争,先后侦破住吉安有线电厂的刘某盗窃吉普车案和堆花酒厂、仁山坪新居5栋摩托车被盗案。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是年开展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追逃专项斗争。在追逃斗争中,充分发挥网上追逃的优势,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网上追逃68人。通过抓获逃犯,共带破各类刑事案件158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5万余元,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罪犯。1999年共抓获逃犯106名,比1998年增加31%,其中批捕在逃犯61人,负案在逃犯45人,公安部督捕逃犯1名,外省督捕逃犯1名,地区督捕逃犯5名,市局督捕逃犯4名,投案自首35名。由于追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吉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塘派出所被地区公安局评为追逃先进单位,刑侦大队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2000年7月2日,侦破“6·27”特大入室抢劫案。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两名歹徒持刀闯入地区柴油机厂宿舍吕某家中,将在家的吕某亲戚崔某捆绑,抢走内装现金48.5万元的密码箱一个。此案经地、市公安机关侦查,在甘肃兰州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抓获归案。是年,因侦破“6.27”特大抢劫案,刑侦大队荣立集体二等功。
  市公安局在侦查破案中,充分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利用指纹档案,于1992年5月,查破金××、雷××、彭××系列盗窃案,破获刑事案件62起,于1998年6月,协助广东警方查破广州都市花东宾馆的特大抢劫杀人案。
  社会治安
  特种行业管理 1990年,吉安市将旅店、旧货业、印刷业、刻字业、修理业划为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并加强了管理。1990~1997年,每年都集中时间对全市的废旧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验证工作,对合格的站(点)换发新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存在治安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纠正一些有照无证、有证无照、人照人证不符等违章问题。其中,1995年对重点单位检查2次以上,对9家收购站作了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理的决定。1996~1998年,对全市旅馆业进行全面清查。1998年,对存在隐患较多的吉运招待所、外贸招待所要求限期整改。
  1998年11月1日~1999年4月30日,对全市机动车修理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及审批、发证工作。至1999年,全市有机动车修理业176家,已全部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内。是年,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把音像制品也纳入了特种行业管理范围。此外,从1993年起,还把路边店也列入治安行政管理范围,对凡在105国道、吉福路、吉新路、吉樟路、吉青路和城市街道两旁开办后未列入管理的路边店进行调查摸底,分门别类列表登记,强化了治安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990~1999年,每年都要对全市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几次全面安全检查,健全了安全防范机制,严密了管理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1994年,先后两次会同消防部门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因素6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家,查封取缔非法生产鞭炮厂1家。与12家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1997年上半年,查处了禾埠乡军民鞭炮厂,严重违章操作,导致发生炸死2人,重伤1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对两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1999年,在河东镇浒岗成立第一个“民用爆炸物品服务站”。
  枪支管理 1990~2000年,本着管紧、管好、管严的原则,每年都对全市警用枪支、射击运动枪支进行安全检查,纠正不安全因素。并在1994年9月开展一次集中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1995年10月份,对民用枪支进行验证工作。1996年,从5月6日开始,按省、地“严打”工作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收枪治爆”行动。1997年4月下旬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行动,重点收缴1996年6月份“收枪治爆”整治行动中应收缴而没有收缴到的非法枪支。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 1990年以来,市公安局每年都对录相厅、电子游戏室、发廊、美容厅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清理,加大了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力度。
  1993年6月,在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中,发现有的录相厅、电子游戏室租借一些低级庸俗、黄色、色情等不健康的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甚至公开放映淫秽录相、经营淫秽电子游戏。同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4家电子游戏室进行查处。
  1994年,对全市79家发廊、美容厅清查,发现有异性按摩,从事色情服务的发廊、美容厅18家,撤除按摩里间、暗房45家,收缴按摩床34张,取缔卖淫窝点2个(天姿、陈氏美容厅)。
  1996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禁娼禁赌”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扫荡社会丑恶现象,期间,共查处卖淫嫖娼案19起,,捣毁卖淫窝点4个,查封色情服务场所3个,查获传播淫秽录相窝点5个,查处传播淫秽物品人员20名,收缴一批淫秽物品。
  1999年4月,对全市发廊、按摩服务场所清理整顿,彻底清除了封闭式按摩房和带有挑逗性的广告、画图。
  公共安全管理 1990~2000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本着“露头就打,不使其形成气候”的原则,先后对活动猖獗的水巷、高峰坡、任公井、桃树下、庐陵巷、马铺前、书街等流氓团伙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如:1995年,对刘冬保犯罪团伙案,经过侦查追捕,成功地抓获了刘冬保等4名持枪犯罪分子,摧毁了这个团伙,缴获自制火药枪3支,并带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是年,共抓获逃犯35名。
  110报警服务台
  根据公安部于1996年8月在福建漳州召开的110现场会议精神,市公安局于是年12月15日开通110报警服务台,由通讯科负责110接警,巡警大队组建110中队负责先期出警,下设两个分队。至此,市巡警大队共有7个中队,人员达62人。110服务中心本着“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服务宗旨,公开向社会承诺,市区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近郊10分钟必须赶到,远郊尽快赶到。110从组建至1999年,共接处警13782起,出动警力57664人次,出动车辆16379车次,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4023次,调解、平息民间纠纷6062起,救助群众1431人次。其中1997年共接警3433次。1998年7月10日,民警刘明礼在出警制止流氓斗殴时,不幸被歹徒用梭镖刺中右腹,当即血流满地,但他仍坚持与歹徒搏斗,终于将歹徒制服。1999年5月12日,市区少女刘某因故跳水自杀,巡逻民警发现后及时将她救助上来,不料,5月17日,她又撞车自杀,幸好再次被巡警救助,巡警两次将她从死亡线上拉回来,终于打消了她轻生的念头。
  户政管理
  户政制度改革 为促进人口合理有序的流动,增加城市人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5年,根据赣公复字(1995)32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就落户手续、要求、价格、办理后的待遇等问题在《井冈山报》、《吉安晚报》作了宣传与解答。当年,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小城镇户口的共274人。1999年,根据国发(1998)24号文件精神,于6月1日率先在全省推出了《关于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意见》,一是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二是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凡投靠城镇户口配偶,并随配偶在城市居住的,结婚满三年后,可凭结婚证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城镇户口;三是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投靠城市子女的户口政策;四是在该市投资兴办实业和购买商品房、商铺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要在该市落户的政策。
  1999年,为方便市民办理户口,市公安局12个户籍窗口全部实现低台敞开式办公。
  户口清查整顿 1995年10月,市公安局抽调110名民警在全市进行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调查清理工作,共清查出暂住人口3166人,出租房834户,补办证2478份。同年,市公安局第一、五派出所开始户口微机管理试点工作,共录入人口信息56119条。1996年,开始在5个城市派出所和3个郊区派出所实行户口微机管理,共录入人口信息217223条。至1997年,全市12个城郊派出所全部实行了户口微机化管理,人口信息联网工作也已准备就绪。
  居民身份证换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精神,在集中办证工作结束后,转入正常发证工作。1990~1996年,共发证96255人。1997年12月,市公安局根据省、地公安机关《关于做好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吉安市《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开始换发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当年共换发居民身份证13693人,1998~1999年共换发居民身份证22196人。
  1999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吉安市《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的公民身份号码升位编制,即将原公民身份号码的15位数升为18位数。
  边境通行证办理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前往边境通行证的有关精神,市公安局采取严格把关、方便群众、符合规定、随来随办的措施发放边境通行证。1990~1998年,每年发放均在3000人次左右,1999年发放5563人次,1990~1999年共发放边境通行证33310人次。
  消防
  消防队伍 1990年,市公安局设消防科(现役副营级),有人员6~9名,具体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与原消防中队实行科队合一,科管队工作体制。1995年12月,由省公安厅批准,市公安局设消防大队(正营级建制)定编80人。1998年,经省消防总队批准,吉安市消防大队增设二中队,并按两中队编制序列配置兵员。
  消防宣传 1990~1995年,地、市连续6年联合在市人民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了全区各县(市)公安局消防科长来吉安市观摩。1998年9月1日,吉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了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传活动,这次活动规模大、范围广。11月9日,又开展了一次“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把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活动再次推向高潮。
  1999年11月9日,吉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以“消防系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为主题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
  1996~1999年,吉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先后对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消防安全函授培训。
  消防事故 90年代以来,吉安市的旧城改造步伐加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随着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办公、住房条件也随之改善,消防设施配套建设也紧跟而上。但不少单位和住户,未按消防规范进行装修(饰),加之城市居民用电、用气量增大,城区旧房电线老化,火灾隐患增多,有些未得到及时整改,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探索扑救油类火灾的新路子,1990年8月,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以吉安市公安消防中队为主,成功地举行了“白塔山油库灭火演练”。
  1991年,全市火灾次数和损失都比上年减少。1992~1996年,火灾事故又有抬头趋势,损失逐年加大。
  1997年1月10日,市水沟前烤鸭店发生一起重大火灾,烧毁房屋面积343.9平方米,3名店员被燃烧的毒气窒息而死,直接财产损失477814元。
  消防监督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8月,市消防大队通过检查,给市文山商贸大市场、市文山购物中心、江西电缆厂、地区物资局、赣江制药厂7家单位挂上“消防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1998年8月26日,江西省赣防字(1998)第9号文件将吉安市文山商贸大市场列为全省通报的3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1998年9月23日,吉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订了《吉安市文山商贸大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1999年1月5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商贸大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1999年5月31日,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吉安市消防大队会议室召开了文山商贸大市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协调会。为使警钟长鸣,1999年6月16日,吉安行署办字(1999)第85号文件又将市文山商贸大市场、市文山购物中心、地区物资局、吉州宾馆、地区工商银行、吉安白鹭宾馆、地区电信局、江西堆花酒厂8家单位列为全区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999年7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被地区行署通报的8家市属、驻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会议,研究并部署了整改措施。1999年12月,市文山商贸大市场投资100万元,安装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由此,该市场的重大火灾隐患已得到消除。同年,地区工商银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基本落实,并同时实施。此外,1999年,根据省、地的统一部署,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全市开展了一次消防执法月活动,查处了一批消防违规、违章建筑,整改了一批单位火灾隐患。由于成绩显著,1991年和1999年,吉安市消防中队和消防大队分别被省消防总队评为先进集体。
  消防设施 1990年以来,吉安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增多,为适应城市防火工作需要,吉安市政府于1995年12月拨出专项经费150万元,新购进一台举高消防车。1999年12月,吉安市政府又拨出专项经费新购进一台大功率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吉安市公安消防大队现有消防车7台、指挥车1台。市政公共消火栓也有一定发展。1997年,新增城区公共消火栓6个,1998年新增城区公共消火栓20个,1999年,吉安市政府拨出专款20万元,新增城区公共消火栓40个,至2000年,城区公共消火栓有120个。
  1998年以来,吉安市公安消防大队营区建设也有较大发展,1998年7月,新建车库和战士住房综合楼一栋,1999年5月12日,吉安市公安消防大队与河东经济开发区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划拨土地面积22667平方米,为消防二中队营区用地。1999年10月,吉安市公安消防大队新开了大门,新建了大队部办公用房、食堂、值班室等建筑。
  交通安全
  交通秩序管理 至2000年6月,市交警大队下设8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8人,肩负着市区105国道、井冈山大道、阳明路、鹭洲路、韶山路、沿江路、人民路等市区主要路段的交通管理。
  1995年以前,吉安市交通安全设施较落后,1995年以后,才有所改善。从1995年10月起,市政府共投资120余万元,分别在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吉福路、韶山路安装交通隔离带3400余米。1996年前,市区只在井冈山大道设立四个交通指挥台(安全岛),1996年起,共投资16万元,在井冈山大道沿线和服务大楼兴建7个交通指挥岗亭,并相继投入使用。1998年8月,投资29万元建成吉安市道路电视监控系统。2000年5月,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的三年计划,吉安市人民政府确定了畅通工程“严管街”,并树立了“吉安市人民政府畅通工程严管街”和“畅通工程”警示牌各二块。
  为加强安全管理,1990年以来,市交警大队长期坚持专项整治。1993年,开展了“百日交通安全大竞赛”活动,并把2/3的警力投入路面管理,对一些违章驾驶员实行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1994年8~10月,开展了大干100天的交通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放在非机动车和三轮摩托车管理上。对在市区营运的人力三轮车首次实行喷漆、编号,实行单、双日营运制,以减少人力三轮车的日流量。同时也加大了对“三无”车辆的查处力度,几个月的时间就查收“三无”自行车350辆,“三无”人力三轮车169辆。
  1996年,结合学济南交警活动,要求全体民警上岗执勤正式施行全国统一规范的交警手势信号,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加强文明执勤管理。1997年,组建了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使一线警力得到保障,加强了路面监控能力。同时,强化市区主干道、示范路以及集贸商业街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交通管制,严禁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用车、无牌车、大货车、拉粪车在井冈山大道、阳明东路、鹭洲东路通行。
  1998年,建立交通监控系统,同时,重点发挥交通巡逻民警的作用,交通管理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同时,严禁各类短途中巴车辆在市区兜圈揽客,严禁各类车辆违反规定通行,将原处于市中心的市长途汽车站和公交汽车站发车站迁至城北和城南。对外地来吉安的客运车辆进行南北分流,不许通过市中心区,从而减少了市中心区的交通量,使交通秩序大有改观。
  1999年,为积极配合市容市貌整治活动,交警大队认真贯彻吉市府发(1999)18号通告精神,从4月15日起,对在市区营运的大型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一律限时凭通行证进入市区。8月1日,井冈山大道邮电岗的电子监控系统(即电子警察)开始启用,每天对过往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并将机动车闯红灯记录在案。此后,每月都查处闯红灯违章600~1000起。从10月1日起,严禁机动车在城区鸣喇叭。
  2000年,市交警大队根据交通管理新的任务要求,将大部分警力投入路面管理,大队机关各科室率先实施承包市区各主要路段的交通管理任务。
  驾驶员管理 1990~1995年,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全面的整顿。1996年,全市各类机动车驾驶员9300人;1997年,12610人;1998年,16733人;1999年,19500人。
  对驾驶员的管理也处在不断的探讨和改革之中。1990~1995年,全市有车单位110余个,都有车队建制,驾驶员列入车队管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科对全市各车队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提高各车队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1996年以来,按照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大型拖拉机驾驶员实行申请、考试、发证、审验、换证、注销的办法实施管理。2000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等管理法规和办法,交警大队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班,分别对二轮(正三轮)、轻骑和农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
  车辆管理 1990~1995年,遵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的通知精神,按照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关于启用换发“九二”机动车牌证的通知》精神,凡1995年2月28日以前已领取的各类民用汽车、摩托车、轻骑、挂车和农用运输车车牌的,都必须换发新牌证,即由原来的江西“33”式改为“九二”(赣D)新牌证。从1996年7月1日起,机动车老牌证停止使用,开始启用新牌证。换发、启用新牌证期间,按照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启用、换发“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交警总队印发的《江西省启用、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车辆管理部门对全市的各种机动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因此,各种车辆的基数均从启用新牌证后(1996年7月1日)算起。换牌后的车辆管理,同时按照《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机动车辆的技术监定管理。在车辆的排污标准上严格按照《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以减少城市污染。1997年以来,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过户、转籍登记,变更改装登记,停驶、复驶登记,报废、注销登记,临时入境登记等项工作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同时,遵照吉安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定点停放机动车辆的通告》,要求各种机动车不得违章停放,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内,不得造成道路交通阻塞。
  交通事故处理 1990年以来,依照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按照现场处理、责任认定、处罚原则、事故调解、损害赔偿和其他规定对肇事者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率计算方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措施、严防发生大客车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各类交通事故依法进行处理。1998年以来,在严格执行上述法规的基础上,为及时、准确、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事故责任者,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事故处理执行了《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若干规定》。重大交通事故有:1995年11月28日,吉安市肖家巷39号个体司机驾驶“的士头”小车行至105国道1919公里+300米处与司机乔鹏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致使摩托车乘员3人死亡。1999年6月9日,南昌市个体司机邓勇驾驶大客车沿吉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9公里+60米地段时,因车速较快,导致客车侧翻,造成乘客3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第二节 检察
  2000年,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设置审查逮捕检察科(1996年7月以前为刑事检察科)、审查起诉检察科(1996年7月开始设立)、反贪污贿赂局(1996年10月以前为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开始设立)、技术侦查检察科(1996年开始设立)等8个职能部门,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经济案件侦查、渎职案件侦查、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技术鉴定等方面的业务。
  刑事检察
  审查逮捕 1990年,市检察院审结公安机关及本院各部门报捕人犯83件163人,其中批准逮捕71件147人,重特大案犯13件31人。1991~1992年,批捕人犯183件403人。
  1993年,审结报捕人犯96件178人,其中批准逮捕95件176人。1994年5月,在审查汪某等5人特大抢劫案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干警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犯罪嫌疑人郭某可能也参与了作案,但公安机关未予报捕。通过调查研究,讯问同案犯及走访受害者,证实了郭某的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追捕,使其受到法律制裁。1994~1995年,批捕人犯530名,占移送报捕人数的97.9%。
  1996年,吉安市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市检察院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工作,批捕人犯285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是年7月,撤销刑事检察科,设立审查逮捕检察科,承办批捕工作。
  1998年,在打击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中,办结案件96件151人,分别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7.4%和74%。1999年,受案189件333人,批捕166件285人,其中重大案件72件,特大案件4件。
  审查起诉 1990年,市检察院起诉各类案件69件133人,免诉3件14人。1991~1992年起诉案件171件322人。
  1993年,起诉案件82件133人,其中重大案犯13人,免诉18件28人。从1993年起,盗窃、抢劫犯罪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大专项打治力度,至1994年底,起诉盗窃、抢劫案105件178人,社会治安趋于稳定。1995年8月3日,在市长塘乡西逸亭村发生了戴某凶杀案。深夜11点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刑检部门干警在分管检察长的带领下;连夜赶赴案发现场,直观了解致伤部位、致死原因,收集诉讼证据。此案3天内作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刑检部门当天即报送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1996年7月,市检察院配合各级政法机关,一个月内起诉案件16件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件18人。是年7月,设立审查起诉检察科,承办审查起诉工作。1998年,贯彻“把严打斗争长期进行下去”的工作方针,起诉案犯220人,是1990~1998年9年中起诉案犯最多的1年。
  1999年,起诉案件170件257人,不起诉8件12人,退回补充侦查57件104人。在审查曹某等3人抢劫、盗窃案时,就盗窃摩托车这一事实,承办人认为曹某的盗窃意图不明显,不能认定,但其销赃的意图明显,经研究决定对该案改变定性,以销赃罪起诉。是年出庭公诉案件97件。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负责检察经济犯罪案件。1990年,受案133件,立案3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12967元。1991年,受案105件,立案36件,其中大案5件,在法律威力和政策感召下,5名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交待犯罪金额44000元。1992年,受案54件,立案19件,其中大案10件。
  1993年,受案39件,立案28件,移送起诉10件12人,挽回经济损失2056500元,是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以来取得成绩最好的一年。
  1994年,查处了吉安地区贸易采购供应站偷税一案,追回税款15000元。1995年,市检察院贯彻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方针,从小处着眼,以一案挖串案,以小案牵大案,深入调查,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找案,侦破了一批全市有影响的经济案件,如侦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肖某挪用公款一案。肖某利用职权挪用公款200000元为其亲属进行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案件侦破后,经办案人员细致工作,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追回。是年6月,受理群众举报王某行贿、诈骗的经济线索。通过初查,认定举报属实。7月中旬,经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侦查。经查,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共4000元。同时,以帮忙上户口的名义,骗取多名群众金额共19000元。9月底,案件告破,追回赃款23000元。1996年10月,撤销经济检察科,同时设立反贪污贿赂局。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一名副检察长兼任反贪局局长。1994~1996年底,共受案164件,立案侦查39件,挽回经济损失1484500元。
  1998年7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把诈骗、走私、侵占等罪名划分给公安机关管辖,缩小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范围。市检察院审时度势,对管辖范围内的罪名透彻分析,从各科抽调办案骨干充实反贪力量,在反贪局内部设立侦查科和综合科,实行个案分组、集中讨论,领导批阅的办案制度。1997~1998年,受案110件,立案16件,挽回经济损失870100元。
  1999年受案42件,立案侦查8件8人,其中大案1件,为挪用公款案。是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41900元。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负责检察国家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1990年,市检察院受理法纪案件6件,其中刑讯逼供案1件、非法拘禁案2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1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件。1991年,受案17件,立案4件,挽回经济损失116463元。1992年,受案14件,立案6件,其中大案1件。
  1993~1994年受案29件,立案10件,其中玩忽职守案7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件、妨害邮电通讯案1件。1994年4月,吉安地区邮电局保卫科举报,该局投递员魏某私拆、隐匿大量邮件。市检察院受案后,查明魏某自1990年元月至1994年4月间,先后私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260件,从中窃取人民币136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罪,依法对其移送起诉。
  1995年,立案侦查市鹭州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刘某玩忽职守案。经查,刘某在工地指挥施工时,指派不懂升降机性能的泥工稂某操作升降机,导致事故发生,小工王某随吊篮从高空坠地身亡。案发后,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积极抢救王某,事后进行了理赔,故依法对其免予起诉。1996年,受理了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对其移送起诉。
  1997年,受案8件,立案3件。其中非法拘禁案1件,玩忽职守案2件,移送起诉3人。1998~1999年共受案16件,立案2件3人,结案1件2人,为非法拘禁案。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负责检察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1990年,进行执法检察9次,纠正一般违法行为11件13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政治攻势和专项斗争2次,开展整顿监房秩序、打击牢头狱霸活动4次,获得犯罪线索37条。1991年,进行执法检察235次,安全检察31次,纠正违法行为139起217人。1992年,进行执法检察403次,纠正违法行为159起279人,提出检察建议177条,查出违禁物品547件,预防和制止人犯自杀2起2人,脱逃2起3人。
  1993年,按照驻所检察规范、工作质量规范、纠正违法程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和工作制度规范五个方面要求驻所检察。是年,执法检察372次,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190起291人。提出检察建议156条,95%被有关单位采纳。同时,驻所干部注意对在押人犯进行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在找某未决犯谈话过程中,打消其顾虑,促使其揭发二起恶性轮奸案。1994年,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着重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办理服刑犯脱逃案1件1人,依法移送起诉。
  1995年,对轻微违法提出口头纠正48人次,对严重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份。配合公安机关对51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1996年,找在押人犯个别谈话教育293人次,获得线索8件,侦破案件5件。1997年,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受理各类犯罪线索14件,其中转公安机关查处的8件、自行侦查6件。
  1999年,受理犯罪线索7件,控告案件1件,均作出处理,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80件,收缴铁片、打火机、香烟、绳各类违禁物品72件。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负责受理经济、法纪及其他举报线索,检察控告申诉案件。199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件,其中申诉案件9件,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9次,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8份,做到办一案教育一大片。199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0件,初查18件,立案查处重婚案1件。199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4件,初查18件。1993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1件。是年,结合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0元。1994~1995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9件,初查28件。
  199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示范窗口。1997~1998年,受理来信来访331件,均作出审查处理。
  1999年,受理来信来访158件,初查30件,办理申诉案件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与此同时,加强文明接待室的工作,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树立形象、多办实事”,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作风,让来访群众感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
  2000年上半年,初查经济线索3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万多元。
  民事行政检察
  1993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检察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申诉的案件。是年,受理陈某经济纠纷申诉案。通过调查取证查明,陈某的申诉理由充分,依法建议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抗诉理由成立,证据真实有效,依法改判,维护了陈某的合法权益。至1998年底,6年来共受案56件,建议提请抗诉17件。1999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件,建议提请抗诉9件。
  技术侦查检察
  1996年,设立技术侦查检察科,负责检察鉴定工作。主要有司法会计鉴定、法医伤情鉴定。至1999年底,共受理提请鉴定15件,全部作出鉴定结论。
  第三节 审判
  1990年以来,吉安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的方针,以“建一流法院,创一等工作”为目标,从严治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物质装备明显改善,各方面都有较大进步。1999年3月,市法院建成了江西省首家法院微机网络,实现了办公现代化。至2000年,市法院设有刑事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法警大队、兴桥、长塘、河东3个基层法庭及其他内设机构。在编干警87人。
  刑事审判
  1990~2000年,吉安市人民法院坚持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宗旨,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把杀人、重伤、抢劫、重大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作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仅1992年的反盗窃专项斗争,市法院就审结盗窃案52件79人,分别占当年审结刑事案件的55.9%和40.5%。市法院还结合“严打”专项斗争,召开宣判大会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为加强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吉安市人民法院于1991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聘请了16名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名流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与少年犯家属、单位、学校、村(居)委会签订帮教协议,组成帮教小组,并使少年犯罪案件从预审、起诉、辩护到审判、改造,形成一条龙工作体系。1992年,该院又成立了全区第一家以缓刑青少年犯为对象的特殊学校——希望学校,定期对被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犯进行帮教。市法院还非常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抽调资深法官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法制宣传员,义务给学生上法制课。2000年2月13日,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民事审判
  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对重大、疑难、易导致矛盾,激化矛盾案件的审理,特别注意抓好婚姻家庭、债务、赔偿案件的审理,做到有状即收、告状即理。审判中做到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于1999年4、5月成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庭,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法庭。1991年受理离婚案件317件,审结344件(含上年积案,下同)分别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0%和62.3%;1992~1996年,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733件,赔偿案件520件,债务案件2418件,共计占同期民事结案总数的90.98%。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9起。1997年,共受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务案件(简称三大案件)394件,审结395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6.2%和26%;1998年,共受理三大案件1063件,审结1088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7.4%和78.5%,1999年共受理三大案件1222件,审结1205件,分别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7.6%和87.5%。
  市法院还抓了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采取了“当事人主张举证制”、“当事人质证制”、“法官当庭认定证据效力制”的审判方式,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法官认证责任。
  市法院还注意充分发挥河东、兴桥、长塘3个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法庭干警直接接触群众,他们采取走村串户、巡回办案、上门办案等形式方便群众打官司。1991~1995年,河东、兴桥、长塘三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140件、144件、408件、590件、721件,分别占民事案件审结总数的25.3%、27.02%、50.06%、59.89%、50%。1996~1999年,河东、兴桥、长塘三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714件、674件、617件、562件,分别占民事案件审结总数的55.65%、44.25%、44.55%、40.81%。
  为提高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市法院加强了干警的学习培训,抓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1995年,市法院成立民事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对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评比检查,开展司法文书写作竞赛,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强化干警的审限观念、服务观念、效率效益观念,有效地防止了积案。1991年,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495件,审结552件;1992年,受理659件,审结533件;1993年,受理1024件,审结815件;1994年,受理1098件,审结985件;1995年,受理1505件,审结1442件;1996年,受理1231件,审结1283件;1997年,受理1503件,审结1523件;1998年,受理1373件,审结1385件;1999年,受理1395件,审结1377件,调处诉讼标的30928万元。
  经济审判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八五”期间要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并切实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要求。市法院制订《关于运用法律手段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措施》,并把办案与扶持国有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他们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培养法律人才,促进企业依法管理。针对企业债务纠纷多,依靠法律解决少的情况,市法院组织专门队伍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三角债”及时进行清理。如1999年,市法院派一名副院长带领专门队伍深入企业,解剖麻雀,摸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一次为10余家企业追回债款上百万元,受到行署领导的赞扬。市法院还对涉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特别是争议额大,对生产发展影响大的案件,及时立案,优先审理,按时执行。1992年,调处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8件,企业联营合同纠纷案3件;1994年,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等合同纠纷案件28件,挽回经济损失108.24万元;1995年,派出83人次分赴11省27县(市)办案,为企业追回债款292万元;1997年,审结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纠纷27件。
  为加强涉农案的审理,市法院坚持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1991年,该院还制订《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对涉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市法院以稳定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根据事实和法律适当调整合同中不完善、不合理的部分。在处理乡镇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市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充分考虑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对因一时困难无法还债的乡镇企业采取分期分批、先扶持后执行等方法予以处理。1992年,市法院审结农村承包纠纷案件3件;1995年,审结3件;1996年,审结6件;1997年,审结8件。
  市法院还及时审理购销和借款纠纷案件。在办案中,市法院坚持严肃执法,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仅1991年,该院共收到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26个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协作案件79件,均及时完成委托案件的协作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行政审判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为适应行政审判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市法院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在行政机关和群众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尽力消除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存在的偏见以及群众的畏惧心理。1990~1992年,市法院共受理和审结行政案件4件,其中维持行政决定的2件、原告撤诉的2件;1993年受理7件,审结7件;1994年,受理2件,审结2件;1995年,审结5件;1996年,受理12件,审结11件;1997年受理15件,审结16件;1998年,受理28件,审结27件;1999年,受理22件,审结20件。
  案件审查
  案件审查,包括对立案案件的审查和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市法院首先抓好告诉申诉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坚持依法受案,凡符立案条件的必须及时立案;坚持信访专人值班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坚持做好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坚持加强审判监督工作。1991~1999年,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3083人次,处理来信14333件,受理申诉162件,其中改判30件。
  其次,还加强了案件质量评查。1998年初,市法院成立了全省法院系统第一家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抽调审判经验丰富、为人正派的同志开展案件质量评审。并相应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奖惩办法》,按评查办法,对存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由评查人员每月在《案件评查情况反映》上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进行公开批评,并督促主审人限期纠正。开展案件评查以来,全院办案质量明显提高,1998年审结的案件实现了“两无两高”,即无冤假错案、无发回重审案件;审结率高,达94.7%,执结率高。1999年,评查各类案件2856件,其中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达2006件,占72.24%,而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为23件,占全部案件的0.8%,全年上诉案件中,经二审全部改判的仅占总数的0.48%,发回重审的占0.15%。
  市法院还坚持开展执法大检查,强化自我监督。为此,成立了院长挂帅的领导小组,重点抓住上级法院指令复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的案件,从10个方面去查案件,找问题:一查争案件管辖权;二查在案件审理中滥用财产保全措施;三查滥列第三人,将债务转嫁给被错列为第三人的外地企业;四查对外地法院来本地办案不依法协助;五查对外地当事人不服判决、调解的申诉置之不理或轻率驳回,甚至知错不改;六查执行中滥用强制措施;七查为一方当事人利益搞假破产,逃避债务;八查对案件久拖不结;九查不按职能分工办案;十查没有严格执行“立审分离”和“审执分立”。仅1997年就自查案件410件,从而整肃了审判纪律。
  案件执行工作
  法律执行工作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然而,近些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市人民法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吉安市的具体情况分析,较为突出的原因是:一是由于全市企业效益普遍下降,工人收入减少,甚至下岗,致使近60%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而被中止执行;二是由于前些年经济过热,特别是在流通领域,形形色色的公司到处都是,有的滥订合同却无力履行;三是一些“皮包公司”不择手段,肆意骗占预付款,然后逃之夭夭,下落不明,无法执行;四是一些合同当事人外债追不回,则拖欠他人货款,形成连环债务,恶性循环;五是有的企业盲目生产经营,造成亏损,无力还债;六是当事人职业复杂,流动性大,工作地点变换频繁,被执行人难找到;七是一些地区和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导致执行困难;八是债权人过份依赖法院,而忽略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使执行工作多走弯路,多作无用功;九是执行人员素质不齐,有的素质不高,畏难情绪大,有时打不开情面,执行力度不大。
  针对上述情况,吉安市人民法院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①加强执行庭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在切实加强执行庭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的同时,市法院把执行庭和法警中队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从1994年前的5人增加到12人。为执行庭配备了3辆执行车、7辆摩托车、一部微机,通信设备也予以更新,从而使执行庭的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②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市法院一直注意抓好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宣传。1998年5月,该院录制了《为了法律的尊严》电视专题片在市有线电视台播放,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法院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定期在报刊、电视发布公告,对“赖帐者”进行曝光,然后及时召开债务人会议,督促他们尽快履行义务;③配合全国、全省形势,积极开展“执行月”、“执行年”活动。1990年以来,市法院根据省、地法院部署,每年都集中1个月时间,举全院之力,开展“执行月”活动,对所有应当执行的案件进行梳理,把其中“下落不明”、“暂无偿付能力”、“确无偿还能力”等案件进行登记造表,留待以后执行,其他案件全部落实到各庭室,限期执行,较好地缓解了“执行难”的情况。如1991年11月,该院在“执行月”中全部执行案件89件,执行标的193715.85元,部分执行案件82件,执行标的129908.13元。1999年,市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执行年”活动。该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就全年的执行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第一季度对以往未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分类造册,挑选部分案件通过电视发布执行公告,并且召开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督促还债。第二季度除积极执行1998年前积案及当年案件外,还集中执行外地案件,并发布了第二期执行公告,召开了第二次债务人会议。第三季度对上半年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已执行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对未执行案件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制定继续执行方案。第四季度集中力量抓未结案件的执行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年执行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当年案件执结率达80%,历年案件执结率为65.4%,为债权人追回债款1300余万元;④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执行。对有履行能力,却长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调解的债务人,市法院采取拍卖财产、司法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保障法律执行。如华星音像制品有限公司长期不履行法院判决,虽经执行人员多次说服教育仍无结果,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的桑塔纳轿车予以拍卖。仅1997年和1998年,市法院就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的21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3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开展;⑤对一些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市法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区别对待:一是对严重影响债权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优先执行。特别是赡养、抚养案件以及涉及下岗职工案件,建立专门执行档案,由专人负责,主动积极定期执行,以维护老人、儿童和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对因经营不善,暂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在依法执行的同时,主动搞好服务,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愿望出发,积极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坚持“放水养鱼”,而不搞“杀鸡取蛋”。如1998年在执行吉安机床厂拖欠地区物资协作开发总公司货款时,考虑到该厂资金困难,便没有直接执行,而是通过帮助该厂收回到期债权的方式执行此案。收回的债权款除偿还债务外,还结余7万余元,为该厂解决了燃眉之急,维持了生产;三是对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闹事的案件,认真分析可能闹事的原因,找准对象,重点教育,各个突破。如吉安市约有300辆无牌翻斗车集中在河东开发区工地,车主大都是农民,从事运营却不缴纳有关规费。1998年,市运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这一情况,市法院首先勘察现场介入情况后,采取了逐个执行。当执行第三辆车时,该车主煽动数十人围攻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一面向围观者说明缴费是法律义务以及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一面强行将车扣回法院,并对车主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车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缴清了全部规费及罚款,其他车主通过此事也明白了法律义务必须履行的道理,大部分人将规费如数缴纳;⑥坚持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支持,努力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遇到疑难、复杂、影响大、干扰阻力大、难于执行的案件,及时向市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请领导出面做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协助搞好案件执行。对执行标的在外地的案件,执行中遇到阻力和困难时,除请求当地法院配合外,还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介绍情况,取得支持。另外,切实加强与各级组织(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村(居)委会以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支持,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努力,市法院执行庭1991~1999年共执行各类案件7665件,执行标的4463.08万元。各业务庭执行各类案件1166件。
  队伍教育整顿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市法院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队伍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切实抓好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推动队伍建设上台阶。市法院每年在集中教育整顿中都要开展一两次“回头看”活动。如1998年,该院在活动中先后向187位市人大代表和180位政协委员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向群众散发征询意见400余份,先后走访了30个单位,收集意见和建议73条,对群众举报的4件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给予行政处分1人,退回不合理收费1123元;切实加强党组(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通过教育整顿,拒腐倡廉在全院已形成风气,过去那种“刀子宰当事人,筷子吃当事人,嘴巴子训当事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第四节 司法行政
  1990~2000年,吉安市司法局在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简称“一五”普法,以后类同)、“二五”、“三五”普法的基础上,全方位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92年4月~1993年6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所有街道、乡镇的法律服务所。1996年11月,又率先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司法所。1999年2月25日,市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
  法制宣教
  干部法制教育 1990年以来,吉安市建立一年两次的市六套领导班子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制讲座制度,市委中心理论学习组每季度一次、基层党委中心组两个月一次的学法日制度及干部学法《合格证》制度。学习内容除“二五”、“三五”需普及的法律外,还要学习《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国家公务员条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使干部学法扎实有效,吉安市自1991年开展“二五”普法以来,每年都要举办一、二次科级干部脱产法律培训班,每年都要不定期地抽查科级干部学法笔记,对每个干部的学法合格证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年审。为了加强监督干部的学法,1999年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群众法制宣传 1990年,市司法局继续抓好“一五”普法的查漏补缺工作。1991年,全市开始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以全民普及26个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二五”普法。为此,市司法局组织12人的法律讲师团,先分期分批培训各乡镇、街道、部门(系统)的150余名宣传骨干,然后再由他们培训基层法制宣讲员。全市各村小组、居委会、车间、商店等基层单位共有1900余名不脱产的法制宣讲员受到了培训。他们生活在基层,利用农民夜校、文明市民学校、家庭学校、班前班后、各种会议等机会,向群众宣讲法律。全市各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还办起了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宣传板报等。市司法局还经常组织有关单位上街开展法律咨询,开展送法下乡、下基层,举办法制专场文艺晚会和普法图板展览,拍摄、播放普法专题录相片等一系列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吉安晚报》、市有线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也开辟法制专栏或专题节目,对市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1995年10月16~20日和11月2~3日,吉安市顺利地通过了吉安地区和江西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组织的“二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志着吉安市“二五”普法工作的顺利结束。“二五”普法期间,全市近20万普法对象,当中有19.5万人参加了学法活动,普及教育面达95%以上,各专业法主管部门都完成了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完成率达100%,依法治理面达70%以上。由于工作出色,吉安市被评为“江西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受到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市环保局局长钟桂保荣获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1996年10月15日,吉安市召开“二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三五”普法动员大会,标志着全市“三五”普法正式转入实施阶段,“三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三五”普法开始时,为大造声势和舆论,市司法局于1996年11月16日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三五”普法宣传游行。游行队伍由地、市领导带队,分22个方块,共1500余人参加。他们抬着“三五”普法标志,高举各种法制宣传标语,从市人民广场出发,沿着井冈山大道、阳明东路、沿江路、鹭洲东路、井冈山大道,最后回到广场,行程近5公里,沿途有二、三万群众驻足观看,受到教育。1996年以后,群众法制宣传的内容重点转向了宣传新颁布的法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新《刑法》、《合同法》、依法治国理论等,群众性的学法用法在“三五”普法中基本上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三五”普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市民的整体法律意识,提高了市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促进了全市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市司法局也分别于1990年、1999年两次荣获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1997年,市司法局局长刘卫东获“全国优秀司法局长”称号。
  依法治理
  早在“一五”普法结束时,市里就开始抓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随着“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部门都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如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综合治理吉安市生活环境便是一例。过去困扰着该市生活环境有三大因素:一是105国道穿市中心而过;二是一条约4公里长,藏污纳垢的后河得不到治理;三是在闹市原有20多家化工、冶金等小型企业。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几届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好。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市委、市政府通过学习《环境保护法》,决心依法治理市区的生活环境。通过几年的努力,筹资1.5亿元兴建吉安赣江公路大桥,解决了105国道穿市区而过的问题;投资300多万元,初步改造了后河;对闹市区的污染小企业关闭了10多家,迁走了10多家。因此,在90年代中期,虽然该市工业产值翻了一番,但是污染排放总量没有同步增长,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的威力。中共全国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后,中共吉安市委于1998年4月6日作出《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4月24日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发展到了全面实践、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到1999年底,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和部门,80%的村(居)委会,90%的学校,70%的企业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一个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以加强地方建章立制为标志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法学理论研究
  成立于1984年的吉安市法学会是全市法学理论研究的社会团体,原由市司法局管理。市法学会曾组织会员开展了法学理论研讨。1993年以后,市法学会改由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法学理论研究则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各家自行开展,向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研究成果,同时向相关法制(法理)报刊投稿。基于这种情况,1999年,吉安市法学会向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得到批准。
  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是由民事调解工作发展而来。1993年,市司法局原调解工作管理科变更为基层工作科,协调、指导、管理司法所、“148”法律服务专线、人民调解、“两劳”(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148”法律服务 1999年2月25日,市司法局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48”的谐音是“要司法”。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提供服务时,只要拨通“148”,就会得到一个满意的回答。“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一年来,接答法律咨询求助电话273次,接待群众来访187人次,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各类法律服务165件,提供法律援助89件。
  人民调解 1990年以后,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由单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向县市际、乡镇街道际联合调解组织发展;调解范围上由调解单一的民间纠纷向调解房地产、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等新领域发展。到1999年底,全市共有村(居)委会、工厂企业调委会201个,县市际联合调解组织2个,乡镇、街道际联合调解组织22个。1990~1999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5283件,其中婚姻家庭1896件、邻里纠纷1139件、生产经营纠纷623件、房屋宅基地纠纷715件、赔偿1089件、其他615件。1999年5月,禾埠乡余家河居委会调解主任郭招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两劳”回籍人员帮教 “两劳”回籍人员原是指近3年内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1998年,新《刑法》颁布后,期限扩大到近5年内的释放、解教人员。对“两劳”回籍人员,各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公安派出所管段民警、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及回籍人员家属组成的安置帮教小组。到1999年底,全市共有“两劳”回籍人员305人,其中劳改释放268人,解除劳教37人。而重新犯罪率仅为1.3%。
  基层法律服务 1990年之前,全市只有5个乡镇建立法律服务所。1990年以后,全市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法律服务所,而且业务领域不断拓展。10年间,全市各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96家,诉讼代理1257件,非诉讼事务1785件,协办公证2036件,办理见证3457件,调解纠纷1645件,代写法律文书2613件,解答法律咨询17829人次,挽回或者避免经济损失1275.8万元。
  律师事务
  1990~1993年,全市只有吉安市律师事务所一家。1993年,该所业务收费突破20万元。1993年以后,随着律师工作改革的深化,全市律师事务所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提倡在巩固“国资所”(指国家投资开办的律师事务所)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开办合作制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而在法律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市里一些律师纷纷辞去公职,申办合作制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到1996年末,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个,其中国资所两个,即市律师事务所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5个,即“新世纪”、“海天”、“东方”、“九鼎”、“吉州”律师事务所;依托法律服务所成立的律师事务所1个,即石阳律师事务所。1997年以后,全市加强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规范律师执法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上取消了冠以“吉安市”或“吉安地区”的字样,代之为“江西××律师事务所”。市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江西精英律师事务所”,其他的律师事务所分别更名为“江西吉地”、“江西派诺”、“江西天丰”、“江西律星”“江西向群”律师事务所。至1999年末,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7个,从业律师54人,其中专职律师36人,特邀(兼职)律师18人。同年底,7个律师事务所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共205家,刑事辩护419件,民事诉讼代理1251件,非诉讼代理事务864件,提供法律援助82件,业务收费达156万元。
  随着律师地位的提高和律师工作的发展,全市律师资格考试也成为一个热门。报考人数和考取律师资格人数均为吉安地区前列。
  公证工作
  1991年,市公证处经批准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不久,地区司法局也成立了公证处。1995年以后,地区公证处和吉安县、井冈山市、泰和、吉水、永新等县、市公证处都可以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市公证处面对激烈的竞争局面,积极开拓公证证源,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不断扩大公证宣传,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与市财政半脱钩,即除工资由市财政下拨外,其他一切费用自行解决。1990~1999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53313件,其中民事类18588件,经济类33377件,涉外1592件,涉港、澳、台1756件。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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