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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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96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4
页码: 467-4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0年到2000年吉安市人事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机构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培训、考试、公务员录用等。
关键词: 吉安市 劳动人事 人事管理

内容

机构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原有行政机构和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突出的问题是政企不分、关系不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为此,国家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1993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此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吉安市就此开展机构改革工作。1995年10月,吉安地区召开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工作会议以后,市机构编制办公室立即开始了《吉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制订,内容文字数易其稿,送地区编办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于1995年10月31日上报地委、行署。1996年5月,吉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得到了地委、行署的批准,立即着手进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经过4个月的努力,到9月份,完成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初稿)的拟订,并对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的分配和领导职数提出初步意见。
  1997年4月,地区编委下达《关于抓紧做好县、乡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编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对全市机构改革和推行、参照公务员工作,拟出较详尽的“倒计时”安排。1997年7月10日,吉安市召开了有市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编委主任、市长白大贵宣布《吉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编委下达的编制,严格定编定员,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关于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印发各单位。至7月31日,各单位的“三定”方案陆续上报到市编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省、地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三定”方案进行了逐个审核。8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各单位的“三定”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于8月30日前分别行文批复下达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并开始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政府职能在政企关系上,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在管理内容上,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在管理手段上,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撤并职能交叉重叠和业务相近机构,精简超编人员,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改善机关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依据上述原则,吉安市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原则是:1、大幅度精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后,市委5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11个部门精简58.3%;市政府30个工作部门,比原来的46个部门精简34.7%;2、把原有职能交叉的机构归口有关工作部门,将原行政部门改为归口机构的共7个;3、把原有职能相近的部门并入有关工作部门,改为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共11个;4、职能交叉或业务相近的机构改为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改革后,合署办公的机构3个;5、原有的行政部门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或经济实体。将行政部门转为事业单位的共7个;由行政单位转为经济实体的共2个。
  推行公务员制度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后,吉安市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项制度。
  公务员培训、考试 1994年,吉安市举办68人参加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学习班,培训宣传骨干。1996年举办5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学习培训班,有1809人参加。1998年举办77人参加的公务员法律、法规专业普及培训班。1999年举办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班9期,参训人员720人。在此期间,根据《江西省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机关1272人进行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对1252人考试合格者进行了过渡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过渡资格的1205人,不符合过渡资格的11人,暂缓过渡的36人。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精神,1993年,市委、市政府还批转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关于我市国家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确定正、副主任科员职务的报告》,确定了正主任科员533人,副主任科员217人。
  公务员录用 1994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38名;从退伍战士中招收巡逻警察20名。1995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21名。1996年,从退伍战士、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为人民巡逻警察21名;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选招为地方税务干部38名。1997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35人。1998年,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录用为人民警察24名。1999年,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招为人民警察15名;从地方税务系统,司法行政部门以工代干人员中录用为国家公务员32名。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90年,吉安市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进行了复查工作。以单位自查为主,主管部门检查,各级职改领导小组抽查验收。复查的范围和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中有否弄虚作假,不按政策办事,任意扩大评审范围,降低评聘质量引起社会和群众不满的单位和个人;复查是否有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不具备任职条件的专技人员。市职改办对市属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农牧、林业、水利、农机、城建、房管等36个有关部门,111个事业单位和81个企业单位的6636名获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了复查工作。事业单位高级职务186人,中级职务1090人,初级职务3153人;企业单位高级职务39人,中级职务361人,初级职务1807人获得通过。
  1991年,全市通过的高级职务人员20人,中级职务人员225人,初级职务人员204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的217人。
  1992年,企事业单位经常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全市健全了职改组织领导体系,对企事业单位是否具备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清理了首次职改的指标和增资额,对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统一使用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完成了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从2月开始持续10个月,在全市10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市符合晋升高级评审条件专技人员230人,符合中级评审条件的600多人,但通过高评会获得高级职务的人员44人,获中级职务的202人,获初级职务的302人,初级定职人员242人。
  1993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人事、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按单位性质分两类管理,事业单位采取下达高、中级岗位职数的方法进行评审;企业单位实行评聘分开,由企业根据需要自己聘任,不受晋升职数的限制。经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全市共有605名专业技术人员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职务42名(企业27名,事业15名)、中级职务198名(企业71名,事业127名)、初级职务365名。
  从1994年起,全省统一组织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职务结构比例,在岗位数额内进行评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职务空岗进行补缺评聘。因职改政策调整,该年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于12月才申报,因此1994年没有职称批文。
  1995年,政策上扩大了评审范围,除全民、集体、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三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职称外,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在岗民办教师和取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合格证》的乡村、个体医生,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但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的人员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全市评审通过了837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获高级专业职务有78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223人,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68人,民办教师获初级职称138人,乡村、个体医生获初级职称30余人。
  1996年完成了全市8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材料的审查和评审工作,其中44人获高级职称,251人获中级职称,341人获初级职称,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初定职称191人。在4月份,分系统、分系列按不同层次年度考核标准对1995年度的专技人员进行了考核验收。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考核5317人,其中被评为“优秀”的794人、“称职”的4439人、“基本称职”的31人、“不称职”的3人。考核结果将作为专技人员晋级依据。对50余名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市委有关文件规定,不予进行年度考核。
  1997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新增职数一次性下到各单位,公开职数的分配原则,重点向乡村中小学和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单位倾斜,向结构比例偏低而符合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偏多的单位倾斜,在申报推荐中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推荐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全年申报推荐682人,其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6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68人、获初级职务358人。
  1998年,为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按照省人事厅赣人职发[1996]5号文件的要求,选择一中、六中为专业技术聘任制试点单位,进行了岗位设置、岗位目标任务的确定、竞争上岗、科学考核、严格奖惩、动态聘任等六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针对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指标偏少、矛盾突出的情况,开展了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俗称“地方粮票”。市政府拨款10万元,用于兑现市内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办了一件好事。这次评审兑现了中学高级109人、中级191人。
  1999年,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高”的职改方针要求,吉安市申报推荐高、中、初级职称晋升人员695人,其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2人、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37人、获初级职务396人。对市医院,市技校、市质量监督站3个事业单位进行了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并与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试点结合起来,称为“双试点”。以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为重点,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逐步实行由身份管理变岗位管理。制订了《事业单位实施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方案》,采取逐级聘任、竞争上岗。对下岗落聘人员,开创第三产业、待岗进修、转岗分流的办法,促使专技人员增强主人翁意识。还出台了内部退养政策,参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工作年满30年工龄或工作年满20年工龄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专技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对下岗、落聘期间,不服从单位安排或表现不好的可予辞退,其人事档案交人才中心。
  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是专技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1997年,为提高已获职称民办教师的业务素质,举办了2期民师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134人。1998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计算机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共举办计算机培训班17期,培训700余人,合格率达98%。1999年对200余名建筑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专业培训,95%的专技人员通过了严格考试。同时,在全市开展了创造性思维与创造力开发及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对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普及面达到晋升人员80%。“创造性思维与创造力开发”培训1000余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了600余人。
  根据省人事厅《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精神,吉安市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突出贡献或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积极推荐,选拔报送省人事厅。1992年享受省级特贴的有市油脂厂陈进军同志。1993年享受国家特贴有2人,一位是江西电缆厂王松生同志,另一位是吉安造纸厂熊海舫同志。1998年享受国家特贴的有吉安一中贺信芳同志。1999年享受国家特贴的有吉安七中伍绍光同志。

知识出处

吉安市志(1990~2000)

《吉安市志(1990~200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文记述了吉安市志的情况。其中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经济综述、城乡建设、交通信息、商贸旅游、工业、乡镇企业、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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